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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132-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pdf

1、1 UDC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 DB 11/T 1132-2014 备案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 规范 Living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14-11-05发布 2015-03-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目 次 1 总则5 2 基本规定 6 3 生活设施7 3.1 一般规定 . 7 3.2 宿舍7 3.3食堂 7 3.4厕所 8 3.5 盥洗设施 8 3.6淋浴间 8 3.7文体活动室 8 3.8用电管理9 4 卫

2、生、防疫 10 5 食品卫生 11 6 保卫、消防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15 条文说明 16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5 2 Basic requirements 6 3 Living facilities7 3.1General requirements. 7 3.2The dormitory 7 3.3The Canteen 7 3.4The toilet 8 3.5 The washing facility8 3.6 The shower 8 3.7 The activity room 8 3.8 Management elect

3、ricity 8 4 Sanitation, epidemic prevention .10 5 Food Hygiene.11 6 protection and fire . 12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4 List of normative standard . .15 Clause expianation 16 4 前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范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 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 号)文件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 集 团 ) 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完

4、成。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基本规定; 3.生活设施; 4.卫生、防 疫 ; 5.食品卫生;6.安全、保卫消防等。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给中 国建筑一局( 集团)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 西四环南路 52号中建一局大厦 1410 室,邮政编码:10016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5、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魏吉祥 吴建 高永虎 陈娜娜 李鑫 姜华 王静宇 张国龙 安 戈 颜忠敏 王 文 清 刘 卫 权 高 原 杨丹凤 胥培柱 袁渊 黄磊 谭新 刘树魁 张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永华、戴宝均、刘立平、张帆、吉祖友、刘伯儒、 郭冬春 5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从业人 员的生活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凡本市行政 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 m 2 以上、 工程投资

6、在 1000万元以上和工期在6个月以上 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6 2 基本规定 2.0.1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明确划分,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封闭管理, 宜采用专 用金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毗邻社会道路的按照 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执行。 2.0.2 生活区应统筹 安 排 ,合 理 布 局。 2.0.3 生活区用房应安全、 牢固、 美观。生活区用房设置和消防要求应按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7、50720执行。 2.0.4 水锅炉、炊事炉灶、取暖设施等应使用清洁燃料。 2.0.5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 包单位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施 工 单位应 对生活区设置专人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 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7 3 生活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生活区应设 置 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文 体活动室、封闭式垃圾箱、手机充电柜等临时设施。 3.1.2 食堂、锅炉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应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3 生活区内应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 3

8、.1.4 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3.1.5 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3.1.6 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3.2 宿舍 3.2.1 宿舍内应 保证必 要的生活 空间, 室内高 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 于 0.9m, 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 2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3.2.2 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 面积不小于1.9m 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姓名卡。 3.2.3 宿舍内应设 置 生活用品专柜 、垃圾桶 等生活设施,生活用品 摆放整 齐 ,

9、 环 境 卫生良好。 3.2.4 宿舍内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 3.2.5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3.2.6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冬季有取暖措施, 宜设置空调、电 暖 气 或集中供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3.3食堂 3.3.1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3.3.2 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3.3 应 设 置 独 立 的制 作 间、储藏 间, 门扇 下方应设不低 于 0.6m的防 鼠 挡 板 。 灶 台 及 其周边墙面应做到易清洁、 耐擦洗,地 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并保 持整洁。 3.3.4 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

10、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并定期维护保 养。 3.3.5 宜使用电炊具。 使用燃气的食堂,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单独设置通风良8 好 的 存放间,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3.3.6 设置隔油池, 并应及时清理。 含油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方 可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 3.3.7 食堂制作间的刀、 盆、 案板等炊具应生 熟分开, 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 内。 3.3.8 储藏间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 粮食存放台应距墙 面、地面大于 0.2m。 3.3.9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4 厕所 3.4.1 生活区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3.4.2 墙壁、屋顶应封闭 严 密

11、 ,门 窗齐 全并通 风良好。应设置 洗手设施,墙 面 、地面应耐冲洗。 3.4.3 厕位应根据生活区人员的数量设置,厕 位 之 间 应 设 隔板, 高度不应低 于 0.9m。 3.4.4 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 3.5 盥洗设施 3.5.1 生活区设置满足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3.5.2 盥洗设施的下 水 口应设置过滤网 ,与市 政污水管线连接 ,保证排水通 畅 。 3.6 淋浴间 3.6.1 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 淋浴间应能满足人员的需求。 3.6.2 淋浴间内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6.3 下水口应设置过滤网,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6.4 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应

12、满足用电安全,照明必须采用防水型灯具和开 关。 3.7 文体活动室 3.7.1 应配备电视机、 多媒体播放设施, 并设书报、 杂志等必要的文体活动 用品。 3.7.2 文体活动室不应小于35 m 2 。 9 3.8 用电管理 3.8.1 生活区临电应按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线路布置和电器元件的选择, 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3.8.2 宿舍照明用电必须使用 36v及以下电压。 3.8.3空调、电 暖器、电 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 插座宜设置在室 外, 并 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和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 3.8.4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

13、电线。 3.8.5生活区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 10 4 卫生、防疫 4.0.1 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制定法定传 染病、食 物 中 毒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等 突 发 疾病应急预案。 4.0.2 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4.0.3 应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4.0.4 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 并及时清运。生活区垃圾与建筑垃圾应 分别运输和消纳。 4.0.5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及时清掏。 4.0.6 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和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 应对卫生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1 5 食品卫生 5.0.1 食堂应具备 餐饮服务许可证、 炊

14、事人员身体健康证, 证件挂在制作间 明显处。 5.0.2 炊事人员上 岗 应穿戴洁净的 工作服、 工作帽和口罩 ,并保持 个人卫 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5.0.3 炊具、餐具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5.0.4 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 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有耐冲洗的生 熟正反面标识,并应遮盖。 5.0.5 食堂应按照 许 可范围经营, 购买证件 齐全的食品和 原料建立采 购 台 账 , 并 保 存 原 始 采 购 单 据。 5.0.6 食堂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当天食品应有专人负责留样, 留样时间不 得小于 48小时,并做好登记台帐。 5.0.7 食堂垃圾应分 类处 理,

15、厨余垃圾 做到封闭 无 渗 漏 储存 ,及时清 运, 杜绝遗撒。 5.0.8 存放食品原料的 储藏间或库 房有通风 、防潮、防虫 、防鼠等 措施。 库 房 不得兼做它用。 12 6保卫、消防 6.0.1生活区应制定保卫消防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6.0.2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未经 批准,不许留宿他人,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 6.0.3生活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明 确 消防责任人。 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负责保卫工作。 6.0.4 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6.0.5生活 区内不得 存放易燃 、易爆 、剧毒 、 腐蚀性、 放 射源 等 化学危险 物

16、品。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 在执行 本规范条文时 区别对 待,对 要求严格 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 示 有 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条文中必 须按指 定的标准、规范 或其 他 有关规定 执行 的写 法 为“应执 行 规定”或“应符合规定” 。 14 引用标准

17、目录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 4. 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 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 规范 Living facilities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条 文 说 明 16 目 次 2 基本规定13 3 生活设施14 3.1 一般规定. .14 3.3食堂 14 5 食品卫生.15 17 2 基本规定 2.0.2 生活区不应建造在易

18、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和低洼 积水区域,应避开高压线下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地下管线上方、水源保护区、 水库泄洪区、强风口和危房影响范围,且应避免有害气体、强噪声等对生活区使 用人员的影响,偏远山区生活区应设置防雷措施。 2.0.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规 定 ,生活 区临建用房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 , 每栋单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 会议 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第一层。 生活区用房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下表要求; 生活区用房的防火设计应为: 建筑 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19、 A级。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 名称间距 办公 用房、 宿舍 发电机 房、变 配电房 可燃材 料库房 厨房 操作 间、 锅 炉房 可燃材 料堆场 及其加 工场 固定动 火作业 场 易燃、 易爆物 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 舍 4 4 5 5 7 7 10 发 电机房、变 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18 厨 房 操作间、 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 场 7 7 7 7 10 10 12 易 燃 、易爆物 品库房 10 10 10 10

20、10 12 12 注 1 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 作业场、 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 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 从 其 突出 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 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 表 未 规 定 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 生活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 规 定 , 食堂 制 作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层数应为1 层,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宿舍、办 公 用房不应与食堂制作间、 锅炉房等组合建造,且应

21、保持不小于5m 的安全距离。 3.3 食堂 3.3.1 根据 餐饮服务食 品 安全 操作 规范 (国食药监食2011395 号 ) 规 定 , 食堂应距离粪坑、 污水池、 暴露垃圾场 (站) 、 旱厕等污染源25m 以 上, 并设置19 在 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物影响范围之外。 3.3.5 施工现场应设置 液 化 石油 气 钢瓶 单 独的 存放间( 瓶组 气化间) , 瓶组气 化间、操作间设置要求: 1、操作间、瓶组气化间 位 于 地 面 上,高 于室外 地 坪 ,地面无可能 积存液化 气的低洼孔洞,面积宜为 4-8m 2 。 2、防火等级二级,门窗外开,墙体距离地面 0

22、.15m处预留 0.4m 0.4m排 风 洞 口。 3、配电应采用防爆型,室内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并与防爆风机联动。 4、应设置“严禁烟火” 等安全警告标志,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 5、气罐与灶连接距离超过 2m的应使用金属管连接,连接装置及安全配件 应齐全可靠。 5 食品卫生 5.0.6 根据 餐饮服务食 品 安全 操作 规范 ( 国食药监食2011395 号) 规定 , 超过 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 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20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 并 记录 留样食品名 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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