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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322.12-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pdf

1、ICS 85.080 Y 33 备案号: 57928-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12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2: Paper product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12 - 26发布 2018 - 05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12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

2、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2 3.1 基础管理要求 . 2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5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6 3.6 用电 . 7 3.7 消防 . 7 3.8 危险化学品 . 8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8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9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9 4 评定细则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D(

3、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5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4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8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1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4、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3 DB11/T 1322.12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天 津 市市 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天 津 市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 局、河 北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 北省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共 同组织 制定 本地方 标 准, 在京津冀 区域 内适 用, 现予 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术 规范 分 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 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 通 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 危险

5、化学品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食 品制 造企业 ; 第 7部分:饮料 制造企业 ; 第 8部分:纺织企 业; 第 9部分:服装 制造加工企业 ; 第 10部分:木材加工企 业 ; 第 11部分:家具 制造企 业 ; 第 12部分:纸 制品制 造企业 ; 本部分 为DB11/T 1322 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 北京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 北京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 实施 。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 市 安全生产 技术服务中心、 北京市 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北京 市安全生产 科 学 技术研

6、究院、天 津市 安全生产 技术研究中心、河 北华泰纸 业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 要起草 人:贾秋霞、季 学 伟 、张晋伟 、 牛捷 、 刘冰冰 、 张艳娜 、 杨琳 、 姚卫 华、 刘琦、 李 平 、 赵小越 、孙德忠 、张维 、 刘倩 、刘大号 、苏希鹏 、 汪彤 、谢昱姝 、王立君 、 梁训强 、钱 学君 。DB11/T 1322.12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纸 制品制 造企 业( 以下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 用于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 与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7、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2811 安全 帽 GB 2894 安全标 志及 其使用 导 则 GB/T 3787 手持式 电动 工具 的管理 、使用 、检查 和维修安全 技术 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 、可移式 电动 工具和 园林 工具 的安全 第1部分:通 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 式钢梯 及 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

8、斜梯 GB 4053.3 固定 式钢梯 及平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 业防护 栏杆及 钢平台 GB 4387 工业 企业 厂内 铁路 、 道路 运输 安全规 程 GB 4674 磨削机械 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 交通 标志和 标 线 第 2部分: 道路 交通 标 志 GB 5768.3 道路 交通 标志和 标 线 第 3部分: 道路 交通 标 线 GB/T 8196 机械 安全 防护 装 置 固定 式和 活动 式防护 装 置设 计与制 造一 般要求 GB 8958 缺氧 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237 制冷 和供热 用机械 制 冷系统 安全要求 GB/T 10235 弧焊 电源

9、 防触 电 装置 GB 10892 固定的 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 和操作规 程 GB/T 11651 个体 防护 装备 选 用规范 GB 11930 操作 非密封源 的辐射 防护规定 GB 15578 电阻焊机 的安全要求 GB/T 18026 纸 品装 卸、 储运安全要求 GB/T 28387.1 印刷机械 和纸加工 机械 的设 计 及结构 安全规则 第1 部分: 一般 要求 GB/T 28387.4 印刷机械 和纸加工 机械 的设 计 及结构 安全规则 第4 部分: 书籍 装订 、纸加工和整饰 机械 GB/T 28742 污水处 理设备安全 技术 规范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

10、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 设计 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 站设 计规范 DB11/T 1322.122017 2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环境电 力 装置 设计 规范 GB 50187 工业 企业 总平 面设计 规范 GBJ 22 厂 矿道路 设计 规范 GBZ 1 工业 企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2.1 工作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 限值 第1 部分: 化学 有害 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 有害 因 素职业 接触 限值 第2 部分: 物 理因 素 GBZ/T 205 密闭空间

11、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 作业安全 技术 规范 GA 1131 仓储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通则 JB 7233 包装 机械 安全要求 JB/T 8115 印刷机械 切 纸机 JB/T 11015 印刷机械 瓦楞 纸 板卧 式平 压模切机 JB/T 11465 印刷机械 瓦楞 纸 板印刷开槽模切机 TSG 21 固 定式 压力 容器 安全技术监 察规 程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1) 。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出入口 应符合 GB 50187的规定。 3.2.1.2 道路应 符合 GBJ 22和

12、 GB 50187的规定 。 3.2.1.3 应设置 消防 车道 ,并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1.4 厂区内 车辆 限速 应符合 GB 4387的规定 。 3.2.2 厂房 厂房的 耐火 等级 、 防 火间距 、 层数 、 面积 、 安全 出口、 疏散门 和通 道等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016的规 定 。 3.2.3 车间环境 3.2.3.1 车间应 实行定 置管理, 各工位器 具、料、 箱摆放 整齐 、 平稳 ,沿 人行 通道 两边 不应 有突 出或 锐边物 品。 3.2.3.2 作业区域地 面应平 整, 无积水、 积油、 垃圾杂 物; 危险化学品辅 料的 暂存 量

13、不应超过当班 的 用 量 ,当班 生产的产品 应及 时转 运至 仓库。 3.2.3.3 车间内 坑、 壕、 池应 设置 盖板或 护栏 。 1)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 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122017 3 3.2.3.4 安全标 识的设 置应 符合 GB 2894、GB 5768.2 和 GB 5768.3的规定 。 3.2.4 仓库、堆场 3.2.4.1 原材料 与成 品仓 库的 耐火 等级、 防火间距 、层数 和面积、 安全 出口和 疏散 通道 、 自动 灭火

14、系 统、消防 通道 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4.2 原材料 与成 品堆 场的防 火间距和 消防 车道 设置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4.3 原材料 与成 品货垛 应四 面平 整 稳固 。 垛形宜呈上窄 下宽, 且轻 物在 上, 重物 在下, 长物 放倒。 上 层 货物 的底 面不应 超出 相邻下 层货 物的 顶面 。 使用 堆货垫 板时, 底部 货物不应超 出垫 板 , 垫 板不应有 明显破损 、裂痕 。 3.2.4.4 货垛面积 和垛 距要求 应符合 GA 1131的规定 。 3.2.4.5 货架应 采用 非燃 烧材料 制作 。 3.2.4.

15、6 仓库、 堆场内 不应 储存 与纸 品 原料和 成品 无关 的甲 、乙类 物品 。 3.2.4.7 仓库内 装卸 、用电安全管理 应 符合 GA 1131的规定 。 3.2.5 建筑物防雷 应按GB 50057的规定设 置防 雷 与接 地系统 , 每年 检测一 次 , 并 应取得 有资 质的 部 门出具 的检 测报告。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设备通用要求 3.3.1.1 设备所 有连 接螺栓 、管 道吊 、 支架紧 固可 靠。 带有 利棱、 尖角 等状况 的设备 应设置 安全 警示 标志或采取 安全防护 措施 。 3.3.1.2 设备中 旋转或 直线运 动的 下列部 件、 零件

16、或工 件和 对运动 传递 的部 件, 应采 用固定 式防护 装 置 或 活动 式联锁 防护 装置 : a) 旋转的 轴、 辊、 飞轮 、刀 具或刃 具、 曲轴 和曲柄 、蜗轮和 蜗杆 ; b) 相 互啮 合的 外露齿轮 ; c) 旋转运 动的 部件 上的 凸出 物; d) 皮 带 与 皮 带 轮 、 链 与 链轮 ; e) 不 连 续 的 旋转 零件 ; f) 冲头和 模具; g) 其 他高 速旋转 的运 动部 件。 3.3.1.3 电气设备的 金属外壳 、金属 构 架等 非带 电的 裸露金属 部分 均应 接地保 护。 3.3.1.4 各类行 程限位装 置、 过载 保护装 置、 电气 与机械

17、联锁 装 置、 紧急 制动 装置 、声光报警 装置 、 自 动 保护 装置 应完好 、可 靠;操作 手柄 、显示 屏和 指示仪表 应完好 ;附 属装 置应齐 全。 3.3.1.5 设备的危险 部位 应有 明显 安全警示 标志 及防护 措施 。 3.3.1.6 应在设备附 近醒目 位置 设置 安全操作要 点或 操作规 程。 3.3.1.7 工业梯台 结构 件应 牢固 ,不应有 脱焊 、腐蚀 和断 开、 裂 纹等 缺陷 ,不应 有扭曲 、 凹陷 或凸 出 等 严 重变 形。工 作台 面应 无积水 、积 油、 障碍 物和 绊脚物 。 3.3.1.8 钢直梯应 符合 GB 4053.1的规定 。 3.

18、3.1.9 钢斜梯应 符合 GB 4053.2的规定 。 3.3.1.10 工业护 栏和 平台应 符合 GB 4053.3的规定 。 3.3.2 造纸设备 DB11/T 1322.122017 4 3.3.2.1 输送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输 送 板接 头牢 固无 松动 现象 ; b) 牵 引 链 的 松 紧 度 应 保 证 行 车 滚轮 转动 灵活 ,无 滑动 和卡轨 现象 ; c) 启 动 和 停止 装置 有明显 标志 并 便于 操作 。 3.3.2.2 碎浆机 操作 平台 距防护 栏顶 部 不低于 1.05 m。碎浆机 各 个连 接处 无漏浆 、漏 水、漏 油现象。 3.3.

19、2.3 浆泵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电 机 轴 和 泵 的 旋转 轴同 心, 且无紧 涩、 卡阻 、磨 擦现 象 ; b) 联轴器 中的 弹性 垫完 整, 轴承油加 到油 标指 示位 置; c) 连 接 浆泵 的阀 门无 漏浆 现象 ; d) 地 脚 螺栓 、法兰 密封 垫及 螺栓、 管路 系统 等安 装正确 ; e) 运 行 过 程 中 无 振 动, 且电 机不超过 额定电 流; f) 吸 入 管 路 无 漏 气 。 3.3.2.4 洗浆机 出浆 侧应 设置 观察 口。 3.3.2.5 磨浆机 和疏 解机 的传 动部分 应 配置 安全防护 罩, 磨片 的 固定 螺栓 不应 有松 动现

20、 象 。在 设备 运 行 过 程中 浆料 的进 出口 阀门 应 同时 打开, 浆料 或水的 压力 不应 超压 。 设备的调 节 装置 应正 常运 转, 密封 水 、 冷却 水管 路应 保持 畅通。 3.3.2.6 筛选机械 的传 动系统运 转正 常 ,安全防护 装置 齐全 。轴承 室润 滑、 密封 良好 ,无严 重漏 油现 象。电 气控制 系统 防护 良好 ,操作 灵活 ,接 地牢 固。 3.3.2.7 化学品 添加 系统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系统所 有的管 路连 接牢 固, 阀 门无 漏料、 漏水 、漏 气现象 ; b) 与 腐蚀性化学品接触的作业人员应配备有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且

21、作业现场 应设置冲洗和喷淋 设施; c) 所 有 的 槽 罐 无 泄 漏 , 无 被 腐蚀的 痕迹 ,搅拌 器工 作正 常 ,无明显 的振 动和 异常噪音 ; d) 供 料 泵 工 作 稳 定, 无漏 料现 象 ; e) 管 路 吊 、 支架连 接牢 固, 系统运 行时 ,管 路无明显 的振动,设备 无异常 的噪音 。 3.3.2.8 造纸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设备运 转正 常, 润滑 良好 ,各部 件轴承 温升 正常 ; b) 传 动 轴 无 变 形 , 皮 带 轮 等 传 动 装 置 完 整 无损 ,减 速机 及 各部分 齿轮啮 合正 常, 无 严重 磨损 ; c) 真 空压

22、榨辊 的真 空箱 结构 完整, 密封 良好 ,压 榨石 辊辊芯 轴结合 牢固 ; d) 由 气压、液压控制的真空 伏辊、压榨辊、压光辊等操作工位安装压力显示表 ,压力符合工艺 要 求,当 辊卸压 时有 安全 限位装置 ; e) 烘缸符合 固定 式压力 容器 的规定 ; f) 刮 刀 平直 ,紧 贴缸 面, 接触 良 好, 活动 刮刀 移动 灵活 ; g) 引 纸 系统的引纸绳无破损 ,接头牢固。引纸处光线 充足,无碎纸等杂物。压缩空气吹纸及剥 纸 引纸装 置齐 全完 整; h) 手 工 引 纸造纸 机的 压榨 辊、 压 光辊 进纸方 向压 区应 安装防护 装置 ; i) 排汽罩 及管 路完 整

23、, 无破损 , 无滴 水现 象。 3.3.2.9 施胶机 的施 胶辊 压力 适中 ,无漏 胶现 象。 溢流 管畅 通无外 溢现 象。加 压气 囊伸 缩 自如 ,无 老 化 现 象。 操作 平台 牢固 ,表 面 无胶液 。 3.3.2.10 卷纸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传 动 系统运转平稳,无振 动,无杂音;零部件齐全, 无 严 重 磨 损 ; 各 操 纵 、压 紧 、 离 合 、 制动 等 装 置动作 灵敏 可靠 ; DB11/T 1322.122017 5 b) 设备的安全防护 装置 齐全, 纸 轴托臂 、支架 均有 防止 纸 轴脱 落的安全 措施 ; c) 自 动引 纸装 置安全

24、设施 齐全,手 动引 纸有 防止 手挤伤 的安全 措施 ; d) 两 侧 均 设 有 警 戒红 线, 警戒 线 内区域 不应 作为 通道 使用。 3.3.2.11 辐射仪 器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产品合 格证 、说 明书 及环境 保 护主 管部 门的备 案材料 等文件 应齐 全; b) 在 使用场所 醒目 位置 悬挂 防辐射 标志 牌; c) 应 设 有 启 动 报警 装置 ; d) 放 射源 应有 源托 、源 闸、 电离辐射 屏蔽 等安全防护 装置, 且应 抗腐蚀 ; e) 出现故 障或损 坏时 应立 即通 知 联系 生产 厂家 进行 拆除 、 封存 、运输 、维修 ; f) 使用

25、类、类、类放 射源的场所,以及终结运 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 装 置 , 应 当 依法 实施退役 。 使用 放 射源 的企 业 应当 按照 废旧 放射源 返回协 议规定 将废旧 放 射源交回 生产单位或 者 返回 原出口方; 类、 类废旧 放 射源 应进行包 装整备 后送交 有相 应资质 的放射 性废物 集 中 贮存单位 贮存 ; g) 非密封 放射源 的管理 应符合 GB 11930的规定 。 3.3.3 原纸加工设备 3.3.3.1 涂布机压 辊之 间的防护 栏应 齐 全且无 松动 ;操作 台应 结 实牢 固, 表面 无涂 料; 传 动系统 的防 护装置 应齐 全; 胶辊轴承 润滑良 好

26、, 轴头 防护 无松 动。气压 (液 压) 系统 的防护装 置应 齐全 。 3.3.3.2 超级压 光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传 动 装 置运 转正 常, 零部 件齐全 、完 整; b) 压 光 铸 铁 辊 的 辊 面符合 设备 技术 规范, 运转 平稳 ,无 窜 动现 象; c) 高 速运 转时 基础 无振 动; d) 刮 刀 平直 与辊 面接触 良好 ,无翘 口, 卷刃 等缺 陷; e) 加 压机构 、提 升机构 、限位 机构 等零 部件 完整 ,动作 无 卡阻 。 3.3.4 纸制品加工设备 3.3.4.1 复卷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传 动 系统 及底 辊运 转正

27、常, 无 振动, 无杂 音; b) 分 切 刀 和 升 降 装 置 无 卡 阻 ; c) 各 操 纵 、 升 降 、 推 卸 、 压 紧 、 离 合 、 制动等 装置 动作 无 卡阻 ; d) 控制台 仪表 系统 液压 、气 动元件等 无卡 阻; e) 设备清洁 ,安全防护 装置 齐全。 3.3.4.2 切纸机 应符合 JB/T 8115的规定 。 3.3.4.3 瓦楞纸 板卧 式平 压模切机 应符合 JB/T 11015的规定。 3.3.4.4 瓦楞纸 板印刷开槽模切机 应符合 JB/T 11465的规定。 3.3.4.5 卫生产品生产 机械 应符合 GB/T 28387.4的规定 。 3.

28、3.4.6 纸张压 痕机 应符合 GB/T 28387.1和 GB/T 28387.4的规定 。 3.3.5 包装设备 包 装 机应 符合 JB 7233的规定 。 3.4 特种设备 DB11/T 1322.122017 6 特种设备 应符合相关 标准 要求 2) 。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锅炉房的 耐火 等级 、出 入口 的设 置、 内通 道、通 风设施、 报警 装置 应符合 GB 50016和GB 50041 的规 定 。 3.5.2 燃气管 道 燃气管 道应 符合 GB 50028的规定 。 3.5.3 压缩空 气站 3.5.3.1 压缩空气 站的设 置应

29、符合 GB 50029的规定 。 3.5.3.2 空气压缩机 外露 的联轴 器、 皮 带转 动装 置等 旋转 部位 应 设置 防护 罩或 护栏 。螺 杆式 空压机 保 护 盖 应安 装到 位, 门、 顶盖 应 关闭 。所 有紧 固件 和各 种 盖帽 、接 头或 装置 等应 紧 固、 牢靠 。 3.5.3.3 空气压缩机 铭牌 和安全 警示 标 志应 清晰 完好 。 3.5.3.4 固定式 压缩机 还应 符合 GB 10892的规定 。 3.5.3.5 压缩空气 站内的 简单 压力 容器应 符合 TSG 21的规定。 3.5.4 污水处 理设备 污水处 理设备 应符合 GB/T 28742的规定

30、 。 3.5.5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 应符合 AQ 7004和 GB 9237的规定 。 3.5.6 维修设备 3.5.6.1 金属加工设备 金属加工 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夹 具 与 卡 具 的 零 部 件与 连接 部位 应完好 ,与 卡具 配套 的 夹具 紧密 协调 ; b) 易 产生 松动的 连接 部位 应有 防 松脱 装置 ,各 锁紧 手柄 齐 全; c) 夹 卡刀 具、工 件的 螺钉 齐全,螺 丝无 不全 、滑 扣等 现象; d) 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 保护装置、顺序动作电气 与机械联锁装置、事故联锁 装 置 、 紧 急 制动 装 置 、 机械 与电 气自 锁或 互锁装

31、 置、 音响信 号报警 装置、 光电等 自动 保护 装置 、 指示 信号 装置 等应灵敏; e) 限位装 置应 安全 可靠 、位 置准确 ,运 动机构 的行 程限 制 在规定的范围 之内 ; f) 操作手 柄档 位分 明、 图文标 示 相符 、定 位可 靠,操 纵杆不应 因振 动和 齿轮 磨损 而 脱位; g) 应 配 备 拉屑钩 、夹屑钳 、扒屑铲 、毛 刷等 清屑专 用工具; h) 设备清扫 和维 护时 应停 机作业。 3.5.6.2 砂轮机 砂轮机 的防护 罩、 挡屑 板、 托 架、 砂轮 片以 及安 装和 使用 应符合 GB 4674的规定 。 2)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

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 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122017 7 3.5.6.3 焊机 焊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焊机设备及 其电 气线 路应 符合 GB 15578的规定,电气接地 及检 测应 符合 GB/T 10235的规定 ; b) 设备安 放在通 风、干 燥、 无碰撞 或无 剧烈震 动、 无高 温 、无 易燃 品存 在的 地方; c) 室 内作业场所 应有通 风装 置,多 台焊机 在同 室工 作时 , 应安 装强 制排 风设施 。 3.5.6.4 手持电动 工具 手持电动 工具 应符

33、合 下列 要求: a) 手持电动 工具 的防护 罩 、 盖 及手柄 、 开关 、 电 源线 长度 、 绝缘 电阻 检测 和选 用等 应符合 GB 3883.1 和 GB/T 3787的规定 ; b) 应 建 立 电动 工具 台账 ,登记 种 类、 数量、保 管和 使用人、 绝缘 电阻 检测 情况 等; c) 手持电动 工具 金属外壳 保护 接 地线 (PE) 连接 应完好 无损 。 3.6 用电 用电应 符合 GB/T 28387.1和相关 标准 要求 3) 。 3.7 消防 3.7.1 一般要求 消防应 符合相关 标准 要求 4) 。 3.7.2 粉尘防 爆要求 3.7.2.1 涉及粉尘 的

34、厂 房宜采 用单 层设计 ,屋 顶宜采 用轻 型结构。 如厂 房为 多层 设计 ,则应 为框 架结 构,并保 证四 周墙 体设 有足 够 的泄 爆面积 ,一 层以 上楼层 应具有 独立 安全 出口。 3.7.2.2 所有产 尘点 应装 吸尘 罩, 风管中 不应 有粉尘沉降 ,各 除 尘系统 管网 间不应 互通 互 连。 3.7.2.3 除尘管 道应 采用 除静 电钢 质金属 材料 制造。 除尘 管道 截 面应 采用 圆形 ,管 道上 不应 设置 端头 和袋状 管 。 水 平管 道每 隔 6 m 应 设 有 清 理 口。 管 道 接口 处 采用 金属 构件 紧固 并采 用与管 道横截 面面积相

35、等的过 渡连 接。 3.7.2.4 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的电 气设备应 符合 GB 50058的规定 。 3.7.2.5 所有金属 设备 、装 置外壳 、金属 管道 、支架 、构 件、部件等, 应采 用防 静电 直接接 地; 不便 或工艺 不允许 直接接 地的, 可 通过 导静 电材料 或制品 间接接 地。 所有 金属 管道 连 接处 (如 法兰),应 进 行 跨 接 。 3.7.2.6 生产之 前应 提前 启动 除尘 器,系统 停机 时应 先停 生产设备, 然后 关掉 除尘 器并 将滤袋清灰 , 将粉尘 全部 从灰斗 内卸 出。 除 尘器 灰斗 卸灰 时, 灰斗 处 应安 装锁 气卸 灰装 置

36、。 3.7.2.7 除尘系统 停运 期间 应停止 生产。 3.7.2.8 粉尘作业场所 门口 应安 装静 电 导除 装置 ,进 入产生 粉尘现 场前 通过采取 触摸静 电 导除 装置 消 除 身 体静 电。 进入 产生 粉尘 现 场的人员 不应 穿带 铁码 、 铁钉 的鞋 ,同 时 不应 使用铁 器敲 击墙 壁 、 金属设 备 、 管道 及其 他物体 。在 检修和 清理作业 过程 中应 使用铜 、 铝 、木 器 、 竹 器 等防爆 工具并 尽量防止碰撞 发生。 3)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 应符合 DB13/T

37、2510.2 的规定。 4)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 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1/T 1322.122017 8 3.7.2.9 清扫过 程中 不应 使用 压缩空气等进行 吹扫 ,可 采取 负压吸 尘、 洒水 降尘 等方 式清扫 。 3.8 危险化学 品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相关 标准 要求 5) 。 3.9 职业病危害预 防与控 制 3.9.1 作 业场所 职业 病危害因素限值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 如 粉尘 浓度 、有 毒物 质浓 度 、噪 声强 度等, 应符合 GBZ 2.1

38、和GBZ 2.2 的规定 。 3.9.2 职 业 病危害控 制 3.9.2.1 粉尘 产尘作业 岗位 应采取 下列 防尘措 施: a) 纸 制品 加工 设备 切刀 等粉尘 逸 出部位 设置 吸尘 罩; b) 设 置 或 配 备 真 空 吸 尘清扫 装置; c) 合 理 组织造纸 机、 卫生产品生产 机械 等流 水线 作业生产场所的 通风 换气 , 限 制室内的 空气 流速。 3.9.2.2 有毒物质 产生有 毒物 质作业 岗位 应采取下列 防毒 措施 : a) 添 加 化学 原料 宜采 用自 动泵 入 或负 压吸 入工 艺; b) 储 存 液 态 化学原料的场所 应设置围堰或导流槽(沟 ),围

39、堰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单罐地上部分 储 量。 从围 堰或 导流 槽( 沟)引 出的 排水 (排 污)管(沟 )应 汇集 到专 用的 污水池 ; c) 包 装 喷 码 、 热 熔 胶 粘 合 等 逸 出有 毒有 害物 质的 部位 设置排 风罩 。 3.9.2.3 噪声 产生噪 声超过 85 dB(A)的设备 噪声 控制 应包括下列 措 施: a) 车间内 墙体 、顶 棚使用 吸声 材料 ,且无 缺损 ; b) 应 采取 隔声 、吸声 、减 振等控制 措施 ; c) 隔 音罩 、板 等完好 ,设备 运行时 不应 敞开 。 3.9.2.4 高温高湿 碎浆机 浆池 、网 部、干 燥部 等 散发 大量 湿

40、热 的作业 岗位, 应安 装局部通 风和 排风设施 。 3.9.2.5 电离辐射 电 离 辐射 的控制 应采取 下列 措 施: a) 工 作场所实行 分区分 级管理 ; b) 应 在 铺 有 塑 料 或 不 锈 钢 等 易 去 除 污 染 的 工 作 台 面 上或 搪瓷盘 内进行 ; c) 应 尽 可 能 缩 短 操作 时间 ,利 用 合适 的屏 蔽或长 柄操作 机械 等防护 措施 ; d) 在 任何 情况 下, 不应 裸手直 接接触 放射源 。 5)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河北地区 应符合 DB13/T 2510.2

41、的规定。 DB11/T 1322.122017 9 3.10 劳动防 护用品 使用 3.10.1 一般要求 应 严 格执 行劳动防护制 度和 安全操作规 程,操作人员 应 培训 合格 并应 按规定 佩戴使用防 尘、 防 静 电 等劳动防护用品 上岗 。 3.10.2 呼吸防 护用品 当 工 作场所 有毒 物质 或生产性粉尘 的浓 度达 到或超过 职业 接触 限值 时,用人 单位 应 为接触 危害 因 素 的作业 者配 备自 吸过 滤式 半面型 呼吸 防护用品, 如防 颗粒 物口 罩。 3.10.3 听力防 护用品 对于接触 生产性 噪声 8 h等 效 连 续 A声 压 级 Laeq85 dB

42、( A)的操作人员,用人 单位应 为其 配备 听力 防护用品, 并且 使得 工人 佩戴耳 防护用品 后的 有效 A声压级 85 dB (A) 。 3.10.4 头 部防 护用品 头 部 防护用品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女 工 应 配 备 专 用 工 作 帽 , 且 应 确 保 将 头 发 包 裹 于帽 内; b) 在 使用前 应检查 安全 帽上 是否有 外观 缺陷 ,各 部件 是否完好 ,无 异常 ; c) 不应在 安全 帽上 打孔 ,不应 用 刀具 等锋 利、 尖锐 物体 刻 划、 钻钉 安全 帽; d) 不应在 帽壳 上涂 敷油 漆、 涂料、 汽油、 溶剂 等; e) 安全帽 使用

43、应按照 GB 2811的规定 选用 佩戴 ,并 应在有效 使用 期内 。 3.10.5 面 部防 护用品 防护面 罩的 选用 应按照 GB/T 11651的规定 执行, 对于接触高 温液 体的操作人员, 应 配备防护 面罩。 3.10.6 手 部防 护用品 手 部 防护用品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除 检维修 作业 外, 不应 佩戴 手 套; b) 在 可 能 接触 刀具 的检维修 作业中 ,应 佩戴 防切 割的 机械危害防护 手套 ; c) 在 可 能 接触 烘烤 、高 温液 体的作业 岗位 上, 应配 备耐 高 温手 套。 3.10.7 足 部防 护用品 足 部 防护用品 应包 含保

44、护包 头 ,且 鞋底 应防 滑。 3.10.8 防 护服 从事有 可能 被传 动机械 绞碾 、 夹卷伤 害的作业人员 应配备 紧口 式防护 服。 3.11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3.11.1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行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进 入 生产 车间 应穿 工作 服, 长 发应 盘在工 作帽 内, 袖口及 衣服 下摆 应系 扣; DB11/T 1322.122017 10 b) 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 记录,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 隐患立即排除; 确 认无隐患 后, 方可 开启 设备进行作业 ; c) 作业过 程中 ,操作人员 不应 从事 与操作 无关 的活 动; d

45、) 有 毒 原 料加 注应 有专 人监 护; e) 开 动设备前对防护装置进行 确 认 ,防护装置不齐全 或故障时不应启动设备; 不应擅自改动防护 装 置 或人为 迫使防护 装置 失效; f) 设备运 行时 ,不应 用肢 体或 手持 器械触 碰设备 中旋转或直 线运 动的 部件 、零 件或工 件; g) 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 、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 后 , 填写交接 班 记录; 如有设备 处在 检修 状态、 设备故 障待 排除等 情况, 应在交接 班记 录内 说明, 并悬挂 警示 标 识 ; h) 排除设备故障和进行设备 清洁保养时,应关闭设备,设置警示牌,并明确维修

46、 人员的名字和 联 系电话 ;进 入设备内 部时 ,应切 断电 源, 将开关 箱上 锁 ,钥匙 由专 人保 管或 作业人员 自带 ; i) 进 入 罐 体 维修作业时,应 根据设备特点采取挂吊、 支撑等防护措施,防止罐 体门落下伤人; 进 入构成 有限 空间 的罐 体进行 维修 作业 时, 应按有限 空间作业的规定进行 审批 和管理 ; j) 设备和 作业 现场进行 紫外 线消毒 作业前, 应确 认消 毒区域 内无 作业人员 ; k) 操作人员 应经 过培 训, 考试 合 格后 上岗 ,并按 期参 加复训 。 3.11.2 危险作 业 3.11.2.1 动火作 业 动火作业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47、 : a) 作业前, 应进行 审批 ,并 清理现 场易 燃物 ,确 保易 燃物品与动 火点 保持 安全 距离; b) 动 火 现 场 周 边 应 配 备 灭 火器 材; c) 对于现场条件可能引发起 火的动火作业,如外墙保 温层动火、在储存和输送 易燃易爆物质的 储 罐、管 道等密闭空间 内动 火等, 应制定动 火方 案 ,规定动 火的步骤 、方 法 和现 场 应急 处置 措 施 等。 3.11.2.2 高处作 业 高处作业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且无 固 定 站 立 部位或站立部位 无 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 带 应悬挂 在建筑物 设施 或固 定装置 上;

48、 b) 不应使用 叉车 、电 瓶车 等厂 内 机动 车载 人登 高; c) 梯 子 、 升 降 台 使用 处下 方可 能 坠落 的半 径范围内, 不应堆放杂 物; d) 高 处 作业 过程 中不应 往下 抛掷材料、工具和 其他 物品 ; e) 使用的 各类 梯台 结构 件不应 有 脱焊、 变形、 腐蚀 、 断 开 和裂 纹等 缺陷, 构件表 面 应光滑 无毛 刺 。 3.11.2.3 有限空 间作 业 有限空间 作业 应符合 GB 8958和GBZ/T 205 的规定, 以 及下列 要求 : a) 生产作业现场的浆池、地 坑、槽、罐、雨水收集池 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明显 的 警示标

49、 志, 夜间 要设 置警示 灯 ; b) 在 进 入 浆 池 、地坑、槽、 罐、雨水收集池等部位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并对 有限空间内部强 制 通风、 放尽残剩 浆料 或 污水 ,进行 有 毒有 害气体浓 度和氧气 浓 度检 测, 浓 度符合安全指标 后 , 方可准 备进行作业 ; DB11/T 1322.122017 11 c) 作业时,应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照明设备、通 讯 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当有限空间 内 存在可 燃气体 和粉尘 时,所使用的 器具 应防 爆; d) 不应携 带明 火或 易燃 、易 爆等有 可能 造成 安全 隐患 的物品 ; e) 作业时 ,应 有监 护人, 监护人不应 擅离 职守 ,并 且与作业人员 随时 保持 联系 ; f) 在 浆 池 、地坑、槽、罐、 雨水收集池内作业时,连 续操作时间不应超过 1 h,操作期间应对 有 毒有害 气体 浓度 和氧气 浓度 全 程监 测; 遇有 头昏 、恶 心、 呕吐 等现 象应立 即出 孔 救护 ; g) 作业完 毕后 应清 点人员 、机 具、 设备, 并将 孔口 盖封 好 ,恢 复原状 后方 可离 开。 3.11.2.4 装卸作 业 装卸作业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起 吊 前 应 进行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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