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220 Y 55 备案号: 46590-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18 2015 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 Secur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 swimming place 2015 - 07 - 08发布 2015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218 2015 I 目 次 目次 I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从业人员 2 6 设施设备 2 7
2、 卫生环境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游泳场所地面静摩擦系数检测要求 .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游泳场所水面水平照度检测要求 . 5 DB11/T 1218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邓旭、李晓鸣、王海虹、李小兵、 黄希发 、姜辉 、洪旗 。 DB11/T 1218 2015 1 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游泳场所 安全运营管理 的基本要求,以及从业人员 管理、设施设
3、备管理、卫生环境 管 理等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游泳 池、游泳 馆 、造浪池向社会开放时 的 安全运营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19079.12013 体育场所 开放条 件与技 术要求 第1部分 :游泳场所 CJJ 122 2008 游泳 池给水 排 水工程技 术规 程 CECS 14 游泳 池和水 上游 乐池给水 排水设 计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4、3.1 造浪池 wave pool 人 工建造 的能在深端产 生类似江 海连续循 环波浪,通过水 池消散在浅滩区,供 人 们娱乐 的水 池 。 池 子由深端 按规定 长度和 坡度 向另一端升高,直 至池 底与地面 相平 ,深端端 头设 有造浪 设施。 CJJ 122 2008,定义 2.1.9 4 基本要求 4.1 应按 GB 19079.1 2013第 7.3条的规定 进行 安全管理 。 4.2 应在 接待处或入 口处等 醒 目位 置公示“ 游泳人员 须知” 。 4.3 应按照人 均游泳面 积 不小 于 2.5m 2 的要求 建立 游泳人数 控制制 度,对 入场游泳人数 进行统 计, 并 根
5、据实 际情况 适时 采取限制措施。 4.4 应建 立深 水区 游泳 管理 制 度, 并在 醒目位 置予 以公示 。 4.5 游泳 池、 造浪池 的池岸 、卫生 间 、淋浴间 及 更衣室地面 应 采取防滑措施。 铺 设防滑地 垫的 应保证 覆盖上 述区 域;未铺 设防滑 地 垫的按照附录 A测 得地面静摩擦系数 应不 小于 0.5。 4.6 游泳 池、 造浪池 的给水 排 水设施 应设 置安全 防护罩。 4.7 游泳 池、 造浪池区 域 按照附录 B测 得水面水平照度应不 小于 200lx。开放 夜 场应有 足够 的应 急照 明灯。 4.8 游泳 池、 造浪池注 水、 排 水、 清污 期间 应停
6、止 营业。 4.9 宜在 游泳 区域 安装公共 安全 监控摄像 系统 。 DB11/T 1218 2015 2 5 从业人员 5.1 开展 游泳 培训项 目的,社会 体育 指导 员(游泳) 与 培训 对象 的比例 应不 小于 1:10。 5.2 应按 GB 19079.1 2013第 7.2条的规定 为游泳池 、游泳 馆配 备游泳 救生员。 应 保证 不少于 1名流 动游泳 救生员。 5.3 造浪池 水深在 0.8m以上的 区域 的水面面 积 在 250m 2 及以下 的,应 至 少 配 备 3名 游泳 救生员; 水深 在 0.8m以上 的区 域的水面面 积在 250m 2 以上 的 ,应 按
7、照面积每增加 250m 2 及以 内增加 1人的 比例 , 配备 游泳救 生员。 应保证 不少于 1名流动 游泳 救生员。 5.4 社会 体育 指导 员(游泳)、游泳 救生员 应持国家职业 资格 证书 上岗 ,并 佩戴明 显标 识。 5.5 应在 醒目位 置悬挂 社会 体育 指导 员(游泳)、游泳救 生员的 姓名 、照 片、 职 业资格 证书编号 等信 息。 6 场地、设施设备 6.1 游泳池 6.1.1 游泳 池的场地、设施、设备 应符合 GB 19079.1 2013第 5章 和第 7.1条的规定。 6.1.2 游泳 池内 的各 类戏水设备 应保持足够 的安全 距离。 6.1.3 水面 与
8、地面基本 持 平或高于 地面的游泳 池, 救生观察台自 地面 至椅 面的 高 度应不 小 于 1.5m; 池 岸 地面 远高于 水面的游泳 池,救 生观察台自 水面 至椅 面的 高度 应不 小 于 1.5m。 6.2 造浪池 6.2.1 造浪池 的场地、设施、设备 应符合 GB 19079.1 2013第 5.1、 5.2、5.12条 和 CECS 14的规定。 6.2.2 可设 置出 入水 扶梯或 踏步 。 6.2.3 不应 配置 造浪 设施以 外 的戏 水设备。 6.2.4 不应 设置 跳水设备。 6.2.5 应 设 置救生观察台 。 造浪池 水 深0.8m 以上的区域的水面面积在 250
9、m 2 及以下的 ,应至少设置 2个 救生观察台 ;造浪池水 深0.8m以上 的 区域 的水面面 积在 250m 2 以上 的,应 按照面 积每增加 250m 2 及以 内增 加 1个的 比例 ,设 置救 生观察台。 救生 观察台自 水面 至椅面的 高度 应不 小于 1.5m。 6.2.6 应在 醒目位 置公示造浪时 间安排 。 6.2.7 应在 水深 1.2m处设置醒目的 深水 区警 示标 识。 7 卫生环境 7.1 游泳场所卫生环境 管理应符合 GB 19079.1 2013第 6章 的规定。 7.2 游泳 池及 周边 、造浪池及周边 、更衣室 、淋浴间 、卫生 间、 过道 等公共 区域应
10、 保持 干净整洁 。 DB11/T 1218 2015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游泳场所地面静摩擦系数检测要求 A.1 检测点位 A.1.1 应在 游泳 池每 个出水 扶梯旁半径 1.0m区 域内 各取一 点。 A.1.2 应在造浪池 每个 出水 扶梯旁半径 1.0m区 域内 各取一 点,浅滩区池 岸随机 取 两点 。 A.1.3 应在 卫生 间、 淋浴间 、 更衣室 主要 使用 区各 取一点 。 A.2 检测设备 采 用静摩擦系数 仪进行 检测。 A.3 检测方法 各 检测 点在 检测前 应先 用清 水 清洁 地面 , 再 取游泳 池 、 造浪池池 水泼撒 地面 以保持 地面 为湿 滑状
11、态 。 每 个 检测 点都 应在 4个 90方 向分 别取 一读 数, 并计 算其平 均值 。 A.4 结果报告 测 量结果 应精确到 小数 点后两位数 值。 DB11/T 1218 2015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游泳场所水面水平照度检测要求 B.1 检测点位 B.1.1 测定面的 高度 为水面 以上 5cm-20cm。 B.1.2 长方形 游泳 池、 造浪池按照 图B.1 所示 在各阴影 部分 随机各 取一 点; 非长 方形 游泳 池 、 造浪池 沿 泳池周边 行进 布点 ,一 般按照行进 距离 均匀布 置6-10 点 为宜 ,沿 池壁延伸 至泳池 1m范围 内随机 取点 。 图B.1 长方形 游泳 池水面水平照度检测 点位 B.2 检测设备 采用光 照度 计进行 检测。 B.3 检测注意事项 A.3.1 测定 开始 前, 白炽灯至少开 5min, 气体 放电 灯至少开 30min。 A.3.2 为了 使受光器 不产生 初始 效应,在 测量 前至 少曝光 5min。 A.3.3 保持 受光器洁净 无尘 。 A.3.4 测定 时受光器 水平置 于 测定面 上。 A.3.5 测定 者的位 置和 服 装不应 影响 测定 结果 。 B.4 结果计 算 每 个点 位至 少测 量3 次并 计 算其平 均值 ,结果 应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一位数 值。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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