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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322.23-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3部分 建材企业.pdf

1、ICS 13.100 C 65 备案号: 55986-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23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3部分:建材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3: Building material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09 - 14发布 2018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1/T 1322.23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

2、文件 1 3 评定内容 2 3.1 基础管理要求 2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3 3.4 特种设备 . 19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20 3.6 用电 . 23 3.7 消防 . 23 3.8 危险化学品 . 23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24 3.10 劳动防护用品 25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25 4 评定细则 . 2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2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5 附录 D (

3、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0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4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18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6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47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52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54 附录 L (规范性附

4、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56 DB11/T 1322.23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 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 食品制 造企业; 第 7部分: 饮料 制造企业; 第 8部分: 纺织企 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 加 工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 加工企 业; 第 11部分: 家具 制造企 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 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 业; 第 14部分: 汽

5、车 制造企 业; 第 15部分: 仓储企 业; 第 16部分: 印刷企 业; 第 17部分: 机动 车维修企业; 第 18部分: 燃气供应企 业; 第 19部分:环 卫从 业单位; 第 20部分: 科研单位 ; 第 21部分: 烟草 制品 企业; 第 22部分: 日化产品制 造企 业; 第 23部分: 建材企 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23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实 施。 本 部分 参编单位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北

6、京建都 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 市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 公司、北京东陶有限 公司、北京金隅加 气混凝土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琉璃 河水泥 有限公 司、北京金隅 砂浆 有限公 司、 美巢 集团股份 公司。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刘文 长、林永 建、 石兴 、陈娅 、李秀梅 、吕新海 、董宝江 、 李春支 、周玉泉、 张丛丛 、苗向阳 、马丽萍 、王强强 、刘 建钊 、赵敦 、王雪 、郝慧慧 、王燕 、张 经 甫、 刘峻 通、 马虹 。 DB11/T 1322.23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3部分:建材企业建材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7、了建材企 业( 包括水泥 企业 、 水泥 制品 企业、 干混 砂浆 企业 、 预 拌混凝土企 业、 加 气混 凝土企 业、 安全 玻璃企 业、卫 生 陶 瓷 企 业 、保 温 材料企业 、 化学 建材企 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 定细则 。 本部分 适用 于建材企 业( 以下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2893 安全 色 GB 28

8、94 安全 标志 及其使用 导 则 GB 4387 工业 企业 厂内 铁路 、 道路运输 安全规 程 GB/T 5972 起重 机 钢丝绳 保养 、维 护、 安装、检验 和 报废 GB 7231 工业管 道的基 本 识别色 、识别符号 和安全 标识 GB 7258 机动 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237 制冷 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GB 11651 个体 防护 装备 选用规范 GB 12142 便携式 金属梯 安全要求 GB 15578 电阻焊 机的安全要求 GB/T 25295 电 气设备安全设计 导则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8 城镇 燃气 设计 规范 GB

9、 50029 压缩空 气站设 计规范 GB/T 50033 建 筑采光 设计 标 准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B 50365 空调 通风系统 运行管理规范 GB 50588 水泥 工厂 余热发 电设 计规范 GB 50954 水泥 窑协同处置垃圾 工程 设计 规范 GB 51045 水泥 工厂 脱硝 工程技术规范 AQ 2047 水泥 工厂 筒型 储 存库人 工清 库安全规 程 AQ 7004 制冷空调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AQ/T 7009 机械 制造企 业安全生产 标准 化规范 GA 1131 仓储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TSG R

10、7001 压力 容器 定期检验规则 DB11/T 450 餐 饮服 务单位 使 用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安全条件 DB11/T 1322.232017 2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布局 3.2.1.1.1 企 业 应存 有厂 区总 平面图 、动力 管线布置图 、厂 区定 置图 等。 3.2.1.1.2 厂 区 内

11、各类 厂房 建筑 、物 料堆放点 、交 通道路 应实 现定置 规划 与管理 。 3.2.1.1.3 生产作业 区和 生活区 应分 开,生 活区 应远离 生产作业 区 ,且采取 适当 的隔离措 施 。生产 、 储存场所 不应 住人 。 3.2.1.1.4 工 业 垃圾 和生 活垃圾 应分 开、定 点存放 ,并有 防吹散 、 防污染措 施。 3.2.1.1.5 厂 区 出入 口数量 不应 少于 2个 。主 要人 流出 入口 与主 要 物流 出入 口应 分开 设置 。 3.2.1.2 厂区道路 厂 区 道路 应符合 GB 4387和 AQ/T 7009的规定 。 3.2.1.3 厂区照明 厂 区 照

12、明灯应 无照 明盲区 ,照明灯 具 完好率 应达到 100 %。 厂区主 干道和 安全通 道 的照 度均 不低 于 30 lx。 3.2.2 建(构)筑物 3.2.2.1 企业应 存有 完整 的各类 厂房 建 筑设 计图 、工 厂建 筑平面图 ,以 及各类 厂房 建筑 的 名称 、建 筑 面 积 、耐 火等级 、消防设 计和施 工单位、实 际用 途、 竣 工日 期、 房屋登记 等资 料。 3.2.2.2 耐火等级 和防 火间距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2.3 防雷接地 设施 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 3.2.2.4 煤粉制备 车间宜独立 布置 ,车间 内不 应设

13、置与生产 无关的附 属房 间。 当附 属房 间靠近煤粉 制 备 车 间修建 时, 中间 应加设防火 墙。 3.2.3 车间环境 3.2.3.1 车间通 道应 符合 AQ/T 7009的规定 。 3.2.3.2 封闭楼 梯间 、消防控制 室、 消防 水泵 房、 自备 发电 机房、 配电 室、 防烟 与排 烟机房 ,以 及发 生火灾时仍需正常 工作的 其他房 间、建 筑面 积超过 100 m 2 的 地下 、半地 下建筑 或地 下室 、半地 下室 中 的公共 活动房 间、 公共 建筑 中 的疏 散走 道等 处应 设置 应 急照 明。 3.2.4 仓库 3.2.4.1 耐火等级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14、 a) 仓库耐 火等级 应与 储存物 品的火 灾危险性 类别 相匹配 ; DB11/T 1322.232017 3 b) 甲乙类 仓库 不应 设置 办公 室、 休息室 。 其 他类 储存 场所需 设办 公室时 ,其 耐 火 等级 应为一、 二 级 , 且门 、窗 应直 通库 外。 3.2.4.2 室内仓储 作业环境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车 行 道 宽度 应大 于 3.5 m, 专 供 叉 车 通行的 单行 道应 大于 2 m。 人行安全通 道宽度宜大 于 0.8 m, 分 隔线 应清 晰、 准确 ; b) 储 存物品应 堆放牢固 、合 理,便于移 动,无超高 堆垛 。陶瓷制品及配件 堆垛

15、层 数 不 应 超过 4 层托盘 ,堆放 高度 不宜超过 5.5 m(不 含货架 ),砂 箱、料 箱堆放 高度 不应 超过 3.5 m,其他物 品 堆 垛高度 不应 超过 2 m; c) 人 工 堆 垛时 ,储 存物 品堆 垛之间 ,以 及堆 垛与 墙、 梁、柱之间均留 有 0.75 m的安全 距离 ; d) 电 气 设备与 可燃 物的防 火距 离 不应 小于 0.5 m, 照 明灯 具 下方如 堆放物 品,其 垂直下 方与 储 存 物品间距 不应 小于 0.5 m; e) 库 房内 应配 备消防设施 、器 材 ,周边 1 m范围内 无障碍物 ; f) 库 房内 不应 存在临 时线 路,不 应

16、 使 用 移 动 照 明灯 具。库 房内 敷设的电 气线 路应 穿金属 管或 非 燃 硬塑料 管, 库房 外应单 独安 装 开关箱 ; g) 甲 、 乙 类物 品和 丙类液体库 房的电 气装 置应 为防 爆型 。储 存 丙 类 固 体物 品的仓库 ,不 应 使 用 碘 钨 灯 或超过 60 W的白炽 灯 等高温 照明灯 具; h) 应 在 明 显 位 置 悬挂 应急疏 散图, 应急疏 散通 道和 区域满足 应急 响应 的需 要。 3.2.4.3 室外仓储 作业环境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根据作业特 点和 储存物 品的特性 ,对 物 品分 类 、 分组、 分 堆 (垛) 储存 , 实 现定置

17、 管理 , 定 置 图齐全 ,储 存物 品的 数量 和区域 均符合 定置图 的规定; b) 储 存物 品应 堆放 牢固 、合 理,便 于移 动, 无超高 堆垛 ; c) 储 存物 品堆 垛之间 应留有 0.50 m的安全 距离 ; d) 储 存区 内不 应存放 可燃 性物 品 。 3.2.5 生产区域采光 3.2.5.1 采光窗 的安 装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厂 房 跨 度大 于 12 m的,厂房 两侧 应有 采光 侧窗 ; b) 厂 房 跨 度 不 足 12 m,但 屋架 下 弦低于 5 m的,厂 房两侧应有 采光 侧窗 ; c) 厂 房 跨 度 不 足 12 m,屋架下 弦 高于

18、5 m的 ,厂 房单 侧应有 采光 侧窗 ; d) 多跨 厂 房相 连, 边跨 厂房跨 度大 于 12 m,厂 房 两侧应有 采光 侧窗 ,相连 各跨应有 天 窗, 且跨 之间不 应有 墙封 死。 3.2.5.2 混合采光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侧 窗 白天 室内的 天然 光照 度应符合 GB/T 50033的规定; b) 天然采光 不足 时, 应采 用人 工照 明补充 ,使 照度达到 上述 要求 。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3.3.1.1.1 不 应 使用 淘汰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 、设备 。 3.3.1.1.2 应 在 设

19、备设施的 显著 位置 悬挂安全操作规 程。 DB11/T 1322.232017 4 3.3.1.1.3 安全设备设施 不应 随意拆除 、 挪用 或弃 置不 用; 确因 检维修 需要 临时 拆除 的, 应 采取 临时 安全措 施, 检维修 完毕后 应立即复原 。 3.3.1.1.4 设备设施 验收 、报废 或拆除 记 录应归 档保 存。 拆除 的生产设备设施 涉及 到危险 物 品的 ,还 应 制定危险 物品 处置 方案 和应急 措施 。 3.3.1.1.5 应 设 有主 机设备 集中监 视和 显示 的防控 信号 中心 。 3.3.1.1.6 自 动化 系统各 项自 动报 警信 号 应长期 开启

20、 ,各类报 警处理 情况 记录 应归 档保 存。 3.3.1.1.7 设备电 路、 各机械 零件 应完好, 螺丝 和螺栓 等固 定件 应 紧固 。 3.3.1.1.8 应 根据 使用条件 或气 候变 化及时 更换润滑 油, 并记 录。 3.3.1.2 安全标识 3.3.1.2.1 存 在较 大危险 因素的作业场所或 有关 设备的安全 标识 应 置符合 GB 2894的规定 , 安全 色符 合 GB 2893的规定 。 3.3.1.2.2 应 每 半年 检查 一次 安全 色完好情况 。 3.3.1.2.3 检维修、 施工、 吊装 等危险作业 现场 应设 置警戒 区域 和 警示 标识 。 3.3.

21、1.2.4 应 设 置安全 装置 的,不 应以 安全 标识 代替 。 3.3.1.3 工业梯台 钢 直 梯、 钢 斜梯 、钢平台 的结构 及其性 能应 符合AQ/T 7009 的规定; 便携式金 属梯的 结构及 其性 能 应符合 GB 12142的规定 。 3.3.1.4 除尘设备 3.3.1.4.1 除 储库 底、 地坑 及物 料转 运点单机 除尘 设施 外,其 余 除 尘 设施的 排气 筒高度 应不低 于 15 m。 3.3.1.4.2 机械传 动部 位防护 装置 齐全 、 可靠 。 3.3.1.4.3 除 尘 设备 应能 正常 运行 ,滤袋、 振打 装置 、脉冲阀 应定期 巡检、维 护。

22、 3.3.1.4.4 烘 干 系统 用除 尘器 宜有 超高 温 报警 和紧 急降 温装 置; 除 尘器布 袋的 耐温 性能 宜符合入 口烟 尘 最 高温 度的要求 。 3.3.1.5 设备设施的防雷装 置 3.3.1.5.1 防 雷 装置 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 钢质气 罐内 外金 属物品 、 管道 、 线 槽应 连 接成等电 位并 接地。 接地 装置 连接 应可 靠,连 接处 不应有 松动 、脱焊现 象, 接地 装置 应有 防腐蚀 和防 机械 损伤措施。 3.3.1.5.2 防 雷 装置 应当 每年 检测 一次 , 爆炸 危险环境场所的设备设施防 雷装 置应 每半 年检测 一次

23、。 防雷接地 网与电 子设备 接地 、 电气 设备 接地 采用 共用 接地 网时 ,电 阻值 应小 于 1 , 低压 电源 用电 缆 引入时 应在 电源 引入处 的总 配 电箱 装设 保护; 采用 独立设 置的防 雷接地 网电 阻值不 应超过 10 , 当 有 特殊要求 时应 符合 设计 值。 3.3.1.5.3 低 压 配电 系统 及电 子信 息系统所 采用的 浪涌 保护 器 ( SPD) 、 避 雷器 应能 承受预 期 通过 的雷 电 流 和耐 冲击 过电 压; 必要时 应 采用等电 位连 接和 屏蔽 措 施, 避雷器 应用 最短 的 接地线 与主 接地 网连 接 。 3.3.1.5.4

24、防 雷 装置 上不 应挂 靠通 讯线 、 广播 线或低 压线 路。 3.3.1.5.5 排 气烟 囱管 高度超过 15 m时 , 如不 在防 雷范围内 ,应 加 装防 雷装 置, 并每年 检测 1次。 3.3.2 水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 3.3.2.1 破碎设备 破碎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DB11/T 1322.232017 5 a) 设备应有 总停 开关 及相 应的 急 停和 安全 装置 。设备 启动和 停止 装置 应有 明显 标志并 易于 接近, 并有预 警装 置; b) 机械传 动部 位应 安装 安全防护装 置、 安全 保险 装置 ; c) 给料或 转运 料斗 及料 槽开 口位置 应

25、设安全防护 装置 和除尘 装置 ; d) 破碎设备 周围 应留 有足 够的操作 和维修 空间 , 操作 位置应 设置 通道 并具有 良好 的 可视 性, 设备 检修人 孔门 应坚 固可 靠, 传动皮带 应完好 。 3.3.2.2 粉磨设备 粉 磨 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衬板应 完整无 断裂 ,不 漏灰 。 球磨 机体 上方 应设 置供检修 用的安全 绳或 检修 安全平 台; b) 磨 机机械 传动部 位防护 装置 应 齐全 可靠 , 磨 机体 周围 应 设置 防护 栏和 警示 标识 。 球磨 机两端磨 盖 与 主轴承 基础 座之间 ,沿轴向 全长 两侧 应设 置隔离 护 栏; c)

26、 磨 机机 旁开 关应 能强 制分 断与隔离 主电 路, 并应具有 锁 定装 置和 开关 位置 标识 ; d) 轴承瓦 润滑 油冷 却水 管应 完好畅 通, 油泵 安装应 平稳 牢固 , 油管 、 水 管、 油箱 应 定期 清洗; 润 滑 油 放置 位置 附近 应有 灭火器材 ; e) 压力表 、温 度表 应保 持清 洁,安全 可靠 ,并 在表 盘检验有 效期 内使 用。 3.3.2.3 预热器 预热器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设备应 固定 稳固 ,焊 接处焊 缝 应无 裂纹 ;壳 体应 无破损、 无烧损 ;内 衬材料应 完好 、密 封; b) 卡销、 闭锁 装置 应牢固 可靠 ,不 用

27、时 应 锁 紧 ,人 孔 门 、捅 料 孔 关闭时 应无 漏风 、 漏灰 现象 ;人 孔 门 、 捅 料 孔 等 处 应 设 双 向 安全通 道; c) 预 热器 应有 捅料 和防 堵措 施及装 置; d) 设备平 台、 构件 、护 栏、检 查 孔盖 应完整牢固 ,翻板阀应 灵活 好用; e) 悬挂设备 下及 吊装 孔附 近应有隔离 设施; f) 预 热器 塔架 的护 栏高度 不应 低于 1.2 m, 塔架 应设 置主平 台, 还应 在操作 和维 护 处设 置平台, 并 留 有足 够的安全操作 空间 ; g) 各 级 平 台 应 设 置 淋浴 器或 洗眼器 等应 急设施; h) 设备周 围应

28、设置 相应 可靠 的隔热 和防护设施 ,不 应堆放易 燃易 爆或 危险化学品 。 3.3.2.4 回转窑 回转窑 应满足 下列 要求: a) 回 转 窑窑 头、 窑尾 密封 设施 应 无漏灰 、 漏 风现 象; 观察门 (盖) 、 平台 护栏 、 测量 仪表 仪器 应 完好, 密封 装置 应完好无 脱落; b) 托 轮 支 撑 装 置 应 无 松 动 , 无 剧烈震 动、 晃动 ,运 行中 无 异常 声响 ;托 轮表 面及 轮辐 应无 缺陷、 无 破损 。托 轮轴 应无 拉丝 、无划 痕。 托轮 瓦温 度应保 持在 50 以下, 冷却 水 畅通, 无漏 水 现 象; c) 筒体表 面应 无破损

29、 , 无 异物 , 焊缝 应牢固 、 无 裂纹 , 检查门 应固 定牢固 , 且 密封 良 好、 无漏 料, 检修人 孔门 应固 定牢固; 筒体冷 却装 置 、 筒体 温度扫描设备 应能 正常 工作, 筒体温 度应保 持在 380 以下 ;轮 带应 固定 牢固、 无破损 ,两侧 挡块 应焊接牢固 、无 裂纹 、无 脱落; d) 煤粉燃 烧器 、煤粉 输送 管路 应 无泄 漏, 调整 机构 应灵 活 好用 ,各 部件 应连 接可 靠 ; e) 点火升 温用 燃油 系统 设备设施应 无泄 漏 , 管 路连 接 应可靠 , 压力 表应 在检验合 格 期内, 各类 阀 门 位 置应 指示 明确 。放置

30、 储油罐 的区 域应 设有 灭火 装置, 并应 设置明 显、 齐全的警示 标识 ; DB11/T 1322.232017 6 f) 传 动 装 置 中 的 高 转 速联 轴器 、 开式 齿轮 等传 动部件应 设 置防护 罩 ; 冷 却水 、 润滑油 应能 够正常 供应; 托轮 、挡轮 测控 仪表 应 完好 ; g) 传 动 装 置 中 , 应 设 置 辅助 传动装 置启 动时 能切 断主 电动机 电源 的联 锁装 置; h) 辅助传 动装 置应 另设 应急独立动 力源 , 还 应安 装可以 在 使用 中切 断辅助 传动电动机、 防止回转 窑 自 行转 动的制动 装置 ; i) 系统联 锁、 控

31、制 装置 应完好 , 空气 炮等 气动 元件 应工 作 正常 ,压力 容器 应定 期检验。 3.3.2.5 篦冷机 篦冷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壳 体 应 完好 , 并 密封 , 无 破损、 烧损 、 漏 风、 漏料 现象; 焊缝 应牢固 , 无 开裂 ;内 衬 材料应完 好 , 无脱 落、 烧毁 现象 ;人 孔 门 、观察 孔正常 生产 或不 用 时应 关闭 且密 封, 无漏 风 、 漏灰 现象 ; 卡销、 闭锁 装置 应牢固 可靠 ,不 用时 应锁 紧; b) 篦床传 动系统 运行 时机 体应 无 明显 震动; 主轴承 在运 行 时应 无震 动,温 度 应保 持在 65 以下; 传

32、 动 连杆 焊接 应牢固 , 焊 道应无 裂纹 , 连 杆应 无弯曲 ,运 行 时 应 运 转良 好, 两端转 动部分温度 应 在 65 以下 ;电 机对 轮及传 动链 条等部 位应 安装 防护 罩; c) 拉链机 传动部分 运行 时应 无异常 震动及 声响 ,轴承 温度应 在 65 以下, 油位应在 中限 以 上 ; 传动链 与轮 盘应 啮合 良好 ,并无 异常 震动及 响声 ,链 条 长度 应适 中; 传动 链处 应 安装 防护罩; 正常工 作时 , 壳 体上 部盖板及 检 查门 应盖 好且 密封 , 并无 漏 风漏 料现 象; 连接 部件应 牢固 可靠 , 紧急停 车装 置应 灵敏 可靠

33、 ; d) 冷 却 风 机组应 运转 正常 ,机 体 及轴承 应无 剧烈震 动, 轴承 温度 应保 持 在 65 以下; 风机 轴承 安全防护 装置 齐全 ,轴承 箱油位应保 持在 中上 限,运 行 时风 机应 无异 常声 响。 3.3.2.6 装卸、包 装设备 装卸、 包装 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卸 车机 及传 动部 位应 设置 拉紧、 制动 、保 护、 联锁 、安全 保险等 装置 ,装 置应 能 正常 运行; b) 卸 料 部 位应 设置 除尘 装置 ,下料口应 设置 篦子 ,篦 子间隙 应能 防止 人员 掉落 ; c) 水泥散 装口、 包装 设备 ,以 及 袋装 水泥 装车

34、岗位 等设 置 的除 尘装 置应 无漏灰 、漏风现 象; d) 袋 装 水泥包 装设备 传动部 位应设防护 装置 和急 停装 置,发 生夹 包故 障时 应停 机处理; e) 装 卸 设备作业 区应有 逃生通 道, 并保 持通 道畅 通,路 面清 洁; f) 包 装纸 袋库应 设置 灭火器 材或装 置; g) 袋 装 水泥 码垛高度 ,机械装 卸 时不 应高于 5 m,人 工装卸 时不 应高 于 2 m。 3.3.2.7 余热发 电系统 余热发 电系统 应符合 GB 50588的规定 。 3.3.2.8 煤粉制 备系统 3.3.2.8.1 煤 磨 、煤粉 仓、 煤粉 除尘 器及管 道等 有可 能

35、产生 可燃气体 富集 的空 间, 应有 一氧化 碳和温 度 的 检测 报警 装置 。 3.3.2.8.2 煤 磨 和煤粉 仓、 除尘 器及 含煤粉 的气 体管 道等 易燃 易爆场所 ,应 设置 防爆 泄压 装 置,其 泄 压能力 应符合 煤磨 、 煤粉 仓、 除 尘器 的容 积要求 , 防 爆 泄压 口应 指向 无人员 往来、 无重 要设备、 无易燃 品管道和 电缆 的场所 。 煤粉 制备 厂房 应设 置具有 足够 泄 压面 积的 泄压 装置 ,其 泄 压面 积 ( m 2 )与 厂 房 体 积 ( m 3 )的 比值 (m 2 m 3 )一 般为 0.03 0.10。 DB11/T 1322

36、.232017 7 3.3.2.8.3 煤 磨 厂房内 应在 方便取 用的 位 置配 备灭 火设备 和装 置。煤 磨除 尘器入 口和 煤粉 仓应 设置 氮 气或二 氧化 碳气 体灭 火装 置, 煤 磨和 煤粉 仓附 近应 设置干 粉灭 火器 或消防 给水 装 置; 煤预 均化库应在消 防安全 门的 外墙 上设 置消防 给 水装 置。 3.3.2.8.4 煤 磨 车间 应有 逃生通 道, 通道的 宽度 不应 低 于 0.9 m, 通道 应保 持畅 通。 逃生门 周 围不 应 有 影 响开 启和 通行的 杂物 , 开 启方 向应 指向 便于 逃 生的方 向, 若逃 生方 向不确 定, 逃生 门应

37、为双 向开启 门 。 3.3.2.8.5 煤 磨 车间 的电 缆桥 架和 电缆 沟 等处 , 应有 防止 煤粉 沉积及 自燃 的措 施。 可能 积存可 燃粉 尘 、 纤维的 车间 内表 面应 平整 、 光滑 、 易 于清 扫。 煤磨 车 间应采 用不 发生 静电 火花 的地面 , 作业场所 不应使 用 明火 或易 产生 静电的作业 工具。 3.3.2.8.6 选 粉 机、 除尘 器、 输送 设备 正常 停机 前应 排空 。计 划停 机 3 d以上 时, 煤粉 仓中的 煤粉 应 排空。 若因 故不 能排 空, 煤粉仓 内应 采取 避免 发生 自燃的 措施; 计划 停机 15 d以 上时 ,烟 煤

38、仓中 的原 煤 应 排空 。 3.3.2.8.7 金 属 设备 、管 道和 溜子 均应 就 地设 置可 靠的 接地 装置 , 接地 电阻 不应 大于 4 。 煤磨 车间 的防雷 接地 电流 通道 应单 独设立 ,不 应 与 煤 磨 系统 的设备 和管 道合 并。 设备 、 管道、 溜子 应密 封不 漏风 , 煤磨系统 内的电 机和 电气 设备应 为防 爆型 。 3.3.2.8.8 煤 磨 除尘 器进 口应 设置 失电 时自 动关闭 的气 动快速截 止阀 门, 并与 除尘 器下 部锥斗 的温 度 报警可 靠联 锁。 3.3.2.8.9 动 火 作业 应取 得动 火审批 。 3.3.2.8.10

39、煤粉制备 系统 应设 置开 机启 动 声光 信号 装置 和允许 启动的 回复信 号装 置, 启动 信 号发出, 并 得 到允许 启动的 回复信 号后应 至少 延迟 1 min后再 启 动。 如 发出 启动 信 号后 设备 未正常 启动, 应由中 控人员通 知岗 位巡 检人员 或维修 人员 检查 设备 。 3.3.2.9 脱硝系统 3.3.2.9.1 氨 水 储罐 存储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氨 水 储 罐 存 储 的 位 置 应 远离交通要 道和 人员 聚集 区; b) 储 罐 存 储 处 应 阴凉 、干 燥和 通 风, 远离火 种和 热源 ,避免 阳光 直射 ; c) 储 罐 区 附

40、近 应 备 有 灭 火器 具以及 砂土、 蛭石等消防 物资; d) 储 罐 周 边 3 m范围内 应设 置防止 无关 人员 进入 的永 久性围 栏, 并有 明显 的警示 标 识; e) 储 罐 周 围 30 m并延 伸至 预 留的氨 水泄 漏区 周 边 10 m范围内 不应有 可燃 物; f) 氨 水 泄 漏 区 和 围 堰 场 地 容 量 应 与 氨 水 储 罐 容 量 相匹配 , 并设 置氨 水集 水坑 , 泄漏 排 污通 道应保 持畅通; g) 氨 水不 应与 酸类 、金 属粉 末接触 ; h) 储 罐 区 应 设 置远 程视 频监 控系统 ,中 控室 应能 实时 监控储 罐及 周 边

41、20 m范围内的安全 状况 。 3.3.2.9.2 脱硝系统 氨区 的电 气设备 、电器开 关、照 明设备等 应采用防 爆型 设计 ,使 用的 工具应 为防 爆 型 。电 机运 转情况 、机械 密 封的 磨损 及泄 漏情况 应经常 检查 ,磨损密 封件 应及时 更换 。 3.3.2.9.3 氨 水 储罐 区附 近应 设有 风向标和 氨气 泄漏 检测 装置 。 3.3.2.9.4 氨 水 储罐 应设 置氨 气吸 收装 置 和喷 淋装 置, 并配 备保 持罐 内压力 稳定的设施 。 3.3.2.10 水泥窑协同处置 设备 3.3.2.10.1 废 弃 物处置 厂房 应设 置通 风换气 设施 , 垃

42、圾 、 污泥 等 废弃物处置线 通风 除尘、 除 臭 设施 应 能 正常 运转 ,不 应擅 自拆除 或 停止 使用 。处置各 环节 应 设置 监控 、检 测及 事故 应 急设施 。 DB11/T 1322.232017 8 3.3.2.10.2 危险和 有可 能污染 环境的 废弃物 的储 存、 预处 理、 输送、装 卸 过 程 均 应 密 闭 , 处置 过 程 应 有防风 、 防雨 、 防渗 、 防 洪、 防晒 、 防漏 、 防浸泡、 防有 毒有 害气 体散发 的设施 , 并 在储 存 、 处置 等部 位 设 置安全 警示 标识 。 3.3.3 水泥制品 企业生产设备设施 3.3.3.1 模板

43、加 工设备 3.3.3.1.1 剪 板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刀片间 隙应 与被剪 材料 厚度相协调 ; b) 设备挡 板和 护栏 应安全 牢固 , 无松 动破损 。 3.3.3.1.2 折 弯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机械运 动部件 应运 行灵 活可 靠 、无 异常 声响 ,各 密封 和 接头 处不 应漏 油; b) 电 气 系统 供电电 压应 正常 , 过 载保 护器 应正常 , 电气 箱门 打开 时应 可正常 断电 , 急 停按 钮应有 效 可 靠。 3.3.3.1.3 摇臂钻 床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各 控制 按钮 应设 置清 晰标 识,急 停装 置应 可靠

44、有效 ; b) 非 工 作 期 间 摇臂钻 床手柄 应置于 非工 作位 置上 ,主 轴 箱 停 放 位 置 应 靠近立柱 ,摇臂 应 适当 降低 , 并 切 断电 源。 3.3.3.2 钢筋加 工设备 3.3.3.2.1 切 断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设备的 传动部分 应安 装防护 罩 或防护 板、 急停 等装 置; b) 应 配 备 送 料 钢 导 管 或 钳 子 ; c) 切 断 机 刀 口 刀片 应无 裂纹 , 刀架 螺栓 应紧 固, 防护 罩应牢靠 ,不 应 超 负荷 运转 , 特种 钢筋切断 时 应 使用 高强 度刀片 。 3.3.3.2.2 调 直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45、 : a) 调 直 机 安 装应 平稳 ,料 架、料槽 应平 直, 并对 准导向 筒 、调 直筒 和下 刀切 孔的 中 心线 ; b) 调 直 机应保 持清 洁。 3.3.3.2.3 除 锈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各 部 位 转 动 灵 活 ; b) 轨 道 平 直 , 游 动 小 车 走 动 正常, 各部电 机电 源线 和接地( 零) 保护 线连 接正确 ; c) 机 用 钢丝 刷应有 防护 罩, 防护罩至 少应 覆盖 机用 钢丝 刷 的一 半以 上; d) 钢丝刷应 固定 牢固 。 3.3.3.2.4 弯曲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弯曲钢 筋的作业 半径 和机 身不设 固定

46、 销的一 侧应 设置 防护 栏, 弯曲 好的 钢筋 应堆放 整齐 , 弯 钩 应朝下 放置 ; b) 弯曲折 点较多 或钢 筋较 长时 , 应设 置工 作架 ; c) 工 作 台 和 弯曲 工作 盘台 应保 持 水平 ,应 确保 芯轴 、成 形 轴、 挡铁 轴、 可变 挡架无裂纹 或损坏, 防护罩 应牢固 可靠 ; d) 钢 筋 弯曲 应在 调直 后进 行; 弯曲 钢筋 时, 应保 持钢 筋平直 ; e) 芯 轴成 型轴 的更换 和角 度、 设备 运行 速度 的调 整、 加油、 清扫 等作业 应在 机械 停稳 后进 行。 3.3.3.2.5 弯 箍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急 停 、

47、报 警 装 置 、 行 程 开 关 等 应 能 正常 运转 ; b) 防护罩 、设备安全防护 门应 完好 ,设备 运行 中应 关闭 安全防护 门; DB11/T 1322.232017 9 c) 机械传 动部分 、工 作机 构以 及 润滑 部位 等应 运转 平稳 ;电 气系统布线 应规范 ,漏电 保护 开 关 、 接地等 应良 好。 3.3.3.2.6 钢 筋 冷拉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冷 拉 卷扬 机前 应设防护 挡板 , 没有 挡板 时, 应使 卷扬 机 与冷 拉方 向成 直角 ; b) 冷 拉夹 具夹齿 应完好无 损坏 , 滑轮 、 拖 拉小 跑车应 润滑灵 活, 拉钩 、

48、地 锚及防护装 置应 齐 全 牢 靠; c) 电动机 和启 动器 外壳 应接地 ; d) 用 配 重 控制的设备 应与 滑轮 匹配 , 并 在配 重框 位置 有指示 起落 的记 号, 没有 指示信 号时 应有专 人 指 挥起 落; 配重 架四 周应 设 栏杆 及警 告标 识; e) 冷 拉 场 地 两 端 地 锚 以 外 应 设 置 警戒 区, 装设防护 挡板 及 警告 标志 。 3.3.3.3 入模设备 3.3.3.3.1 振 捣棒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a) 振 捣棒 电动 机电 源上 应安 装漏电 保护 装置 ; b) 振 捣棒 电动 机应 可靠接地 ; c) 电 缆 线 上 不 应有

49、 裸露 之处 ; d) 振 捣棒 作业 时, 软管 上不 应有裂纹 。 3.3.3.3.2 振 动 台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a) 应 设 置 急 停 、 报 警 装 置 、 防护罩 、行 程开 关, 并能 正常运 行; b) 机械传 动部分 、液压 机构 等工作 机构 以及 润滑 部位 等应运 转平 稳。 3.3.3.4 自动化 生产 流水线 自 动化生产 流水 线应 符合 下列要求: a) 皮带轮 、 皮带 、 齿轮 、 导 轨、 齿杆 、 传 动轴 等运 动传 递 部件 位置 应设 置固 定式 防护 装置 或 活 动 式联锁 防护 装置 ; b) 应 设 置 行 程 限位装 置、 过载 保 护装 置、 电气 与机械 联锁装 置、 紧急 制动 装置 、声光报 警装置、 自 动 保护 装置 ,装 置应 能正常运 行; c) 操作手柄 、显示 屏和 指示 仪表应 完好 并能 正常 使用 ,各连接 螺栓 应无 松动 、脱 落现象 ; d) 设备危险部 位应有 明显 安全 标 识。 3.3.3.5 养护室 养护室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蒸 汽 管 道 阀 门 应 完好 、无 泄漏; b) 应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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