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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249-2015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pdf

1、1 DB 编号: DB11/T 1249-2015 备案号: J 2015 _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energy saving in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5-09-23发布 2016-01-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ICS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energy saving in residential

2、buildings 编号:DB11/T 1249-2015 备案号: JXXXXXX-XXXX 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6年 01月 01日 2015北京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 2013136号)文件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北京地区 特点 , 并在 广泛 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 ,制 定了 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 内容 是

3、: 1总 则、2 术语、 3基本 规定、 4室内环境、 5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 6创 新与提高、附录 A单位 采暖耗热 量检测 。 本标准由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委员 会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 ,由北京市 住房和 城乡建 设委员 会归口并负责 组 织实施,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日 常管理和具体 技术 内容的 解释工作 。为 提高 标准质量, 请各 单位 在执行 本标准 过程 中,结合 工程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并将意见和 建议反馈至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丰台区 南苑新华路 1号, 邮 编: 100076,Email: csc

4、ec_)。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 一 局( 集团 )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 设工 质量 第四检测所、 北京市建 设 工 质量 第一检测所 有限 责任 公司 、 北京科筑建筑 工程 质量监 测有限公司 、 北京 燕化天钲 建筑 工程 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市 潞运利诚 建 设工程 质量 检测所、 北京市建 设工程 质量 第六检测所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 段恺、任 静 、张金花 、 安红 印、 刘瑾、 王朝露 、 李欣、程 洪亮 、 李长坤、 刁 兆峰、 王志勇 、王永艳 、秦波、 李江宏 、李水 境、 白涛、 朱剑飞 、张 诚、房 丽云

5、、 刘春玲 本标准主要 审查 人员 :徐选才、 鲍宇清 、刘 月莉 、万水娥 、李军 、白冬军 、曹阳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基本 规定 .3 3.1基 本要求 3 3.2评价指 标与 等级 划分 3 4室内环境 .5 4.1一 般规定 5 4.2室内 温度 5 4.3室内热 舒适 性 6 4.4室内 空气 中 CO 2 浓度7 4.5室内 光环境 7 5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 .9 5.1一 般规定 .9 5.2围护 结构 热工 性能 .9 5.3供 暖系统 .9 5.4通 风空 调系统 10 5.5给排水 系统 11 5.6照 明系统 11 5.7电梯 系统 12 6提高与创新

6、 13 附录 A单位 采暖耗热量 检测 .14 本标准 用词说明 16 引 用 标准 名录 17 附 : 条文 说明 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Basic Demands 3 3.2 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3 4Indoor Environment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Indoor Air Temperature 5 4.3 Indoor Thermal Comfort 6 4.4 CO 2

7、 Concentration in Indoor Air 7 4.5 Luminous Environment 7 5Building Thermal Engineering and Energy System. 9 5.1General Requirements 9 5.2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9 5.3 Heating System 9 5.4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10 5.5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11 5.6 Lighting

8、System .11 5.7 Elevator System .12 6 Improving & Innovation 13 Appendix A Method of Testing Unit Heat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6 Normative Standards 17 Explanation of Proivisions 18 1 1总则 1.0.1为贯彻 国家 政策法 规 ,节约资源 ,保护 环境 ,规 范居 住建筑 工程 的节 能评价,制订本 规范 。 1.0

9、.2本规 范适 用于北京市行 政 区域 内的 居住 建筑 节能 评价 。 1.0.3北京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评价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2 术语 2.0.1居住 建筑 节能 评价 energy performance assessmen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按照居 住建筑 室内环境和采用的 节能 技术 措施, 采取 定 量和定 性相 结合的方 法 (检测和 检查), 对 建筑的 节能 性能进 行 分析判断 并确 定被 评价 建筑的 节能 效果 等级 。 2.0.2室内热 舒适 性 indoor thermal com

10、fort 处 于 室内环境 中的 人对 热湿 环境 的主 观满 意程 度。 2.0.3预计 平均 热感觉 指数 predicted mean vote 根据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 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 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 考虑人体 热舒适 的诸多 有关 因数 的全面评价指 标,是 人 群对 热感觉 等级 投票 的平均 指数 , 用 PMV表 示 。 2.0.4 预计不满 意者 的百 分数 predicted percentage of dissatisfied 处于热 湿环境 中的 人群对 于热湿 环境 不满 意预 计投票平均值 ,用 PPD表示 。 2.0.5采光 系数 daylight

11、factor 在室内 给定平面上的 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 已 知 天 空亮度分布的天 空 漫射光而产生 的照度与同 一时刻该天空 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 上产生的天 空漫射光照 度 之比, 用 C表示 。 2.0.6热像图 thermogram 用 红 外 热 像仪拍摄 的、 表示物体 表面表观辐射 温度分 布 的伪彩色图 。 2.0.7热工 缺陷 thermal irregularities 当 围护 结构 中保温 材料 缺失 、 分布不均 、 受潮 或其 中混入灰浆 时或当 围护 结构 存在空气 渗透的部位 时, 则称 该围护 结 构在 此部位 存在热工 缺陷。 2.0.8单

12、位 采暖耗热 量 units of heat consumption for space heating 通 过 实测 得到 的单位建筑 面积在 单位 时间 内需 由室内 散 热设 备供给 的热 量, 用 Q表示 , 单位: W/m 2 。 2.0.9照度 均匀 度 uniformity ofilluminance 规定表面 上的 最小 照度 与平均照 度之比 。 2.0.10建筑 物耗热 量指 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ding 在 计 算供 暖期 室外平均 温度条件 下,为 保 持 全 部 房 间平均 室内 计算 温度 ,单位建筑 面积 在单位 时间 内消 耗的

13、, 需由 室内 供暖设 备供给 的热 量,单位: W/m 2 。 3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居住 建筑 节能 评价 应以 建筑单 体或 建筑 群为 对象 , 并应符 合下列 要求: 1建筑单 体评价 时应不 涉及 供 暖系统耗 电输 热比 等系统整 体性 指标 ; 2建筑 群评价 时, 根据建筑类型抽 检有 代表 性建筑 不少 于 10%, 且不 少于 2栋 , 应 评价 全部指 标, 且以 抽检 建筑单 体 的最低 等级 确定 。 3.1.2 居住 建筑 节能 评价 前 ,应提 供下列 资料 : 1设 计文件 和节 能审 查合 格证明 文件 等; 2建筑 节能 分部 工程

14、验收 报告。 3.1.3节 能评价 应 在供 暖系统、通风空 调系统、 照明 系统正常运行 后进行 。供 暖、通风空 调 系统不 具备 检测 条件的 工程 , 宜在工程 竣工 1年 内完成相应 检测 项目 和节 能评价。 3.1.4本规 范评价 用参 数 ,可依 据 具有 检测 资质的 第三 方机构 出具 的报告 进行 。 3.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3.2.1居 住建筑 节 能评价指 标体系由 室内环境、 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提高与创新三部 分组 成。 3.2.2室内环境 评价 项目 包括 室内 温度 、室内热 舒适 性、室内 CO 2 浓度 、室内 光环境 ;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 评价

15、项目 包括外 围护 结构 热工 性能、 供 暖系统、 通风空 调系统、 给排水 系统、 照 明 系统、 电梯 系统 。 3.2.3室内环境 评价 总 分 100分( 记为 Q 1 ), 权重 系数 0.3( 记为 1 ); 建筑热工与用能系 统 评价 总 分 100分 (记 为 Q 2 ), 权重 系数 0.7(记 为 2 ) ; 提高与创新 评价 为 加分项, 满 分 5分(记 为 Q 3 ), 居 住建筑 整 体节 能评价 总分 为 1 Q 1 + 2 Q 2 +Q 3 。总分 按四 舍五入取 整数 分 值 3.2.4参 评建筑有不 适用项 时,采用 折算 法计算 ,按参 评 建筑 该类

16、指标评分 项实 际得分 除以 适用于 该建筑的 评分 项总 分值再乘以 100分。 3.2.5居住 建筑 各类 评价分值应按 表 3.2.5取值 。 表 3.2.5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分值 项目 内 容 总 分 分 项 评分 有中央空调 无中央空调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室内温度 30分 冬 季 15分 冬 季 30分 夏季 15分 室内热舒适性 30分 冬 季 15分 冬 季 30分 夏季 15分 室内 CO2浓度 20分 窗开启面积 10分 窗开启面积 10分 CO2浓度 冬季 5分 CO2浓度冬季 10分 夏季 5分 室内光环境 20分 自 然 采 光 和 5分 4 3.2.6居住 建筑

17、 节能 评价等级 划 分为 A、 A A、 A A A三个等级, 被评价 建筑 室内环境和 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 每项 最低得 分 均不 得小于 50分, 等级 划 分如下 : 1被 评 建筑总 分值 为 50 59分时 ,评价等级 为 A; 2被 评 建筑总 分值 为 60 79分 时, 评价等级 为 A A; 3被 评 建筑总 分值 为 80 100分 时, 评价等级 为 A A A。 日照 采光系数 15分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围护结构 35分 朝 向 、 窗墙面 积比 2分 传热系数 10分 外 窗 气 密 性 8分 外遮阳设施 5分 外表面热工 缺陷 10分 供 暖系统 25

18、分 建筑单体 单位采暖耗热量 15分 水 力 平衡度 10分 建筑群 单位采暖耗热量 5分 水力平衡度 5分 耗电输热比 5分 锅炉热效率 5分 水泵和电机 5分 通风空调系统 15分 冷 源 系统能效系数 5分 机组能效系数 4分 新风量 3分 定风量系统平衡度 3分 给排水系统 5 分 城镇给水管网水压利用 1分 供水加压泵运行效率 3分 管道保温措施 1分 照明系统 15分 室内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和照度 均匀度 15分 电梯系统 5分 电梯能源效率 5分 提高 与创 新 5分 5 4 室内环境 4.1一般规定 4.1.1室内环境 包括 室内 温度 、室内热 舒适 性、室内 CO 2 浓度

19、 和室内 光环境四 部分, 评价分 值 为 各分 项所 得分 值的 累计 值 。 4.1.2室内 温度 、室内热 舒适 性 、室内 CO 2 浓度 应在 居住建筑 供暖系统和 空调 系统正 常运行 15天 后进 行检测 。 冬季宜 在室外 最低 温度 连续 5天低 于 0 之后 进行 ;夏季宜 在室外 日平均 温度连续 5天高 于 25之后 进 行;且 检测 持续 时间 内,也 应满 足上 述室 外温度 要求。 4.1.3 室内 温度 、室内热 舒适 性 、室内 CO 2 浓度 检测时 ,按建筑单 体房 间总 数的 10%抽样 , 且不少 于9 个房 间, 如 总房 间数少 于9 间时, 应全

20、数 检测 ;抽 样 时 兼顾首层、 中间 和顶层 部位, 每 层 至少 选取 3个 有代 表性的 住 户布 置测点 ,三 层及以 下 的居 住建筑, 应逐层 布置测点 ;抽 取 房 间应 为卧 室或 起居 室( 厅 )等 主要 活动 房间 。 4.2 室内温度 4.2.1室内 温度 应采用室内 平均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时值进行 评价 。 4.2.2室内 外温度 应按 居 住 建筑 节能检测 标准 JGJ/T132进行检测 。 室内 外温度 持续 测试 总 时间不应 少于 10天 (宜 为24 小时整 数倍 ), 且 室内 平均 温度和室内 温度 逐时值均应符合 表4.2.2 要求: 表4.2

21、.2 室内 温度评价指 标 季 节 室内平均 温度 室内温度 逐时值 冬季 不得低 于设 计计 算温度 2, 且 不应 高于 1 不得低 于设 计计 算温度 2 夏季 不得高 于设 计计 算温度 2, 且 不应 低于 1 不 得 高于 设计计 算温度 2 4.2.3室内 温度评价 总值 为 30分 ,应 按下列 规则 进行评分: 1有中 央空 调的 居住 建筑: 冬季供 暖时 室内 温度分 值 15分;夏季 制冷 时室内 温度分值 15分 。 1) 冬季 供暖 时,应 抽测 全部 房间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逐 时值 ,均满 足要求, 得 15 分;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

22、度 满足 要求, 室内 温度 逐 时值不 能全 部满 足要求 得 8分, 否则 不 得 分。 2) 夏季 制冷 时,应 抽测 全部 房间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逐 时值 ,均满 足要求, 得 15 分;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满足 要求, 室内 温度 逐 时值不 能全 部满 足要求 得 8分, 否则 不 得 分。 2无 中央 空调的 居住 建筑, 冬 季供 暖时 室内 温度分 值 30分。 1)冬 季供 暖时, 应抽 测全 部房间 室内 平均 温度 和室内 温度 逐时值均满 足要求, 得 30 分; 6 2) 抽 测 全 部 房 间 室内平均 温度满足要求,室内温度 逐

23、时值不能全部满足要求, 得 15分 ,否 则不 得分 。 4.3 室内热舒适性 4.3.1 室内热 舒适性 应采用 预计平均 热感觉 指 数PMV 和 预 计 不满 意者 的 百分 数PPD 参 数进 行 评价。 4.3.2室内热 舒适 性检测 按照 以 下规定 进行 ,计 算应 按中 等热环境 PMV和 PPD指数 的测 定及热 舒适条 件的 规定 GB/T18049 标准 进行。 1检测时 ,被测房 间应 避免 阳光直射 ,冬 季室内 外温 差应不小 于14 ;夏季 室内 外 温差 应 大 于4 。 2当 抽检房 间使 用面 积大 于 或等于 30m 2 时,应 设置两个 测点 。 3测点

24、 位置 应选 择室内 人员的 活动 区域 ,距离 内墙 应大 于 0.5m,距离 外墙应 大 于1.5m , 且 距 地 面或 楼面( 700 1800) mm范 围 内 有 代 表 性的位置,应 避开热 源、风 口等直接影响 区域。 4测试周 期应应不 少 于24小 时,且与室内 温度同 时测 试,检测 数据 记录时间间 隔应不 超 过30min , 应 计 算 出 PMV和 PPD指 数最 不利 时刻值。 4.3.3室内热 舒适 性评价指 标应符 合表 4.3.3要求。 表 4.3.3室内热 舒适 性评价指 标 等级 PMV PPD 供 热工 况 供冷工 况 级 -0.5 PMV 0 0

25、PMV 0.5 PPD 10% 级 -1 PMV -0.5 0.5 PMV +1 10% PPD 25% 级 PMV -1 PMV +1 PPD25% 4.3.4室内热 舒适 性评价 总 值为 30分, 应按 下列 规则进 行 评分 : 1有中 央空 调的 居住 建筑, 冬季供 暖时 室内热 舒适 性分 值 15分 ;夏季 制冷 时室内热 舒 适性分 值 15分。 1) 冬 季供 暖时 ,抽测 全部 房间 的 PPD和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 ,均满 足 级 要求, 得 15分;最 不利 时刻 中最低 值满 足 II级 要求, 得 8分;否 则不 得分 。 2) 夏季 制冷 时

26、, 抽 测全 部房 间 PPD、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 , 均满 足 级要求, 得 15分;最 不利 时刻 中最低 值满 足 II级 要求, 得 8分;否 则不 得分 。 2无中 央空 调的 居住 建筑, 冬 季供 暖时 室内热 舒适 性分 值 30分。 1)抽 测全 部房 间的 PPD和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 ,均满 足 级要求, 得 30分; 2) 抽测 全部 房间 的 PPD和 PMV指 数 中 最 不 利 时刻值中 最低 值满足 II级 要求,得 15分 ;否 则不 得分 。 4.4 室内CO 2 浓度 7 4.4.1室内 CO 2 浓度评价应 采用室内

27、 CO 2 浓度 日平均值 和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 积 进行评价,其 中 CO 2 浓度 日平均值 仅适 用 于有中 央空 调的建筑。 4.4.2室内CO 2 浓度 检测 方 法应按公共 场所 卫生 检验方 法 第 2部分 : 化 学污染 物 GB/T 18204. 2进行检测 ,检测 时室 外空气 中CO 2 浓度水 平应 低于 500ppm。 4.4.3室内CO 2 浓度 日平均值应符 合表 4.4.3要求: 表 4.4.3室内 空气 中 CO 2 浓度评价指 标 参 数 标准值 备注 二氧化 碳 CO 2 0.1% 日 平均值 4.4.4室内 CO 2 浓度评价 总值 为 20分, 应按

28、下列 规则进 行 评分 并累 计: 1外 窗可开启 面积 不小 于所在房 间使 用面 积 的 1/10,得 10分; 不小 于 1/15, 得 5分 , 否则不 得分 。 2室内 空气 中 CO 2 浓度 测试 分值 10分,按 以下 规则评分: 冬季供 暖时 抽测 全部 房间 内的 CO 2 浓度 满足 要求, 得 5分 ; 2个及以 下房 间不满 足 要 求, 得 3分, 否 则不 得分 ;夏季制 冷时 抽测 全部 房 间室内 的 CO 2 浓度 满足 要求, 得 5分; 2 个及以 下房 间不满 足要求, 得 3分 ,否 则不 得分 。 4.5 室内光环境 4.5.1室内 光环境 评价

29、应采用采光 系数 标准 值 、天 然 光 照 度 标准 值、 日照 和天 然采 光进行 评价。 4.5.2采光 系数 检测 应按 采 光 测 量方 法 GB/T 5699方法进 行。 检测 时, 首层 不同户 型至 少 3户 (处), 且 朝 向 不 同, 每 户 应检测起 居室 ( 厅 ) 、 卧 室、 厨房、 卫生间 、 餐厅 和 楼梯 间等 各 功 能区, 测试 平面 距地 面 0.75m。 4.5.3采光 系数 标准 值和室内天然 光照 度标准 值应符 合表 4.5.3要求: 表 4.5.3居住 建筑 采光 系数和室内天 然光 照度 标准 值 采 光 等级 功能区 侧面采 光 采光系

30、数标准 值 ( %) 室内天 然光 照度 标准 值 (lx ) 起 居 室 ( 厅 ) 、 卧 室、 厨房 2.0 300 卫 生间 、餐厅 、过 道、 楼梯 间 1.0 150 注 : 1、 当被 评居 住楼 梯间设 置 采光 窗时 ,应 抽测 楼梯 间 采光 系数 ; 2、 卫 生间 、餐厅 可间接 采 光。 4.5.4室内 光环境 评价 总值为 20分, 应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评分 并累 计: 1被评建筑 每个 住 户至 少有 一 间 卧室 或起 居 室( 厅) 能 获 得有 效的日照, 且卧 室、起 居 室、 厨房 均应 有天 然采 光, 其 采光 洞口 的窗 地面 积比不 低 于

31、1/7; 当 楼 梯 间 设 置 采 光 窗 时 , 采 光 窗 洞 口 的 窗 地 面 积 比不应低 于 1/12; 地下 空间应 采 取自 然采 光措 施。 上述 全 部满 足得 5 分 ,有 1项不满 足要求, 得 3分 ;否 则不 得分 。 8 2被测 的各 功能 区采 光系 数值和室内天 然光 照度 标准 值全 部满 足表 4.5.3要求, 得 15 分; 有 2个及以 下 房间 采光 系 数标准 值或 室内天 然光 照 度标准 值不满 足要求, 得 8分; 否则 不 得 分。 9 5建筑热工与用能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 热工与用能系统包括围护 结构 热工 性能、 供暖

32、系统、 通风空 调系统、 给排水 系统、 照明系统和 电梯 系统六 部分 , 分值 为各 分项 所得 分值 的 累计 值。 5.1.2供 暖系统 评价适 用 于集 中 供 暖的 居住 建筑。 检测 时 , 系统 应处 于 正常运行工况, 燃油 和燃气 锅炉 瞬时 运行负 荷率 应不小于 50%, 燃煤 锅炉 的日 平均 运行负 荷率 应不 小 于 60%, 锅 炉日累 计运行 时数 应不小于 10h。 5.1.3通 风空 调系统 评价, 适用于带 有集 中式中 央空 调的建筑。 检测 时 ,冷 水( 热 泵 )机 组 运行正 常, 系统负 荷应不小于总设计负 荷的 60%,单 台 机 组的 运

33、行负 荷 应不 小于机组额定负 荷 的 80%。 5.1.4电梯 系统 评价 ,适 用 于带有 电梯 系统 的建筑。 5.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2.1围护 结构 热工 性能 评价 总值 35分, 应 采用 围护 结构传 热系 数、 外窗 气密 性、 建筑 外遮 阳 设 施、 外表面 热工 缺陷 红外热 像普 查等 进行 评价 。 5.2.2建筑 物体 形系 数、 朝 向和窗墙 面积 比均符 合 居 住 建筑 节能设 计标准 DB11/ 891-2012 得 2分 ,有 1项不满 足要求, 得 1分 ;否 则不 得分 。 5.2.3围护 结构 传热系 数评价 , 分值 10分 。 屋 面 、

34、墙 体、 地面 、 外窗 等围护 结构 各 部分 的传 热系数均符 合 居 住 建筑节 能设 计标准 DB11/891-2012指标, 或部 分传 热系数不符 合,经 热工权 衡计 算后 符合,得 10分 ;均符 合 居住 建筑节 能设 计标准 DBJ01-602-2006指标, 或 有部 分传 热系 数不符 合的,经 热工 权衡 计算后 符合, 得 5分 ,否 则不 得分 。 5.2.4外窗 气密 性评价 , 分值 8分。 外 窗现 场气 密性检测结 果达 到 建筑 外门窗 气 密、 水 密、 抗 风 压性 能分级 及检测 方法 GB/T 7106标准中 7级得 8分; 达 到 6级 , 得

35、 4分; 否则 不得 分。 5.2.5建筑 外遮 阳设 施评价, 分值 5分 。东西 向主要房 间 的外 窗( 不包括 封闭 式阳台 的透 明 部分 ) 设 置展 开或 关闭 后 , 可 以全 部遮 蔽外 窗的 活动 外遮 阳 , 得 5分 ;其 他形 式外遮 阳得 3 分 ; 无外遮 阳不 得分 。 5.2.6外表面 热工 缺陷 红外热 像 普查, 分值 10分,方 法 应 按 居 住 建筑 节能检测 标准 JGJ/T 132进 行检测 。 受 检外表面无 热工 缺陷 , 得 10分; 缺陷 区 域与 主体 区域面 积的 比值小 于 10%, 且 单 块 缺陷面 积小于 0.5m 2 , 得

36、 8分 ; 表面缺陷 区域 与主 体 区域面 积的 比值 小 于 20%,且 单 块 缺陷面 积小 于 0.5 m 2 ,得 5分; 否则 不得 分。 5.3供暖系统 10 5.3.1 建筑单 体应采用 单位 采暖耗热 量和 水力平衡 度进 行 评价 ;建筑 群应 采用 单位采暖耗热 量、水 力平衡 度、 供暖系统 的 耗电 输热 比、 锅炉 热效 率 、水 泵效 率和 电机 负载 率 进行 评价, 应对正 在运行 的设 备全数 检测。 5.3.2水 力平衡 度、耗 电输 热比和 锅炉 热效 率应 按 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 标准 JGJ/T132方法 检测 ; 水 泵效 率应 按 泵类 液 体输

37、 送系统 节能 监测 GB/T16666方 法检测; 电 机 负载 率应 按 三 相异步 电动 机节 能监 测标准 DB11/051方法 检测 ; 单位 采暖耗热 量应 按附录 A方法 检 测。 5.3.3实 测建筑 物 单位 采暖耗热量, 应折算到与 该建筑 设 计标准 相同 室内 外计 算温度条 件下 的单位 采暖耗热 量。 5.3.4水 力平衡 度评价 时 ,建筑单体 应对全 部 热力入 口进行检测 ;建筑群进 行评价时热 力入 口总数不 超过 6个 时, 应全数检测 ,否 则应根据 各热 力入 口距离 热源 的远近 ,按近端 2处、 远端 2处、 中间 区 域 2处 的原则 进行检测

38、。 5.3.5热源 有热 回收 装置 时 ,检测热 效率 时应 包含 热回 收 装置 。 5.3.6供暖系统 评价 总值 25分 ,应 按以 下规则 进行 评价: 1建筑单 体应 按下列 规则 进行评分 并累 计: 1)单位 采暖耗热 量分 值 15分 。建筑单 体单位 采暖耗热 量 优于 节能 计算 书中 平均 热负 荷 指标 5%以上 , 得 15分; 优于指 标 5%以内 , 得 10分;低 于指 标, 不得 分。 2)水 力平衡 度分 值 10分 。抽测 的热 力入 口均 达 到 0.91.2 ,得 10分, 否则 不得分 。 2建筑 群应 按下列 规则 进行 评分 并累 计: 1)单

39、位 采暖耗热 量分 值 5分 。 抽 测的建筑单体 单位 供暖耗热 量, 均 优 于建筑 物耗热 量 指标 5%及以 上, 得 5分; 均优于 指 标 5%以 内, 得 3分;否 则不 得分 。 抽测的建筑单 体单位 供暖耗热量, 比建筑 物耗热 量指 标 提高 幅度 达到 5%, 得 5分 ; 提高幅 度达 到 5%以内 , 得 3分 ;否 则不 得分 。 2)水 力平衡 度分 值 5分。抽 测 的热 力入 口均 达到 0.9 1.2,得 5分 ,否 则不 得 分。 3)供 暖系统耗 电输 热比 分 值 5分 。实 测值 小于 等于 理论耗 电输 热比 80%, 得 5分; 小于理 论耗 电

40、输 热比 , 得 3分; 否则 不得 分。 4)锅炉 热效 率分 值 5分。实 测 值均 达到 DB11/ 891-2012表 4.2.3规定 的目标 值 ,得 5 分;均 达到 限定 值 得 3分 ;否则 不得 分。 5)水 泵效 率和 电机 负载 率 分值 5分。实 测值 分别达 到泵类 液体 输送 系统 节能 监 测 GB/T 16666和 三相 异步 电动机 节能 监测 标准DB11/ 051 标准, 得 5分; 否则 不 得分 。 5.4通风空调系统 5.4.1通 风空 调系统 应采用 冷源系统能 效系 数 、机 组能 效 系 数、新 风量、定 风量 系统平衡 度 进 行 评价 。

41、5.4.2通 风空 调系统 应按公共建筑 节能检测 标准 JGJ/T177方法 检测 。新 风量 、定 风量 系11 统平衡 度,按 系统 数量的 10%抽 测, 且 不同 风量的系统不应 少于 1个;冷 源 系统能 效系 数、 机组能 效系 数全数 检测 。 5.4.3通风空 调系统 评价 总 值 15分, 应按 下列 规则 进 行评分 并累 计: 1冷源 系统能 效系 数分 值 5分 。实 测 值 小 于 等 于公共建筑节 能检测 标准 JGJ/T 177-2009 规定值 的 90%, 得 5分, 小于等 于规定 值,得 3分; 否 则不 得分 。 2机 组能 效系 数分 值 4分。实

42、测 值 达 到 居 住 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 DB11/ 891-2012规定 的 指 标值 ,得 4分 ;否 则不 得 分。 3新 风 量 分 值 3分 。实 测值 与设 计值 的偏差 10%以内 ,得 3分; 否则 不得 分。 4定 风量 系统 平衡 度分 值 3分 。平衡 度为 0.91.2 , 得 3分 ;否 则不 得分 。 5.5给排水系统 5.5.1 给排水 系统应 采用城 镇给水管 网水 压利用、 供水 加压泵 运行 效率和管 道保温措施 等进 行评价 。 5.5.2给排水 系统 评价 总值 5分 ,应 按下列 规则 进行 评分并 累计: 1设 有市 政或 小区 给水 、 中水供水

43、 管网 的建筑, 生活 给水系统利用城 镇给水 管网 的 水压 直接供水 ,得 1分 ,否 则不 得 分。 2水 泵在设 计工 况时 的效 率全数 大于 清水 离心 泵能 效 限定 值及 节能 评价 值 GB 19762 规定的 节能 评价 值, 得 2分,否 则不 得分 。 3采用集 中热 水系统 时, 热 水供 应系统 应采用 合理的 循环 方式 , 且 管道 及设备 均应 采取 有效的 保温 措施,得 1分, 否 则不 得分 。 4采用工 业余 热、 废热 或 太阳 能作 为生 活热 水热 源 ,得 1分 ,否 则不 得分 。 5.6照明系统 5.6.1照明 系统 应采用室内照 度 、照

44、 明功率密 度、 照度 均 匀度 进行 评价 。 5.6.2精 装修建筑评价 时 ,功 能 区 应为 室内 区 域和 公共区域; 毛坯 建筑评价 时功 能 区 应为公 共区域 。 室内 区域 包含 起居 室、 卧室、 厨房、 卫生间 、 餐厅 , 评价 项目为 室内 照 度、 照明 功 率密度 、 照 度均 匀度 ; 公共区域 包含 地下 车库 和楼 梯间, 评价 项目为 室内 照度 、 照明 功率密 度。 5.6.3测试 时, 应按 不同 功 能区抽 样, 每个功 能区 不少 于 2个 房间或 区域 。 5.6.4照 明系统 评价指 标值应符合 表 5.6.4, 检测 方法 应按照 明测 量方 法GB/T 5700 进行 检测 : 表 5.6.4照明 系统 评价指 标 值 区域 功能区 照度标准 值 (lx) 照 明 功率密 度限 值( W/m 2 ) 照度均 匀度 现行值 目标值 室内 区域 起居室 100 6.0 5.0 0.7 卧 室 75 12 餐厅 150 厨 房 100 卫 生间 100 公共 区域 走廊 50 2.5 2.0 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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