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30 Q 85 备案号 :52161-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74 2016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技术要求 及检验方法 Highway weigh-in-motion device with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methods 2016 - 12 - 22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74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1 4.1 类型 I 1 4.2 类型
2、 II . 1 5 技术要求 . 2 5.1 计量性能要求 . 2 5.2 通用技术要求 . 2 5.3 其他要求 . 6 6 检验方法 . 6 6.1 检验条件及参考车辆 . 6 6.2 基本检验要求 . 7 6.3 检验项目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平整度检验方法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动态检验期间核查记录 . 12 DB11/T 1374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 北京市计量
3、检 测科学研究院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钟颖、韩超、 范建武、刘嘉靖、刘伟、陈一蒙、杨慧、张思然 。 DB11/T 1374 2016 1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分类 、技术要求以 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 适用 于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检 测和 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 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T 14250 衡器 术语 GB/T 21296 动
4、态公路车辆自 动 衡器 JTG F30 公路 水泥混凝土 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250 界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标准。 3.1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highway weigh-in-motion device 安装于 公路 上的 ,以确 定运行中 的车辆整车 总重量和 轴载荷 的一种 检测 设备。 3.2 置信度 confidence level 大样本 数据( 对于同一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在不同 的称重 环境 和条件 下,试 验 次数不小于 100次 时的) 情况下,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动态称重 中的整车 总重量 满足 其对应 准 确度的
5、 概率 。 对于小样 本 数据 ( 对于同一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在相 同的称重环境 和条件 试验 次数不少于 10次 ) 测试,可以根 据测试数据 结果 按照 正态分 布 对其 进行 估计并给出 估计值 。 4 分类 4.1 类型 I 用 于 交通 数据 采集站 , 检测 规定 限值的 可疑 超限车辆。设计安装 在1个或多个 车道的公路动态车辆 称重设备。 4.2 类型 II 用 于 识别 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可疑 的车辆 ,即 可以是 布设于 交通主 线的1 个或多个 车 道, 也 可以是 布 设于交通 主线旁 的称重 执法 站内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DB11/T 1374 20
6、16 2 5 技术要求 5.1 计量性能要求 5.1.1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整车总 重量的准 确度 等级划 分 为,4个等级 ,分 别表示为: 2,5 ,10 ,15。 5.1.2 动态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动态称量 中 整车 总重量的 最大允许误差 应取表 1中 计算 出的 数值修 约至 最接近 的分度 值倍数 。具体 要求见表 1: 表 1 整车总重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准 确 度 等级 车辆整车总重量最大允许误差 适用范围 2 ( -2.00-0.00) % 类型 II 5 ( -5.00-0.00) % 10 ( -10.00-0.00) % 15 15.00%
7、类型 I 5.1.3 整车总重量准确度等级的置信度 对于类型 I,用 于交通 数据 采集站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置信 度应不小于 90%。 对于类型 II,用于 识别总 重量和 轴载超 限可 疑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置信 度 应不小于 95%。 5.1.4 分度值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分度值d应满足 50kg d 200kg, (最小分度 数50 ,最大分度数 1000), 其所有 的称量 指示 装置 和打印装 置应 具有 相同 的分度 值 。 5.1.5 最小秤量 (Min) 最小秤 量应不小于 10d。 5.1.6 计量单位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使用的计量 单位应 为法定
8、计量 单位,包括: 千克 (kg )、吨 (t )。 5.2 通用技术要求 5.2.1 法制计量管理要求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满足在 使用 现场 适用 于各 类预期称量车辆的要求 , 并应 充 分考 虑使 用环境 和通常 运行 方式 。 对于 类型 II, 用于 识别 总重量和 轴载超 限可 疑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取得 型 式批 准证书 和制造 计量 器具许 可证 。 5.2.2 运行速度 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标称的 最低 运行 速度和 最高 运行 速度范围 内,应 保证其 相 应的计量性能要 求和技术要求。 DB11/T 1374 2016 3 5.2.3 温度 公路动
9、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温度要求 应符合 GB/T 21296 的 相关 要求。 5.2.4 供电电源 供电电源 的电压 在下列 范围 变化 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保持相 应的计量性能 : 使用交 流电源 (AC)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时电压值 应在 187V至 242V标注 电压范围 内; 使 用 直流电源 (DC)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时电压值 应在 规定的 最低电压至 标称电压 (正常 电压) (1+20%)的范围 内; 使 用 电池或 车载 电源供电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时电压值 应在 规定的 最低电压至 标称 电压 ( 正常电压 )(1 +20%)的范围内 。 注:最低电压
10、的定义是指在自动关机之前,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最低电压值。 5.2.5 操作安 全性 5.2.5.1 防欺骗 性使 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应有任何便 于欺骗 性使 用的 特征 。 5.2.5.2 防偶然失调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设计 时应确 保在 使用 过程 中发生外来干扰 的情况下, 仍 能保持 计量性能和 正 常 功 能, 或者 能做 出明显 的反应 便于 检测 和发觉 。 5.2.5.3 防护措 施 对 任何可 能改变 称量性能和 不 允许使 用 者调 整的 控 制装置,应 采取 防护措 施( 如 进 行密封或印 封 等)。 5.2.6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输出装置
11、 5.2.6.1 输出装 置的 指示 要求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称量输 出装 置应 能自行 指示 称量 结果 。 指示 装置 和打印 装 置应以 简单 并列 的方式 给出 示值 , 结果 应可 靠 、 简明、 清晰,有 相 应 的 质 量 单位、 符号 和名 称。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 至 少指示 出: 轴载荷 ; 轴组载荷 ; 整车重量 ; 速度; 轴距; 根据轴 型的车辆分类 ; 站点识别 代码 ; 车 道 与行 驶方 向; 时间; 连续的车辆记录 编号 。 5.2.6.2 打印装 置 DB11/T 1374 2016 4 对于配 有打印 装置 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 每 次称量操
12、作后 ,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能 打印 出 相应的称量 结果 。 5.2.6.3 输出装 置的 警示 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输出装 置应有 明确 显示或 警告 : 单轴载荷 (局部 称量) 小于最小 称量 或大于最大 称量 +9d; 超过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标称的 运行 速度范围 ; 由 于 速度 变化 (加 速/ 减速) 导致 称量 结果 可能 产生过 大 的相 对误差 。 5.2.6.4 累计装 置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配 有 累计装 置, 该装 置可 将 单轴载荷 加以 累计 从而获 得车辆 总重量和 轴组 载荷。 该装 置运行可以是自 动的 或半 自动
13、的 ,若累 计装置 是自 动的 ,则 应配 备车辆 识别 装置 。 5.2.6.5 指示装 置的 开机指示程序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指示装 置应有一 个显 示自 检程序 , 该程序 能随 指示 装置的 开机 (在 公路动 态车辆称重设备 长期 电源 连接的 情况 只须 打开显 示器 的 开关 ) 而 自行 启动 , 使操作者 有足 够的 时间 很容 易地观察到 指示 装置 全部 有关符 号指示正常或 不正常 。 5.2.6.6 车辆识别装 置 具备自 动累 计装 置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配 备车辆识别 装置 。该 装置 应能检测 到车辆的出 现, 并检测 出车辆 是否已被完全地称量。
14、5.2.7 软 件要求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所使 用的计量 软件要求 如下: 应对计量 软件 进行 印封 ,如无法实 现印 封, 则该软 件的任何 改变 都应 留有 相应日志 ; 计量软 件的 改变 可能 影响 到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功 能和准 确度 , 则应 更换 该软件的 相应版 本 号 。 5.2.8 印封装 置 5.2.8.1 基本要求 对不允许使 用者 打开 或调 整的装 置应 进行 密封 或印 封。进 行印 封时,可以 采用 对 其外 壳进 行密封 , 也可以 使用其他 形式 的能 够提供 足够 完整性的 密封 (如电 子印 封)。 在 任何 情况下, 密封都 应当 是 容易
15、完 成的。 印 封 或密封 应在所有不 能采 用其他方 式进 行保 护、 并可能 影响 测量准 确度的 部件或 装置 处使 用。 5.2.8.2 电子印封装 置 当无法 采用 机械 印封 装置 对影响 测量 结果 的参 数进 行保护 时,可以 采取电 子印 封 装置 实现保 护, 电 子印封 装置 应采 用下列 的方 式 : 电子印 封装 置的法 制状 态应是用 户、 检验 人员和 监督 人 员可 识别 的; 应设置 访问权 限, 只允许 授权人 (如 检验 人员) 进行 访问 , 例 如通 过密码 (关 键字 ) 或 特 殊 的 硬件装 置( 钥匙 等) ,密码 应是可以修改 的; 至少应
16、保存 最后 的修改 记录。 此记录 应包括修改日 期和授权 人修改 的操作 方式 。 如 果能 够存储DB11/T 1374 2016 5 多 次修改 信息 , 只 有在 进行新的 修改 前才 允许 删除 前面最 早的记录。 如果 没有对上次修改 内容 进 一 步 改写 ,修改 信息 的可 追溯性 应至 少保持 两年 。 5.2.9 说明性标 志要求 5.2.9.1 完整表 示的标 志 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称重显 示控 制器 或打印 装置 的 中,应 具备 下列 基本的 说 明性标 志: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名称和型 号; 出 厂 编号 (若 适用 应每 一承 载器上 标志 ); 计量
17、器 具制造许 可证 的标 志、编号 ; 制造厂 名称和 商标 ; 进口商 名称 或商 标( 若适 用); 不适用 于对 液体 称量( 若适 用) ; 最高通 过速 度(km/h) ; 最低通 过速 度(km/h) ; 电源电压 UAC(UDC); 电源频 率( Hz) ; 温度范围( )。 5.2.9.2 用符号表 示的标 志 说明性标 志应 使用 如下 符号 表示 : 准 确 度等级 2、 5、10 、 15; 最大秤 量 Max=_kg( 或_t ); 最小秤 量 Min=_kg( 或_t ); 分度 值 d=_kg( 或_t); 最高运行 速度 vmax=_km/h; 最低运行 速度 v
18、min=_km/h; 每辆车的 最大 车轴数 Amax=_(适 用于轴载荷 计量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5.2.9.3 说明性标 志的标 识方 式 说明性标 志的标 识方 式应 符合 GB/T 21296 的 相关 要求。 5.2.10 安 装 要求 5.2.10.1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 装区域选择原则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 应遵循 下列 原则 :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安装在 远离 平交路口 500m以 外 的区域 中;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前 后路 况应 保持 一致 ;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要 避免 车道 数的 变化 ,以 免车辆 频繁换 道; 公路动态车
19、辆称重设备 不应在高压电线 下或 靠近 无线电发 送站 和铁 路轨 道安装 ; 不应在 任何 立交 桥 (空气动 力影响)和引 桥 (均匀 度差 ) 上 安装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 宜 在 桥 上或 其他会 对车辆 产生 动 力学 影响 的结 构中 安装 道 路传感 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的 混凝土 路面 施工 技术应 按 JTG F 30实施。 DB11/T 1374 2016 6 5.2.10.2 转弯半径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30m 的路 面沿 路面中 心 线的转弯 半径 应不小于 1.7km。 5.2.10.3 纵向坡 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3
20、0m 的区域 内的路 面纵向 坡 度应不大于 2%,在 承 载器 安装前 后8m区域 的路面 纵向 坡度 应不大于 1%。 5.2.10.4 横向坡 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30m 的区域 内的路 面横向 坡 度应不大于 2.5%。 5.2.10.5 路面平 整度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区域 应做 平整度检验 ,平整度检验 应按照附录 A的方法执 行。 5.2.10.6 路面结构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装路面 结构 应满足以下 要求 : 符合称量 精度要求的 刚性路 面 ; 刚性路 面若与 相邻 路面 结构 不同, 则 应在 路面 交界 处进行 刚性 过度 处理 , 且 保持相
21、邻路 面 的 摩 擦系数一 致。 5.2.10.7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路 面结合稳 定性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当 能 够稳 定地 保持 在安装路 面上 直至 将传感 器拆除 或是路 面更换 。 5.3 其他要求 5.3.1 对显著增 差的 反应 当 检 测到显 著增 差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自 动停止 工作 或自 动提 供可 视、可 听的 报警 信 号 。 5.3.2 接口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可配 备 与外部 设备 联接 的接 口。 使 用接 口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保持正 常无误 地工 作, 且能 保证 其计量性能 不受 影响 。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条 件及
22、 参考 车辆 6.1.1 检验条 件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在进 行 检验 时, 其动态称量 操作应 与其 正常 的运行 状态 保持 一致 。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动态检验 应在 其说 明性标 志和标称 使用条件 下进 行。 6.1.2 参考车辆 用 于 检验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参考车辆 应是 符合 国家 规定 行驶 条件的车辆 ,应是 公路动态车辆 称重设备能 对其 轴数 和轴 距做出 判断 并分类的车辆。 除 双轴 刚性车辆 外, 至少还 应有 两种不同 类型的参 考车辆 ,以适应于不同 的轴 结 构、 牵引车 /挂 车结 构 、牵引车 /挂 车连 接系 统及悬挂系 统。 DB11/T
23、 1374 2016 7 参考车辆 应从 下列 三种 车辆 中 至少 选择二 种车型 : 一辆 三轴/ 四轴 的刚 性车辆 ; 一辆 至少 四轴 的铰 接挂 车 ; 一辆 双轴/ 三轴 刚性车辆 ,再加 挂一 辆两 轴/ 三轴 的 拖车。 如检验 采用的参考车辆型 号不在上 述范围 内 ( 例如 : 带空气 悬浮 系统 的车辆) , 则应在 检验 报告 中 予以说 明。 当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用 于对 装载 液体或 装载 物体 可 能移 动的车辆的 总重量 、单轴载荷 或轴 组载 荷 进 行称量 时,应 选择 装载 液 体的车辆 或装 载物 体可 能 移动的车辆 作为 参考车辆。 如果 公路动
24、态车辆称 重设备 不适 用, 则应在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上注 明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不适 用于对 装载 液体车辆 和装载可 能移 动物 体车辆的称量 ”。 6.2 基本检验要求 6.2.1 动态试 验的 指示 车辆总 重量的 指示 应是 每次自动称量 后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显示或打印 参考车辆的 总重量 , 车辆 总 重量 应是 参考车辆 所有单轴载荷 和轴 组载荷 (若 适用)的 总和。 6.2.2 动态检验的次 数 每 种 参考车辆 应在 每种 速度 下 至少运行 10次。 6.2.3 检验地 点 检验地点 应是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实 际使 用地点 ,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25、应 装 配完 整并 在使 用 地点固 定。 6.2.4 检验的实施 为了进 行检验 , 检验实施 机构可以 要求 申请 人提 供检验用的参考车辆 、 设备和 控 制衡器 。 同时, 检 验实施 机构 应尽 量以 节省 人力、 物力 的方 式进 行检验 ,以 避免 不必 要的重 复。 6.3 检验项 目 6.3.1 检验项 目一览 表 检验应 按照本标准 5.1至 5.3的要求 进行, 具体 检验项目 一 览表见表 2: 表 2 检验项 目一览 表 条 款 号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 期间核查 6.3.2 法 制 计量管理检查 + 1- 6.3.3 计量性能检查及说明性标志检查 + - 6.3.4
26、输 出装置检查 + - 6.3.5 印 封 装 置 检查 + + 6.3.6 安装与使用条件检查 + + DB11/T 1374 2016 8 表 2 检验项 目一览 表( 续) 条 款 号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 期间核查 6.3.7 动态称量检验 较高运行速度 2 下的动态称量检验 + - 典 型 运行速度 3 下的动态称量检验 + + 较 低 运行速度 4 下的动态称量检验 + + 注 1: +表示应检验的项目;表示不必检验的项目; 注 2:较高运行速度指根据检验现场条件参考车辆可能达到的最高运行速度; 注 3:典型运行速度指参考车辆以20km/h的 速 度通过被测设备; 注 4:较低运行速
27、度指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所标称的最低运行速度。 6.3.2 法制计量管理检 查 对于类型 II, 用 于识别 总重量和轴载超 限可 疑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应满足 法制 计量 管理 要求, 其结果 应符合 第5.2.1条要求。 6.3.3 计量性能检 查及 说明 性标 志检查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准 确 度等级 、 分度 值、最小 秤 量、 计量 单位、运行 速度及 说明 性标 志分 别 应符合 第5.1.1条 、第 5.1.45.1.6 条、 第5.2.2 条和 第 5.2.9条 中的 各项要求。 6.3.4 输出装 置检 查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输出装 置应 符合 第5.2.
28、6条的 各 项规定。 6.3.5 印封装 置检 查 印封装 置应 符合 第5.2.8条 中的各 项要求。 6.3.6 安 装与使 用条 件检 查 应对被 测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 进行 安装 与使 用条件 进 行检查。 对于类型II , 用 于 识别总 重量和轴载超限可疑的车辆的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第 5.2.10条中 的各 项规定 ,使现场的 环境对 称量 结果 的影响减 少到 最小 。 按照制造 厂 家的技术 说明 书,安装 使 用条件 高于第 5.2.10中 的各项规定的 ,以 制造厂 家的技术 说明 书 的安装 使用条件 为准。 6.3.7 动态称量检验 6.3.7.1 参考
29、车辆整车的 静态称量 按照第 6.1.2规定的 原则 选择 参考车辆 , 按照 下列 两 种方法 之一确 定有载 参考车辆(重车) 总重量的 约定真 值: 先将空 载参考车辆的整车 置于控 制衡器上 进行 称量 , 得 到空 载参考车辆 总重量的约 定真 值 , 再 向 参考车辆施 加的标准 砝码 。 空载 参考车辆的重量 加上参考车辆 上的标准 砝码 量 值从而得 到 有载参考车辆 总重量的 约定 真 值; 将试验 载荷 加载 到空 载参考车辆 上,然 后将 有载荷 的参考车辆 置于 控制 衡器上 整车 进行 称量, 得 到 有载 参考车辆 总重量的 约 定真 值。 DB11/T 1374
30、2016 9 6.3.7.2 动态称量检验方法 动态称量检验 应按 以下 方法 执 行: a) 在 设备安装 后的 第一次 检验前允许制造 厂家 在现场 对被测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进 行调 整; b) 动态称量检验 应使 参考车辆 在 称量 控制 区域 之外 (保证足 够的 距离 ) 开 始启 动, 分别 以较 低 运 行速度 、典 型运行 速度及 较高运行 速度 各进行 10次 动态试 验; c) 按照式 (1 )计 算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车辆 总重量的 误差 : ETMV=TMV-TMVref . (1) 式 中: ETMV车辆 总重量 误差; TMV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测 得的车辆 总
31、重量 ; TMVref 有载 参考车辆(重车) 总重量的 约定 真值 。 其结果 应满足 第5.1.2 条的要求。 6.3.7.3 置信度 评价 整车总 重量准 确度 等级 的置信度 可以 通过 以下 两种 方法获 得: a) 理 论 置信 度计 算 p设k=TMV/TMV ref, 车辆 总重量实测 值的 均值为 m,样 本 数 为 n,样 本的标准 偏差为s , 准确 度等级 对应 的准确 度为 d d; - ,按照公 式( 2)公 式( 4)计 算整车 总 重量准 确度 等级 的置信 度 p: ( ) ( ) 2 1 u u f f p - = . (2) ( ) n u v t s m
32、 2 1 . - 1 a d - - = (3) ( ) n u v t s m 2 1 . - - 2 a d - + = . (4) 式 中: f正 态分 布函 数; /2 - v,1 t a t 分布 概率 密度 , 1 - n v = , 05 . 0 = a 。 b) 样 本 集置信 度 p 计算 也可以 用采样测试数据 的 样 本 集落 在 区间的概 率 p 来估计, 设样本总数为 n,n项均通 过了车辆 总 重量误差 的评价 ,其 中p 项( p n) 未超 过本标准 5.1.2要求的 最大 允许误差 。 样 本 集置信 度 p 按式5 进行 计 算: % 100 / = n p
33、 p . (5) 其 结果 应满足 第5.1.3 条的要求。 6.3.8 检验结果处 理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检验的结果 应: DB11/T 1374 2016 10 出 具 校准 证书或 检测 报告 ; 校准证书 上应注 明检验 日期 ,注 明置信 系数 ; 对禁止 接触 的部 件应 采取 安全措 施, 如加 印封 或铅 封。 6.3.9 校 准 周期 和期间核查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的 校准周 期建 议为 半年 。 在 每两个相 邻的 校准 周期 内,应 组织 1 2次的期间 核查, 期间核查项目 见表 2。期间核查 应由 使用方组织。期间核查 中的动态检验记录 格式 参照附录 B。 DB
34、11/T 1374 2016 11 A A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安 装区域平 整度检验方法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前 60m后30m 的区域 在安装 传感器 之 前应 做平整度 处理 ,以 保证当 一个 5m长 的 直尺按照 图A.1 方式 在路 面上 摆放挪 动时, 直径 150mm厚 度 3mm的圆盘 无法 穿过该直 尺 下方 : 图 A.1路面平 整度检验方法 以 传感 器纵 向中 心为 起点 , 分 别沿 着车 道每 一侧边线 的方 向摆放 2m长的 直尺 , 此 时, 直尺 的另 一端 即为终 点 。 以 终点 为圆 心 , 将 直尺 在两 个车 道边
35、线之 间 横向 扫过 的同时, 检查其下面 的缝隙 能否 穿过 上 面指定规 格的 圆盘,同样的 ,在 传感 器前 后的称重区域内 都需 要进 行相 同的 操作以 检查路 面平整度。 如 表 A.1所示 : 表 A.1 路面平 整度 测试 位置表 路侧 与传感器中心的距离(m ) 左侧 2、2.5 、 3、 3.5、 4、 4.5、 5 右侧 2、2.5 、 3、 3.5、 4、 4.5、 5 DB11/T 1374 2016 12 附 录 B (资料 性附录) 公路动态车辆称重设备动态检验 期间核查 记录 参考车辆类型及 控制 衡器 信息采集见表 B.1,被 测车辆的称量 数据 采集见表 B.2。 表 B.1 参考 车辆类型及 控 制衡器 车型 有无拖挂 车 有无载荷 有无液体 载 荷 静态车辆 结 果 轴数 控制衡器 备注 型号: Max: 分度值: 准确度等 级: 表 B.2 被测 车辆的称量 试验次数 速度 位置 重量显示 参考重量 误差 动态称量最 大误差 10次测量的 算术平均值 (km/h) ( kg/t)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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