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A 90 备案号: 57486-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38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8:Inter-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17 - 12 - 15发布 2018 - 07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382017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
2、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定内容 1 4.1 基础管理要求 1 4.2 场所环境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3 4.4 用电 3 4.5 消防 3 4.6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 5 评定细则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8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9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5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
3、评定细则 28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0 DB11/T 1322.38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 工 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 加工企业; 第 11部分: 家具 制造企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业; 第 14
4、部分: 汽车 制造企业; 第 15部分: 仓储 企业; 第 16部分: 印刷 企业; 第 17部分: 机动车维修 企业; 第 18部分: 燃气供应企业; 第 19部分:环 卫从 业 单位; 第 20部分: 科研单位; 第 21部分: 烟草 制品企业; 第 22部分: 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3部分: 建材 企业; 第 24部分: 冶金 企业; 第 25部分: 有色 企业; 第 26部分: 酒类 制造企业; 第 27部分: 煤矿 ; 第 28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露天 ); 第 29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地下 ); 第 30部分: 尾矿 库; 第 31部分: 瓶装工 业 气体经营企业;
5、 第 32部分: 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 )企业; 第 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 34部分: 小规 模企业; 第 35部分: 医药 制造企业; 第 36部分: 公共汽点车客运 企业; DB11/T 1322.382017 III 第 37部分: 旅游客运企业; 第 38部分: 省际客运企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38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运输 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运输 管理 局组 织实 施。 本部分 起草单位 :北京诺亚明升 交通 科技 有限 公司、 北京市
6、 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 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蒋阳 明、周扬凡、蒋阳升、陈彥如、赵斌、袁路 。 DB11/T 1322.38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技术规范 第 38部分:省际客运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省际客运 企业(以 下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的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 适用 于省际客运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 划分和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7、GB 1589 汽车 、挂 车及 汽车 列 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094 客车 结构 安全要求 GB/T 16887 卧铺 客车 结构 安全要求 GB/T 18344 汽车维 护、检测、诊断 技术规范 GB 18565 道路 运输车 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 检验方法 GB/T 19056 汽车 行驶记 录仪 GB 50067 汽车 库、 修车 库、停 车场设 计防 火规范 JGJ 100 车库 建设设 计规范 JT/T 198 道路 运输车 辆技术等级 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25 营运客车类 型等级划 分及 评定要求 JT/T 794
8、 道路 运输车 辆卫 星 定位 系统 车载终端 技术要求 JT/T 796 道路 运输车 辆卫 星 定位 系统平台 技术要求 JT/T 1094 营运客车 安全技术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省际客运企业 inter-provincial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从事 省际客运 班线 经营的企业。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一般要求 DB11
9、/T 1322.382017 2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1.2.1 拥有 10辆以 上 (含 )营 运车 辆 的企业 应当 设置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 配备 专职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拥有 10辆以 下 营运车 辆的企业 应当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1.2.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 20辆车 1人的标 准配 备 ,最低 不少于 1人 。 4.1.2.3 企业负责 人和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具 备相 应的安全生产管理 能力 ,并 经考核合 格。 4.1.2.4 企业应 配备 车辆 动态监
10、控专职监控 人员 ,专职监控 人员按照每 100辆 车 1人的标准配 备,最 低不少于 2人 。 4.1.3 安全生产投入 4.1.3.1 企业应 足额 提取 安全生产经 费, 提取比例 不低 于 上年度实际 营业 收入的 1.5%; 建立 安全生产 经 费 台帐 ,定 期跟踪 、监督 安全生产经 费专 款专 用使 用 情况 。 4.1.3.2 企业应 为营 运车 辆和 旅客 投保法 律法 规规定的 保险 。 4.1.4 安全教育培训 4.1.4.1 驾驶员 岗前理 论培训 应不少于 12学时 ,跟 车实 习驾驶 操作 应不少于 30学时 。 4.1.4.2 驾驶员 每月接受教育培训 应不少于
11、 1次 ,每次 不少于 2学时 。 4.1.4.3 驾驶员 每 2年接受继续教育 的 时间累 计应 不少于 24学 时 。 4.1.4.4 企业应 当每月查询 运营 车辆 的 违法 和事 故信息 ,及 时对当 事驾 驶员 进行 针对 性的教育培训 。 4.1.5 驾驶员管理 4.1.5.1 驾驶员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持有与驾 驶车 型相 符的 合法 有 效的 机动车 驾驶 证; b) 取得营业性 道路 运输从 业资格证 ; c) 符合法 定年龄 要求; d) 身心健康 ,无 可能 危及 运营安全的 疾病或者病史 ; e) 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 记录; f) 3年内 未发 生致 人死亡且
12、负 有 同等 以上责任 的道路 交通事 故; g) 无交通 违法记满 12分违 规 记录; h) 无饮酒 后驾 驶、 超 员 20%、超速 50%或 12个月 内有 3次 以上 超速 违法记 录。 4.1.5.2 驾驶员 应经企业 身体 检查 、面试 、理 论考 试和 路面 实际驾 驶考核 合格 后,方可 上岗 。 4.1.5.3 企业应 每年 对驾 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的履 行情况进 行考核归 档。 4.1.5.4 企业应建 立驾 驶员 档案 ,档案内容 应完整 、准 确、 一人一 档。 4.1.6 车辆管理 4.1.6.1 应当建 立车 辆技术 档案 ,实 行一 车一 档。 档案 应记载及时
13、 、完整 、准 确和规范 。 4.1.6.2 应定期对 车辆 进行 维护, 车辆的 日常 维护、 一级 维护、二 级维 护应 符合 GB/T 18344的规定。 4.1.6.3 车辆使 用应 不超过 15年。 4.1.6.4 车辆报废 期满 ,应 将车 辆交 售 给机动车 回收 企业 ,并 及 时办 理车 辆注 销登 记。车辆 报废 相关 材料应 至少保存 2年。 4.2 场所环境 DB11/T 1322.382017 3 4.2.1 企业应 自有 或租赁 与营 运车 辆 规模 相适 应的 停车 场地。 4.2.2 停 车 场应有 适用 于扑灭 汽油 、 柴油 、燃气 等易 燃物 质的消防设施
14、设备 ,且 完好 有 效。 4.2.3 停 车 场的 停车 数大于 50辆 时,汽车 疏散 口不 应少于 2个 ,停 车总 数不 超过 50辆 时 可设 1个疏 散口。 4.2.4 停 车 场车 道宽 度应 符合 JGJ 100的规定 。 4.2.5 消防车 道应 符合 GB 50067的规定 。 4.2.6 停 车 场内的 车辆 分组 停放 , 车辆停 放的 横向净距 不应小 于 0.8 m, 每 组 停 车 数 量不应 超过 50辆, 组与组 之间 防火 间距 不应小 于 6 m。 4.2.7 停 车 场地 面应 硬化 、平 整, 无 积水 、积 油和 垃圾杂物 。 4.2.8 停 车 场
15、标 志和标 线清晰 ,限 速 、禁 烟、 禁火、 禁行和 禁 停标 志明 显。 4.2.9 停 车 场照明 灯具 布局 合理 ,无照明 盲区 。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营运车辆 4.3.1.1 性能要求 4.3.1.1.1 车 辆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应符合 GB 7258和 JT/T 1094的规定 。 4.3.1.1.2 车 辆综合 性能 应符合 GB 18565的规定 。 4.3.1.2 结构要求 4.3.1.2.1 车 辆外廓尺寸、轴荷 和质量限值 应符合 GB 1589的规定。 4.3.1.2.2 车 辆结构 要求 应符合 GB 13094的规定 。 4.3.1.2.3 卧
16、铺客车 结构 要求 应符合 GB/T 16887的规定 。 4.3.1.3 技术要求 4.3.1.3.1 车 辆 技术等级 应当 达到 JT/T 198所规定的 二级 及以 上。从 事 高速 公路 客运 以及 营 运线路 长 度在 800 km以上 的客车 , 技术等级 应当 达到 JT/T 198所规定的一级 。 4.3.1.3.2 从 事 高速 公路 客运 以及 营运 线路 在 800 km以上 的客运车辆 的类 型等级 应达到 JT/T 325规 定的中 级以 上。 4.3.2 动态监控设备 4.3.2.1 车辆应 安装卫 星定 位装 置, 卫 星定 位装 置应 符合 JT/T 794和
17、 GB/T 19056的规定。 4.3.2.2 卧铺客车应 安装 视频 监控 装置。 4.3.2.3 企业道路 运输车 辆动 态监控 平台 应符合 JT/T 796的规定。 4.3.2.4 车载卫 星定 位终端外 表应 无锈蚀 、变形 ,结构 件与控 制件 完好 。 4.3.2.5 车载视频摄像头 无屏蔽 、遮挡。 摄像头 方位 角度 应在正确 有效 位置 。 4.4 用电 用电的管理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5 消防 4.5.1 自 有 或租 用办 公场所 建筑 应取得 消防 验收 合格 意见书 并 报相 关部 门备 案。 4.5.2 安全出口 、疏散 通道 应符合
18、 下 列要求: DB11/T 1322.382017 4 a) 保持畅 通,不 占用 、堵塞 、堆放 任何物 品、 设置 影响逃生和 灭火 救援 的障碍 物; b) 安全出口 不应 在办 公场所 使用期 间锁闭 ; c) 不在安全 出口 、公共 疏散 走道上 安装 栅栏 、卷帘 门; d) 设有门 禁系统 的疏散 门及保 证 火灾 时人员 疏散畅 通的 可 靠措 施。 4.5.3 消防车 道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消防车 道应 保持 畅通 ,不 得堵塞 或停 放其 他车 辆; b) 消防车 道与 建筑物之 间不 应设置 妨碍 消防 车作业的 障碍物 。 4.5.4 安全标 志标 识应 完
19、好 、清晰 、 固定 牢固 ,无 破损 、变形和 褪色。 4.6 操作人员 行为 规范 4.6.1 通 用要求 4.6.1.1 作业人员 应熟练掌握 本岗 位安全 职责 、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危险 有害因 素及其 预 防控 制措施、 自 救互救 及应 急处 置方法 。 4.6.1.2 作业人员 应严 格执 行操作规 程 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 。 4.6.1.3 作业人员 应正确 佩戴 和使 用劳动 防护 用品 。 4.6.1.4 设备设施 保养 和维修 时, 应关闭 所有动 力源 。检 修机 器 设备 时, 应在 明显 位置 、 电气 开关 处 挂 上 安全标 志牌 ,同时 加设防护 装置
20、(设施) 。必 要时, 设专 人看 管,以 确保 安全 。 4.6.2 驾驶员 4.6.2.1 出车前 应保 证充 分休 息, 身体状 况良 好, 不应酒 后驾驶、带 病驾 驶。 4.6.2.2 发车前 、行 车休 息和 收车 后应对 车辆 轮胎 、雨 刷、 喇叭、 油、 电、 水、 气、 灯光、 制动 和仪 表进行 检查 。 4.6.2.3 发车前 应向 乘客 进行安全 告知, 提醒乘 客全 程系 好安全带 ,告知乘 客禁 止携带 危险品 上车。 4.6.2.4 驾驶员安全行 车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白天严 格按照 道路限 速要求行驶 ; 夜 间行 驶应 减速 慢 行,最 高 时 速
21、 不 超过 白天 正常 限 速的 80%。 b) 车辆乘 员不 应超过 核定 载客 人 数; c) 24h累 计驾 驶时间 不超过 8 h, 日 间 连 续驾 驶不 超过 4 h, 夜 间 连 续驾 驶不 超过 2 h; 每次 停车 休息时间 不少于 20 min; d) 在驾驶 过程 中保 持注 意力 集中, 无接 打电 话等 妨碍 驾驶安全行为; e) 不关闭 动态监控 系统, 做到 车 辆运 行实 时在 线。 4.6.2.5 应当按照 许可 的线路、班 次、站 点和规定 时间 运行 ,在规定的 途经站 点进 站上 下旅客 ,无 正 当 理 由不 得改 变行 驶线路,不得 站外 上下客 或
22、者 沿途揽客。 4.6.2.6 发生交 通事 故, 应协助乘 客下车 至安全 区域 ,迅 速打开危险 警告 信号 灯, 按规定放 置三 角警 告牌, 并及 时报 警。 4.6.2.7 行车日 志应 填写 规范 、完整 。 4.6.3 调度人员 4.6.3.1 合理安 排驾 驶员 ,400 km 以 上 客运 班线 应安排 2名( 含 )以 上驾 驶员 。 4.6.3.2 对于三 级以 下 ( 含三 级) 山区公 路达 不到 夜间 安全通行要求的 路段 ,不 应 在 夜 间( 晚 22时至 早 6时)安 排营 运客车 在该 路 段运 行。 4.6.3.3 对于超长 线路 运行的 客运车 辆, 应
23、安 排客运 驾驶 员停 车 换人 、落 地休 息。 4.6.3.4 及时掌握极 端天气 和路 况信息, 并提 醒作业 中驾 驶员 谨慎 驾驶 。 DB11/T 1322.382017 5 4.6.4 安全员 4.6.4.1 应定期对 驾驶 员进 行安全 教育, 掌握 驾驶 员身 体和 工作情况 。 4.6.4.2 对监控 人员 报告 的违 法驾 驶,应 立即采 取措 施制 止。 4.6.5 监控人员 4.6.5.1 全营运 时段 实时监控 车辆 行驶动 态信息 。 4.6.5.2 应实时 分析 、 处理 车辆 行 驶动态信息 ,及 时 提 醒 驾 驶 员 纠 正超速 行驶、 疲劳驾 驶 等违
24、法行为 , 并记录 存档至 动态监控 台账 。 4.6.5.3 车辆动 态监控 数据 应当 至少保 存 6个 月, 违法 驾驶 信息及 处理 情况 应当 至少保 存 3年 。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 划分 应符合 DB11/T 1322.1的规定 。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D。 5.6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E。 5.7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25、F。 5.8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G。 DB11/T 1322.382017 6 A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4.1 2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拥有 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 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拥有 10辆以下 的企业应当配
26、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 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人员, 即为否 决 。 4.1.2 3 应 聘 用 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员。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1.5 4 不 应 使 用 国 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车辆。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3 5 企业应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不符合要求的,即为否决。 4.6.5.1 B DB11/T 1322.382017 7 附 录 B ( 规范性 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表 B.1给出 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总分为 4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27、 细则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0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4.1.1 1.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b)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d)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0 1) 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3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 缺一个部 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2分;
28、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 与实际不符的, 扣 2 分; 4)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 岗位逐级分解的, 扣 2分。 4.1.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每年逐级签订。 12 1) 未 制定安全生产目 标或 安全 目 标不符合 行业要 求 , 扣 5分; 2)法人代表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 5分; 3)每缺一个部门、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扣 3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3分; 6) 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楚的,不得分; 7)责任人对安全职责不熟悉的,扣 2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评审,适
29、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 未 定 期 进 行评审,不得分; 2)未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DB11/T 1322.382017 8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10 1) 未 对 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2)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 扣 2分。 4.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 4.1.1 1.2.1.
30、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 健 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目的、 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 故隐患 排查 治理:规定 组 织实施的部 门及 职责 分工, 排 查内容、 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治理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实 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检 查 范围、 内容、 方式、频次及检查档案等要求; d)劳 动防 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规定组 织实 施的部 门及 职责 分 工,劳动 保护用品选择、 采购、 发放、 使用、 维护、 更换、 报废及台 账记录等要 求; e)安全生
31、产奖励和惩罚: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考核方法、 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f)事 件事 故(生产安全 事故 和 职业病 危害 事故 )管理:规定组 织 实 施 部门及职责分工,事 件 事 故 报 告程序、 时限、 内容, 调查处 理流程及档 案等要求; g)具有 较大 危险 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h)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 器材 管理:规定责任部 门及 职责 分工 ,消防设施和器材 配 备 、 日 常
32、 维 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 部 门 及 职责分工, 设备设施检查检测、 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k)相 关方 (供应 商和承 包商 )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 部门及 职责 分 工 , 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l)安全 投入 保障 :规定 责任 部 门及职责 分工 ,经 费提 取 标准、 用 途 、 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m)应 急 管理 : 规定应急管理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救援队伍建设, 应 急预案编制、 评审和演练, 应急 设施、 装备、 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n)安全例会: 明确安全企业安 委会会议、 各级生产机构召开安
33、全例会频 次、参加人员、时间和内容; 30 1)规 章 制 度 中 未 包 含上述内容的 , 每 缺 一 项 制 度 扣 5分; 2)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o)驾 驶 员管理: 明确驾驶员聘 用、 岗前培训、 从业行为定期 考核, 调离 辞退要求和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 p)车 辆 技术管理: 明确车辆购 置、 使用、 维护保修、
34、报废管理要求和车 辆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q)车 辆 动 态监控管理:明确车 辆动态监控职责、信息处理流程和方法、 违规行为处理要求; r)其 他 保 障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度。 4.1.1 1.2.2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 定期更新, 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要 求。 5 1) 未 明 确 获 取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责任部 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 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 规定不相符的,一处扣 2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企业主要
35、负责人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 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 主 要 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 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 扣 1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0.5分 。 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评审,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 未 定 期 进 行评审,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2.5 应 对 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学习。 5 1) 无 学 习 和 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2)学习和
36、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 3分; 3)从业人员对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次扣 0.5分 。 4.1.1 1.2.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且记录至少保存 3年。 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 行记录未存档,不 得 分; 2)制 度 涉 及 的 档案记录不全, 或伪造记录, 或未保 存三年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4.1.1 1.3.
37、1 企业应在对所有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 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10 1)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 位数量不符的, 缺一 项扣 2分。 4.1.1 1.3.2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 用范围; b)岗 位 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 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 作业中、 作业后相关活动的 安全要求; d)劳 动 防 护 要求; e)严 禁 事 项 ; f)紧 急 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 1) 岗 位 操作规程内容不全,扣 2分; 2)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 具有 可 操作性的, 扣 1 分。 4.1.
38、1 1.3.3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 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2 1) 未 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扣 2分;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 扣 1分。 4.1.1 1.3.4 工 艺 、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并保存相 关记录。 3 1) 未 明 确 获 取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标准规范责任部 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3分; 3)每一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不相符的,扣 2分。 4.1.1 1.3.5 应 对 从
39、 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 10 1) 无 学 习 和 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2)学习和培训记录不完善的,扣 3分; 3)从业人员对制度不熟悉的,每人次扣 0.5分 。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0 4.1.2 1.4.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5 1) 未 建 立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不得分; 2)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 部 门负责人或职责不清 的,扣 2分; 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的,不得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40、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4.2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 拥有 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 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拥有 10辆以下的企业应当配 备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1) 未 设 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备 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 评定要素不得分;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 职责不清晰, 扣 5分。 4.1.2.1 1.4.3 企业应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 20辆 车 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1人 。 10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少 1人扣 5分。 4.1.2.2 1.4.4 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并经考核合格。 5 未 经 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分。 4.1.2.3 1.4.5 企业应配备车辆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 专职监控人员按照每 100辆 车 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2人。 5 1) 专职监控人员,每少 1人 扣 1分; 2)监控人员未培训合格,每人扣 1分。 4.1.2.4 1.5 安全生产投入 30 4.1.3 1.5.1 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
42、例应不低于上年度运输收入的 1.5%。 5 提 取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4.1.3.1 1.5.2 建 立 安全生产经费台帐, 定期跟踪、 监督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使用 情况。 10 1) 未 保 证 有 效投入的,“ 安全投入”评定要素不得 分; 2) 会计报表不能反映安全生产经 费使用情况的, 扣 5分; 3)未按规定范围使用的,扣 5分; 4)安全经费使用与台帐记录不符的,扣 2分。 4.1.3.1 1.5.3 企业应为营运车辆和旅客投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 15 漏 保、脱保,每车扣 2分。 4.1.3.2 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0 4.1.4 1.6.1 企业应制订年度安
43、全生产培训计划。 6 1) 未 制 订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的,扣 2分; 2)未定期识别培训需求的,扣 2分; 3)未编制 培训计划,不得分; 4)未根据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的,扣 2分; 5)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2分。 4.1.1 DB11/T 1322.38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 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
44、制度、 操作规程、 应 急预案; 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自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 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20 1) 未 实 施 教育培训,不得分; 2)计划实施不完整的,1 次扣 5分; 3)培训内容不全,缺 1项扣 5分 。 4.1.1 1.6.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学 时 , 年 脱 产 再 培训时间不 应少于 24学 时 ; b) 驾 驶 员 岗 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学 时 , 跟 车实习驾驶操作 不少于 30
45、学 时 ; 驾 驶 员 教育培训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 1次,每次不少于 2学 时 ; 驾 驶 员 每年 2年接受继续教育 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4学 时 ; c) 新 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 “ 企业( 厂 ) 、部 门( 车 间 ) 、基 层( 班 组 ) ” 三 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学 时 , 年 再 培训时 间不应少于 8学时。 10 每 项 不符合要求,扣 2分。 4.1.4.1 4.1.4.2 1.6.4 企业应当每月查询运营车辆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 时 对 当 事 驾 驶 员 进 行 针 对 性的教育培训。 5 未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4.1.
46、4.3 1.6.5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并按 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6 缺 少 或证书过期的,每个扣 2分。 4.1.1 1.6.6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 短 期 临 时 作业人员、 实习人员、 学习参观人 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未教育培训或未提供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4.1.1 1.6.7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 培训签到 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档案应至少保存 3年。 10 1)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不得分; 2)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人次扣 2分。 4.1.1 1.
47、7 应 急救援 40 4.1.1 1.7.1 应 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5 4.1.1 1.7.1.1 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 未 建 立 应 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要求指定应急管理人员 的,不得分。 4.1.1 1.7.1.2 企业应建立专 (兼) 职应急救援 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2 未 建 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专职救 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不得分。 4.1.1 1.7.2 应 急预案 30 4.1.1 1.7.2.1 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2 未 做 评 估 或 调 查 的 ,不得分。 4.1.1
48、DB11/T 1322.38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7.2.2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组织管理体系、 生产规模、 危险源的性 质以及可能 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 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 况, 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风险单一、 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 企业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 体系、事 故 风 险
49、 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保 障措施、 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 容; c)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 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 组 织本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 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7 1) 未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应 急预案”评定要素 不得分; 2) 应急预案不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不 得 分; 3) 应急预案未涵盖本企业存在 的危险因素的,不 得 分; 4)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不明 确,或缺少具体落实措施的,扣 1分; 5) 缺少明确、 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 或 与本企业应急能力不相符的,扣 1分; 6)应急保障措施未明确的,扣 1分; 4.1.1 1.7.2.3 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交通事故、特殊天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 每 缺 少 一 个 专 项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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