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7.100 A 17 备案号: 56056-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16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6部分:印刷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6: Printing enterprises 2017 - 06 - 29发布 2018 - 0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16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3.1 基
2、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 3 3.4 特种设备 . 6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6 3.6 用电 . 9 3.7 消防 . 9 3.8 危险化学品 . 9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9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9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9 4 评定细则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
3、定细则 . 2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4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4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9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6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3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5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
4、则 . 88 DB11/T 1322.16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 加油站 ; 第 4部分: 石油库 ;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 食品制 造企业; 第 7部分: 饮料 制造企业; 第 8部分: 纺织企 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工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加工企 业; 第 11部分: 家具 制造企 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 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 业; 第 14部分: 汽车 制造企 业; 第 15部分: 仓储企 业
5、; 第 16部分: 印刷企 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16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实 施。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北京中机爱生安全技术 咨询有限 公司、北京市 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赵嗣祺、刘立敏、葛悦、宋冰雪、唐怀鹏、王旭东、王萍、刘天志、罗红莲、张 朝利、谢光 林、 甘霖 、李永江。 DB11/T 1322.16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6部分:印刷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6、了印刷企 业( 以下简称“ 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 适用 于出 版物 印刷、 包 装印刷 及其他 印刷企 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T 3787 手持式 电动 工具 的管理 、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程 GB 9237 制冷和供热 用机械 制 冷系统 安全要求 GB/T 11651 个体 防护 装备 选 用规范 GB/T
7、19671 机械 安全 双手 操 纵装 置 功能状况 及设计原则 GB/T 20956 印刷机械 切纸机设 计及 结构 安全规则 GB/T 28387.1 印刷机械 和纸加工机械 的设 计及 结构 安全规则 第1 部分:一 般要求 GB/T 28387.4 印刷机械 和纸加工机械 的设 计及 结构 安全规则 第4 部分: 书籍 装 订、纸加工 和整饰 机械 GB/T 29510 个体 防护 装备 配 备基 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 站设 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B 50365
8、 空调 通风系统运 行管理规范 AQ 4225 印刷企 业防 尘防毒 技术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 1131 仓储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JB/T 6422 印刷机械 纵向 分 切机 JB/T 8115 印刷机械 切纸机 TSG 21 固 定式压力 容器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 DB11/ 450 餐饮服 务单位使用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安全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DB11/T 1322.1620
9、17 2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2 场所环境 3.2.1 建筑物 3.2.1.1 工业建筑 经专 业机 构鉴 定, 属 于危险 构件 物和 危险房 屋 的,应 采取相 应安全 措施。 3.2.1.2 工业建筑 的耐 火等级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1.3 车间和 仓库 内不应 设置 宿舍 。 3.2.2 厂区环境 3.2.2.1 消防车 道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2.2 大门出 入口 及危险 地段 应设 有 5 km/h限速 标志 ,交通 视线盲区 应设 置室外反 光镜。 3.2.2.3 厂内道路在弯道
10、处 ,不应 有妨碍驾驶 员视线 的障碍 物。 3.2.2.4 厂区出 入口 不宜 少于 两个, 主 要人 流入 口与 主要 物流入口 应分 开设 置。 3.2.2.5 人流、 物流道路 应分 开布 置,人 流与 非物 流车 辆可 同道设 置, 但应 有明显 的人 、车 分隔线 。 3.2.2.6 路面宽度 9 m以 上的 道路 ,应划 中心线 ,实 行分 道行 车。 3.2.2.7 跨越道路上 空架 设管 线距路面最 小净高 不应 小于 5 m, 并设 置限 高标 志或 限高设施。 3.2.2.8 照明布 置应 合理 ,且 照明 设施应 完好 、有 效。 3.2.2.9 物品应 定置 摆放 ,
11、主 干道无占道 物品 。 3.2.2.10 机动车 停放 应设 置停 车标 识线, 且在 标识线 内停放 。非机 动车 应集 中停放 。 3.2.3 车间环境 3.2.3.1 安全出口、 疏散门 、疏散 通道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3.2 疏散通 道应 设置 标志 线, 路面应 平坦 ,无积 油、 积水 、 绊脚 物。 3.2.3.3 物品应 定置 、整 齐、 平稳摆放。 生产 原辅 料、 半成 品、成 品宜 设置 摆放 范围标 识线 ,且在 标 识线内 摆放 ,摆放高度 不应 超过 2 m。 3.2.3.4 堆放在 生产 现场的 可燃 物品 ,不应 超过 企业规
12、定的用 量 。 3.2.3.5 应单独 设置 废纸 收集区或 设置专 用的 废纸 收集 箱,统 一 收集 废纸。 3.2.3.6 应将车 间按 职业病危害的 不同种 类及 其危害 浓度 (强 度 )不 同分 开设 置。 3.2.3.7 噪声与 振动 较大 的生产设备 , 宜安 装在 建筑 底层 ,并 采取 有效 的隔 声和 减振 措施。 3.2.4 仓库 3.2.4.1 安全出口、 疏散门 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4.2 主通道宽度 不应 小 于 2 m,且应 设置 标志 线。 3.2.4.3 储存物 品应 分类 、分 堆、限 量 、限 高存 放。 每个 堆垛 的
13、 面积 不应 大于 150 m 2 ,物品 堆放 应符 合 GA 1131的规定 。 3.2.4.4 卷筒料 宜立 式堆放 ,当横 放时, 滚动 面不应 面向 安全通道 ,且 应设 置防 滚动 装置。 零散 类货 物码放 应采 用必 要的防 散落 措 施。 3.2.4.5 需要设 置货 架堆放 物品 时, 货 架应 采用 非燃烧 材料 制作。 货架 应标 注最 大载重 标 识, 货架上 摆放的 货物 重量 不应 超过 货架的 最大 载重量 。 3.2.4.6 应选择封闭 式照 明灯 ,且 电气设施 和电 气装 置的安 装和使用 应符合 GA 1131的规定 。 3.2.4.7 禁止吸烟 和使用
14、 明火, 并应 设 置相 关禁止 标志。 3.2.4.8 车辆的使用 应符合 GA 1131的规定 。 DB11/T 1322.162017 3 3.2.5 建筑物防雷 应按GB 50057 的规定设 置建筑物 防雷装 置, 并保持 完好有 效。防 雷装 置应至 少每年 检测1 次,对 爆 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 雷 装置应至 少每半 年检 测1次 ,检 测 应由具有 防雷检 测资质 的 单位 进 行, 并出具 检 测报告 。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不应使用 国家 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 艺、 设备 。 3.3.1.2 设备设施 周围 应设
15、必要的安全巡 视、 检查和检修 通道 。 3.3.1.3 设备设施的 适当 位置 或附 近应悬挂 安全操作规 程。 3.3.1.4 设备设施的危险部 位应 设置 安全 警示 标志。 外文标 注的安全 警示 标志 应翻译 成中文 ,且 中英 文对照。 3.3.1.5 设备设施的防护 装置不应 随意拆除 、挪 用或 弃置不 用;确因 检维修 拆除 的,应 采取 临时 安全 措施,检维修 完毕后 立即复 原 。 3.3.1.6 以作业人员的操作 位置 为基 准 ,凡 高度在 2 m以下 的所有 传动 带、 转轴 、传 动链、 联轴节 、 带轮、 齿轮 、飞轮 、链轮 等外露 危险 零部件及危险部 位
16、 ,应 设安全防护 装置 。 3.3.1.7 穿卷装 置为动 力驱 动的 ,应 设安全防护 装置 。 3.3.1.8 需要经 常打 开、 移动的防护 罩 ,应 设置 电气 联锁 装置,与危险 运动 联锁 。 3.3.1.9 带行走 轮子 的机 器, 轮子 应安装 锁紧 装置 。 3.3.1.10 机器内 配备的 激光 设备 应设安全防护 装置 。 3.3.1.11 产生静 电的设备设施 应有 可靠的 静电 接地 装置 。 3.3.1.12 全长超过 7 m的 机器,应 设启动 警示声 响信号 或语音 报警 装置 。 3.3.1.13 当作业人员 视线 受阻 不能 全面观 察其他 人员的 情况
17、时,设备操作 系统应 采用 声响启 动预 报 警装置 。 3.3.1.14 在操作 、调整和 经常 维修 部位,应 设易 于触 及的 急停 装 置。 3.3.1.15 双手控制 装置应 符合 GB/T 19671的规定 。 3.3.1.16 在表面 光滑 的辊子 或滚筒 上安装 安全 杠时 ,安全 杠应 符合 GB/T 28387.1的规定 。 3.3.1.17 用于输送 油墨 、涂 料、 浸渍 材料、 胶及 排放 溶解蒸发 气体 的软 管或 管道 ,应 具有静 电传 导 性。 3.3.1.18 大型设备设施 间距 应不 小于 2 m,中 型设备设施 间距 应不 小 于 1 m,小 型设备设施
18、 间距 应不 小于 0.7 m。 3.3.2 印前设备 印 前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配备 显影 液或 定影 液安全 装 填的 液体 泵, 容器 槽应有 盖板 , 并有 显影 液和 定影液 防 泄漏 装置; b) 应 设 可 靠 的 废 液 排 放 装 置 ; c) 印 版 折 弯 机 的 折 弯 单 元 运 动部位 应设安全防护 装置 。 3.3.3 印刷设备 3.3.3.1 单张纸印刷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供 纸、 输纸、印刷、 收纸 等所有 运动部件及干 燥部 位应设安全防护 罩; b) 每 个 操作 单元 应设 急停 装置 ; DB11/T 1322.162017
19、 4 c) 当 设备操作行 走平 台最 大高度大 于 0.5 m时,应 设防护栏杆 ; d) 产生废 气的设备 应有 废气 排放装 置; e) 产生粉 尘的设备 应设 除尘 装置。 3.3.3.2 卷筒纸印刷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供 纸、 输纸、印刷、 收纸 等所有 运动部件及干 燥部 位应设安全防护 罩; b) 每 个 操作 单元 应设 急停 装置 ; c) 当 设备操作行 走平 台最 大高度大 于 0.5 m时,应 设防护栏杆 ; d) 产生废 气的设备 应有 废气 排放装 置; e) 设备的 燃气 设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1) 每 台 用 气 设备 应有 观察 孔或 火 焰
20、监 测装 置, 并设 熄火 保 护装 置; 2) 燃 气 管 道上 应安 装低 压和 超压报警 ,以 及紧急自 动切 断阀 ; 3) 烟 道 和 封闭 式炉 膛应 设置 泄爆装 置, 且泄 压口 应设 在安全 处; 4) 鼓 风 机 和空气 管道 应设 静电 接 地装 置; 5) 燃 气 燃烧需 要带 压空气和 氧气时 ,应 有防 止空气和 氧气回到 燃气 管道 和回 火的安全措施; 6) 用 气 设备的 燃气 总阀 门与 燃烧器 阀门 之间 ,应 设放散 管 。 3.3.3.3 生产型数字 印刷机 应符合 下列要求: a) 控制设备的电 气开 关,应 有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装置 ; b)
21、 每 个 操作 单元 应设 急停 装置 ; c) 风 扇 等 运 动部 位和 定影 热辊 应 有防护 罩; d) 产生废 气的设备 应有 废气 排放装 置。 3.3.4 印后设备 3.3.4.1 裁切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三 面 切书 机、 切边机、 旋转 裁 切机、切 圆角机、 标签冲切 机等切 纸设备 ,应 符合 GB/T 20956 的规定; b) 纵向分 切机 应符合 JB/T 6422的规定; c) 安全装 置应 符合 JB/T 8115的规定; d) 应 设防 止人 体从 操作 面、机 器 后部 进入 危险 区域 的安全防护 装置 ; e) 机 器 更换刀片 的转 换开
22、 关应 符合 GB/T 20956的规定; f) 裁 切 狭 窄 纸张 时,应 使用 角形纸 堆挡 板; g) 刀片更换 、运 输、 存放 应使用专 用装 置。 3.3.4.2 骑马订 联动 线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装 订 部分的危险 区域 应安 装与危险动作 互锁 的防护 装置; b) 多头骑马 装订 机应 有启 动预 警 装置 ; c) 传 送 链 条 叼 纸 牙 排 和 机 器固 定部件 之间 的安全 距离 应符合 GB/T 28387.4的规定; d) 在 自 动 给纸装 置区 域内 ,应 每 间隔 5 m设 急停 装置 。 3.3.4.3 胶装联 动线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23、a) 产生废 气的设备 应设 废气 排放装 置; b) 操作部 位、经 常维修和调整 部 位应 设急 停装 置; c) 联 动 机 应 设 声 音 警告 和灯 光警告 装置 ; d) 熔 胶 装 置应 粘贴 防烫伤 安全 警告 标识 ,设备附 近应 张贴设备 清洗说 明; DB11/T 1322.162017 5 e) 上 胶 装 置 、 书 夹 板之 间、 书夹与 支架之 间,及 压封 皮时的危险部 位的防护 装置,应 符合 GB/T 28387.4的规定; f) 热 熔 胶 锅应配 备温 度控制与 监 控装 置, 高温 表面 应采 用防护 罩; g) 收 书 部 位 应 设安全防护 装置,
24、且符合 GB/T 28387.4的规定; h) 机 长 7 m及 以上 的装 订机 ,应设 启动预 警装 置。 3.3.4.4 精装联 动线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压书板 、 传 送装 置、 预 加 热装置 、 上 胶辊之 间 、 书帖 和 上胶辊之 间、 纱布 切刀 的 裁切 装置 、 贴 纱 布 辊子 、 堵头 布刀 和旋 转 切刀、 封皮 供绐 装置和 传送装 置 之间 、 导 轨和 传送 装置等危险部 位, 应 采 用固 定式 或与危险动作 互 锁的防护 装置 ; b) 粘页部分的 挤压和 裁切 部位、 预 加热 部分的 传送 装置,应 采 用 固 定 式 或 与危险动作 互锁
25、的防护 装 置 ; c) 送 书 部 位 的 挡 书 板 和 机 器固 定部件 之间 、 输送 装置 、 折封皮 辊子 、 成 型加 热装 置、 上 封皮 部位、 反 向压书 部位、 收书 传送挤 压 部位、 裁切 危险部 位 ,应 采 用 固 定 式 或 与危险动作互 锁的防护 装 置; d) 送 入 书 帖 与 收 书 传 送 带 的内 旋 卷入 部位 ,应 设安全防护装 置; e) 送 书 、 收 书 口 的安全 距离 应符合 GB/T 28387.4的规定 。 3.3.4.5 折页机 的折刀 和折辊 间的 挤压处 、折 页辊 间、 裁切 、折痕 和打孔 装置 、输 纸和 传 纸带 等危
26、险 部位,应 设安全防护 装置 。 3.3.4.6 配页机 在自 动给纸装 置区 域内,应 每间隔 5 m设急 停装置 。 3.3.4.7 锁线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操作机 构、 执行 机构 动作 ,应无 卡阻 与自发 性移 动; b) 操作部 位、 调整 部位 与经 常维护 保养 部位 的安全防护 装 置,应 与电 气控制 装置 联 锁。 3.3.4.8 其他书籍 装订 机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在 订书 机、 铆钉 机、 打眼 机、贴 装机 上的 工具 打开 位置, 彼此 间的 最大距 离保 持为 4 mm; b) 手 工给 帖的 平订 机、 骑马 装订机 ,以 及混 合装
27、 订机 应配备 活动 式防护 装置 ; c) 打孔机 压紧 装置和 夹爪 之间 的 距离 不小于 25 mm; d) 多头打孔 机上 夹爪 和钻头 间的危险 区域 ,应 采用与危险动作 互锁 的防护 装置 或双手 控制装置。 3.3.4.9 模切压 痕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导辊之 间 、 导辊 与机 器固定部件 之间 、 压凸 辊和 反 压辊之 间的内 旋卷 入部 位、 裁切 装置 上旋 转 刀 应 设安全防护 装置 ; b) 反 压 辊 闭 合或 脱开 的动作部 位 ,应 设安全防护 装置 ; c) 压 架上 应设 置托 手式 或压 杆式保 护装 置; d) 保 护 装 置应 用有
28、 足够 强度 的金属 材料 制成 ,直径 不小 于 12 mm; e) 托 手式 保护 架的 宽度 不应 小于压 架平 板面 的宽度 ,其 高度应调整 到托 手式 保护 架运行 至触 动 式 制动开 关装 置下 沿的 最近 距离不应 大于 25 mm; f) 压 杆 式 保 护 架 的 宽度 不应 小于压 架平 板面 的宽度 ; g) 检查和修 理版 面的 照度 不低 于 300 Lx,操作 处的 照 度不低 于 100 Lx。 3.3.4.10 覆膜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在 单张纸 手动 给纸 的机 器上 , 给料 带和 收料 带的内 旋卷入 部位 应采 用固 定式 防护装 置;
29、b) 导辊之 间以 及导辊 与机 器固 定部件 之间 的内 旋卷 入部 位 应设安全防护 装置 ; c) 复 合 辊 间 的内 旋卷 入部 位应 采 用固 定式 或与危险动作 互 锁的防护 装置 ; d) 在 使用 裁切 单元 处应 采用 固定式 或与危险动作 互锁 的防护 装置 ; e) 在 每 个 主 控 面 板 上 应 设 急 停 装 置 。 DB11/T 1322.162017 6 3.3.4.11 烫箔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 设 声 响启 动预 报警 装置 ; b) 操作显 示屏 应能 反映 机器 安全运 行、工 作状 态、 故障 等 信息 ; c) 输 纸 部 位 驱
30、动 轴 应 全 封闭 ; d) 手 轮 驱 动 装 置 与 机 动 装 置应 互 锁; e) 输 纸 台 和 收 纸 台 应 设安全防护装 置; f) 半 自 动 机 的 压 架上 应设 置托 手式 或压 杆式 安全防护 装置。 3.3.4.12 上光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配备防 爆型 风扇 ; b) 易触及的 高温 部件 应设安全 警示 标志 ; c) 经 常 开 启 的防护 装置应 与机 器 驱动部分 联锁 。 3.3.4.13 打包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液 压系统 、管 路、 管接 头、 法兰 不应 有渗 漏; b) 有 可能 松脱 的零 部件 ,应 有防松脱 措施
31、; c) 紧 固 的 螺栓 、螺母 不应 有松 动 现象 ; d) 存 在 挤 压 危险的 运动部件 之间,应 有安全防护 措施; e) 设备应 设急 停装 置。 3.3.4.14 计数堆积 机应 符合 GB/T 28387.4的规定 。 3.3.4.15 制袋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 设 有 联 锁 保 护; b) 应 有 清晰醒目 的操 纵、 润滑 、 高温 、剪 切等安全 警示 标 志; c) 切 刀 、 牵 引部分 和外 露的 传动机 构应 有安全防护 装置 。 3.4 特种设备 3.4.1 特种设备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4.2 厂 内 机动 车
32、辆宜 选用电动 型,使用 燃油 的厂 内机 动车 辆 进入 有燃爆 可能 的车 间或仓库 ,排 气管 应 安 装阻 火器 。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 应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燃 油、 燃 气管 道接 地良 好, 螺钉 少于 5个的 法 兰连接 处跨 接线 应完好 有效 。 3.5.1.2 锅炉房 地面 应平 整, 无积水 。 3.5.2 压缩空气站 3.5.2.1 由电力 驱动 、工 作压力 小于 或 等于 42 MPa的活塞 空气压缩 机、 隔膜 空气压缩 机、离 心空气压 缩 机 的压缩空气 站及 其压缩空气
33、 管道 应符合 GB 50029的规定 。 3.5.2.2 空气压缩 机外 露的 联轴 器、 皮 带转 动装 置等 旋转 部位 应 设防护 罩或 护栏 。螺 杆式空压 机保 护 盖 应 安装 到位 ,门 、顶 盖应 关闭 。空压 机机 身、 曲轴箱等 主要 受力 部件 不应 有影响 强度 和刚 度的 缺 陷,并 无棱 角、 毛口 ;所 有紧固 件和 各种 盖帽 、接 头或装 置等 应紧 固、 牢靠 。 3.5.2.3 空气压缩 机保 护装 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工 作 压力 达到 额定 压力 时, 超 压保 护装 置应能 自动 切换为 无负荷 状态 ; DB11/T 1322.162
34、017 7 b) 驱 动 功 率 大 于 15 kW的空压 机 , 超 温保 护装 置应能 使每级 排气 温度超过 允许值 时 自动 切断动力 回 路 ; c) 距 操作 者站立面 2 m以下 设备外 露的 运动部件 和传 动装置应 设防护 罩或 盖; d) 螺 杆 式空压 机的 门、 盖应 确保运 行时 不应 开启 或拆 卸; e) 活塞式空压 机与 储罐 间的 止回阀 、冷 却器 、油 水分 离器、 排空 管应 完好 、有 效; f) 急 停 装 置应 完好 有效 。 3.5.2.4 储气罐 应定 期排 污, 工业管 道 应定 期清 扫。 3.5.2.5 空气压缩 机铭牌 和安全 警示 标
35、 志应 清晰 完好 ,外 文标 注 的安全 警示 标志 应翻译 成 中文 ,且 中 英 文 对照。 3.5.2.6 对于轴 功率 不小 于 2 kW、 额定排 气压力为 0.05 MPa 5 MPa 的固 定式压缩 机 还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遥 控的 压缩 机应 在工 作现 场配有 启动 、停 车装 置; b) 压缩机 的吸 气口 应布 置得 不致使 衣服 被吸 入。 3.5.3 简单压力容器 3.5.3.1 应保存 简单 压力 容器 的产品 合 格证 、制 造监督 检验证 书 、使用 说明 书等技术 材料。 3.5.3.2 简单压力 容器 铭牌 应明显 、清晰 ,朝 向便 于观 察。
36、 3.5.3.3 本体、 接口、 焊接接 头等部 位 无裂纹 、变 形、 过热 、泄漏 等缺陷 ;无 腐蚀 、凹 陷 、鼓 包或 其 他 外 伤。 3.5.3.4 简单压力 容器 的日 常保 养、 检查 、排 污,以 及检 验等 应 符合 TSG 21的规定 。 3.5.4 燃 气设施 3.5.4.1 调压场所 3.5.4.1.1 燃 气调压 设施 露天 设置 时,应设 置围 墙、 护栏 或车 挡。 3.5.4.1.2 落 地 式调压 柜应 单独 设置 在牢固 的基础 上, 柜底 距地 坪 高度为 0.3 m。 3.5.4.1.3 调压装 置在 用气建筑物 专用 单 层毗 连建筑物 内设 置时
37、 , 该建筑物 与相 邻建筑应 用 无门 窗和 洞 口 的防 火墙 隔开 ,该 建筑物应 具有 轻型 结构 屋顶 爆炸泄 压口 及向 外开 启的 门窗, 地面 应采 用撞击 时 不 会 产生 火花 的材料。 3.5.4.1.4 调压站 放散 管管 口应 高出 其屋 檐 1 m以上 。 3.5.4.1.5 调压柜 的安全 放散 管管 口距地面 的高度 不应 小于 4 m。 3.5.4.1.6 调压室 窗应 设防护 栏和 防护 网 。 3.5.4.1.7 封闭式 燃气调压 、计 量间 ,应设 置燃 气浓 度检 测报警 器, 并宜 与排 风扇 等排 风设备 联锁 。 燃气浓 度检 测报警 器应 定期
38、检测 并保 存记 录。 3.5.4.1.8 配 套 的电 气设备 应符合 防爆 要求 。 3.5.4.2 燃气管 道 3.5.4.2.1 燃 气 引入 管不应 敷设 在危险化学品 储存 场所 、纸 屑纸 尘 回收 场所 、发 电间 、变 配 电室 、不 使用燃 气的 空调 机房 、通 风机房 、电 缆沟 等地 方。 不应在室 内地面 下水平 敷设 。 3.5.4.2.2 用 气 车间 、锅炉 房以 及大 中型用 气设备的 燃气 管道上 应 设放散 管, 放散 管管 口应高 出屋 脊 1 m以 上。 3.5.4.2.3 进 出 建筑物 的燃 气管 道进 出口处 ,室外 的屋面 管、立 管 、放散
39、 管、 引入 管和 燃气设备等 处,均 应有 防静 电接 地设施 。 DB11/T 1322.162017 8 3.5.5 空 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 符合 GB 50365、GB 9237 和AQ 7004 的规定 。 3.5.6 纸屑纸尘回收系统 3.5.6.1 纸屑纸 尘回 收系统应 将纸 屑纸尘 分类 分离 后, 分别 回收到 收集 装置 内。 3.5.6.2 产生纸 条边 、碎 纸屑 、纸 粉的设备 ,应 连接到 纸屑 纸尘回 收系统 。 3.5.6.3 通风部件的 气流 方向,应 与气流 标识 箭头 一致 ,如 无标识 箭头 ,感 温元 件应 设在迎 风侧 。防 火分区隔 墙两 侧的防
40、 火阀 ,距墙 表面 不应 大 于 200 mm。 3.5.6.4 打包机 间应 安装加 湿设施 。 3.5.7 电焊机 3.5.7.1 电源线 、二 次线 与焊 机连 接处有 可靠 屏护 。 3.5.7.2 焊机外 壳保 护接 地线 接线 正确, 连接 可靠 。 3.5.7.3 每半年至 少对 焊机 绝缘 电阻 摇测 1次, 变压器 一、 二次绕 组之 间, 一、 二次 绕组与 外壳 之间 绝缘电 阻值 不应 小 于 1 M。 3.5.7.4 焊机电 源线 长度 不超过 5 m, 且 不应 有接 头。 焊机 二次 线 长度 不超过 30 m, 接 头 不 超过 3个, 保 护 接地线 连接到
41、 位。 3.5.7.5 焊钳夹 紧力 好, 绝缘 可靠 ,隔热 层完好 。 3.5.7.6 电源控制 开关 应有单 独控制 开 关。 3.5.8 手持式电动工具 3.5.8.1 应具有 国家 强制 认证 标志、 产品 合格证 和使用 说明 书。 3.5.8.2 应存放在 干燥 、无 有害 气体 或 腐蚀 性物 质的场所 。 3.5.8.3 工具使用 、检查 与维修应 符合 GB/T 3787的规定 。 3.5.8.4 电源线 长度 应小 于 5 m,不应有 接头 ,且无 破损 、无 老 化。 3.5.9 移动电 气设备 3.5.9.1 防护罩 、盖 应能 防止 人手 指触及 旋转 部位 ,且
42、应完好 、 无松 动。 3.5.9.2 电源开 关应可 靠、 灵敏 ,配 有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 电 源线 长度 应小于 5 m,不应 随意 接 长,不应 破损 ,不应 接触 尖锐物 品。 3.5.9.3 停用超过 3个 月的 间断 性使用的 ,使用前 应摇 测其 绝缘电 阻; 常年 使用的 应每 3个月摇 测 1 次绝缘 电阻 ,绝缘 电阻 值应不小 于 1 M 。 3.5.9.4 接地保 护装 置应 符合 配电 系统的 接地 形式和 移动电 气设施容 量要求 ,接 地正 确,连 接可 靠。 3.5.9.5 每台设备 应有单 独控制 开关 。 3.5.9.6 周围不能 堆放 易燃
43、物。 3.5.10 食堂 3.5.10.1 炊事机械 电源 线路 应敷 设在无泡 浸、 无高 温和 无压 砸的沿 墙壁 面。 3.5.10.2 炊事机械 电源 控制 开关 应单机单 设, 且使用 额定 漏电动作电 流不 大于 30 mA、 动作时 间 不 大 于 0.1 s的 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装 置。 对于 受烟 尘、 雾水等 因素 影响 较大 的控制 开 关应 有防护 装置 。 3.5.10.3 灶台照 明应 使用防 潮灯 。 3.5.10.4 定期对 排风 机、 排油 烟系统和管 道等 进行 清洗 、保 养,并 记录 归档 。 DB11/T 1322.162017 9 3.5.10.
44、5 可能对 操作 者造 成伤 害的 炊事机械 危险部 位,应 采取 安全防护 ,且 可靠 、实 用。 3.5.10.6 凡有用 气管 道和 用气 设备的场所( 含 用 餐 场所 、瓶 组气化 间、 用气 设备房 间等) , 均 应 设 置 可燃气体 探测 器, 且与通 风装置 联动 。 3.5.10.7 使用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安全条件应 符合 DB11/ 450的规定。 3.6 用电 用电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7 消防 消防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8 危险化学品 3.8.1 危险化学品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
45、.8.2 易 燃 品仓库 的作业 工具 应符合防 爆要求 。 3.8.3 调配油 墨或 分装 溶剂 应在专 设的房 间内 ,油 墨、 溶剂 应 分开 存放 ,并加 盖密 封。 3.9 职业病危害预 防与控制 3.9.1 生产工 艺基 本要求 应符合 AQ 4225的规定 。 3.9.2 产生粉 尘、 毒物 的生产 过程和设备 ,宜采 用机械 化和 自 动化生产 ,生产 区域 宜密闭 ,并 采取 通 风措施 。 3.9.3 每 班 工作 结束 后,应对 工作场所 进行 清理 ,及 时清 理作业 现场 废弃 的油 布、 棉纱等 。 3.9.4 在 调 墨、印刷、 覆膜 、胶 订等职业病危害场所 或
46、岗 位,应 设置 通风 净化 装置 。 3.9.5 印刷车 间的 新风应 来自 室外 ,新风 口应 设置 在空气 清洁区 并低 于排 风口。 3.9.6 应 定 期检查 通风 、除 尘、 排毒设施 ,并 进行 清理 和维 护 。 3.9.7 在 满 足工 艺流 程要求的前 提下, 宜将 高噪声 设备 相对 集 中。 当噪声 检测 评价 结果不 符合 国家 职 业卫生标 准要求 时,应 采取相应 的隔 声、 吸声 、消 声、减振 等降 噪措 施。 3.9.8 在 尘毒 作业 区不应 饮水 、进 食 和休 息。 3.10 劳动防 护用 品使 用 3.10.1 作业人员 应按 下列 作业 类别正确
47、佩戴 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 胶 订 作业人员 应佩戴 防烟 尘口罩 ; b) 显 影 、 调 墨 、 清洗 墨辊 作业人员 应佩戴 防化学品 手套 ; c) 接触纸张 可造 成指部 伤害的作业人员 应佩戴 防护 手套 ; d) 其他类 别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 佩戴 应符合 GB/T 11651和 GB/T 29510的规定 。 3.10.2 应 定 期对 佩戴 使用 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当确 认其 失效 时,应 及 时报废 和更 换。 3.11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3.11.1 安全生产 行为通则 3.11.1.1 作业活 动不应 违章 指挥 、强令冒 险作业
48、 。 3.11.1.2 应教育 和督 促作业人员 执行安全生产规 章制 度和 安全操作规 程。 DB11/T 1322.162017 10 3.11.1.3 作业人员 应掌握 本岗 位安全职责 、安全操作规 程、 危险有 害因 素及 其预防控制 措 施、 自救 互 救 及应 急处 置方 法,不 违章作业 ,不 违反 劳动 纪律 , 有权拒 绝违章 指挥 。 3.11.1.4 应定期维 护、保 养设备设施 。保 养和维修 时,应 关闭 所 有动 力源 。检修 机器 设备时 ,应对 设备设施的动 力源 采取 锁定 措 施。 3.11.1.5 作业人员 不应 将杂 物放在 设备上 。 3.11.1.
49、6 作业现 场、 生产设备及作业人员 身上 的粉 尘应 使用 吸尘设备 清扫 ,不应 吹扫 。 3.11.1.7 应定期对 防尘 防毒 设施 进行 检查维 护, 防止 堵塞 ;应 定 期检查尘毒 收集 、处 理装置 的工 作 状况, 防止 跑、 冒、 滴、 漏。 3.11.2 主 要 作业 行为 安全要 点 3.11.2.1 作业前 应做 好下列 工作: a) 穿 戴 好 劳动防护用品 ,旋 转设备作业人员 不应 戴手 套。工 作服 袖口 和衣 襟部 位的纽扣扣 实; b) 电 气 控制 箱、机 身外 壳应 关闭; c) 检查防护 罩、 急停 装置 、限位装 置、 联锁 装置 、声 光报警 系统, 确认 完好 有效 ; d) 各 种设备 工具 需检查 后方 可使用 ,不应 有破损 、裂纹 ; e) 启 动设备前 ,确 认没 有其他 作业人员操作 机器 时, 才可启 动设备 。 3.11.2.2 作业中 应做 好下列 工作: a) 当 机 器运 转时 不应 打开 机身 外 壳或 防护 罩,不应 擦洗 印刷机 滚筒 或触 摸其他运 转 部件; b) 正 常情 况下 的停 机操作 ,不应以 打开 安全防护 装置 的方式 停车 ; c) 当 机 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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