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43.180 R 16 备案号:23798-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136 2008 代替 DB11/T 136 2001 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maintenance 2008-11-14发布 2009-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6200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 .1 5 汽车一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1
2、 6 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2 7 质量保证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检验基本文件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 DB11/T 136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DB11/T 1362001 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DB11/T 136200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取消了 1条术语及定义; 增加了第 4章“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 对一级、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分别作了规定; 第 6章 6.8中对制动系的要求作了调整,同时增加了“应急 制动性能 ”的
3、要求; 增加了对 行驶系和 排放性 能的要求( 6.7和 6.11); 将检验规 则 和质量保证合 并为质量保证,内容 有所 调整; 附录中 完善了二级维护的 进厂、过程 、竣工检验 单; 附录中增加了机动车小修、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 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 张学利, 蔡凤田, 许书权, 窦秋月 , 渠桦, 陈英,李建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 历次版本 发布情况 : DB/1100R 1603 88; DB11/T
4、 1362001 。 DB11/T 1362008 1 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一级和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在 用汽车的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出厂检验。 三轮 汽车、 专用作业车、 气体燃料 汽车、两用 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和电 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 。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 改 单 ( 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 或 修订版均 不 适用 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 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 否 可 使 用这些文
5、件的 最新版 本。凡是 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 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 测 、 诊断 技术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 合性能 要求和检验 方法 DB11/ 121 在用柴油 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 限值 及测 量方法 DB11/ 122 在用汽油 车稳态加 载污染物 排放限值 及测 量 方法 DB11/ 183 装用压燃 式发动机的 在 用 三轮 汽车和 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 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和 GB 7258确立 的 以 及下 列 术语
6、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 指上牌 照以后的汽车。 3.2 原设计 original design 原设计 是指汽车制 造 厂 或按 照 规定 程序批准的 设计 、 改造、 改装的技术文件。 4 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 汽车一级、二级维护的作业内容应 按 GB/T 18344的规定进行 。 5 汽车一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5.1 清洁 5.1.1 车容整洁, 发动机、 底盘、车 身各部分 无油垢、 泥污 ,车厢及货厢 内 无积水 。 5.1.2 总成检查时, 拆下的 零部件应进行清洗 , 清洗后 的零 部件应无积碳 、 结胶、 锈斑、 油垢 和 泥迹
7、。 5.1.3 维护作业应在清洁 的基础上 进行,在零 件的拆卸 、润滑 、检查、调整 或修配过程 中,不应将 外 来物、磨料 金属屑等 有害物质 带入油道 、水道、 气道 、零件的工作 面 和 总成 的内部 。 5.2 润滑 5.2.1 按原设计所 要求的品 质和数量加 注 润滑油 、 润滑 脂。 5.2.2 按规定检查曲轴箱 、变速器 、分动器、主 减速器 、转向器等油面高度 、污染度; 按规定补充 或 更换润滑油 。 5.2.3 轮毂、传动 轴万向节 、转向节球销等应 检查污染度 ;按 规定补充 或更换润滑 脂 。 5.2.4 油嘴、油杯、通气 塞 、 排放 阀、曲轴箱 通风管、 曲轴箱
8、 通 风阀以及各 类盖、塞齐 全完好,安装 位 置符合原设计要求。 DB11/T 1362008 2 5.2.5 按规定检查冷却液 、制动液 、动力转向液 、 风窗 清洗 液等液面高度及 品质,补充 或更换符合 原 设计要求的 液体。 5.3 紧固 按原制造厂规定的维护 项目,检 查各部螺栓 、 螺母和 锁紧装置, 按规定的顺 序和力矩扭紧; 连接件、 总 成 、附件的 安装牢固 可 靠 。 5.4 调整 按原制造厂规定的维护 项目,对规定的调整部位 逐项 调试, 使其性 能符合 该车型的 原设计要求。 并 按原设计规定对所有 调整项目 和维护项目 进行初始 化设 置 。 6 汽车二级维护竣工
9、出厂的技术要求 6.1 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的技术要求应 符合第 5章的要求。 6.2 解体检修作业 解 体 检修的 总成或附 属总成, 应按照原设计规定对 零件 进行检测 、修理、 装配和调 试。 6.3 整车外观 6.3.1 附属装备齐全。 灯光、刮水 器、风窗清洗 器 、 仪表 、后 视镜及各种信号 标 志齐全 有效,安装 良 好; 蓄电 池外观清洁 、 安装 牢固 , 桩头 完好、 正负极 标志分明 , 桩卡头 及车身搭 铁线连接牢 实 ; 电 解液 比重、液面高 度 及 电压 差 应 符合规定, 电池小盖齐 全, 透 气 孔 通畅 。 6.3.2 前照灯光束 及喇叭性 能应分别
10、符合 GB 7258的有 关规定。 6.3.3 空气滤清器、机 油 滤 清 器 、 燃 油 滤 清 器 、空 调 滤 清 器 内 外 清洁, 效 能良好, 无阻塞 及短路现象 , 安装牢实、 密封无渗漏 。 6.3.4 传动皮带无 老化开裂 ,张紧度 符合原设计 规定, 无异响 。 6.3.5 百叶窗、水 箱帘开关自 如、操 作灵便。 6.3.6 离合器踏板、制动 踏板的自 由行程及有 效行程应 符合 原设计规定,踩 下踏板应不 与其他部位 干 涉,松开时 能迅速复 位。 6.3.7 转向机安装牢固 ;方向盘最 大自由转动量 符 合 原设计 规定;转向机构 各连接部位 不松旷,锁 止 可靠。
11、6.3.8 油、气管路通畅 ;管路无损伤 、 凹瘪、 皱折;软 管无 龟裂,连接可靠 ,安装正确 ,不松动、 无 碰擦、无渗漏 。 6.3.9 电气线路捆扎成 束、卡固可 靠、布置整 齐,接头牢 实、 绝缘良好、色 标明晰、无 漏电现象。保 险熔丝符合规定。 6.3.10 散热器、 发动机、变 速 器 、缓 速 器 、排气 系统、 进气系 统 及 驾 驶室 等 总 成与车架的 连接支承座 垫 、 圈 齐 全完 好 , 紧固 可 靠 。 6.3.11 各总成密封 良好, 无漏 油、 漏水、 漏气现象。 各部位 的螺栓、 螺母 无短缺、 松 动和损坏 。 各 防 尘套完整齐 全,安装 牢固。 6.
12、3.12 车架无变形 、锈蚀和 裂纹,前 后拖钩完 好,衬套 不松旷 , 销锁齐 全,保险杠平整牢固 。 6.3.13 悬架弹簧无断 裂 、 错 位 、 窜 位 , 润滑 良好, 安装 固 定可 靠 , 减 震 器不 漏 油 ,工作 正 常 。 空 气 或 液 压 悬 挂 应工作正常 、无渗漏 。 6.3.14 前后桥不得 有变形、 裂纹,轮 毂轴承松 紧适度, 轮胎选 配 适 当 ,轮 胎 螺栓齐 全 、 紧固 可 靠 。 6.3.15 车身、发动机 罩 、 翼子 板 、 脚踏板、挡 泥板等应 清洁 ,漆面完整。 6.3.16 备胎架、蓄 电池架、 油箱架应 安装牢固 、有效;工 具箱 、
13、灭火器 、三角标 志等齐全 、有效。 6.3.17 货车车厢固 定螺栓齐 全紧固 , 厢底无 破损, 栏板不 弯 曲, 挂钩 牢固、合 页 齐 全 , 开关灵 活, 缝 隙 符 合 原设计 规定。 外防护装 置应安装 牢固、可 靠。 6.3.18 轿车、 客 车车身及 货车驾驶 室平整无 凹陷、 开裂 ; 门 窗完整、 关闭严密 、 开关灵 活 ; 玻璃升降 ( 或 移 动) 灵活并牢固 可 靠 ,车 门铰链 不松旷, 锁舌 与锁扣能顺 利锁合。 司机及乘客 座 椅 (客 车 座 椅 ) 牢靠,调整 装置有效 。安全带 应齐全有 效。 6.3.19 车体应周正 ,车体外 缘左右对 称部位高 度
14、差应不 大于 20mm。 6.4 发动机 6.4.1 汽油车在环境温 度不低于-5 ,柴油车 在环境温 度不低 于 5 时,应能 顺 利起动。 允 许起 动 3 次,每次不 超过 5 s。在正常 工作温度 下,发动机 应能在 5s内一 次顺利起 动。 6.4.2 怠速运转平稳, 转速符合原设计规定。加 速 灵 敏, 不突爆,不回火, 不冒黑烟。 高、中、低速DB11/T 1362008 3 运转均匀稳 定, 过 渡圆顺 , 无异响 。 进排气无阻 滞; 风扇离合器 工作正常 。 正常 工况下, 发 动机 无过热 现象。 6.4.3 在正常工作 温度下, 发动机的机 油压力 应符合原设计 规定。
15、 6.4.4 在正常工作温度 下,测试发 动机气缸最 大压缩压力 , 气缸压力不低于 原设计规定 值的 85%,各 缸压力差不 大于 10%。 6.4.5 在正常工作温度 和标准状态 下,发动机 怠速运转 时, 进气歧管真空度 应符合原设计 规定。其 波 动范围:6 缸 汽油发 动机一般 不超过 3kPa; 4缸汽 油发 动机一般 不超过 5kPa。 6.4.6 加速踏板机 构、油门拉杆或拉 线、阻风 门装置、 柴油 车熄火装置等 灵 活 有效 ,工作 正常。 6.5 转向系 6.5.1 转向轻便,灵活 有效。在行驶 中 不 得 有轻飘、摆震 、抖 动、阻滞等现象 。 在 平 直路 上 能 保
16、 持直 线 行驶,转向 后 应能 自动回正 。左右转向 回 正力矩 及角 度无大的 差异。 6.5.2 前轮侧滑量 值应不大 于 5 m/km。 6.5.3 车轮定位应 符合原设计 规定。 6.6 传动系 6.6.1 离合器分离 彻底、结 合平稳, 不打滑, 不发抖、 无异响 。 6.6.2 手动变速器 ( M/T) 应 换档轻便 、准 确 可 靠 、无 异响 , 正 常 工 况 下不 过 热 ; 互 锁 和 自锁 装 置 有效 , 不 得 有 乱档 和自行脱档 现象。 6.6.3 自动变速器 (A/T)的 操纵装置 除位于 P、N 外的 任何档 位 , 发 动机 均应不 能起动; 当位于 P
17、档 时, 应有驻车 锁止功能;车 辆 行驶 中 能 按规定的换 档 点进行升、 降档 ; 换 档 平顺 、 不 打滑 、 无 冲击 、 无 异响,正常 工况下不 过热。 6.6.4 传动轴工作 正常,不 松旷,行驶 中 不 发抖 , 无 异响 。 6.6.5 主减速器、 差速器、中 间 差 速器 和 轮 边减速器应 工作 正常,不松旷 , 无 异响 。 6.7 行驶系 6.7.1 轮胎不允许有 影 响 使用的缺损 、异常磨 损和变形 。轮 胎胎面和胎侧 不 得 有超 过 25 mm或 深 度足 以 暴露出轮 胎帘布层 的破裂或 割伤。 6.7.2 乘用车转向 轮的胎冠花 纹 深 度不 得 小
18、于 1.6 mm , 其它 车辆转向轮 的胎冠花 纹深度不 得小于 3.2 mm ;其余轮胎胎 冠花纹深 度不允许小 于 1.6 mm 。同一轴上的轮胎 规格和花纹 应相同,汽车转向轮 不 允许装用翻 新的轮胎 ,轮胎气 压应符合 原设计规定。 6.7.3 最高设计车 速大于或 等于 100 km/h的汽车,车 轮应进行 动 平 衡 试验,整 备 质量小于或 等于 3500 kg的汽车车 轮动不平 衡量应不 大于 5 g,整备质量 大于 3500 kg的汽车车 轮动不平 衡量应不 大于 10 g。 6.7.4 车轮总成的 横向摆动量和径向 跳动量, 应符合 GB 7258的 有 关 规定。 6
19、.8 制动系 6.8.1 行车制动性 能 6.8.1.1 汽车在行驶中无 自行制动现象 ; 当 均 匀地 踏 下制动 踏板 时,制动力应 平稳地增加, 踏 至 原设 计 规定行程 时能使各 车轴上的 两轮同时制动,而 无跑偏 现象;制动时方向 盘无抖动。 6.8.1.2 行车制动在产生 最大制动效 能时的踏板 力,对于乘 用车 应 不 大 于 500 N;对于其 他汽车应 不 大于 700 N。 6.8.1.3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 在 保 持踏板力为 700 N 达 1 min时,踏板不 得有缓 慢向前移 动的现象。 6.8.1.4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 发 动机 在 75%的标定功率 转速
20、 下,4min(汽车列车 为 6min, 城市铰接 公共汽车和 无轨电车 为 8min)内 气 压 表 的 指 示 气 压 应 从 零 开 始 升 至 起 步 气 压( 未 标 起 步 气 压 者 ,按 400 kPa计);气 压制动的 限压装 置应有效 。当气压 升至 600 kPa且不使 用制动的 情况下, 停 止空 气压缩机 3 min后,其气 压的降低值不大于 10 kPa;在气 压 为 600 kPa的情况 下,将制动 踏板踩 到底,待 气压稳 定后观察 3 min,单 车气压降 低值不得超 过 20 kPa, 列车不超过 30 kPa。 6.8.1.5 行车制动性 能检验, 应符合
21、 GB 7258的 有关规定。 6.8.2 驻车制动性 能 6.8.2.1 驻车制动应能使 车辆在即使 没有驾驶员 的情况下, 也 能停在上、下坡 道上。驾驶员应在座 位 上就可以实现 驻 车制动。施加 于驻车制动 操 纵 装置 的力 : 手 操 纵时,乘用车 应 不 大于 400 N, 其 他 车 辆 应 不 大 于 600 N;脚 操纵时, 乘用车应 不大于 500 N,其他车辆 应不大于 700 N。 6.8.2.2 盘式驻车制动 器转动时 不 打摆 、无异响 ,不与其 他机件 干涉。 6.8.2.3 驻车制动性 能检验, 应符合 GB 7258的 有关规定。 6.8.3 应急制动性 能
22、检验, 应符合 GB 18565的 有关规定。 DB11/T 1362008 4 6.8.4 装有排气制动的柴油 车, 当排气 制动装 置关闭 3/4行程 时, 联动机 构应使喷 油泵完全 停止供 油; 而当排气制动 装 置 开启 时,又 能正常供 油。 6.8.5 装有电涡流 缓速器等 辅助制动的 柴油车, 操 作 开关 应灵 敏 准 确 ,解 除 制动时 应 迅 速彻 底 。 6.9 电器系统与空调设备 6.9.1 仪表指示稳定、 正确;各种灯光、信号 、雨刮器 、喇叭 等 安全、显示 装置反应灵 敏、准确、 有 效;收音机、 CD机等 电器工作 正常。 6.9.2 车速表指示 误差应符
23、合 GB 7258的 有 关规定。 6.9.3 发电机发电 正常,调 节器作用 良好,额 定充电电 压符 合规定。 6.9.4 起动机起动 电压降符 合原设计 规定。起 动发动机时 不打 滑 , 不 咬齿 , 无 异响 。 6.9.5 空调系统的制 冷 、制 暖、除霜 等性能应 符合原设计 要求;各功能 件齐全,工作可靠 ,无异响 。 6.9.6 空调制冷循 环系统的 管路压力 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10 电控系统 6.10.1 GPS卫星定位 系统、 行车记录 仪应工作 正常。 6.10.2 采用电子计 算机控制的 总 成 ,排 除 故障 后应清除 故障码 。 6.11 排放性能 汽、柴油
24、车及 低速货 车的排放 污染物应 分别符合 DB11/ 122、DB11/ 121 及 DB11/ 183的有关规定, 装有车载诊断 系 统 ( OBD)的车 辆,OBD 应工作正 常。 7 质量保证 7.1 承修单位对二级维护汽车, 应当实施 进厂检验、维护 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制度,检验基本文件见 附录 A。检验文件填写 应 符 合国家、 行业、 地方有关 标准及车辆 修理技术文件的有 关规定。 各 种 检验 记 录 单应当归 入汽车维护 档 案 。 7.2 一级、二级维护竣工出厂的汽车应由 维修质量检验 员签 发 竣工出厂合格证。一级维护应使 用“机 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见附录 B
25、;二级维护 应使 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见附录 C。 7.3 承担汽车维护竣工质量检验的维修企 业或综合性 能检 测机构,应当使 用符合有关 标准并在 检定有 效期内的检 测设备。 7.4 汽车维护的质量保证 期,自竣工出厂之 日起计算 ,一级维护车辆 行驶不少于 2 000 km或 10日; 二级维护车 辆行驶不 少于 5 000 km或 30日 。 行驶 里程 和 日期指 标,以先到者为准。 7.5 在质量保证 期内,因 维修质量 原因造成 车辆无法 正常 使用,且承 修方在 3日 内不能 或者无法 提供 因非维修原 因而造成 车辆无法使 用的相 关证据的,汽车维修经营 者应当
26、及时 无 偿返 修, 不得 故意拖延 或 者无理拒绝 。 7.6 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因同一 故障或 维修项目经 两次 修理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汽车维修经 营者应 当负责联系 其它汽车维修经营 者,并承 担相应的修 理费 用。 DB11/T 1362008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验基本文件 表 A.1 二级维护进 厂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营运证号 底盘号码 行驶里程 送修单位 联系电话 路 试 项 目 检验 项目 技术 状况 检验 项目 技术 状况 行车 跑偏 刹车 跑偏 行驶 稳定性 方 向摆 头 发 抖 打 滑 分 离情况 离合 器 发抖
27、接合 平稳 发动机 怠 速工 况 加 速工 况 变 速箱 异响 操纵 灵活 性 传动 轴 异响 振动 后桥 异响 过热 检 视 项 目 检验 项目 技术 状况 检验 项目 技术 状况 周正 联接牢固 驾驶 室 锁止 机构 后视镜 发 动机 漏 油、 水、 气 表面 清洁 变速 箱 有无 漏油 壳体 裂纹 离合 器 总泵 分泵 后桥 有无 漏油 壳体 裂纹 传动 轴 松脱 开裂 车架 变形 开裂 变形 有无 漏油 、气 悬架 裂纹 轮胎 磨损 脱胶 开裂 灯光 齐全 汽车技术 档案 及车主 反应 车 辆状 况 附加作业 项目 检验 员签 字: 维护厂 家(章) 年 月 日 送 修 人 签 字 :
28、 年 月 日 技术状况: 完好 缺少 损坏 DB11/T 1362008 6 表 A.2 二级维护过程 检 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营运证号 底盘号码 行驶里程 送修单位 联系电话 检验项目 技 术 状 况 作业人员 a)整车 装备 与标 识 高 度差 : mm,轴 距差 : , 其 它: b)车 身 、驾 驶 室 、 半 挂 车 托 盘 及 其各 相 关附件 c)内 装 饰 、坐 椅 、靠 背 、卧铺 及安全 带 d) 全车 密封 密封 效果 : 各种 防尘 罩: e)全 车车 窗、 安全 出口 f)空调 装置 、冷 凝器 制冷效 果: 暖气 装置 : g)
29、 空 气 压缩 机、 贮气 筒 整车 h)车 厢、 地板 、护 轮板 (挡 泥板 ) a )发动机 总成 清洁 : 连接 : 缸压 : b) 发动机 润滑油 、机 油滤 清器 润滑油 规格: 液面高 度: 滤清 器: c)空 气滤 清器 d)油 箱及 油管 e)燃 油滤 清器 f)曲箱箱 通风 装置 g) 散热器 、膨胀 箱、 百叶 窗、 水泵、 节 温器 、传 动带 散热 器: 膨胀 箱: 百叶 窗: 水泵 : 节温 器: 传动 带: 冷却液 位高 度: h) 进、 排气 歧管 、消 声器 、排气管 进 /排气 歧管 : 消声 器: 排气管 : i)增 压器 、中 冷器 增 压器 : 中冷器
30、 : j)发 动机 支架 k) 喷油 器、 喷油 泵 喷 油器 : 喷油 泵: l)分 电器 、高 压线 分 电器 : 高压 线: m)火花 塞 n)气 门间 隙 o)电控燃 油喷 射系 统供 油管路 发 动机 p) 自动 灭火 器 a)前 照 灯 、 仪表 、 喇叭 、 刮 水器 、 全 车 电器 线路 前 照灯 : 仪表 : 喇叭 : 刮 水器 : 全车 电器 线路 : b)蓄 电池 清洁: 安装 : 电解液面高 度: c)ABS 功能 状况 : d)空 气悬 挂 工作 状况 : e)缓 行器 功能 状况 : 温度 报警 或自 动灭火 : f) 行驶 记录 仪 作用 状况 : g)空气调
31、解与 控制 功能 状况 : 电 器 电 控 系统 h)电 子控 制装 置 工作 状况 : a)离 合器 及操 纵机 构 踏板自 由行程 : mm ; 操纵 机构灵 敏: b)变 速器 、主 减速 器 密封: 通气 : 操纵 机构 作用: 传动系 c) 传动 轴、 轴承支架 、中 间轴 承 防尘 罩: 万向节 : 支架 : 间隙 : a)转向器 、转向传 动机 构 各连接 部位 : 垂臂 及转向节 臂: 横直拉杆 及球头 : 轻便灵 活性: 转向 盘最 大自 由转 动量: 转向 系 b)车 轮定 位或 前束 DB11/T 1362008 7 表 A.2(续) 检验项目 技 术 状 况 作业人员
32、a)驻 车制动 蹄片厚 度: 自由行程 : 制动性 能: b)制动 阀、制动 管路 、制动 踏板 连接 : 密封 : 气筒 积水 : 气阻 : 传动 灵敏 : 踏板自 由行程 : 液位 高度 : 制动 蹄: 摩擦 片: 摩擦 片厚 度: 铆钉 深度 : 支承 销: 配 合间 隙: 轮毂轴 承保 持架 : 滚柱 : 内 圈: 前轮 制动 器作用: 轮毂 总成 及零 件清洁 : 制动 底板 : 凸轮 轴: 转向节 : 保险 片: 油 封: 配合 间隙 : 螺栓扭紧力矩 : 制动 蹄复 位弹簧 : 自 由长 度: 前轮 毂: 轴承 外座圈 : 制动 鼓: 轮 胎螺栓 : c) 转向轴 制动 前轮 毂
33、装 复状 况: 制动 蹄: 摩 擦片 : 摩擦 片厚 度: 铆钉 深度 : 支承 销: 配 合间 隙: 轮毂轴 承保 持架 : 滚柱 : 内 圈: 轮毂 总成 及零 件清洁 : 轮毂 通气 孔: 制动 底板 : 凸轮 轴: 后桥 半轴 套管 : 油封 : 配 合间 隙: 制动 蹄复 位弹簧 : 自 由长 度: 后轮 毂: 轴承 外座圈 : 制动 鼓: 检视 孔: 半轴 : 螺栓 : 花 键: 轮胎 螺栓 : 制动系 d) 其它 轴制动 后轮 毂装 复状 况: a)轮 胎( 包括 备胎 ) 规格: 构件: 螺栓 : 气 压: 胎面 : b)钢 板弹簧 (或 空气气 襄) c)悬架 d) 减振 器
34、 e)车 架 行驶 系 f)前后 轴 附加作业情况记录 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 项目 修理情况 摘要 名称 规格 数量 产地 备注 检验 员( 签字): 年 月 日 DB11/T 1362008 8 表 A.3 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单 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 营运证号 底盘号码 行驶里程 送修单位 联系电话 项 目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汽车 外部 /各总 成外 部/ 三滤 清洁 车 身面 漆/ 腻子 /补 漆 车 体周 正、对 称 螺栓 /螺母 /紧固 发动机 /变 速器 /转向器 /减速 器润滑 润滑 点/ 滑脂嘴 油 、气 、水 密封 /电 器绝缘 信号 装置 /仪
35、表 /灭火 器 刮水 器/ 外后 视镜 /车内 视镜 安全 带/ 安全 出口 发动机 启动 /加 速/ 低 、中、 高速 运转 发动机 装备 /发 动机 异响 离 合器 踏板自 由行程 离 、合 情况 /抖 动/ 异响 横 直拉杆 /球头销 转向 机构 /极 限位 置 轮胎 磨损 /同 轴轮 胎/ 转向 轮胎 /气 压 变速 器/ 传动 轴/ 主减速 器 钢板弹簧 /U型螺栓 /前 后钢 板支架 减振 器 车架 /纵 横梁 /铆钉 /拖 车钩 /备 胎架 前 后轴 变形 /裂纹 车身 /驾 驶室 /门 锁链 /限 动装 置 门/ 挡风 玻璃 /窗 框 门把 /门 锁/ 玻璃升降 器 发动机 罩
36、锁 扣/ 暖风 装置 检 视 项 目 车箱 整体 /底 板/ 边板 /后 门 铰链 、锁 扣 前轮 最大 转向 角 转向 轮横 向侧 滑量 m/km 左右 轴距 差 左右 高度 差 m 方向 盘最 大自 由转 动量 1 2 3 4 5 6 7 8 汽缸 压力 Mpa 检 测 参 数 发光 强度 cd 光束 上下 偏移 量 mm/10m 左右 偏移 量 mm/10m 中 心 离 地 高 mm 近 光 左 灯 远 光 近 光 前 照 灯 右灯 远光 轮重 kg 最 大制动力 kN 过程 差最 大差 值点 制动力 kN 车轮 阻滞 力 % 检 测 参 数 左 右 左 右 和 % 左 右 差 % 左
37、右 前制动 中制动 后 制动 整车制动 制 动 驻车制动 汽油 车 怠速 :CO : ; HC: 10 -6高 怠 速 : CO: ; HC: 10 -6尾 气 排放 柴油 车 烟度 /光 吸收 系数 :1、 2、 3、 平 均 值 : Rb或 m -1检 测结 论: 检 测机 构( 公章) 年 月 日 竣工出厂合格证 号: 检验 员( 签字): 承 修 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DB11/T 1362008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 合格证 承修单位(章): 电 话: 托修单位 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 进厂日期 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 期: 1.汽车
38、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 修理质量保证期为 车辆 行驶 公里或者 日 。 2.摩托车维护、小修及 专 项 修理 质量保证 期 为 摩托 车行驶 公里或者 日 。 3.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 项修理质量保证期 为机动车行驶 公里 或者 日 。 质量保证期 中行驶里 程(公里 )和日期 (日)指 标, 以先达到者 为准。 检验员 签字 接车人 签字 出厂里程表 示值: 出厂日期 : 年 月 日 注: 1. 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 式 两 联,一联 由机动车承修方 留存;二 联由交机动车托修 方保存。 2. “维修项目 ”一栏应如 实填写作业内容,修复 或 换件情况,并根据 本标准条 款对维修 情
39、况进行检 验。 DB11/T 1362008 10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 合格证 合 格 证 机 动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机 动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 (交通部令 2005年第 7号)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 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 期为车辆行驶 20000公里或者 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 为车辆行驶 5000公里或者 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 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公里或者 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 700
40、0公里或者 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 摩托车行驶 800公里或者 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 行驶 6000公里或者 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 期为机动车行驶 700公里或者 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 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 DB11/T 1362008 11 :0000000000 存 根 托修方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
41、动机号 车架号 维修类别 维修合同编 号 出厂里程表 示值 该车按维修 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 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 承修 单位:(盖章)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托修方接车 人:(签字) 接车日期: 年 月 日 :0000000000 车属单位保管 托修方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维修类别 维修合同编 号 出厂里程表 示值 该车按维修 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 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 承修 单位:(盖章) 进厂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托修方接车 人:(签字) 接车日期: 年 月 日 :0000000000 质量保证卡 该车按维修 合同进行维修, 本厂对维修竣工 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 )万 公里或者( ) 日。在 托修方 严格执行走合 期规定、 合 理使用、 正常 维护的 情 况下,出 现 的维修质量 问题 , 凭此卡随 竣工出厂 合格证, 由本 厂 负责包 修, 免返修材料费和工 时 费 , 在原维修 类别期 限内修竣 交托修方。 返修情况记录 返修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返修 日期 返修 项目 送修 人 质检 员 竣工 日期 接车 人 接车 日期 维修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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