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1.020 Y 75 备案号: 56051-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9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9: Clothing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06 - 29发布 2018 - 0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9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2、评定内容 .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 1 3.2 场所环境 . 1 3.3 生产设备设施 . 2 3.4 特种设备 .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3 3.6 用电 . 4 3.7 消防 . 4 3.8 危险化学品 . 4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 4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 4 评定细则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
3、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0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9 附录 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0 附录 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1 附录 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 62 DB11/T 1322.9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 加油站 ; 第 4部分: 石油库 ;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 第 6部分: 食品制 造企业; 第 7部分: 饮料 制造企业; 第 8部分: 纺织企 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工企 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9 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 由北京市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局组织
5、实 施。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 北京时尚 控 股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北京京工服装集团有限 公 司。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徐亚博、代宝乾、杨建军、许建平、韩长 安、谢昱姝。 DB11/T 1322.9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 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服装 制造加工企业( 以下简称“企 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 评定细则 。 本 部分 适用 于企 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与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 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本 文件
6、 。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2894 安全标 志及 其使用 导 则 GB 4387 工业 企业 厂内 铁路 、 道路运输 安全规 程 GB 7231 工业管 道的基 本 识别色 、识别符号 和安全标 识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 防雷 设计 规范 GA 703 住宿 与生产 储存 经营合 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1131 仓储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DB11/ 450 餐饮服 务单位使用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安全条件 DB11/T 13
7、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内 应设 置醒目 的禁止吸烟标 志, 按 GB 4387的规定设 置限 速、限 高等安全 警示 标志 。 3.2.1.2 厂区内的消防 车道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1.3 厂区应 至少 设 置 2个 出入 口,且 人员 出入 口应 与货物 出 入口 分开 。 3.2.2 厂房 3.2
8、.2.1 厂房的 耐火 等级 、防 火间距 、 安全 出口、 疏散门 和通 道 等的设 置应 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 3.2.2.2 物品应实 行定 置管理 ,各 工位器具 、料、 箱摆放整齐 、平 稳,沿 人行通 道两边 不应有 突出 或 锐边物 品。 3.2.2.3 住宿与生产 、储存 、经营 合用场所 应符合 GA 703的规定。 DB11/T 1322.92017 2 3.2.3 仓库 3.2.3.1 仓库的 耐火 等级 、防 火间距 、 安全 出口和 疏散 通道 的设置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3.2.3.2 仓库内 储存物 品应 分类 、分 堆 、限 额存放,每
9、个堆垛 的 面积 不应 大于 150 m 2 ,库房内 主通 道 的 宽度 应不 小 于 2 m。物 品堆放 应符合 GA 1131的规定。 3.2.3.3 仓库内 需要设 置货 架堆放物 品 时,货 架应 采用 非燃烧材料 制作 。 3.2.3.4 仓库内 车辆 、电 气装 置的使用应 符合 GA 1131的规定 。 3.2.3.5 仓库内 不应 使用 明火, 并应 设 置醒目 的禁止吸烟 和禁止使用 明火 等标 志。 3.2.4 建筑物防雷 应按GB 50057的规定设 置防 雷 与接地系统 ,每 年检测 一 次, 并应 取得 有资质 的检测 部门 测试 合格证 书 。 3.3 生产设备设
10、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设备的危险部 位应按 GB 2894的规定设 置安全 警示 标志。 3.3.1.2 应在设备设施的 适当 位置或 附 近悬挂 安全操作规 程。 3.3.1.3 安全设施 、防护 装置 等不应 随意拆除 、挪 用或 弃置 不用。 确因检维 修计 划需 要拆除 的, 应采 取临时 安全 措施 ,检维 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 3.3.1.4 设备设施 应运 转正常 ,保 持清洁 ,不应有 积尘 及浮毛 。 3.3.2 专业设备要求 3.3.2.1 验布机 的卷布轴 应支撑 稳定 , 防止 脱落 。 3.3.2.2 裁剪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裁剪机 应
11、按 规定 妥善 安装 或安放, 专人 专用; b) 压脚( 保护 架) 灵敏 可靠 ; c) 钢带应有 防护 罩; d) 磨钢带砂轮 应有 防护 罩; e) 移 动 式裁剪机 导线 应使用 橡胶护 套线 ,长 度不 超过 5 m; f) 裁剪工 作台 的地 面宜 设绝缘垫。 3.3.2.3 粘合机 的温 控装 置应 灵敏 有效。 3.3.2.4 缝纫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旋 转 、 冲 压 、 用 刀 等部 位应 安 装防护 装置 ; b) 护 针 器 应 安 装 到 位 ; c) 缝纫机 的地 面宜 设绝缘垫 ; d) 设备行 灯应 使用安全电 压供 电 。 3.3.2.5 熨烫定
12、 型设备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温 控 器 应 完 好无损 ; b) 蒸汽管 应悬 吊在 操作 台上方 ,与熨斗 的接 头牢固 ,完好 不 漏气 ; c) 附 属蒸汽发 生器 的运 行指 示灯完 好, 安全 阀和 压力表 应 运行 良好 ,定 期进 行检测; d) 放置熨斗 的耐火 架应保 持完 好 。 3.3.2.6 液压龙 门断 机、 裁衬 机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应 使用 双手 控制的安全 连锁 开 关,且开 关完 好有 效; DB11/T 1322.92017 3 b) 旋 转 、 冲 压 用 刀 等部 位应 安装防护 装置,且 完好 有效 。 3.3.2.7 充绒机 应进
13、 行防 静电 接地 ,且接地 装置 良好 有效 。 3.3.2.8 洗脱机 、烘 干机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转 笼 内 壁 、 散 热 器 和 过 滤 器 等 零 件 完 好 ,开 关及 各机 件 传动 正常完 好; b) 回 转 气 流 、 蒸 气 管 路 顺畅 ,传送 带链 条、 轴承 和仪表 运 转正常 。 3.3.2.9 自动吊 挂线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自 动 吊 挂系统 各部件 应保 持良好 ; b) 应由专 人操作 ,并有 运行 警示标 识; c) 紧急暂停 装置 应运 行良好 。 3.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应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5
14、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的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50016和 GB 50041的规定。 3.5.1.2 锅炉作业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每 月进 行一 次设备 检查 ,并 记 录归 档; b) 设备有 排气 试验 装置 的 ,每 周 应 进 行一 次手 动排 气试验 ,每 月 应 进 行一 次自动 排 气试验 , 并记 录归档 ; c) 应有锅炉 及附 属设备的 运行 记 录、 交 接班记 录、 水处 理设备 运行及 水质 化验 记录 、 设备 检修 保 养记录 、设备管理人员 每月 一 次的 检查记 录、 事件 事故记 录。 3.5.2 工业
15、管道 3.5.2.1 工业管 道外观 完好 ,无锈蚀 、 泄漏 。 3.5.2.2 工业管 道的 漆色 、色 环应 符合 GB 7231的规定 ,且 应有流向 指示 标志 。 3.5.2.3 管道敷 设在 通道 上方 时, 管道( 包括 保温层 或支架 )最低点 与通 道地 面的 净高 不应 小 于 2 m, 且 不应 妨碍 门、 窗的 启闭 。 3.5.2.4 管道阀 门等部 位应 悬挂 状态 提 示标 志。 3.5.2.5 管道使用的 压力表 、安全 阀等应 定期 进行 计量 检定 和安全 检定 。 3.5.2.6 热力管 道应 敷设 保温层 。 3.5.2.7 热力管 道不应 与输 送易
16、挥 发、易爆 的管 道和 输送 易燃 液 体、可 燃气 体、 惰性 气体的管 道敷 设 在 同 一地 沟内 。 3.5.3 食堂 3.5.3.1 炊事机 械电 源线 路应 敷设 在无浸泡 、无 高温 和无 压砸 的 沿墙 壁面 。 3.5.3.2 炊事机 械电 源控制 开关 应单 机 单设 ,且 使用 额定 漏电动作电 流不 大于 30 mA的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装 置。对于 受烟 尘、 雾水等 因素 影响较 大的控制 开 关应有 防护 装置 。 3.5.3.3 灶台照 明应 使用防 潮灯 。 3.5.3.4 定期对 排风 机、 排油 烟系统 和 管道 等进 行清 洗、保 养,并 记录 归档
17、 。 3.5.3.5 凡有用 燃气 管道 和用 燃气 设备的场所( 含用 餐场所 、瓶组 气化 间、 用气 设备房 间 等) ,均 应 设 置 可燃 气体探 测器,且 可燃气 体报 警控制 器应 安装 在 有人 值守 的房 间内 。 DB11/T 1322.92017 4 3.5.3.6 使用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安全条件应 符合 DB11/ 450的规定。 3.6 用电 用电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7 消防 消防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3.8 危险化学品 3.8.1 不应使用 国家 禁止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 3.8.2 酒精、 清洁 剂、油
18、 墨等 属于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应 存放 在专 柜内 ,并 远离 火源、 电器 设施 和热 源; b) 专 柜 应有 明显 标识, 标明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类别 、责任人等 信息 ; c) 应 在专 柜内分 类摆放, 并放置化学品安全技术 说明书 。 3.9 职业病 危害预 防与控 制 3.9.1 存 在 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 岗位应设 置相 关的职业 卫生 警示标 志。 3.9.2 充绒间 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充绒车间 应与 其他 车间 分开 设 置,且门 窗密封 良好 ; b) 充绒车间 应安 装机 械吸 风设施, 并保 证完 好有 效;
19、 c) 当 班 工 作 结束 后, 应使用 吸尘器 清扫 机器 及车间, 保持车间 环境 良好 ; d) 吸 尘 器 应 安 装 导 出 静 电 装 置,并 当班 清理 。 3.9.3 胶粘工 序的职业病危害控制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胶粘工位 呼吸 带应 设置 机械 通 风设施; b) 使用低 毒、 无毒 的胶粘 剂或 使用 其它替 代物 替代有 毒胶粘 剂。 3.10 劳动防 护用 品使 用 作业人员 应正确 佩戴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 充绒间 操作人员 工作 期间 应穿戴 防尘 口罩 、工 作帽 、工作 服等防护用品; b) 胶粘工 序的操作人员 工作 期间应 穿戴 防毒
20、口罩 、工 作帽、工 作服 等防护用品; c) 产生粉 尘的 车间 人员 工作 期间应 佩戴 防尘 口罩 ; d) 裁剪工 在裁剪 时应 佩戴 防割 手 套; e) 其 他 操作人员 工作 期间 应穿戴工 作服、工 作帽 等防护用品 。 3.11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3.11.1 操作人员 应掌握 本岗 位安全职责、 安全操作规 程、 危险有 害因 素及 其预防控制 措 施、 自 救互救 及应急处 置方 法, 不违章 作业, 不违反 劳动 纪律 ,有 权拒 绝违章 指挥 。 3.11.2 作业过 程中 ,操作人员 不应 从 事与操作 无关 的活 动。 3.11.3 对 涉 及传 动部 位的 清
21、洁 ,应 关 车待 设备 停稳 后进 行。 3.11.4 设备的 检修 及故 障处 理, 应先切 断电 源, 待设备 停稳,悬挂 安全 警示 牌后 进行 。 4 评定细则 DB11/T 1322.92017 5 4.1 安全生产等级 划分 应符合 DB11/T 1322.1的规定 。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C。 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
22、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 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 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见附录 L。DB11/T 1322.92017 6 A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表A.1 规定 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表 A.1
2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 业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即为否决。 3.1 2 企 业 应 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从业人员超过 100人的, 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 100 人 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或者
24、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 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3.1 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厂房和仓库内不应设置住宿; b)厂房和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宿舍。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2.2.3 4 应 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5 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1 DB11/T 1322.92017 7 B B 附 录 B ( 规范性 附录) 基础管
25、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表 B.1给出了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总分为 40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5 3.1 1.1.1 企 业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5 1) 责任制度内容
26、或要素不全,扣 3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 缺 一 个 部 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 扣 2分。 3.1 1.1.2 企 业 应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1) 未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 3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 的,扣 2分; 3)每缺一个部门、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扣 2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分; 5) 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1) 未 定 期 进 行 审核(未
27、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 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不得分。 3.1 1.1.4 企 业 应 每 年 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5 缺 少 部 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记录的, 不得分。 3.1 DB11/T 1322.92017 8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0 3.1 1.2.1 企 业 应 结 合 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 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组织
28、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培训 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范 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 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 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 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考核 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 事件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 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 理流程及档
29、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 要求; g)危险作业(吊装、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 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 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消防设施和 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j)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 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
30、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 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 等要求; 20 1) 每 缺 一 项 规 章 制 度 ( 如 企 业 不 涉 及 相 关 内容, 可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扣 5分; 2) 每有一处规章制度内容不全,或 与 实 际 不 符 的 , 扣 2分 。 3.1 DB11/T 1322.92017 9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2.1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设备设施验收、
31、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 相关方 (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 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经费提取标准、 用 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 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救援队伍建 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 和使用等要求; o)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1 1.2.2 企 业 应 及 时 跟踪 并 获 取适 用 于其 生产经营活 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 ,定期更 新,确 保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符合 现 行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的要
32、求。 5 1) 未 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责 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分; 3) 每发现一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的, 扣 1分。 3.1 1.2.3 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应经 批准实 施,现行有效 版本应发 放至相 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5 1) 未 对 安全生产规 章 制 度签署 公 布 批 准 实 施 的 , 不 得 分; 2) 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 扣 3分; 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分。 3.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5 未 根据
33、实际情况 , 定 期 进行 审核更新的(无更 新 记 录 视 同未开展) ,不得分。 3.1 1.2.5 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应有 执行记 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 少保 存 3 年。 15 1) 每 缺 一 个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 的(如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执行 记录),扣 5分; 2) 每有一处执行记录档案记录不全,或存在伪 造记录,或未保存 3年的,扣 2分。 3.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5 3.1 DB11/T 1322.92017 10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34、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3.1 企 业 应 在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1) 无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的, 不 得分, 并追加扣 10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 每缺一个扣 2分。 3.1 1.3.2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5 1)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每缺一项,扣 2分; 2)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每个扣 1分。 3.
35、1 1.3.3 岗 位 安全操作规 程 应经 批准实 施,现行有效 版本应发 放至相 关岗 位的从业人员。 5 1) 未 对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 签署 公 布 批 准 实 施 的 , 不 得 分; 2) 现行有效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的, 扣 3分; 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分。 3.1 1.3.4 工 艺 、 设备发 生变化后 应及时 修订或更新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 并 保 存 相 关记录。 5 1) 未 及 时 修 订 或 更 新 岗 位 安全操作规程的, 不 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2分 。 3.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20 3.1 1.4.1 企
36、 业 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 a) 从业人员 100人 以下的, 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 按 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 比例配 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从业人员 200人 以 上 的 , 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不低于 从业人员 1%的 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未 按 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不得 分。 3.1 1.4.2 企 业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0 未 建 立 涵 盖 各 层 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 得 分 。 3.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0 3.1 1.5.1 企 业 应 制
37、 订 年 度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1) 未 制 订 年 度 培训计划,不得分; 2)培训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分。 3.1 DB11/T 1322.92017 11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5.2 企 业 应按照培训 计 划实 施培训 ,培训内容应 包括:安全生产 相关 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 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规章 制度, 操作 规程,应急预 案;本行业危险 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 因素;安全 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38、 和 维 护;疏散 和 现 场紧急情况 的 处 理 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5 1) 未 按 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 3分; 2) 各层级人员培训内容相同, 无针对性的, 扣 3分; 3)培训内容不全,每缺 1项扣 3分 。 3.1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 次安全 培训 时间不应少于 32学 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学 时 ; b) 新 上 岗 的 从 业人员应进行 “单位 (厂) 、 部门 (车间) 、 基层 (班 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学 时 , 每 年 再 培训时间不
39、应少于 8学 时; c)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 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企业,其主要 负责人和 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初 次职业卫 生培训 不应 少于 16学 时 ,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学时; d)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 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从 业人员初次职业 卫生培训 不应少于 8 学 时 ,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4学时。 10 1) 工 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 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企业,其 主要 负 责 人 或 职业 卫 生管理人员未取证或证书过期的,不得分; 2)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4分。 3.1 1.5.4 从 事 特
40、种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 特殊岗位 人员应按照 有关规定,经 安全培训 、考核 合格,取得相 应资格后 ,方可 上岗 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8 每 有 一 个需取得资格后方 可上 岗作业的人员未 取得相应资格的( 证 件 过 期 视 同 无 证 ) ,扣 4 分 。 3.1 1.5.5 从 业人员 在本企业内 调 整工 作岗 位 或 离岗 6个月以 上重新 上岗 时 , 应 重 新 接 受 部 门 ( 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4 每 有 一人相关 培训不符合 要求( 包括记录不完 整 、 记 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 ,扣 2分。 3.1 1.5.6 企 业 应
41、用 新 工 艺 、 新 技术 、 新材 料、新设备 ,或者转 岗导致 从业 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发生 变化时,应对有 关 从 业人员重 新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4 每 有 一人相关 培训不符合 要求( 包括记录不完 整 、 记 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的) ,扣 2分。 3.1 1.5.7 企 业 应对相关方 作业人员(短 期临时作业人员 、实习 学生、 学习 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未 对 相 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能 提供培训记录的,视同未进行培训) ,不得分。 3.1 1.5.8 企 业 应建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档 案 , 档
42、案应 包括培训 记 录表 、 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10 1) 无 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 视同未开 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要 素不得分。 2)培训资料不全的,扣 5分。 3.1 DB11/T 1322.92017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 应 急 救 援 50 3.1 1.6.1 应 急 救 援 组织或人员 10 3.1 1.6.1.1 企 业 应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
43、或 建立专(兼)职 应急救援队伍或 与邻 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0 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1 1.6.2 应 急 预 案 32 3.1 1.6.2.1 企 业 应 在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前 进 行 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5 未 进 行 事故风 险评估或应 急资 源调查的,不得 分 。 3.1 1.6.2.2 应 根据本企 业组织管理 体 系、 生产规模、 危险源的性 质 以及 可 能 发 生的事故 类型确定 本企业的 应 急 预 案 体系 , 并可 根据本企 业 的 实 际情况, 确定是否 编制专 项应急预案。 事故风险 单一、 危险 性小的企业可 只编写现 场
44、处置 方案。编制应 急预案体 系应符合 下 列 要求: a)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 机构及职责、应 急 预 案 体 系 、 事故 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 理等内容; b)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处置程序和措施 等内容; c)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 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 内容; d) 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 急 组织机构和 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5 1) 未 制定应 急预案 的, “应急 救援”要素 不 得 分; 2) 每有一项应急预案不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 际情况,或与
45、本企业应急 能力 不相符的,扣 3 分; 3)每有一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齐全完整的, 缺 少 明确、具 体的事故预防 措施 和应急程序, 或 缺 少 明确应急保障措施的,扣 2分; 4) 每有一项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能 相互衔接的,扣 3分。 3.1 1.6.2.3 重 点 岗 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3 重 点 岗 位 未 张贴岗位应急处置卡,不得分。 3.1 1.6.2.4 应 急 预 案 应经 评审或论 证,并经 批 准 实 施 ,现 行 有 效版 本应 发放 至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1) 未 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的( 无 书 面 纪 要
46、 或 论 证 记 录的, 视同未开展评审或论证) , 不 得分; 2) 未对应急预案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 不得分; 3)现行有效的应急预案未发放的,扣 3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分。 3.1 DB11/T 1322.92017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续 )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 素分值 评定细 项分值 评定条 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 编号 1.6.2.5 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1次综合应急预 案演 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 1次全员的疏散演练 ; 每 半 年 至 少组织
47、 1次现场处置 方案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本企业 所有专项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 应包括预 警与报 告、指挥与协 调、应急 通讯、 事故 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 与安 置、医疗卫生 、现场处 置、社会 沟 通 、 后 期 处 置 和 其 他 应 急 功能。 5 1) 应 急 预 案演练记录不全的,每 缺 一 项扣 2分; 2)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 2分; 3) 未实现每三年对本企业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 练全覆盖的,扣 2分。 3.1 1.6.2.6 企 业 应对应急 预案演练 效果进 行评估,撰写 演练评估 报告, 分析 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包括:
48、 演练基本 情况:演练 的 组织 及 承 办 单位、 演练形 式、演练 模 拟 的 事故名称、 发 生的 时间和 地点、事故过 程的情景 描述、主 要 应 急 行动等; 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安排; 演练情况 分析:依 据演练 评估表格的评 估结果, 从演练 的准 备及组织实施 情况、参 演人员 表现等方面具 体分析好 的做法 和存 在的问题以及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成本效益分析等; 改进的意 见和建议 :对演练 评 估 中 发 现的 问题提出 整改 的意 见和建议; 评估结论 :对演练 组织实 施情况的综合 评价,并给出优 (无 差错地完成了所有应急演练内容) 、良(达
49、到了预期的演练目 标, 差错较少) 、 中 (存在明显缺陷, 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 、 差(出现了重 大错误, 演练预 期目标受到严重 影响, 演练被迫 中 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费)等评估结论。 5 1) 无 预 案演练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2)评估报告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2分。 3.1 1.6.2.7 企 业 应对应急 预案进行定 期 评估 , 并对应急 预案是否 需要修 订作 出结论。 4 应 急 预 案 未 按 要求进行评 估( 未见修订记录视 同未开展) ,不得分。 3.1 1.6.3 应 急 设施、装备、物资 5 3.1 1.6.3.1 企 业 应 根据实 际需求, 配备应 急设施和装备 ,储备应 急物资 ,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 , 并建 立使用 状况台账,定 期检测和 维护, 使其 处于良好状态。 5 1) 无 应 急 物 资 管理档案或台账的,不得分; 2) 应急设施、装 备 、物 资 配 备 不 全的, 扣 4分; 3)无专人维护的,扣 4分; 4)无维护保养记录的,扣 4分 。 3.1 DB11/T 1322.92017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 续)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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