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T 1552 2018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region planning 2018-06-15发布 2019-01-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 DB/T 15522018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9 年 01月 01日
2、2018北京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根据北京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 2015-2016 年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 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 的函( 京发改 2015 2763号) 的要求 , 我 委 组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生 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标准编制组共同编制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 价标准。 本标准是在借鉴国内外绿色生态规划设计实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后制定。 本标准共分为 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用 地
3、布局;5. 生态环 境;6. 绿色交通;7. 绿色 建筑;8. 水 资源;9.低碳能源; 10.固体废弃物;11.信息化;12.人文关怀与绿色产业。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 准化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 释工作。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电话:010-68015038,电子邮箱: )。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 要起草 人 员: 焦舰、 李冰 、包延慧、 赵天、 石悦 、李嘉锋、 边晋 如、贾航、宋思媛、
4、金颖、吴若昊、张琳、赵雪平、朱颖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李迅、 王有为、 鞠鹏艳 、 鹿勤、 王磐岩、 郝军 、 王 军 、 邹涛、徐小伟、李先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 本规定 . 4 3.1 评价要求 4 3.2 评价方式 4 4 用 地布局 . 6 4.1 一般规定 6 4.2 集约用地 6 4.3 混 合 用 地 6 4.4 规划布局 7 5 生态环境 . 9 5.1 一般规定 9 5.2 绿色空间 9 5.3 生 物 多样性 10 5.4 资源保护 10 5.5 环 境 质量 10 6 绿色交通 .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交通体系 12
5、 6.3 静 态 交通 13 6.4 道路系统 14 6.5管理措施 . 14 7 绿色建筑 . 15 7.1 一般规定 15 7.2 绿色建筑 15 7.3 装配式建造 16 8 水 资源 . 17 8.1 一般规定 17 8.2 水 环 境 质量 17 8.3 水 资源利用 17 8.4 雨洪管理 19 9 低碳能源 . 21 9.1 一般规定 21 9.2 能源结构 21 9.3 建筑节能 22 9.4 能源管理 22 10 固 体 废弃物 . 24 10.1 一般规定 24 10.2 减 量 排放 24 10.3 分 类 收 集 24 10.4 资源化利用 25 11 信息化 . 26
6、 11.1 一般规定 26 11.2 信息化管理 26 11.3 信息化服务 27 12人文关怀与绿色产业 28 12.1 一般规定 28 12.2 人文关怀 28 12.3 绿色产业 29 附录: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要点汇总表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4 引 用 标准名录 45 条 文 说明 45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Assessment and Requirements . 4 3.2 Assessment Way . 4 4 Land Utilization .
7、 6 4.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6 4.2 Intensive Land Use . 6 4.3 Mixed-use Development 6 4.4 Plan-layout 7 5 Ecological Environment 9 5.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9 5.2 Green Space 9 5.3 Biodiversity 10 5.4 Resource Consercation . 10 5.5 Environmental Quality . 10 6 Green Transportation 12 6.1 Pre
8、requisite Requirements 12 6.2 Transportation System 12 6.3 Static Traffic . 13 6.4 Road System . 14 6.5 Management Measures . 14 7 Green Building . 15 7.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15 7.2 Green Building . 15 7.3 Assembled Building 16 8 Water Resource 17 8.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17 8.2 Water Env
9、ironment Quality 17 8.3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 17 8.4 Storm Water Management 19 9 Low Carbon Energy 21 2 9.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21 9.2 Energy Structure . 21 9.3 Building Energy-Saving . 22 9.4 Energy Management . 23 10 Municipal Solid Waste . 24 10.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24 10.2 R
10、educed Production 24 10.3 Classified Collection 24 10.4 Resource Utilization . 26 11 Informatization. 26 11.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26 11.2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 26 11.3 Informatization Survice 27 12 Humanistic care and Green Industry 28 12.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28 12.2 Humanistic c
11、are 28 12.3 Green Industry 29 Addition:Summary of Key Point for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region planning . 3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Sdandard . 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5 1 1 总则 1.0.1 为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约资源和环 境 保护的基本国策, 牢固树立 创新、 协调 、
12、绿色 、开 放 、共 享的发展理 念,深 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推进低碳节能和 绿色 生态城市建设,规 范北京市 绿色 生态 示范区 的规划设计 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和评价,并适 用于指导 我 市 与绿色生态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和自我评价。 1.0.3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应在生态环 境 诊断的基础上,遵 循因地制 宜 的 原 则 , 结 合 区 域 的 气候 、环 境、资源、经济、技术、 文化 等特点 ,针对 规划设计的绿色生态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除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
13、国 家 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绿色生态示范区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region 在空间布局、生态、 交通 、建筑、 基础设施、 产业配套等方面, 按照 资源 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功能区。 2.0.2节约型绿地 resource-saving green land 依 据 自然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具 有较高的资源使用效率和较少的资源消耗的绿地。 2.0.3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模式 TOD 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14、城市规划中通过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相结合, 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 一种规划设计方式。 2.0.4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 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 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绿色交通 green transportation 提高交通效率、 促进社会公平、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绿色交通包括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常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2.0.6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passive ultra-low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 征和 自然条 件 , 通过保 温隔热 性
15、能和气 密性 能更高 的围护结 构 , 采 用 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 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 并充分利 用可再生能源, 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能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 求的建筑。 2.0.7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以当地多 年日 降雨量 统计为依 据, 场地雨 水通过采取 自然 和 人工 强 化 渗 透 、 滞留、 调蓄和回用等措施, 一年内累计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降雨 量的百分比。 2.0.8微电网 micro-grid 由分布式电源、 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 负 荷、监 控 和 保护装置等组
16、成 的小型发配电系统。 3 2.0.9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s 结构系统、 外围护系统、设 备 与 管 线 系统、 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 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1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household waste recycling ratio 所有能够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2.0.11绿色产业 green industry 在 满足社会有效需求的前提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显著降低原材料、 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的产业。 4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要求 3.1.1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
17、的评价 应以城市功能区为评价 对象,城 市 功 能 区 应 具 有 明 确 的规划 用地 范围 ,且以 建设 绿色 生态 示范区 为规划设计 目 标 。 3.1.2 为 适应不同特征的绿色生态示范区,本标准在评价规划设计时 将城市功 能 区分为新建类、提升类、更新类和限建类四种类型。 3.1.3 开 展 绿色 生态 示范区规划设计 评价 的城市功能区 应符合 所 在地城乡规 划,按照绿色 、生态、低碳理念编 制完成 总体规划、控 制性详细 规划和交 通 、市政 等相 关专 项规划,编 制绿色 生态 专项规划 或专 项研究 报告, 并建立 相应的指标体系、管理体制和机制。 3.1.4 申 请 评
18、价方应对城市功能区提出绿色生态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基于经 济技术 分析 选用 适当 的绿色 生态技术和 策略 , 对各 规划 阶段 进行 全 程控 制 , 并 提 交 相 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分析报告等。 3.2 评价方式 3.2.1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指标体 系由用地布局、生态环 境、绿色 交通、 绿色 建筑、 水资源、低碳能源、 固体 废弃物 、信息化 、人文关 怀与绿 色产业 9类指标组成。 3.2.2 每 类 指 标 均 包括一般规定和相关评分内容。相关评分内容应根据 条 款 规 定确定得分、不得分或不参评,每类指标设置的评分内容总分为 100分。 3.2.3 评价指 标体 系
19、 9类指标 各自的 评分内容 得分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按参 评 规划设计的评分内容 实 际 得 分值除以 适用 于该规划 设计的总分值再乘以 100分计算。 3.2.4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的总得分按式 (3.2.4) 进行计算,其中评价 指标体系 9类指标相关评分内容的权重 W1W9按表 3.2.4取值。 Q=W 1 Q 1 +W 2 Q 2 +W 3 Q 3 +W 4 Q 4 +W 5 Q 5 +W 6 Q 6 +W 7 Q 7 +W 8 Q 8 +W 9 Q 9 ( 3.2.4) 5 表 3.2.4绿色生态示范区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系
20、数 项目 用地 布局 W1 生态 环境 W2 绿色 交通 W3 绿色 建筑 W4 水资源 W5 低碳 能源 W6 固体废 弃物 W7 信息化 W8 人文关怀 与 绿色产业 W9 权重 系数 0.13 0.14 0.13 0.10 0.13 0.12 0.08 0.09 0.08 3.2.5 对 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加强人文 关 怀 , 并 有 明 显 效 益 的 创新 措施, 可在绿色 生态 示范区 规划设计 评价 的总得 分基础 上 增 加 5分。 3.2.6 以 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为目标的规划设计 应 满足本标准所有一般 规 定 的 要求, 并在 明确 城市 功能
21、区 类型 的基础上 ,依据 相应 类型 的指 标进行 评价, 各 类 指 标的相关评分内容得分不应小于 40分 ,当规划设计的总得分达到 70分 以上时评价为达标。 6 4 用地布局 4.1 一般规定 4.1.1 应 进 行 生态用地适宜性评价和生态敏感 性评价,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 历史人文环境。 4.1.2 对 于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建设用地,应 进行土壤治理和修复, 达到国家 和北京市相关要求,符合土地的使用功能要求。 4.2 集约用地 4.2.1采用公共交通导向型模式 (TOD ) , 在 轨 道 交通站点或重要公交站点 500 米范围内强调关联用途的混合发展模式。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
22、,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影响区内采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类)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类) 、 二类居住用地 (R2 类 ) 中的任意两种关联用途用地综合建设或包含多功 能用地(F 类) ,得 5分; 2影响区内综合容积率相对高于周边地区,得 5分; 3影响区内公共设施密度高于其他区域,得 5分。 4.2.2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空间资源,提出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 模 、总 体布局,协调地上地下空间关系。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建筑、停车场库、商业餐饮、轨道站点、交通枢纽 站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得
23、10分; 2综合协调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与市政设施的布局,得 5分。 4.3 混合用地 4.3.1规划注重设置功能混合的街区,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每 500米半径范围内 包含二类居住用地(R2 类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类)、商业服务 7 业设施用地(B 类)中 至少两类用地或包含多功能用地(F 类)的混 合用地。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新建类、 更新类: 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50%, 得 5分; 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60%,得 10分;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70%,得 15分; 2限建类、 提升类: 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40%, 得 5分; 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50%,得
24、10分;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60%,得 15分。 4.3.2 规划注重住宅用地和产业用地配比,居住 定 位、布局及生活配 套与本区 域 就 业人口 的居住 需求 相 匹配 ,促 进职住 平衡, 避免 规划大 面积 单 一功 能的 城市功能区。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居住在规划区域的就业人数占该区域可就业人数的比值不小于 0.5但不 大于 0.8, 或不小于 1.2但不大于 1.5, 得 5分; 不 小 于 0.8但不大于 1.2, 得 10 分; 2居住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15%,得 5分。 4.3.3 在 满足 地块主 导 用地属性条 件下,规划 注重
25、地块垂直空间上 的 功 能 混 合,兼容居住 、商业 、办公、公共 服务等 多种功能,提 高单位土地利用效 率 。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垂直综合建设模式的地块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40%, 得 5分; 2采用垂直综合建设模式的地块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得 7分; 3采用垂直综合建设模式的地块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60%, 得 10分。 4.4 规划布局 4.4.1 新 建 类 和限建类结合地形、场地条件进 行小尺度街区设计,商 业服务主 导 和 混 合 用 地的单个地块面积不宜大于 1.0公顷,居住性质主导的单个地块面 积不宜大于
26、2.0公顷;更新类和提升类结合规划区域的更新改造,打通影响交 通畅行的大尺度街区,开辟向公众开放的地块内部通道。 8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新建类和限建类: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居住、 商业服务业和混合用地, 其中 2.0公顷以下的地块面积之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得 5分; 达 到 60%, 得 10分;达到 70%,得 15分; 2更新类和 提升类 :结 合规划区域 的更新 改造 ,增设地块 内部通 道, 得 10 分;在此基础上,公共服务类街区不设实体围墙,得 5分。 4.4.2 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市政公用等社 区 公 共 服
27、务设施,使其具有较好的便捷性。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新建类、限建类: 集中设置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达到 100%; 提升类、 更新类: 居住建筑 500米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 5种, 得 10分; 2幼儿园、中 小 学 、医疗、 文体和养老等设施, 满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指标的要求,得 5分。 9 5 生态环境 5.1 一般规定 5.1.1应构建区域生态系统格局,打造怡人的生活环境。 5.1.2 应 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强化生态底 线管理,保持生态环境 的动态平 衡 。 5.2 绿色空间 5.2.1 依 托 自然脉络及
28、建设要素,合理规划绿 地系统,形成点、线、 面相互结 合的、多层次的、高度可达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 评价总分值为 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地内合理规划绿地率,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绿地率达到 45%; 提升类:绿地率达到 35%,得 5分; 2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7m 2 ;提升类:人均 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m 2 ,得 5分; 3 公园绿地具有均好性、 连续性、 可达性, 且公园绿地 500米服务范围覆 盖规划区域的比例达到 85%,得 3分;达到 95%,得 5分; 4 打造城市 “绿肺” , 提 高地面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比例,公 园
29、绿 地( G1) 乔灌木比例达到 25%,防护绿地(G2)乔灌木比例达到 60%,其它建设用地乔 灌木比例达到 40%,得 5分。 5.2.2 合理规划设计节约型绿地,集约利用资源,打造可持续绿地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 60%,得 2分;达到 100%,得 5分。 5.2.3 合理规划制定绿化覆盖率目标,绿化覆盖率达到 50%。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 5.2.4 恢 复 河 道 岸 线 自然 生态系统,统筹岸线 景观建设,打造功能复 合、开合 有 致 的 滨 水 生态空间。 评价总分值为 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0 水 体 岸 线 自然化率达
30、到 80%, 得 3分;达到 85%, 得 5分。 5.3 生物多样性 5.3.1 规划设计线状或带状的生态廊道,连接 区域孤立和分散的绿地 斑块,构 建有机的生态网络。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独立的绿地斑块面积达到 1.5公顷,得 5分; 2 廊道的连通性指数达到 50%, 其廊道宽度在陆地不小于 12米, 河流廊道 两侧的植物覆盖宽度不小于 30米,得 5分。 5.3.2保持生态环境动态平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规划阶段完成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得 5分; 2制定区域园林景观
31、规划,本地植物指数0.7,得 3分;本地植物指数 0.9,得 5分。 5.4 资源保护 5.4.1注重湿地资源保护,降低湿地资源损失。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完成区域内湿地资源普查,得 5分; 2 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自然湿地净损失率为 0,得 5分; 5.4.2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注重保持地方生态特色。 评价分值为 10分。 5.5 环境质量 5.5.1 对 环 境 噪声质量进行控制,打造良好的 声环境。合理规划功能 片区,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要求。 评价分值为 5分。 5.5.2 控 制 建筑
32、夜景 照明 设计,避免 产 生光污染。合理规划夜景照明强度分 区 ,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有关要求。 11 评价分值为 5分。 5.5.3 合理规划设计建筑布局,降低热岛强度 。通过计算机数值模拟 分析,对 建筑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热岛强度不大于 3.0。 评价分值为 5分。 5.5.4 规划设计通风廊道,促进空气流通,提 高人居舒适度。以因地 制宜为原 则 , 考虑当地主 导 风向 和局地环流 特征, 利用山体林地、 河 流、 湿 地、绿 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打造通风廊道,且廊道宽度不小于 50米,长 度不小于 1000米。 评价分值为
33、 5分。 5.5.5注重空气质量,在区域内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点。 评价分值为 5分。 12 6 绿色交通 6.1 一般规定 6.1.1 交通规划应对降低交通碳排放与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提出总体控 制指标与 指导性措施。 6.1.2 应 以 绿色交通的理念制定绿色交通专项 规划,坚持优先发展公 共交通、 自 行 车 和 步 行 交通。 6.1.3 应 规划建 立相对独 立 、 完 整的 步 行及自 行 车 系统 ,并采取有 效 管理措 施 。 6.2 交通体系 6.2.1制定区内绿色交通出行目标。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65%,得 6分; 2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34、达到 75%,得 8分; 3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5%,得 10分。 6.2.2规划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沿地面公共交通主要走廊设置公交专用道,得 4分; 2 轨道交通站点 500米或公交站点 300米覆盖率达到 90%, 得 3分; 轨道 交通站点 500米或公交站点 300米覆盖率达到 100%,得 4分; 3 公共交通系统具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得 3分; 4 公交换乘距离满足:同向换乘距离不大于 50米,得 1分;异向换 乘距 离不大于 100米, 得 1分;交 叉 口 换 乘 距离不大于 150米, 得 2分;交 叉 口 换
35、 乘 距离不大于 200米,得 1分。 6.2.3规划形成安全、连续、通达的自行车交通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各级城市道路旁边设置不间断的非机动车道, 并没有障碍物影响车道宽 13 度 , 得 5分; 2 自行车道具有合理的宽度, 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 机动车道和 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得 3分; 3自行车道具备完善的道路配套设施,得 2分。 6.2.4规划形成安全、连续、环境良好的步行交通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各级城市道路旁边设置不间断的步行道,并满足无障碍要求,得 5分; 2 步行系统与周边
36、功能、环 境 、景观、公 共 空间 相 结 合, 形成连贯的林荫: 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推广率达到 85%95%, 得 2分 ,推广率超 过 95%, 得 3分; 3 步行系统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得 2分。 6.3 静态交通 6.3.1合理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及电动车充电设施。 评价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交通枢纽配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得 3分; 2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满足配建指标要求, 在基本配建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分 区域、差异化控制,在高密度开发区同时控制停车位数量上限,得 4分; 3 停车场采用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达到 90
37、%, 得 4分; 4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办 公 类 建筑、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其他类公共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5%、20% 、 15%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得 4分。 6.3.2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公交枢纽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得 5分; 2 提供共享自行车停放条件的设施或区域,得 5分。 14 6.4 道路系统 6.4.1道路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道路规划充分结合原有自然条件,得 5分; 2运用
3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对道路空间内雨水实施雨水控制利用, 得 5分。 6.4.2市政道路采用降低交通噪音的措施。 评价分值为 5分。 6.5 管理措施 6.5.1制定有效减少个体机动出行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评价分值为 5分。 6.5.2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措施。 评价分值为 5分。 6.5.3制定停车换乘的管理措施。 评价分值为 5分。 15 7 绿色建筑 7.1 一般规定 7.1.1 应 根据规划区域的功能定位、区域环境 、能源资源现状、生态 容量及相 关 上 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7.1.2 注重资源的综合、协同利用,应实现单体 绿色建筑与区
39、域整体资源供给 协 同 , 整 体 提升区域资源利用效率。 7.1.3新建民用建筑应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825) 的 一 星 级 及 以 上 标准, 且 按照 绿色 建筑 二星 级 及以 上标准建设的总建筑 面 积 比 例达 到 40%以 上, 其中新 建财政 投资公 益 性建筑 及大 型公 共建筑全 面 执 行 二 星 级 及 以 上 标准。 7.1.4 应 制定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结 合区域特色和发展时序 ,制定合 理 可 行 的实施方案。 7.2 绿色建筑 7.2.1 绿色建筑总体目标响应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提高新建建筑 二 星 级 及 以 上绿
40、色 建筑 比例 ,并将 各地 块的 绿色 建筑星 级要求 及关 键技术要 点落实 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图则中,有效控制和落实绿色建筑的建设实施。 评价总分值为 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50%,得 10分; 2 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60%,得 20分。 7.2.2 除新建类外,规划制定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的目标,提升 既有建筑 的 性 能 。 评价总分值为 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以获得绿色建筑星级 认证为目标的既有建筑 绿色化改造项目的面积 比例 达到 10%,得 10分; 2 以获得绿色建筑星级 认证为目标的既有建筑
41、 绿色化改造项目的面积 比例 达到 20%,得 20分。 16 7.3 装配式建造 7.3.1 规划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单体建 筑实施装配式建造不低于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 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得 10分; 2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15分; 3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70%,得 20分。 7.3.2 财政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 7.3.3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42、1 新 建 商 品 住 房 采 用 装配式 建造的 面积 占 新建商 品住房 总建筑面 积达到 30%,得 5分; 2 新 建 商 品 住 房 采 用 装配式 建造的 面积 占 新建商 品住房 总建筑面 积达到 50%,得 10分。 7.3.4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 7.3.5规划制定新建住房实施装配式建造的目标和发展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房建筑面积占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 得 5分; 2 新 建 商 品 住 房 实施 全 装 修成 品交 房 的建筑面积 占新 建
43、商品 住房总建筑 面 积达到 50%,得 5分。 17 8 水资源 8.1 一般规定 8.1.1应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统筹、综合利用各类水资源。 8.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8.1.3应全部使用节水器具,规划建设节水设施。 8.2 水环境质量 8.2.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 (或相关规定)要求的城 市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估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水环境相关规划或相关规定,得 5分; 2 规划提出目标最低水质指标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水功能区要 求,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 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得
44、 5分。 8.2.2注重污水控制,并规划设计污水设施对其进行收集与治理。 评估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控制工业废水 100%达标排放,得 3分; 2 居民/ 办公污水排放 100%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得 3分; 3 规划设计雨、污分流的城市排水体制,得 4分; 4 完 善 污 水 管 网 铺 设和 污 水 处 理设施规划,生活污水收集处 理 率达到 100%,得 5分。 8.3 水资源利用 8.3.1 居 民 生 活 用水量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量标准 ( GB/T50331)中的上 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 评估分值为 5分。 8.3.
45、2制定严格于国家及北京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目标要求。 18 评价总分值为 5分。 8.3.3 制定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避免管网 漏损。新建类、更新类 、限建类 供 水 管 网 漏 损 率 不 大于 8%;提升类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 12%。 评价分值为5分。 8.3.4采用节水绿化灌溉方式。 评估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5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 得 3分; 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 2分; 2 50以上绿化面积采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 5分。 8.3.5合理规划再生水供水系统,完善再生水管网
46、系统。 评估总分值为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 新建类、限建类: 在区内规划建立再生水供水系统,市政再生水管网覆 盖率达到 100%,得 15分; 2 更新类: 在区内规划建立再生水供水系统,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80%,得 5分;市政再 生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90%,得 10分;市政再 生水管网 覆盖率达到 100%,得 15分; 3 提升类:周边 1500米范围内有可依托的再生水处理厂,且规划使用其 再生水源,得 5分;区内加建再生水供水系统,得 15分。 8.3.6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主要使用措施包括 生态补水、道路冲洗 、绿化灌 溉 、 厕 所 冲洗用水等。 评估总分值为
47、 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根据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 利用措施,按下表规则评分: 城市功能 区 类型 非传统水 源 利用率 非传统水 源利用 措施 得分 生态 补水 道路 冲洗 绿化 灌溉 厕所 冲洗 新建类 10% 5分 15% 10分 20% 15分 更新类 7% 5分 19 10% 10分 15% 15分 限建类 10% 5分 15% 10分 20% 15分 2提升类:生态补水、道路冲洗、绿化灌溉、厕所冲洗用水采用非传统水 源的用水量占以上四项总用水量的比例达到 60%, 得 5分; 比例达 到 70%, 得 10分;比例达到 80%,得 1
48、5分。 8.4 雨洪管理 8.4.1 合理规划设计地表雨水径流途径,采用 低影响开发模式,增加 雨水调蓄 量和渗透量,使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规定 的年径流 总量 控制要求;在 低于年 径流 总量 控 制率 所对应 的降 雨量时 ,海绵 城市建设区域不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评估总分值为 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80%,得 3分;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85%,得 5分。 8.4.2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评估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新建类、 更新类、限建 类 : 下 凹 式 绿 地 率 达到 50
49、%, 得 1分; 达到 60%, 得 3分; 提升类: 下凹 式绿地率达到 30%, 得 1分; 达到 40%, 得 2分; 达到 50%,得 3分; 2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包括公共停车场、人 行道、 步行街、 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 室外庭院等) 达到 70%, 得 1分; 达到 75%, 得 2分; 达到 80%, 得 3分; 提升类: 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 (包括公共 停车场、 人行道、 步行街、 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 室外庭院等) 达到 50%, 得 1分;达到 60%,得 2分;达到 70%,得 3分; 3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屋顶绿化率达到 20%,得 1分;达到 30%, 得 2分;达到 40%,得 3分;提升类:屋顶绿化率达到 10%,得 1分;达到 20 20,得 2分;达到 30%,得 3分。 4新建类、更新类、提升类、限建类:结合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区 域设置雨水调蓄池,满足雨水径流的流量暂存要求,得 1分。 8.4.3 防 洪排涝设施达到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 项规划或相关规定要求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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