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 B 50 备案号:26849-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 11/T 6762009 水产养殖动物疫区划定与处理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 of epidemic area treatment for aquaculture animals 2009 - 12 - 12发布 2010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676 2009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疫病的监测 .2 4.1 监测主体 2 4.2 监测方法 2 5 疫区的划定 .4 5.1 划定主
2、体 4 5.2 疫区的划定 4 6 疫区的处理措施 .4 7 疫区内水产动物的养殖、运输管理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疫区的消毒 .6 A.1 总则 .6 A.2 渔场的消毒 .6 A.3 其它水产养殖动物养殖场的消毒 .7 DB11/T 676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立蒲、 曹欢、张保莉、吴可强 、于毅、潘勇 、 王静波 、 王姝 。DB11/T 6762009
3、1 水产养殖动物疫区划定与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水产养殖动物疫病的监测、疫区的划定 与处理措施、疫区内水产动物的运输管理。 本标准适用 于水产养殖场( 含垂钓 场)、流 水养殖场 以及工厂化养殖车间等因发生 农业部1125 号公 告中列入一 、 二 、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 录 的水 生动物疫病疫 情而进行 的分级处理 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 适 用 于本文件。 GB/T 15805.2 2008 鱼类检
4、 疫方法 第 2部分: 传染 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 GB/T 15805.3 2008 鱼类检 疫方法 第 3部分: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 GB/T 15805.4 2008 鱼类检 疫方法 第 4部分: 斑点叉尾鮰病毒(CCV) GB/T 15805.5 2008 鱼类检 疫方法 第 5部分: 鲤春 病毒血症病毒 (SVCV)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 物安全处理规 程 GB/T 186522002 致病性嗜 水气单胞菌 检 验 方法 SC/T 7103 水生动物产 地 检 疫采样技术规范 SN/T 1674 2005 锦 鲤疱疹病毒分离和 聚合酶链反
5、 应试验操作 规程 SN/T 2121 2008 流行 性 造血器官坏死 病检疫技术规范 DB11/T 3752006 水生动物 检疫名录 及病原检 测方法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水生动物 疾病诊断手册 ( 第三版, 2000)(Diagnostic manual for aquatic animal diseases) 伯杰氏细菌鉴 定 手册 (Berge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动物 aquaculture animals 来自水产养殖场所的 鱼类、甲壳 动物、 两栖动物、 爬行
6、动物等。 3.2 疫区 infected zone 水产养殖动物疫病发生 的 某 一特 定区域 。 3.3 DB11/T 6762009 2 隔离 isolation 将患有严重危害人或 水产养殖动物健康 的动物疫病的水 生 动物,与 健康动物分隔开来 ,以 防止 疫病 扩散。隔离 是阻断水产养殖动物疫病传 播的一项重 要措施。 3.4 扑杀 stamping-out 疫区的水产养殖动物, 人 为地致 死并予以 销毁如焚烧或深埋等,以 根除 疫病传 播的处理方法。 扑杀 是扑灭染疫水产养殖动物的一 项强制性的措施。 3.5 消毒 disinfection 采 用物理、化 学 等 方法消灭水产养
7、殖动物 传染病和 寄生 虫 病病原 而采取的 行动,适 用 于 水产养殖场 所( 如孵化场、渔场、 虾 场、 育苗场 等) 、 交通工具 及 被直接或间 接污染的 各种设施/ 物体。 4 疫病的监测 4.1 监测主体 4.1.1 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负责制订 全市的水 生动物疫病监测方 案 , 并向 全 市提 供疫病监测、 检测的技术 指导和培训 。 4.1.2 区县水生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 根 据 全市的水生 动物疫病监测方 案,结合 本地特点 制订监测方 案 并 实施。 4.1.3 水产养殖场、养殖户 发现疑似 疫病或疫病 时 ,应及 时报 告 给 当 地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 、水
8、生动物 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 4.2 监测方法 4.2.1 检测对象 鱼类疫病的 检测见表 1。其它水产养殖动物疫病的 检测 执 行 国家 动物疫病技术规范 或实验室建 立的 作业指导书 。 4.2.2 采样方法 按照 SC/T 7103的规定 执 行 。采样时注 意采样温度 和水 生 动物品 种,具体内 容见表 1。 4.2.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见表 1。 采 用其它方法 检测,需 和规定方法 进行比对,以保障检 测结果的 可靠性。 DB11/T 6762009 3 表1 鱼类疫病的检测 类别 疫病名称 重点病原 检测方法 监测对象 监测水温 (环境条件) 一类 鲤春病毒血症 (SVC)
9、鲤 春 病毒血症 病毒 GB/T 15805.5-2008 金 鱼 、 锦 鲤 、 鲤 15 二类 草鱼出血病(GCH) 草 鱼 呼肠孤病毒 DB11/T 375-2006 草 鱼 、 青 鱼 2030 传染性脾肾坏死 病(ISKN) 虹彩病毒 水生动物疾 病诊断手册 鳜 2530 锦 鲤 疱疹病毒病(KHV) 锦 鲤 疱疹病毒 SN/T 1674-2005 鲤 、 锦 鲤 、 金 鱼 2328 淡 水 鱼 细菌性 败血症 (Freshwater Fish Bacteria Septicemia) 嗜 水 气 单 胞菌 GB/T 18652-2002 鲫 、 鲤 、 鲢 、 鳙 、 团头 鲂、
10、金鱼、锦 鲤 水温持续 25 以 上 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EHN) 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毒 SN/T 2121-2008 虹鳟、 河鲈、 欧鲇、 鮰 1117 斑点叉尾鮰病毒病(CCVD) 斑点叉尾鮰病毒 GB/T 15805.4-2008 斑点叉尾鮰 1827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IHN)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毒 GB/T 15805.2-2008 虹鳟、 硬头鳟、 大马哈 鱼属、 银鳟、 大西洋鲑 、 金 鱼 、 锦 鲤 815 病毒性出血性 败血病(VHS) 病毒性出血性 败血病病 毒 GB/T 15805.3-2008 虹鳟、 褐鳟 、 鮰、 白鲑 、 白 斑 狗 鱼、 金
11、 鱼、 锦 鲤 414 三类 鮰肠败血症(ESC) 鮰 爱德华氏菌 水生动物疾 病诊断手册 斑点叉尾鮰 1828 迟缓爱德华氏菌 病 ( Edwardsiellasis) 迟缓爱德华氏菌 水 生 动物疾 病诊断手册 鳗 2530 小瓜虫病 (Ichthyophthiriasis ) 多子小瓜虫 DB11/T 375-2006 所有种类 1525 黏孢子虫病 (Myxosporidiosis) 鲢 碘泡虫 DB11/T 375-2006 鲢 全 年 饼形碘泡虫 草鱼苗 圆形碘泡虫 鲤、鲫 鲮单极虫 鲤、鲫 三代虫病(Gyrodactyliasis) 鲢三代虫 DB11/T 375-2006 所有
12、种类 2025 金 鱼中型三代 虫 金鱼细锚三代 虫 鲩三代虫 秀丽三代虫 指环虫病(Dactylogyriasis) 小鞘指环虫 DB11/T 375-2006 所有种类 2025 页形指环虫 鳙指环虫 坏鳃指环虫 链球菌病(Streptococcal infection) 海豚链球菌 伯杰氏细菌鉴 定 手册 第 8 版 虹鳟、 香 鱼、 银大 麻 哈 鱼 、 罗非鱼等 夏季 无乳链球菌 伯杰氏细菌鉴 定 手册 第 8 版 DB11/T 6762009 4 4.2.4 监测面积及数量 4.2.4.1 监测的养殖 面积,应不 低 于 某种 被 监测疫病易感 区域 养殖面积的 10%。 4.2.
13、4.2 监测的样品 数量应符 合 SC/T 7103的规定。 4.2.5 疫病的检测和确认 4.2.5.1 一类和二类 水生动物疫病的检 测由市水 生动物疫病 预防 控 制 机构 或国内其它 有检测资 质 实 验 室 按照有关 标准检测 并确认。 4.2.5.2 三类水生动物疫病由区、县水 生动物疫病 预 防 控制 机构 检 测 确认 ,并每年 不少于一 次的比对 检测。 4.2.6 疫情的上报 4.2.6.1 确诊水生动物 一类疫病 , 24h内直接当 面上报到 市渔业主管部门 和水生动物 防 疫主管 部 门 , 由市渔业主管 部 门上报 到 农业 部渔业主管 部 门 。不 得采 用 传 真
14、 、电话、短信 、 网络 等传播,注 意 保 密。 4.2.6.2 发现二类水 生动物疫病 , 48h内上报到 市一级水 生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 和当地渔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上报 水 生 动物疫病信息 时 , 需注 意 保 密。 4.2.6.3 发现三类疫病 ,一周 内上报到 市一级水 生动物疫病 预防 控 制 机构 和当地渔业 行 政 主管 部 门 。 4.2.7 疫情的发布 水生动物一 、 二类疫 情的对外 发布需要按照 重 大动物疫情应急 条例 ( 中华人民共 和 国国 务院令 2005年第 450 号)的要 求 执 行。 5 疫区的划定 5.1 划定主体 疫区由当地 区、
15、 县水 生动物防 疫主管部 门划定, 并采取 相 应 的 控制 净 化病 原体等措施。其 中一 、 二 类 疫病及时上报到区、 县 人 民政 府 和市水 生 动物 防疫主管部门。 5.2 疫区的划定 5.2.1 静水精养池塘 内 有发生 国家规定的水生 动物疫病 ,此池塘所在养殖场即为 疫区;有 明显证据表 明 其 他池塘 用具、用水、物品 与发病池塘 不 混 用的 可将 此池塘不列入疫区范围内。 5.2.2 同一工厂化养殖车间, 任 一 养殖 池 发生 国家规定的水 生动物疫病 ,整个工厂 化养殖 车间即为 疫 区。 5.2.3 流水养殖场内 有发生 国家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的 池塘 ,此流水
16、养殖场及下 游流水经过 的 5km 10km范围内的 所有养殖场均为 疫区;如 果水域中有 能自 由 游 动的水 生 动物 ,则需要 将向上游 划定 5km 范围内的所有 养殖场 也划为疫区。 6 疫区的处理措施 6.1 发生一类水生动物疫病时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应对疫区内的水生动物实施扑杀 。 应对疫区全 面消毒, 消毒方法 见附录 A, 疫区内 可能受 污 染 的养殖物品、 工具需要 严格消毒 后DB11/T 6762009 5 方可用于另 外养殖场 所,严防 未经消毒 混用造成 交叉传 播 。 应对疫区内 死亡的水 生动物进行 无 害 化处理,具 体按照 GB 16548的要求执 行。
17、养殖用水应 经过消毒 后才可排 出。 应在疫区周 围设立警示 标 志 。 应对疫病开 展溯源工 作,并将 相关信息 及时通报 有关 单位。 疫区养殖池 应更换其它 不 易感 染该种疫病的养殖 品种 。 6.2 发生二类水生动物疫病时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应对疫区内 发病的水 生动物实施 隔离,不 得 进行 水生 动物活体交 易活动。 应对 疫区全 面消毒, 疫区内 可能受污 染的养殖物品、工 具应经严 格消毒后 方可用 于另外养殖 场 所,严防 未经消毒 混用造成 交叉传播 。 应对疫区内 死亡的水 生动物进行 无 害 化处理。 养殖用水应 经过消毒 后才可排 出。 应在疫区周 围设立警示 标
18、志 。 应对疫病开 展溯源工 作,并将 相关信息 及时通报 有关 单位。 疫区内其它养殖池的水 生 动物 经过检 测确认 不携带病原 后才可移 出,检测出疫病的处理办 法 同上。 疫区养殖池 应更换其它 不 易感 染该种疫病的养殖 品种 。 6.3 发生三类水生动物疫病时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应对同池水 生动物立 即进行药 物预防, 并隔离观察 30d以 上 。 应对可能被 污染的饲 料、工具 等进行严 格彻底消毒。 应对病死水 生动物进行 无 害 化处理。 6.4 检测出一、二类水生动物疫病病原但未发病时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应对疫区内 发病的水 生动物实施 隔离,不 得 进行 水生 动物活体交
19、 易活动。 将相关信息 及时通报 有关单位。 隔离 直 至 养殖 季 节 过后 水 生动物仍未 发病, 病原检测呈 现阴性, 方可解除隔离, 但不得用 于 养殖、放流 和饲料源 。 7 疫区内水产动物的养殖、运输管 理 发生一 、 二类 水生动物疫病的疫区 ,最后 一只水产养殖动物 扑杀或 者痊愈后 ,对所发 疫病经过 两 年的监测 , 未出现 新发病例 , 经 清塘、消毒, 经区县 级水生动物 防疫主管 部门审验合 格后 , 报区、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发布 解 除 封锁 令 。水 生动物方 可进行养殖 或跨 区 域 运输。 发生三类水 生动物疫病的疫区 经观察一 定时间后 疫病 没有复
20、发,可进行养殖 或 跨 区域 运输。 DB11/T 6762009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疫区的消毒 A.1 总则 A.1.1 应根据被消毒 材 料的 大小、类 型、性质 以及消毒的 地点 选择消毒 程序。 A.1.2 除了工作人员皮肤 和 卵 要用 非 腐蚀性 药物进行消毒 外, 其 他 需 要消毒的 还 有含 纤维或纺织物的 表面(衣服 、网)、 硬表 面 ( 塑料、水泥 )或者渗透 性材料(地 表、砂砾 )等 。 A.1.3 对于渗透性 材料的消毒 比 较困难 , 需 要较长的时 间。 A.2 渔场的消毒 A.2.1 使用化学消毒法时应 采取保护 工作人员的措施: 1) 应使用
21、非渗透 性的衣服 、 长统靴 、 眼镜 及帽子以保 护皮肤和眼睛 ,避免接 触危险性物 质 。 2) 应使用面罩 保护呼吸道 ,而且 在没有充 分洗手之 前,工 作 人员不 能接触任 何食物。 3) 消毒剂应存 放在安全 的地方,不可对人 或动物( 鱼) 构成直接或 间接的危害 。 A.2.2 在进行消毒前 , 需 将对 消毒的 材料进行 充分清洗 。 A.2.3 具体消毒方法 见表1。 表A.1 消毒及其方法 消毒对象 处理过程 使用方法 *备注 土 池 底 的 鱼 病 原 底泥中的病原菌 干 塘 暴晒 平均温度 18 的 条 件 下 干燥 3个月 如果使用化学 消毒剂可以 缩 短 干燥 期
22、 干燥池底的病 原菌 氧化钙 a干粉泼洒浓度 0.5kg/m 2 , 干燥 28d 换 水 并 排 空 消毒 池 , 使排 出水 p保持 8.5以 下 土 池 底 的 孢子 氨腈钙 a3000kg ha,于干燥 的表面上 保持 30d 水 中 的 鱼 病 原 细菌和病毒 臭氧 0.2 mg/L 1mg/L 费 用 高 钠 a ( 次 氯酸钠) 浓 度 30mgCl L, 作 用 几天后 会失活或作 用 3h 后 加 入 硫 代 硫酸钠中和 钙 a ( 次 氯酸盐) 浓 度 30mgCl L, 浸 泡 3d 5d 粘 孢子虫孢子 紫外线 35mJ/cm 2最 低 致 死 量 IPN 和 罗 达
23、病毒 ( VNN/VER) 紫外线 125 mJ/cm 2 200 mJ/cm 2最 低 致 死 量 运输箱水体的 鱼病原 湿热 100 或 以 上 蒸汽 5min 卵 发 眼卵 碘 (有机碘) 浓度 100 mg/L, 浸 泡 10s 中 和 卤素 在受精过程中 的配子 碘 (有机碘) 浓度 25 mg/L, 浸 泡 2 h 5h 中 和 卤素 DB11/T 6762009 7 表A.1 (续) 消毒对象 处理过程 使用方法 *备注 鱼 体 上 的病原 体 鱼 体 表 病 原 体 臭氧 0.2 mg/L 1 mg/L, 消毒 3min 费 用 高 密 封 建 筑 物 中鱼 病 原 体 福尔马
24、林 从 产出甲醛的物质(通常是三聚甲醛)中释放 甲 醛 。 依 照 说明 使 用 鱼 鳃 细菌 氯化钠 浓度 2 mg/L, 浸 泡 15min IPN病毒 对 此 有抵抗力 手 氯化钠 浓度 1 mg/L, 浸 泡 1min IPN病毒 对 此 有抵抗力 碘 (有机碘) 浓度200 mg/L , 浸 泡 5s 9s 中 和 卤素 钠 a ( 次 氯酸钠) 用清水冲洗或 用硫代硫酸盐中和 网、靴、衣物 钠 a ( 次 氯酸钠) 200 mg/L有 效氯溶液 ,浸泡几 分钟 碘 (有机碘) 200 mg/L 中 和 卤素 其它 水 泥 、 石 、 金属和陶瓷 表 面 的 鱼 病 原 干热 火焰消
25、毒法 有 缝隙的不 易消毒表 面上 的病原体 钠 a ( 氢氧化物) 混合物: 氢氧化钠 100g Teepol 10g 氢氧化钙 500g 水 10L 按 1L m2喷雾,作用 48h 最有效的消毒剂 氢氧化钙吸 附在被处理的 表 面; Teepol 是一种 表面 张力 剂 ,加 入水 后调 节 pH 鱼 鳃 细菌塑料 表面 季氨(盐) 浓度 2 mg/L, 浸 泡 15min IPN病毒 对 此 有抵抗力 a 表 示 危 险 。 * 上 述 的 浓 度 是 指 活 性物 质 的 浓度 。 注 意:化学药 物应经批 准能使用的产 品,并按照生 产商的说 明使用。 A.3 其它水产养殖动物养殖 场 的消毒 其它水产养殖动物养殖场的消毒按照 国际水生 动物 卫生法典 (第三版, 2000) 相关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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