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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351-2014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pdf

1、ICS 03.200 A 12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351 2014 代替 DB11/T 351 2006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tourism households 2014 - 05 - 21发布 2014 - 09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51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等级划分 . 2 5 划分条件 . 2 6 划分依据 . 4 7 评定与管理 . 4 附

2、录 A(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申请表 . 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 . 17 DB11/T 35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T 351 2006。与 DB11/T 351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概念进行了修订,将原农户经营为主修订为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扩大民俗 旅游户评 选范围。 对市 级民俗旅游户和区 级民俗旅

3、游户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将民俗旅游户划分为五个 等 级,分 别是一星 级、二星 级、三星 级、四星 级、五星 级。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程序 进行了修订,将评定 程序 分为申请 、 评定 、复核、处 理 四个环 节 。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条件进行了修订,强调指 标量 化性, 提高指标 区分 度。 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进行了修订, 新增环境保护、智慧 旅游民俗户等 指 标, 明确了民俗户 缺项评分 方法 。 新增特色 民俗旅游户评定绿色通道 。 本标准 由北京市 旅游 发展委员会提 出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市 旅游 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 本标准起草 单

4、位 :北京市 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 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 语学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周正宇、于德斌、邹统钎、孙健、李辉、王洪声、乔剑平、范 子文 、游 景军、 王萌萌、居强、马 博洋 、王 欣 、唐承财 、邹 兆莎 、杨玉山 、任亚青 、吴婷婷 、金川 。 DB11/T 3512014 1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的条件 、依据 及 评定的 基本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从事 乡村民俗旅游经营的民俗旅游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 应用 是 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5、于 本文 件。凡 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 3095 环境 空气质 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 质量 标准 GB 5749 生活饮 用水卫生 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T 10001.1 标志 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 部分: 通 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 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 部分:旅游 设施 与服务符号 GB/T 16766 旅游 服务基础 术语 GB 18401 国家纺 织产品基 本 安全 技术规范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 标准 GB/T 18973 旅游 厕所质量 等

6、级的划分与评定 DB11/T 733 旅店业客 用 棉织品质 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指 以 农村 社区 为活动场所 , 以乡村 田园风光 、 森林 景观、 农林生产 经营 活动 、 乡村 自然生态 环境和 社 会 文化 风俗等为 吸引 物, 吸引游 客领略 农村 田野风光 、 体验 农事生产 劳作、 了 解 风土 民俗和 回归 自然 为主要旅游目的的旅游 方式 。 3.2 民俗旅游户 rural tourism households 指 以 乡村 自然 、人 文旅游资 源 为依 托, 以农 家民俗 生活方 式为

7、特色 , 以 当地 人为经营主 体,为游客 提 供餐 饮、 住宿 、观光 、休闲、 娱乐 等服务 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 DB11/T 3512014 2 4 等级划分 4.1 民俗旅游户按 质量 等级划分为五个 等级, 即一星 级、二星 级、三星 级、四星 级、五星 级。 星级 越 高 ,表 示民俗旅游 接待 户服务品质 越高 。 4.2 星级以金 色五 角星 为标 志,用五 角星 的个 数表 示, 一个五 角星 表示 一星 级, 两个五 角星 表示 二星 级,依 此类推 。 5 基本条件 5.1 基本要求 5.1.1 证 照 齐全 ,取得 工商 、税 务、食 药、 卫生 、公安 、环保等

8、部门颁 发的 许可 经营 证 件, 并按照规 定的经营范围 开展 经营 活动 。 5.1.2 亮 照经营, 明码 标价 ,诚 实守信 。 5.1.3 经营场所不 在国 家、北京市明令禁止 从事 旅游 活动 的区域 。 5.1.4 从业人员 取得 有效 健康证 明和食品安全 培训 合格证 明。 5.2 服务场地要求 5.2.1 庭院 5.2.1.1 乡村旅游 接待 户的 房屋建筑牢固 ,并 不属 于危房 和违章建筑 。 5.2.1.2 民俗户 门前 场地 、绿 地、 清洁, 无杂物 、无废弃物 。 5.2.1.3 庭院内地面 、墙壁 、天花板 、 门窗 、排水 沟保 持清洁 和 良好状况 。 5

9、.2.2 厨房 5.2.2.1 干净、 整洁 、卫生 ,面积 不小 于 8m 2 。 5.2.2.2 具备防尘防蝇 及机械 通风设 施、 配备 足够 的食品 储存 用 冷藏冷冻 设施 备、 有效 的 餐饮 用具消 毒设备 设施 。 5.2.2.3 至少安 装 3个专 用水 池, 明确标 识用 途, 保持 上下 水通畅 。 5.2.2.4 有封闭 的存 放临时垃圾 的设 施 。 5.2.3 餐厅 5.2.3.1 餐厅应 明亮 、通 风、 干净 、整洁 、卫生 。 5.2.3.2 配有与 接待 能力 相适应 的餐 桌 与座椅 。 5.2.3.3 餐具应卫生 、干净 ,无 污渍 、 油渍 ,用前 须

10、消毒 。 5.2.3.4 应配备 足够 数量 的环保 材料 餐 具。 5.2.3.5 有突出民俗旅游 特色 的菜 单。 5.2.4 客房 5.2.4.1 客房内 应有 清洁 舒适 的床 以及桌 、 椅、 床头 柜、 电视 等 配套 家具 , 并保 证干净 、 卫生 、 整洁。 5.2.4.2 卧具纺 织品应符合 GB 18401对 纺织 产品 的基 本安全技术要求。 5.2.4.3 卧具一 客一 换、 经过消毒且更换 周期不 超过 五天 。 5.2.4.4 房间照 明良好 ,有 电源 插座 。 5.2.4.5 有必要的 取暖 、防暑 设施 。 5.2.4.6 有必要的 防蟑螂 、老鼠 、蚊蝇等

11、 措施 。 5.2.4.7 有方便 的游 客取 用的 拖鞋 。 DB11/T 3512014 3 5.2.5 卫生间 5.2.5.1 有一间 以上 卫生 间, 空间 不少 于 3m 2 ,地面 采用 防滑措 施 。 5.2.5.2 采光、通 风、 照明 好, 有防蚊蝇 、除臭措 施, 卫生 达标。 5.2.5.3 冲洗设 备完 好, 有洗手台 ,配备 手纸筐 、手纸 及洗涤 用 品。 5.2.6 浴室 5.2.6.1 室内面积 不小于 3m 2 ,墙面贴易擦洗材 料, 地面 采用 防滑措 施。 5.2.6.2 浴室纺 织用 品应符合 GB 18401对纺 织产品 的基 本安全 技术要求。 5.

12、2.6.3 照明好 ,卫生 达标。 5.2.6.4 每天定 时供 应热 水, 喷头 完好,下 水通 畅。 5.3 安全要求 5.3.1 治安消防 5.3.1.1 提供住宿 服务 的, 视接待 规模安 装住宿 登记 信息 系统 或 设置 住宿 登记簿 ,建 立游客 住宿 登记 制度, 能有 效落 实住宿 登记 , 并按要求 执行 上传 措施 。 5.3.1.2 主要从业 人员 掌握 基本 安全 知 识, 具有 使用 安全设 备的基 本技 能, 能够 在紧急情况 下操 作报 警设备。 5.3.1.3 夜间留 宿游 客的 应有 专人 值守( 提供住宿 服务 的民俗旅游户)。 5.3.1.4 醒目放

13、置备 有灭火器 、水 桶等消防 器材 ,并 定期 检验 、 维护 ,保 持完 好有 效。 5.3.1.5 易燃、 易爆 、易 辐射 等物 品的储存 和管理 符合安全 规定。 5.3.2 食品安全 5.3.2.1 餐饮服务符合 国家及 北京市 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 5.3.2.2 食品原料 应保 证安全 、新 鲜,采 购食品 原料 遵守 进货 验 收制 度和 索证 索票 制度 。 5.3.2.3 加工、 存放食品应 当做到 生熟分 开。 5.3.2.4 农药、 鼠药 等有 毒、 有害 物品应 当远离厨 房妥善 保管。 5.3.2.5 使用食品 添加剂 应符合 国家有关 规定, 并做 好

14、使 用记 录。 5.3.2.6 不采购 、使 用腐败 变质 或霉 变 生虫 、以及 病死 毒死 或死因 不明 的禽 、畜 、兽 、水产动 物等 及 其 制 品等 食品安全 法规规定 禁止 生产 经营的 食品 。 5.3.2.7 不采摘使 用有 毒山 野菜 等植 物 ,不 得加 工顾 客自 采自 摘 山野 菜等 植物 。 5.3.2.8 不购买 、储存 、使 用亚 硝酸盐。 5.3.3 设施安全 5.3.3.1 各类场所 门锁 等安全 装置完 好 有效 。 5.3.3.2 供电系 统的 安全 保护 装置完 好 有效 。 5.3.3.3 热水、 电气 、烹饪 设备 完好 安全有 效。 5.3.3.

15、4 防盗、 救护、 应急 照明 等设 备 且完 好安全有 效。 5.3.3.5 备有必要的 应急 药品 。 5.4 环境保护要求 5.4.1 积 极 保护 生态 环境 ,遵 守北京市 乡村旅游 景观 保护 公约规定。 5.4.2 生活污水 、粪 便的 排放符合 国 家及 北京市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 5.4.3 不应随 意倾倒 、丢 弃、 遗弃 、 堆放生活 垃圾 ,遵 守北京市 生活 环境 垃圾 管理条 例 ,宜 实行 垃圾 分 类 投放 、收集 。 DB11/T 3512014 4 5.4.4 油烟排放符合 国家 和北京市 相 关排放 要求。 5.4.5 各 项 设施 设备 符合 国家 、北

16、京关 于环境保护 的要求, 加 强污 染源 管理, 不造成 环境 污染 和其 他 公害, 不破坏 自然 资源 。 5.5 服务要求 5.5.1 遵 守 法律 、法 规, 尊重 社会 公 德和 职业 道德 ,诚 实信 用, 公平 交易 。 5.5.2 从业人员 的仪容仪 表端庄 、大方、 整洁 。 5.5.3 从业人员 举止 文明、 姿态 端庄、 主动服务 ,符合 岗位 规范。 5.5.4 从业人员 对顾 客礼貌 、热 情、友 好。 5.5.5 从业人员 积极 参加集 体和 政府组织 民俗旅游 培训 ,并 取得 相应 的证 书。 5.5.6 食品加 工及 销售 服务 人员头发不 得外 露, 不得

17、 留长 指甲、 涂指 甲油 和佩带饰 物。 5.5.7 公 布 有关 部门 旅游 咨询 、投 诉 电话 。 6 划分依据 6.1 星级民俗旅游户 应具 备的 硬件设 施和 服务 项目为必备项目,等级评定前 需进行 逐 项确 认满 足后才 具备评相 应星 级资 格, 同时 满 足必备条件要求 即可 被评定为 一星 级民俗旅游户(详 见附录 A)。 6.2 附录 B为区 分星 级民俗旅游户等级的条件, 以评定分 值 多少 确定相 应评定 星级民俗旅游户等级, 即二、三、四、五星 级, 各星级标准分 值划分: 二星 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 评定 得分 不能 低于100 分。 三星 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

18、 评定 得分 不能 低于200 分。 四星 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 评定 得分 不能 低于320 分。 五星 级民俗旅游户:附录B 评定 得分 不能 低于480 分。 6.3 对于缺 项星 级民俗旅游户(如缺 住宿 )进行附录 B评分时 ,缺 项得 分以 接待 服务设 施中 其它 项得 分率 的 80%进行 计算 得分。 示例: 缺住宿项民俗户,餐饮 相关项评定得分为103分,则计算 列 式 为:103+120 0.8 103 122=184, 该 民俗户 厨房特色、餐厅特色、餐饮特色、客房特色四项得分共184分。 7 评定与管理 7.1 评定组织 7.1.1 市、区 (县 )两 级评定 委员会

19、具 体负责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工作 。市 评定 委员会统 筹全 市 民俗旅游户的评定 工作 ,授权并 督导 区( 县)评定 委员会 开展 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工作 。 7.1.2 市、区 (县 )现 场评定 专家 组 成员 分别 从市、区 (县 )评定 委员会 专家 库中抽 取 ,人 数不少 于 6人, 由农 业、 公安 、食 药、卫生 、环保、 旅游等相 关 领域 专业 人员组 成。 7.1.3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工作实 行分级 负责 制: 一星 级 、二星 级、三星 级民俗旅游户 由区 (县) 评定委员会 直接 评定, 报市 评定 委员会 备案; 四星 级民俗旅游户 由区 (县

20、 )评定委员会 负责 评定, 市评 定 委员会 抽查 复核 ,五星 级民俗旅游户 由市 评定 委员会直 接评定。 7.1.4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 工作每 年组织一 次,评定 时间由市 评定 委员会 书面 告知区 (县 )评定 委员会 ,并 对外 公告 。 7.2 评定程序 DB11/T 3512014 5 7.2.1 申请与 受理 7.2.1.1 乡村民俗旅游户的等级评定 采 取自 愿申请的原则, 符合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附录 A)条件 者, 由民俗旅游户按 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细则表 (附录 B)进行 自评 打分, 并填写 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申 报表 (附录 C)。 7.2

21、.1.2 民俗旅游户的申 报材 料包括 申请表 、自 评打 分, 及相 关 证照 复印 件等,经乡 镇人民 政府 统一 向区( 县)评定 委员会提 出申请。 7.2.1.3 提供虚假 材料 者一 经查 实将 不 予受 理, 且此 后三 年内 不 再受 理该 户的申请。 7.2.2 评定 7.2.2.1 区(县 )评定 委员会 负责 对申报 的一星 级、二星 级、三星 级、四星 级民俗旅游户组织 评定, 进行现 场考察 和打 分评定 ,形成评定 报告 报市 评定 委员会备 案。 7.2.2.2 区(县 )评定 委员会 负责 对申报 五星 级民俗旅游户进行初 评, 并向 市评定 委员会推 荐五星

22、级 民俗旅游户。 7.2.2.3 市评定 委员会 派出 专家 组,对区 (县 )评定 委员会 推荐申 报五星 级民俗旅游户进行 现场 考察 和打分评定, 并抽查 复核区 县 评定的 四星 级民俗旅游户, 形成 评定 报告 。 7.2.2.4 经评定 符合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评定标准的 星级民俗旅游户, 在网络 上和村 内公示 栏上 进行 公示, 公示 期为 七天 (设 举报监督 电话 )。 7.2.2.5 公示期 满后 ,无 异议 的, 由市评定 委员会发 布公 告, 并 适时 授牌 。 7.2.3 复核 7.2.3.1 一星级 、二星 级、三星 级、四星 级民俗旅游户的 复核工作由区 (县

23、)评定 委员会负责 组织实 施。 7.2.3.2 五星级民俗旅游户的 复核工作, 由市 评定 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 (县 )评定 委员会复核工作 结 束后, 向市 评定 委员会 写出 书 面复核 报告 。 7.2.3.3 民俗旅游户等级 实行 五年 一复核 和不 定期 明察 、暗访 相 结合 制度 。 7.2.3.4 复核结 果分为 四种 :通 过、 限 期整 改、 降级 、取 消星 级。 限期 整改 的民俗旅游户, 应在 半年 内消除 不合 格项, 重新 申请 复核 ,结 果仍 不达 标,将 降 级或 取消 星级。 7.2.4 处 理 7.2.4.1 民俗旅游户 在经营 过程 中遇 消 费者

24、 投诉 ,经 市或 区( 县 )评定 委员会 查实 后, 根 据情 节和 影 响 程度 ,可 降低 或取 消其 星级。 7.2.4.2 民俗旅游户 在经营 过程 中发 生安全生产 、消防 、食 药、食品安全 、突 发公共卫生事 件等 重大 责任事 故或 造成 严重 环境 污染, 直接取 消星 级。 7.2.4.3 被取消 等级的民俗旅游户, 且 自取 消等级 之日 起三 年后方 可申请 重新 评定等级。 7.3 绿色通道 某些特色 突出 或极 其个 性化的民俗旅游户, 若自 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 有所区别 , 在 满足乡村 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附录A )中基 本要求、 服务场 地

25、要求 、安全规范要求 、环境保护 要求 、 服务要求 五各 方面 要求, 可 在 民俗旅游户评定 工作 开展期 间 , 直 接向 市评定委员会 申请评定 星级, 市评 定 委员会 接到 申请 后组织 评定。 7.4 标志管理 DB11/T 3512014 6 7.4.1 标 志 牌和 证书 有效 期为 五年 。 7.4.2 标 志 牌和 证书 由市 评定 委员会统一 设计 、制 作、发 放,标 志牌 上应 标注有 效期 限 。特色 民俗旅 游户可 分类 制作特色 标志 牌和证 书。 7.4.3 标 志 牌应 置于 民俗旅游户主要营 业场所 的明 显位 置。 7.4.4 被 降 低等级的民俗旅游

26、户, 由区 (县 )评定 委员会 负责收 回原等级标 志牌 和证 书 ,上 交市 评定 委员会 ,并 换发 降低后 的等级标 志牌 和证 书。 7.4.5 取 消 等级的民俗旅游户, 由区 ( 县)评定 委员会 负责 收 回标 志牌 和证 书, 并交 还 市评定 委员会。 DB11/T 3512014 7 A A 附 录 A ( 规范性 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 必备项 目 表 A.1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 必备 项目 星 级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基 本 要 求 1) 证 照 齐 全 , 取得工商、 税务、 食药、 卫生、 公安、环保等部 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件, 并

27、按照规定的经 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 亮 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3) 经营场所不在国家、北京市明令禁止从事旅游活动的区域。 4) 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服 务 场 地 要 求 1.庭 院 1) 乡村旅游接待户的房屋建筑牢固,并不属于危房和违章建筑。 2) 民俗户门前场地、绿地、清洁,无杂物、无废弃物。 3) 庭 院 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厨 房 1) 干净、整洁、卫生,面积不小于 8m 2 。 2) 有 防尘防蝇及机械通风设施、 配备足够的食品储存用冷藏冷冻设施备、 有效的餐饮用具消毒设备设施。 3) 至 少安装 3

28、个专用水池,明确 标识用途,保持上下水通畅。 4) 有 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 3.餐 厅 1) 餐 厅 应 明 亮 、通风、干净、整洁、卫生。 2) 配 有 与 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桌与座椅。 3) 餐 具 应卫生、干净,无污渍、油渍,用前须消毒。 4) 应 配 备 足够数量的环保材料餐具。 5) 有 突 出农家乐特色的菜单。 4.客 房 1) 客 房内应有清洁舒适的床以及桌、椅、床头柜、电视等配套家具,并保证干净、卫生、整洁。 2) 卧具纺织品应符合 GB18401对 纺 织 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3) 卧具一客一换、经过消毒且更换周期不超过五天。 4) 房 间 照 明 良好,有电源

29、插座。 5) 有 必要的取暖、防暑设施。 6) 有 必要的防蟑螂、老鼠、蚊蝇等措施。 7) 有 方 便 的游客取用的拖鞋。 5.卫生间 1) 有 一 间 以 上 卫生间,空间不少于 3m 2 , 地面采用防滑措施。 2) 采 光 、通风、照明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卫生达标。 3) 冲洗设备完好,有洗手台,配备手纸筐、手纸及洗涤用品。 DB11/T 3512014 8 表 A.1(续 ) 星级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6.浴室 1) 室 内面积不小于 3m 2 , 墙面贴易擦洗材料,地面采用防滑措施。 2) 浴室纺织用品应符合 GB18401对 纺 织 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30、 3) 照 明 好 , 卫生达标。 4) 每 天 定 时 供 应 热 水 , 喷 头 完 好 ,下水通畅。 安 全 要 求 1.治 安 消防 1) 提 供住宿服务的, 视接待规模安装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设置住宿登记簿, 建立游客住宿登记制度, 能 有效落实住宿登记,并按要求执行上传措施。 2)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3) 夜 间 留 宿 游 客 的 应有专人值守(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 4) 醒 目 放 置 备 有 灭火器、水桶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5) 易 燃 、 易 爆 、 易 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

31、理符合安全规定。 2.食品安全 1) 餐 饮服务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 食品原料应保证安全、新鲜,采购食品原料遵守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3) 加 工、存放食品应当做到生熟分开。 4) 农 药 、 鼠 药 等 有 毒 、 有 害 物 品应当远离厨房妥善保管。 5) 使 用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6) 不 采 购 、 使 用 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 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等 及其制品等 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 不 采 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8) 不 购买、

32、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3.设 施 安全 1) 各 类 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2) 供 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 热 水 、 电 气 、 烹饪设备完好安全有效。 4) 防 盗 、 救 护、应急照明等设备且完好安全有效。 5) 备 有 必要的应急药品。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1) 积 极 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北京市乡村旅游景观保护公约规定。 2) 生活污水、粪便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 不 随 意 倾倒、 丢弃、 遗弃、 堆放生活垃圾, 遵守北京市生活环境垃圾管理条例, 宜实行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 4) 油烟排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排放要求。 5) 各

33、项 设 施 设 备 符合国家、北京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不破坏自然资源。 DB11/T 3512014 9 表 A.1(续 ) 星级 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 一星级 服 务 要 求 1) 遵 守 法 律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2) 从业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3) 从业人员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4) 从业人员对顾客礼貌、热情、友好。 5) 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和政府组织民俗旅游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6) 食品加工及销售服务人员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佩带饰物。

34、7) 公 布 有 关 部 门 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级 别 要 求 1.提 供餐饮、住宿、娱乐服务 内 容; 2.建筑材料、 风格具有乡村特色、 自然和谐,有农业生产用具、生 活用品原真性展示或具有农业特 色的建筑小品; 3.围 绕某主题开展经营,注重 文 化创意和生态和谐内涵,设计游 客参与性强的文化吸引项目; 4.重 视 自 身 品 牌 建 设 , 有 特色 民 俗户品牌名称及标识形象,有自 家民俗户宣传网站和折页; 5.有 完 善 的 服务程序、 服务规范 、 服务监督机制、员工手册等服务 管理规章制度; 6员工了解民俗户所在村庄周 边 环境, 能提供旅游、 交通、 娱乐 、 购物等咨询

35、讲解服务; 8.开 发 具 有 本民俗旅游户特色 旅 游产品和纪念品; 9.能 通 过 银 行 刷借记卡、信用 卡 或手机支付的方式,支付餐饮住 宿等费用; 10.能 提 供 有 线 或 无 线 上 网 服务 。 1.提 供餐饮、住宿服务内容; 2.建筑结构良好, 整体装修精致 , 采 用 较 为 高 级 建筑材料装修地 面、墙面和天花,色调柔和; 3.客 房 配 有 舒 适 的 软 床 垫 、 写 字 台 、 衣橱及衣架、座椅或沙发、 床头柜、 睡眠灯、 行李架等家 具, 有必要的取暖、防暑设施,有装 修良好的卫生间; 4.被 套 、 枕 套 、 床 单 采 用 全棉 或 含棉量不低于 50

36、%的 棉 涤 混 纺 织 物 , 纱支不低于 40s 40s,经 纬 密 度 不 低 于 140 120( T260); 5.被 芯 、 床 衬垫采用全棉或含 棉 量不低于 50%的 棉 涤 混 纺 面 料, 面 料 光 洁 、 透 气 性 良好,床衬垫 填充物达到 120g/ ; 6.卫生间针织用品 (浴巾、 浴衣、 毛巾等)材质较好、柔软舒适; 7.能 通 过 银 行 刷借记卡、信用 卡 或手机支付的方式,支付餐饮住 宿等费用; 8.能 提 供 有 线 或 无 线 上 网 服务 。 1.周 边 环境 良好, 整体布 局科学, 装修 良好; 2.被 套 、 枕 套 、 床 单 采 用 全棉或

37、含棉 量不低于 50% 的 棉 涤 混 纺 织 物 ; 3.被 芯 、 床 衬 垫 面 料 光 洁 、 透 气 性 良好、 保暖性能良 好、无异味、 无污渍。 注 1:单一功能的民俗旅游户( 缺 住宿或餐饮功能)必备项评定时,缺项功能可认定为符合必备条件要求; DB11/T 3512014 10 B B 附 录 B ( 规范性 附录)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 表B.1 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评分 细则表 序 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1 民 居特色 126 1.1 房屋建筑设计、装修具有典型地方乡村特色, 与周边旅游环境相协调、

38、布局合理 10 1.2 主 体建筑物有 30年 以 上 的 历史 , 具有一定的历 史文化价值 15 1.3 房屋装修体现一种民俗文化、 民间布草等主题, 如剪纸、仿地质石、风筝、草编、陶瓷等,特 色鲜明 10 1.4 采 用 低 碳 清洁能源 (如太阳能、 地热能、 水能、 风能、生物能等),体现绿色环保或循环经济 理念 12 1.5 有 农 业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原真性展示或具有 农业特色的建筑小品 10 1.6 围 绕某主题开展经营,注重文化创意和生态和 谐内涵,设计游客参与性强的文化吸引项目, 如文化展示、展览、疗养养生、休闲娱乐、健 身运动等旅游项目 12 1.7 设 置 行 路 、

39、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 1.8 有 明 显 的民俗旅游接待标志 5 1.9 庭 院 面积(m 2 )(主 建筑周 围 20m范围内无其他建 筑物时,场地平整、设有休憩设施且非公共用 地可算为庭院面积之内) 10 80以 上或 10 79-50 8 49-30 6 19-25 4 1.10 庭 院绿化率(% ) 12 50以 上 ( 周 边 20m范围内为绿 地且景色很好的 可按 50%以 上 计算) 12 49-30 8 29-10 4 1.11 庭 院 非 全 封闭、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 5 DB11/T 3512014 11 表 B.1(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项 分档 自评

40、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1.12 以 鹅卵石、青砖或石板铺筑 5 1.13 庭 院 有 特色桌凳(如石质或木质等) 5 1.14 庭 院 有 葡萄架、爬山虎、葫芦架等 5 1.15 庭 院 有 蔬 菜 、 盆 景、花卉等 5 2 厨 房 特色 54 2.1 厨 房面积(m 2 ) 6 20及以上 6 19-15 4 14-8 2 2.2 有 地 槽 、 抽 油烟机和排风口等排污设施,并保 持清洁通畅 6 2.3 冷热菜分离制作,且有明显物理隔离空间(如 玻璃墙等) 6 2.4 墙壁镶嵌瓷砖到顶或者有其他防水、防潮、可 清洗等材料制成墙裙 6 2.5 制 作 间 灶 台 及

41、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 小于 1.5m 6 2.6 食 物 贮 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 0.2m 6 2.7 地面硬化处理,防滑防水,便于清洗 6 2.8 有 密 闭 的 垃圾存放容器,外部整洁 6 2.9 配 备 两 个 及以上的禽肉、 蔬菜分开的切菜墩板, 并明确标识用途 6 3 餐 厅 特色 34 3.1 餐 厅 面积(m 2 ) 8 80以 上 8 79-50 4 49-30 2 3.2 装 修 以 一 种 特 定的文化主题,用餐环境优美、 典雅,文化特色突出 10 3.3 餐 桌 、 餐 具 等与餐厅格调相一致 8 3.4 灯 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和艺术感, 能烘托就餐气

42、 氛,彰显雅致情调 8 4 餐 饮 特色 34 4.1 有 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招牌菜、面点 或饮品 12 4.2 早 餐 能 提 供 自 制 的农家早点及地方小吃 4 DB11/T 3512014 12 表 B.1(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4.3 提 供 的 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种类 10 8 (含)种以上 10 5 (含)种以上 8 3 (含)种以上 4 4.4 菜 品 原料供应 8 50%由 自家菜地或所在村菜地供 应 8 由 村 集 体 或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统一对外采购 5 5 客 房 特色 120 5.1

43、住宿接待规模 8 20及以上 8 20-12 5 12-8 3 5.2 客 房 设有卫生间和浴室的占总客房比例(% ) 10 80及以上 10 79-50 6 49-30 2 5.3 游 客 住宿登记制度 8 建 立 住宿游客登记系统且与公安机关联网 8 建 立 住宿游客登记系统且通过村集体与公安机 关联网 4 5.4 客 房 装 饰 、 装 修 有 鲜 明 的农家特色 8 5.5 门面完好,配有暗锁,安全牢固 6 5.6 窗 子 完 好 , 隔音效果好,玻璃干净、明亮 6 5.7 家 具 物 品 完 好无损,摆放整齐有序 4 5.8 室 内 空气清新、无异味 4 5.9 客 房 床上纺织用品

44、质量不低于旅店业客用棉 织品质量标准 (DB11/T733 )规定的三星级饭 店纺织用品质量标准 8 5.10 卫 浴 纺 织 用 品质量不低于旅店业客用棉织品 质量标准 (DB11/T733 )规定的 三星级饭店纺 织用品质量标准 8 5.11 客 房 配 有 舒 适 的 软 床 垫 、 写 字 台 、 衣橱及衣架、 舒适座椅或沙发、床头柜、睡眠灯、行李架等 家具 8 5.12 窗 帘 8 有 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遮光效果良好 8 备 有 窗 帘 , 遮 光 度 良好 4 DB11/T 3512014 13 表 B.1(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

45、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5.13 备 有 茶杯、饮水机或保温瓶 6 5.14 两 种 以 上 规 格 的 电 源 插座,位置方便游客使用 5 5.15 客 房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较高档材料 8 5.16 有 火 炕 或 其 他 有 农村特色的床位 5 5.17 洗浴供应热水时间 10 24小时供应热水 10 8 小时供应热水(6:00-9:00、 18:00-23:00) 6 5 小时供应热水(7:00-9:00、 20:00-23:00) 2 6 服务特色 70 6.1 能 提 供娱乐活动项数(活动项目包括棋牌、球 类、农事体验、栽培、纺纱、织布、踏水车、 垂钓、 捕捞、 养殖、 采摘、

46、挤奶 、 摸螺、 烧烤、 漂流、登山、狩猎等) 12 8 (含 )项以上 12 6 (含 )项以上 8 4 (含 )项以上 4 6.2 能 展 示 民 间 技 艺 ( 踩 高 跷 、 耍 杂 技 、 唱 皮 影 戏 、 吹唢呐、变魔术等) 5 6.3 能 传 授 民 间手工艺 (剪纸、 编织、 陶艺、 面塑、 彩塑、 雕刻、 蜡染、 刺绣、 捏糖 人、 编中国结、 制脸谱、 制皮影、 扎风筝、织 布 、打 铁 、纺 织、 推磨等) 5 6.4 经营户有自家的观光农园(包括观光农园、观 光果园、垂钓渔场、综合性观光园等类型) 5 6.5 经营户有自主开发民俗旅游纪念品销售(非蔬 菜、水果、家禽、

47、鸡蛋类产品) 8 6.6 停 车 场 5 自 备 停 车 场 , 车 位 与 接待能力相适应 5 公 用 停 车 场 , 且 距 离 农 家 院 不 超过 25m 3 6.7 服务人员衣着体现民俗文化特色 6 6.8 员工了解民俗户所在村庄周边环境,能提供旅 游、交通、娱乐、购物等咨询讲解服务 6 6.9 有 会 议 服务设施,并提供会议服务 6 6.10 有 完 善 的 服务程序、 服务规范、 服务监督机制、 员工手册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6 6.11 设有游客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能 按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6 DB11/T 3512014 14 表 B.1(续 ) 序号 评定内容 项目

48、 分项 分档 自评 评定 备 注 分值 分值 分值 得分 得分 7 营 销 特色 40 7.1 有自己的专业网站或宣传折页 8 7.2 重 视 接待户旅游品牌建设, 在有关媒体和网络 进行宣传 8 7.3 接待过省部级以上领导或知名明星的,并积极 进行宣传 6 7.4 是 村 办 或 集 体 办 乡村旅游组织成员(如专业合 作) 6 7.5 是区(县)旅游协会、联合会等社团成员 6 7.6 以 音 像 、 图 片 、 文 字 等 方 式 展 示 和 介绍周边旅 游景区景点的景观特色、历史传说、风土人情 以及本民俗户的特点 6 8 安全管理 40 8.1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设 施、地段等标

49、有明显的警示标 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 如 无危险设施和 地段自动得 5分 8.2 在 显 著 位 置 张 贴 应 急 疏散图和游客须知等有关 说明 6 8.3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对 机制 8 8.4 熟 悉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掌握 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5 8.5 了 解 周 边 医 疗 机 构 分 布 情 况 , 有所在地医疗机 构联系方式,能够为游客急症就医提供咨询和 帮助 8 8.6 配套设置有无障碍设施 8 9 智慧旅游民俗户 36 9.1 有 专 门 网 页 或 与 门 户 网 站 有 链 接 , 能够提供网 上订餐、订房服务 8 9.2 能 通 过 银 行 刷借记卡、信用卡或手机支付的方 式,支付农家院的餐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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