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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384.14-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4部分 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pdf

1、 ICS 35.240.01 M 63 备案号:24613-2009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84.14 2009 代替 DB11/Z 384.14 200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1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terminals networking in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2009-02-06发布 北京市

2、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2009-05-01实施DB11/T 384.142009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手持移动终端 1 3.2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 1 3.3 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络 1 3.4 GSM 2 3.5 CDMA无线系统 2 3.6 3G移动通信系统 .2 3.7 WAP 2 4 缩略语 .2 5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参考模型 .2 5.1 系统参考模型图 2 5.2 系统参考模型图说明 3 5.3 移动终端视频接收流程 4 6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技术要求 .6 6.1 功能要求 6 6.2 主要

3、性能要求 6 7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技术要求 .7 7.1 基本功能 7 7.2 协议要求 7 7.3 主要性能要求 7 7.4 视频格式转换及封装要求 7 7.5 视频流传输的质量控制 8 8 手持移动终端性能要求 .8 8.1 硬件性能要求 8 8.2 系统软件性能要求 9 8.3 支持服务要求 9 DB11/T 384.142009 II 前 言 DB11/T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总 体 平台结构; 第 2部分: 视频格式 与编码; 第 3部分: 通信控制协议; 第 4部分: 传输网络 ; 第 5部分: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部分:

4、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 第 7部分:工 程要求 与验收; 第 8部分:危险场所 的施工与验 收 ; 第 9部分: 图像资源 及系统设备编码与 管理; 第 10部分: 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 第 11部分: 控制权限 分类与管理 ; 第 12部分: 图像采集区域标志 的设计与设置; 第 13部分: 图像信息 存储系统 ; 第 14部分: 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 第 15部分: 软件质量 评价方法; 第 16部分: 视频图像 字符叠加 要求; 第 17部分:运行维护 要求; 第 18部分: 系统平台 技术要求 。 本部分为DB11/T 384 的第14部 分, 规定了手持移动终端接入图像信息

5、管理系统的网络 联 接技术要求 及其性能要求 。 本 部 分主要 起草单位: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北京市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 公 安局、北京泰 可尚电子科 技有限公 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 司、亚太安讯网络 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北京富盛星电子有 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信息产业 部第六电子研究所、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信息 研究所。 本 部 分主要 起草人: 杨栋梁、 娄健、杨树林、宋国建 、吕元元、 杜振洲、 姚世全、 王小平、 刘彬 、 周巧霖、宋银芳、余 和初、马新风。 DB11/T 384.142009 III 引 言 根 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

6、设工作的意见 ( 京 政发 200617号) 文件精 神, 以本市应急指挥部 门目前使 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 并 考虑数字 图像信息系统建设 的实际需 求, 由北京市 质量技术 监督局、北京市 公 安局、北京市 信息办牵头组织开展 了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 范的编写工作。编 写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 信息办 等政府管理 部 门、 技术 研究机构与 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企业组成 。 本部分作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 组成部 分, 初步构建了 图像信息管理平台 利用公众无线数据 网络实现图像 资源调 用的技术 框架 , 对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与手持移动终端 之间联接的

7、 关键环节进行了 规 范,对移动终端图像接收相关 的主要设备 提出了 技术要求。 DB11/T 384.142009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中 , 通过 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利 用流媒体转发方式 进行移 动终端图像接收的技术要求 , 对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和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与无线网关的接 口 、 与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平台的功能 关 系 行了 规范, 并对 手持移动终端的性能 进行了规定 。 本 部 分 适 用于 手 机、PDA 等手持移动终端 进 行 图像接收的系统设计 和 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文

8、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 为本部分的条 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 适 合本部分。然而 , 鼓励 根据本部 分达成协议 的 各 方研究是否 可 使 用这些文件的 最 新 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 适合于本 部 分。 DB11/T 384.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总体 平台结构 3GPP TS 26.233 Transparent End-to-End Packet-switched Streaming Service (PSS ); General Description RFC

9、3550 RTP: A Transport Protocol for Real Time Applications RFC 3551 RTP Profile for Audio and Video Conferences with Minimal Control RFC 2326 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RTSP) RFC 2327 SDP: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部分 。 3.1 手持移动终端 指 手持的移动通信设备,包括 手机、PDA ,不含 无线 上网的笔记 本电脑。 3.2 移动

10、终端图像接收 指利用手持移动终端通 过 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络接收 特定场所图像的过程 。 3.3 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络 指 支持手持移动终端通信的无线网络系统 , 包括 GSM/GPRS、CDMA 、TD-SCDMA 、 WCDMA等 。 3.4 DB11/T 384.142009 2 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3.5 CDMA无线系统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为 码 分 多址 , 是由 多个码分信 道共享载 频的多址连接 方式。 CDMA数 字 移动通信系统 是 结 合

11、多 址连接、扩 频通信、 蜂窝组网 等典型技术的数字 蜂窝 移动通信系统 。 3.6 3G移动通信系统 3G是 3rd Generation的 简称,指 无线通信 与国际互 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相 结合的新 一代移动 通信系统, 即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 3.7 WAP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 无线应用协议 是 移动 Internet应用程序 的标准 通信协议。 它 的主要 设计目标 是为移动 设备访 问 Internet提供一种 开放标准 。 4 缩略语 HTTP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超文本传输协议 SDP Sessi

12、on Description Protocol , 会话描述 协议 RTP Real time Transport Protocol , 实 时传输协议 RTSP 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 , 实 时流媒体协议 RTCP Real tim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UAProf User Agent Profile , 用 户代理档案 MSISDN Mobile Subscriber International ISDN/PSTN number, 移动用 户国际 通用的 ISDN/PSTN号 码 IMSI Int

13、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国际 移动用 户识别码 5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参考模型 5.1 系统参考模型图 手持移动终端接收图像的系统参考模型 如图 14-1所示 。 DB11/T 384.142009 3 图 14-1手持移动终端接收图像的系统参考模型 5.2 系统参考模型图说明 5.2.1 系统平台 系统平台指 DB11/T 384.1 中 所 定义的 各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具 备 用户 管理 、 视频流 调度 、 视频流转发 、视频存储 等 主要功能。 5.2.2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是

14、 系统 平台向无线网关提 供流媒体转发的 设备, 接收系统 平台发 送的数字 视 频流, 并将 其转换成适 合 于 手持移动终端上播 放的视频格式; 按照 需 求 可将同一路 视频流 复制, 提 供给 多个用户。 5.2.3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是系统平台 移动用 户接入和接收视频的管理 设备, 对 手持终端用户 进行初始鉴 权,并对视频 调 用 进行 管理。 5.2.4 网关 网 关 主要完 成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之间的协议转换 、 完成 手持终端 与系统平台 之间的通信 链路建立 和数据包 的收发。 DB11/T 384.142009 4 5.2.5

15、无线网络 无线网络是 指公众无线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 它涵盖 网关 与 手持移动终端之间 的 所有设备及网络 。 5.3 移动终端视频接收流程 5.3.1 请求与视频接收过程 手持移动终端用户发 起请求与 视频接收 过程如图 14-2所 示 。 图 14-2移动终端发起与 视频接收流程 请求和视频接收过程 描述如下 : 1) 手持移动终端用 户向网关 发出进入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视频图像的 请求。 2) 网关将 手持终端的 特 征 信息 ( 如 UAProf)、用户 标识信息( 如 MSISDN/IMSI)、IP 地 址加入到 请求中,并 将请求转发 给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3) 移动终端

16、管理服务器对用 户进行初 始鉴权, 将初 始鉴权通过 的用户请 求信息转发 给 系统 平台。 4) 系统 平台对用 户进行鉴 权, 鉴权通过 后, 生 成授 权可观看的视频资源 列表, 并将其转发 给 移动 终端管理服务器。 5)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将视频 资源列 表通过网 关发 送给手持终端 。 6) 用 户 选取 视频资源,将请 求通过网 关发送给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7)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根据 该视频资源 使 用 情况做 分发处理, 将视频资源 请 求发 送给系统 平台, 并 规定视频 资源的转发 路 径 。如 果该视频 资源正 在使 用,将视频 资源定位 信息直接转发给终端 。 8

17、)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将视频 资源定 位信息直 接转发 给 终端 DB11/T 384.142009 5 9) 系统平台 根据视频 资源请求, 通知调度 服务器将 所选取的视频 资源连 接到指定的移动流媒体转 发服务器。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将收 到的视频流 进行 格式转换和格式封装 。 10) 终端根 据视频资源 定 位 信息 , 从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获取 视频流 。 5.3.2 鉴权未通过处 理流程 手持移动终端用户请 求鉴权未 通过的情况 有 以下 两种 ,处理流程 如图 14-3所示。 图 14-3移动终端鉴权未 通 过 流程 1)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对用 户进行初 始鉴权, 若初

18、 始鉴权未通 过则拒绝该请求。 2)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对用 户的初 始鉴权通 过后, 将用户请求信息转发 给系统平台 进 行 鉴权。 系 统平台鉴权 未通过则拒绝该请 求。 5.3.3 结束视频查看 流程 手持移动终端视频查看 结 束 分为 正常结 束和非正常 结束两种,流程 如 图 14-4和图 14-5所示 。 正常结束视频 查看流程 描述如 下: 1)用户向网 关发送结 束视频查看请求。 2)网关将该请 求转发 给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3)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将 终 止视频查看请 求转发 给 系统平台,要求终止视频流转发 ;同时终 止移 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视频流转发。 4)移动终端管

19、理服务器发送视频 已停止 的信息给 终端用户。用户 收到停止 视频信息 后,可以 选取 其它视频资源 或 断 开网络连接 ,退出系统 。 非正常结束 视频查看情况描述如 下 : 1)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侦测到 视频流传 送 中 断,告知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 请 求系统平台 终止 视频流转发 。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发 送视频已停止给 终端用户。 用户收到停止视频信息后 ,可 以 选取 其DB11/T 384.142009 6 它视频资源 或断开网络 连 接 ,退 出 系统 。 2)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侦测到 移动终端通信连接 中 断,请求系统 平台终止 视频流转发 , 同时 终止 移动流媒体

20、转发服务器的视频流转发。 图 14-4 移动终端正常结束视频接收流程 图 14-5移动终端非正常结束视频接收流程 6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技术要求 6.1 功能要求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位于网关 与系统平台 之间, 是系统 平台移动用 户 接 入和接收视频的管理 设备。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和系统平台 之间的通信,遵从 TCP/IP协议。 实现对手持终端用户 进行初始鉴 权 功能 、 视频 调 用的管理功能和 处理手持移动终端的 非正常 通信中 断的功能。 视频调用的管理功能 包括: 处理视频资源 调用申请 和视频资源结 束申请; 分 配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 器, 通知系统 平台将需 转发的视频 资

21、源发 送到指定的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 对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进行流媒体转发及中 断控制, 应具备对 多台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调度 能力。 6.2 主要性能要求 6.2.1 对手持移动终端的初始鉴权 DB11/T 384.142009 7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从网关发 来的手持终端请求 中获取 用 户 身份、 号码信息, 判别是否 属于合法 用 户, 将转换 后的用户 身份信息转发给 系统平台, 用以 对用户的最 终鉴权。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自收 到网 关请求至完 成初始鉴 权的总时 延不得超 过 100ms。 6.2.2 平台鉴权结果 转发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向系统平台 发 送 用

22、户鉴权请 求, 在收到系统 平台用户鉴 权结果 后, 完成格式转 换并转发给 网关,处 理时间不 得超过 100ms。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向系统平台 发 送 用户鉴权请 求, 如在 2秒以 内未收到 平台的响 应时, 应向 终端 发出提示信息 。 6.2.3 对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管理要求 应具备对多 台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 调度管理能 力, 要求系统 平台 将需转发的视频资源 发 送 到指 定的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或 根据平台 提供的视频资源地址, 向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发送 控制命令, 使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获取 视频源。 控制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对 视频转发的启 动和停止 。

23、 7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技术要求 7.1 基本功能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基本功能 是 执 行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的视频转发命令 , 接收系统 平台发送 的 压缩视频流 或从系统 平台获取压 缩视频流 , 将 视频流转换成适合 于手持移动终端上播 放 的视频格式, 完 成视频流的转发。 7.2 协议要求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与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 系统 平台 (包括 平台转发服务器 、 前端编码设备及 其它转发设备 ) 的 连接 遵从 TCP/IP协议 。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和网关之间的通信 , 遵从 相关 协议。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按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的 指示 经过网关向 终端传

24、送 视频 。 传送控制 应 服 从国 际 标 准 RTSP (RFC2326) ,媒体 包 承 载传输应符 合国际 标 准 协议 RTP(RFC3551) 。 7.3 主要性能要求 7.3.1 直接转发视频流时延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在 不 进行编码格式转换的 情况 下, 自收 到视频流 到 转发 至网关的 总时延不 应 超过 100ms。 7.3.2 视频格式转 换时延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应 能 将视频流转换 成 7.4节所 要求的格式 。 视频 编码格式转换的 总时延不 应 超过 500ms。 7.3.3 格式封装时延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应 将 视频数据包 封装成本 部分 7.4

25、所要求的格式 。 格式封装的时延 不应超 过 500ms。 7.4 视频格式转 换及封装 要求 DB11/T 384.142009 8 7.4.1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应 向 移动终端发 送压缩的数 字视频流,其编码格式 应符合 H.264、AVS 或 MPEG4 SP/ASP等标 准。 7.4.2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向 移动终端发送 图像的分 辨率 应不小于 QCIF( 176144) 。 7.4.3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向 移动终端发送 图像的帧率 应不 小于 5帧/ 秒。 7.4.4 视频流采用 3GPP封装格式。按 下述方式封装视频流数据。 Application Contro

26、l Commands(应 用控制 命令) + SDP Audio Data(音频数据 ) Video Data(视频数据 ) Sender / Receiver Reports(收 发器报告) RTSP RTP/RTCP TCP UDP IP Radio Link/Data Link( 无线 连接/数据 连接) Physical Layer(物 理层) 7.5 视频流传输 的质量控制 7.5.1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应 配 备适 当 的 缓冲 区 对发 送给 无线网络的视频流 进行缓存。 缓冲区 的 大小应保证 可缓存不 小于 3秒 的视频数据 。 7.5.2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应 具

27、备流量控制能 力 。 当网络 阻塞时,能 够自动调 整适应。 7.5.3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应 同时 支持 UDP和 TCP协议 。在 某 些 重 要场 合 , 应允许用户 选取 TCP 协议,对丢失 的数据 包重传。 7.5.4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可 以 具备 一 定的信 道 自 适应 能力 。 当带宽不 够造成频 繁丢帧时,可 降低 帧率;当带宽比较富 裕时,可 提高帧率 。 7.5.5 在流媒体传输 过 程 中, 当 手持终端无响 应时间超 过 15秒 时 , 按 响应 超时 处理。 7.5.6 由于网络原因 ,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未 能及时从 系统 平台获取到 视频流, 应在

28、 5秒 内通知移 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8 手持移动终端性能要求 8.1 硬件性能要求 8.1.1 CPU性 能 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的 CPU主频应不 低于 100MHz。 8.1.2 存储器容量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 应 预留 至少 2MB的内存容 量用于视频 播放。 8.1.3 显示屏大小 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的显示 屏对角线 尺寸应不 小于 55.9mm。 DB11/T 384.142009 9 8.1.4 分辨率 手持移动终端的显示 屏的分辨率 应 不 小于 176208 像 素。 8.2 系统软件性 能要求 8.2.1 操作系统平台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 应 至 少支持下述 任一种操 作系统: 1)Symbian 2) Brew 3) Linux 4) Windows CE/Windows Mobile( Smartphone, Pocket PC) 5)Hopen 6) Palm 8.2.2 可安装播放 器 手持移动终端 应 能 运行 支持 H.264或 AVS压 缩 编码 的播 放 器 ,与其 它 应 用软件不发 生冲突。 8.3 支持服务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 应 支持 WAP协议 或 IP协议 。开通 GPRS、CDMA 或 TD-SCDMA 等网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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