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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656-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pdf

1、 ICS 13.020.30 Z 04 备案号:26214-200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656 2009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 guideline 2009-10-14发布 2010-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6562009 I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 .3 5 第一阶段 污染识别 .5 6 第二阶段 现场采样分析 .7 7 第三阶段 风险评价 .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地下和地上储藏池

2、(库)调查示例表 .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不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编写示例 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土壤采样技术 .2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现场记录单样式 .2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监测井设置与地下水采样技术 3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样品分析方法 34 附录 G(资料性附录)美国 EPA通用土壤筛选值 38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场地健康风险计算方法 .41 DB11/T 6562009 III 前 言 为防止潜在 污染场地 开发利用 危害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 , 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

3、准。 本标准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G、 附录 H为资料性附录 , 附录 F为规范 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09年 10月 14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环境 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李立新、黄海林、王军玲、王岩、张丽娜、韩玉花、李娟、叶琰、申 德 轶 、 朱笑盈 、张增杰 。 DB11/T 6562009 1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污染识别 、 现场采样分析

4、、 风险评价三个阶段的一般 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工业用地 开发再 利用时的场地环境评价 ,其他类型 的场地环境评价可参照本导则 。 本标准不适 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 过本标准 的引用而成 为 本标准 的条款。 凡是注明 日 期 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 有 的 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 的 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 本标准, 然而 , 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 的 各 方研 究 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未注明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 7486 水 质 氰化 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 物的测定

5、 GB/T 14550 土壤中 六六六和 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 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 光光度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 硝酸银 分 光光度 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 铬 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 、 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 土壤质量 镍 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 土壤质量 铅 、 镉的测定 KI-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

6、收 分 光光度 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 、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 分 光光度 法 GB 50021 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 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 HJ 2.2 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气 环境 HJ 77.4 土壤和沉积 物 二噁英 类 的测定 同 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 分辨质谱 法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 名录 2008 版 国 家 危 险 废物名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部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 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 第 1 号 2008 版 EPA Method 200.7 Inductively Coupled Pl

7、asma 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ic Method for Trace Element Analysis of Water and Wastes EPA Method 200.8 Determination of Trace Elements in Waters and Wastes by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 Mass Spectrometry EPA Method 7196 Chromium, Hexavalent (Colorimetric) EPA6010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Atom

8、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EPA7473 Mercury in Solids and Solutions by Thermal Decomposition, Amalgamation, and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EPA8015 Nonhalogenated Organics by Gas Chromatography EPA8081 Organochlorine Pesticides by Gas Chromatography EPA8082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 by G

9、as Chromatography EPA8141 Organophosphorus Compounds by Gas Chromatography EPA8260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GC/MS) EPA8270 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GC/MS) EPA Method 9012 Total and Amenable Cyanide (Automated C

10、olorimetric, with Off-Line Distillation) NIOSH Method 7400 Asbestos and Other Fibers by PCM DB11/T 6562009 2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1 场地 site 某 一地块范围 内 一定 深度的土壤 、 地表水 、 地下水 、以 及 场地上 所有构筑 物、设施 和生物的 总和。 本标准中的场地仅限 于某一地 块范围内 一定深度 的土壤和地下水 。 3.2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s 国 家安全生产 监 督管理局公布 的 危 险化学品 名录

11、( 2008版)和环境保护 部 与国 家发展和 改革委 员会共同发 布的国 家危险废物 名 录 中 包 含 的物质。 3.3 筛选值 screening values 在 确 定 了 开发 场地土地 利 用 功能 的 情况 下, 土壤污染 物检测值低 于该筛选值 时 , 该 场地不 需修复即 可直接开发利 用 。 而 检 测值 超 过 筛选值时, 必须进行 风险评价,根据 具体的风险评价结 果确定该 场地是 否需要实施 修复及修 复的目标 值。 3.4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s of concerns 第二阶段风险筛选过 程中确定的 可 能对 人体健康 产生 不利影响的污染物, 即

12、超 出风险筛选值的污染 物,是风险评价的关 键污染物。 3.5 健康风险评价 health risk assessment 基于污染场地 对 人体 健康造成 潜在负面影响的水 平评价 。 3.6 修复目标值 remediation target values 基于场地健康风险评价 确 定的 可接受的场地污染水 平。 3.7 风险可接受水平 risk acceptable level 一定条件下 ,人 们 可 以接受 的健康风险水平 。本标准中 的 致癌风险水平以 场地污染 可能引起 的癌症 发生概率来衡 量, 非致癌 风险水 平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 中 污染物 浓度超过 污染可容 许接受浓 度的

13、倍数来 衡 量。 3.8 暴露途径 exposure pathway 污染源或污染 区域释 放的污染 物接触到 场地及场地 周边 受 体 的 途径 。 每 一 个 暴露途径将 包括污染 源 及 关 注 污染 物释放的 源、暴露点 、 受 体及 受 体 接触 污染 物 的方式 。如果污染 源 与 暴露点不在 同一位置, 则暴露途径还应包括 污染物在 环境中的 迁移过程 。 3.9 接触方式 exposure route 人体接触或 摄入污染 物的方式。 通常情况 下, 与人体健康相关接 触污染物 的方式包括 : 直接 不慎 摄入污染土壤 ;经皮肤 接触污染土壤而吸收 土壤 中 污染物; 通 过

14、呼 吸 系统 吸入污染的土壤尘; 吸 入 土壤及地下水中的 挥发性有 机污染物 ;饮用 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 。 3.10 暴露点 exposure point 人体接触关 注污染物 的介质(土壤、地下水等) 。 3.11 暴露浓度 exposure concerntration 暴露点关注 污染物的 浓度,如 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 物的 浓 度 。 3.12 场地概念模型 site conception model 综 合 描述场地污染源释 放 的污染 物 通 过土壤、 水、 空 气等环境介 质, 进入人体并对场地 周边及 场地 未来居住、 工作 人群 的健康产生影响的 关系模型 。 场地

15、概 念模型包括污染 源、 污染 物的迁移途径、人体DB11/T 6562009 3 接触污染的 介质和接 触方式等。 4 场地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 4.1 场地环境评价阶段划分 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程序 可 分为 逐级递进 的三个阶段 ,见图 1: 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阶段。主要 工作为通 过 文件 审核 、 现场调查、人 员 访谈 等形式, 对场地过 去和现在的 使用情况, 特别是污染 活动 有关信息 进行收 集 与分析, 以此来识别和判断 场地环境 污染的可能 性; 第二阶段为采样分析阶段。主要 工作为通 过 在 疑似 污染地块上进行 采样分析 , 确 认 场地 是否 存 在污染;如 果确定场地

16、存 在 污染 , 则 需通 过 进 一步 采样 ,并开展 第三阶段场地评估; 第三阶段为风险评价阶段。主要 工作为 根据采样 结果进行健康风险分析评价 ,提出修 复目标 和 修复范围。 4.2 场地评价终止条件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 认 为场地 可 能 存在 污染时, 则 应进入第二阶段工作; 在 第二阶段工作中, 一 旦确定场地 已经受到 污染, 则需进行 详细采样分析和第三阶段的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场地污染状 况, 场 地环境评价 可以终止 于任何一 个阶段。 DB11/T 6562009 4 图1 场地环境评价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 污染识别 场地调查 场地污染分析与判断 可能污染 污染 确认

17、采样 需要修复 详细采样 能界定修复 范围 风险评价 确定修复目 标值 第三阶段 风险评价 补充采样 否 是 是 否 否 是 是 否 编制场地报告 第二阶段 现场勘察与采样分析 编 制 场地 报告 编 制 场地 报告 DB11/T 6562009 5 5 第一阶段 污染识别 5.1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工作 内容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主要 工作内容包括: a) 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b) 现场踏勘; c) 相关人员的 访谈; d) 场地环境污染 初步分析 ; e) 编写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 。 5.2 资料收集与 文件审核 5.2.1 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收集当 地的地质、 水文地质资料和气象 气候

18、资料。 地 质 及 水文地 质资料包括 地 形 地貌 、 水文地 质、 土壤 及土层结 构和地表水 等 项 内容 。 气 象 气 候资料 包括气温 、 降水 、主 导 风 向 、平 均 风 速 等 项 内容 。 5.2.2 场地基本信息 收 集 场地的 名称、 地理位 置 、 建厂 时 间 、 占地 面积、 职工人数、 产 值、主要产 品及产 量、主要原 材 料及用量。 5.2.3 场地主要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分布情况 收集和了解 场地生产 装置、附 属装置及 污染治理 设施 名称及数量, 生产工 艺流程,主要产污 节点、 污染排放情况 及 污染 事故。特 别是污染 物产生和 排放 装置、污水

19、管线、污水 处 理 站、 各 种罐槽 分 布 等。 5.2.4 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情况 收 集 场地生产 过 程 中生产或使 用的有毒 有害化学 品和 石油产品的 种类、 使用和 贮 存 数量, 贮存 设施 及使用状况 、有毒有害物质的 排放和处 理状况。 5.2.5 场地土地利 用及变迁 收 集 场地 历史 土地 利用 状况 ,重点 收 集场地作为工 业用地的 生产 及 污染 状况 ,收 集资料内容同 5.2.25.2.4 。 5.2.6 资料清单 应尽量收集 但不仅限 于下列文件 或 文 字材 料 : a) 过去做过的场地环境评价报告 ; b) 过去做过的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 书(表)

20、 ; c) 过去做过的 各类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d) 污染排放记录 、 排 污登 记和排 污许可证 ; e) 生产工艺流 程图及文 字说明; f) 使用过的化 学品清单( 种 类 和数 量 ) 及化 学物质 安全 说明; g) 地下和地上储藏池(库)的相 关材料; h) 各种管网分 布图,如 污水管网 和物料输送 管 线 分布 图等 ; i) 场地水文地 质资料; j) 有关企业环境 管理的文件; k) 企业生产设 施和污染防 治 设 施清 单 及 分布 图; l) 污染防治设 施运行状 况记录; m) 各类环境污染 事故记录 ; n) 建议收集场地 内部及 周边的地 形图、卫星遥感图 像或

21、航空图像; o) 土地使用权证 明及变更 记录、 房屋拆除 记录等信息 。 5.2.7 文件审核 通过对工艺、 原 材料及储 存和使用设 施等相 关的文件审核, 分析场地 可能涉及 的危险物质, 及这些 危险物质使 用、存储 区域。 5.3 现场踏勘 5.3.1 场地污染痕迹 的 踏勘 调查场地污染 痕迹, 如植被损 害、 各种 容器及排 污设 施损坏和腐蚀痕迹, 场地内的 气味, 地 面、 屋 顶及墙壁的污 渍 和 腐蚀痕迹等。 5.3.2 危险物质和 石油产品 的使用与存储的踏勘 DB11/T 6562009 6 危险物质和 石油产品的 使 用与 存储的踏 勘内容如 下: a) 使用的危险

22、 物质及石油 产品的种类 、数量、涉及的 容 器 和储存条 件,包括没 有封闭或 发生损坏 的储存容器 的数量、 容器类型 ; b) 地上、地下储 存 设 施 及其 配套的输送 管 线 情况 , 应记录储存物质、 容 量、建 设年代等 内容。调 查示例表参 见附录 A; c) 调查各类 集水池, 考察其是否 与 危 险物质或 石油 产品有关; d) 对于盛装未 知物质的容 器不管是否 发生泄漏, 均 应进行调查,包括 储 存 容 器的 数 量、 容器类型 和储存条件 ; e) 电力及液压 设 备 的场地是否使 用 含 多氯联苯 的设 备; f) 对场地内道路 、 停车设 施及与场地 紧邻的市政

23、道路 情况进行调查 ,重点识别 并察看可 能运输危 险物质和石 油产品的 进场路线 ; g) 考察上述 现场是否 有强烈的 、刺鼻的 或有毒 的气 味。 5.3.3 建(构)筑 物调查 建(构)筑 物调查内容 如 下 : a) 调查建( 构)筑物 的现状及 完善情况 ,如建 筑物 的数量、层 数、大致 年代等; b) 重点调查生产 装 置 区、 贮存区、废物 处 置场所 等区域的地面铺装 情况,是否 存在由于 生产装置 的腐蚀和跑冒 滴 漏 造成 的地面 、屋顶、 墙壁的污 渍和 腐蚀痕迹; c) 采暖和制 冷系统所 用燃料的 类型及贮 存情况 ; d) 建(构) 筑物及各 种管线保 温情况,

24、 重点关 注石 棉的使用、 贮存等情况 ; e) 生产装置区、 贮 存 区、废物处置场 所等以外区域的 室外地面铺装 情况,地面 污渍痕迹 ,及室外 可能因污染引 起 的 植被 生 长 不正 常 情况 ; f) 生产排放的污水水质, 相关的处理 构筑物(如 排 水管、排水沟、 水池等)的 使用情况 ,污水处 理系统的建 设年代和 处理工艺 等; g) 明显堆积 或填充废 弃的建筑 垃圾或其 它固体废物 形成的土堆 、洼地等 ; h) 查看场地 内所有的水井,是否 存 在 颜色 、 气味 等水 质 异 常 情况 。 5.3.4 周边相邻区域 的 调查 周边相邻区域 调查内容 如 下 : a) 调

25、查场地四 周相邻企业 ,内容包括 企业污染物 排 放源、污染物排 放种类等,并 分析其是否与评 价场地污染 存在关联 ; b) 调查场地附 近 1km范围内已 确定的污染场地, 重点 调查已确 认污染场地的关注 污染物及 影响该 评价场地的 可能性及 主要途径 。 5.3.5 场地应急清理 当 现场勘查 发现危险 物质泄漏 时, 应迅 速对泄漏 情况 及危害程度 进行快速 评估,并 确 定 是否 需要立 即采取措施 清除泄漏 源。 一旦确 认需要进行 紧 急 清除 , 则 应 立 即 通知 场地业 主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5.3.6 现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现场工作人 员应遵守 安全法规,

26、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 要求 进行调查工作。 必要 时应在进 入场地前 进行 专门的培训 ,并在企 业有关工作 人 员 带领 下 进行 场地调查。 5.4 与相关人员、单位的 访谈 与相关人员 、单位访谈 的 要 求如 下 : a) 访问现状土地 产 权 单 位和 使 用单位 的相关知情 人 员,了解有关场地的生产历史变迁、 生产工艺 变化、原材 料变化、 各类污染 物排放和 处理处置设 施的 使 用 情况 ; b) 访问场地 相邻地区 居民和工作 人 员 ,了 解 场地 及周边地区现 状及历史 土地利用 情况; c) 访问当地环境 保护主管 部门,了解 场地过去和现在 的环境污染状 况、环境事故

27、 , 及其 对场地环 境的影响; d) 访问规划 、土地等 行政主管 部门,了 解场地 使用的 历史变迁 以及未来 利用规划 等相关信息 。 5.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污染分析 5.5.1 根据文件审核 、 现场勘 察和相关人 员 访谈 所 掌握 的场地 信息, 分析 判断场地 受到污染的 可 能性 , 具 体 内容和分析方法 如下: a) 根据生产工 艺、 原 辅材料 、 产品种 类, 以 及排放废 水 、废 气 、固体废物等 情况 , 分析场地 可 能 存 在 的污染 物种类; DB11/T 6562009 7 b) 根据场地生产 装 置 、 各种 管 线 、有 毒 有害 化学品及 石 油产

28、品贮存 设施、 污染 物排放方式 、 现场 污染痕迹、 污染物的 迁移特性 等,分析场地潜在 污染 区域; c) 对于所识别的潜在污染场地, 初步 建 立 场地 概 念模 型 ,主要包括污染 源 、 污染 区域、主要 污染 介质、可能对 场地和 周边环境 产生的影响 。 5.5.2 出现下列, 但不限于 下列情景 ,进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 发现污染痕迹 ; 虽 然没有发 现污染痕迹 , 但生产中 使用有 毒有害 化 学 品及 石 油产 品或 排 放有 毒 有害物质 的场 地,如不能 充分排除 其对场地环境产生影响时, 应作为潜在污染场地。 5.5.3 若第一阶段场地评价认为场地 未 受 到

29、 污染 , 则 场地评价 结 束 ,并编制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报告 。 若场地被认 为存在潜 在污染时 ,则无需 编制报告 ,直接进入第二阶段评价 。 5.6 第一阶段报告 的 编制 5.6.1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报告 内容应 包括: a) 场地的基本 情况; b) 场地调查主要 工作内容 : 对 文件 审核、 现场 踏 勘 、人 员 访谈的相 关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使用和 排放的危险 物质及使 用量、污染 痕迹等 ; c) 场地污染的 初步分析 结论及依 据: 给出场地环境污染的 可 能 性 及污染性质 (包括可能的污染物 及污染范围)的判断 与分析结 论;分析场地环境评价 过程中的不 确定因素

30、对 评价结 论的影响 ; d) 判断场地污染与否的 关键佐证材 料 应 作为报告附件 。 5.6.2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可参照附录 B的格式编写 。 6 第二阶段 现 场 采样 分 析 6.1 第二阶段场地评价的工作内容 6.1.1 第二阶段场地评价的 主要内容包括: a) 制定采样计 划; b) 现场采样; c) 实验室分析 ; d) 采样结果评价 ; e) 编写第二阶段报告。 6.1.2 第二阶段可根据 不同采样目 的,进一步 分为污染 确认 采样、详细采样 两个不同阶段 。 污染确 认 采样是对疑似 污染地 点进行采样 , 确 定场地是否 存在 污染及污染 物的种类。 如果污染 确

31、认采样表明场地 已经受到污染 , 须对 场地进行 更为全面 和详细的采样 。 6.2 现场采样与 实验室分 析计划 6.2.1 制定现场采样与实验室 分 析计 划 现场采样计 划应包括 下列内容 : a) 采样目的; b) 采样点位、 采样介质、 采样深 度; c) 现场钻孔技术与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 d) 样品收集、 处理、保 存技术与样品名称 和编号方式 ; e) 分析项目与 实验室分析方法; f) 现场质量保 证与质量 控制程序 。 6.2.2 确定采样分 析项目 分析项目应 包括第一阶段场地评价中确 定的场地 生产 、使用和排 放过程涉及 的 危 险物质。 6.2.3 污染确认采样 布

32、点要求 6.2.3.1 污染确认采样是 对疑似污染的 区域进行 适量布点与采样分析,确定场地 是否存在 污染及污染 物 的 种 类 。经 采样确 认场地未 受到污染 ,则可以 结束 第二阶段工作 。 6.2.3.2 污染确认采样采用 判断布点 ,在场地污染识别的基 础 上,选择潜在污染 区域进行布 点 , 重点 是 场地内的储 罐 、 污水 管 线 、危 险 物质 储存库、 跑冒滴 漏 严 重 的生产装置 区、 受大 气无组织 排放影响 严 重的区域等。 6.2.3.3 采样点数目应足 以判别可疑点 是否被污染 ,在每个 疑似 污染地块内或 设施下部布 置不宜少 于 三个土壤或 地下水采样 点

33、 。 DB11/T 6562009 8 6.2.3.4 在场地内地下水上下游及污染 区域内应 至少设置三 个 地下水监测井, 地下水监测井设点与土 壤采样点并 点考虑。 6.2.3.5 无法在疑似污染地 块 , 特 别是 罐槽、污染设施等底 部 取样时,则应尽 可能接近疑似 污染地 块 且在污染物 迁移的下 游方向布 置采样点。 采样 点 和可能 污染点相 差距离较 大时, 应在设 施拆除后,在 设 施 底 部 补充 确认采样 。 6.2.3.6 采样深度可依据 土层结构、 地下水的深 度、污染物 进 入土壤的途径及 在土壤中的 迁移规律、 地 面 扰 动 深度 来确定 。 6.2.3.7 无

34、特殊情况时, 污染确认采样 宜 为 深 层采样。当第一层 含 水 层 为 非 承压 类型,土壤 钻孔或 地 下水监测井 深度应至 含水层底板 顶 部 。 6.2.3.8 当第一层含水层 为承压水或 层间水时,结合是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来确 定土壤钻孔 深 度或 建 井深度。在 非 建 井 情况, 土壤采样 深度应不 超过第一层 隔 水 层 ( 含 水 层顶 板 ) ; 建 井情况下 , 应达 到第 一层含水层 底板或当 第一层含 水层厚度 大于 5m时, 建井深度应 至少为地下水水面以 下 5m。 6.2.3.9 有地下储存设施 时,应在储 存设施以下 至浅水层底板, 最 少 选 取 二 至三

35、个 不同的 深度进行取 样 。 6.2.3.10 当土层特性 垂直变异较 大 时 ,应 保 证 在不同性质 土层 至少有一个 土壤样品 。 6.2.3.11 当第一层含 水层为非 承压类型 ,采样点 的具体设置 如下 : a) 表层:可根据土层性质变 化及是否存在回填 土等情况确 定表层采样点的深度, 表层采样点深度 一般为 0m1.5m; b) 表层与含水 层之间: 应至少 保 证 一个 采样点, 当表层 与隔水层的 厚度在 5m以上, 可考 虑增加采 样点,采样 点间距大于 3m, 但 小 于 5m。各采样 点 的具 体位置可 根据便携 式现场测 试仪器、 土 壤污染目视 判断(如 异常气

36、味 和颜色等 )来确定 ; c) 地下水位线 :至少在 地下水位 线附近设置一个土壤采样 点; d) 含水层:当 地下水可 能受污染 时,应增 加含水层 采样 点; e) 隔水层(含 水层底板 ):隔水 层顶部( 即含水层 底板 顶部)应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 。 6.2.3.12 当第一层含 水层为承 压水或层 间水时, 采样点的 具体 设置如下: a) 表层:可根据土层性质变 化及是否存在回填 土等情况确 定表层采样点的深度, 表层采样点深度 一般为 0m1.5m; b) 表层与上隔 水层之间: 应 至少保证 一个采样 点。 当表 层与隔水层 的厚度在 5m以上, 可 考虑增加 采样点,采样

37、点 间 距大 于 3m,但 小于 5m。各 采样点 的具体位置 可根据便携 式现场测 试仪器 、 土壤污染目 视判断( 如异常气 味和颜色 等)来确 定; c) 隔水层:在隔水层顶部设置一个采样点。对 于不需建 井的钻孔,钻孔深度不应 打穿相对隔水层 (不透水层 ); d) 地下水位线 :当钻孔 须建观测井 时 , 则至少在地下水 位线附近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 e) 含水层及含 水层底板 :在地下水 可 能受 污染的情况 下, 应 增 加 含水 层 内及 含水层底板 采样点 。 6.2.3.13 地下水监测一 般 以 最易 受 污染的第一层 含水层作为监测 对 象 。 当 第二 层 含 水层

38、作为主要保护 对象,且可 能会受到 污染时, 应设置地下水监测 组井 ,同时监测第一和第二 层 地下水 。 6.2.3.14 无法确定场地 过 去 的生产活动 及各类污染 装 置的 位置 , 宜采用网格 布点, 网 格布点可 按详细 采样阶段的 简化布点 来确定采样 点 数目 。 6.2.4 详细采样布点 要求 6.2.4.1 当污染确认 采样表明 场地已经 受到污染 时,应对 场地 进行更为全面 的 详细 采样。 6.2.4.2 场地详细采样布 点采用网格 均匀布点或 判断加密布 点 。网格布点主要 用于污染分 布广泛的场 地 , 而 判断 布点主要 用于局部 污染的场地 。 6.2.4.3

39、 网格布点个 数应视所 评价场地的 面积及 潜在污染 源的 数目确定, 但最少不 应少于表 1中全面 布点所列的 数目。评价场地面积 介 于 表 1中 两 个场地 面积之间时 ,采用内 插法确定采样点数目 。 DB11/T 6562009 9 表1 土壤及地下 水采样布点 最 低数 目 场地 面积 m 2全面布 点 简 化布 点 土壤采样 点 最低数目 个 地下水采样 点最 低数目 个 土壤采样 点 最低数目 个 地下水采样 点最 低数目 个 5000 以下 7 3 3 3 5000 12(20m 20m) 3 8(25m 25m) 3 25000 28(30m 30m) 3 17(40m 4

40、0m) 3 100000 40(50m 50m) 4 28(60m 60m) 3 500000 78(80m 80m) 8 50(100m 100m ) 5 大于 1000000 100( 100m100m) 10 69(120m 120m ) 7 6.2.4.4 除石油加工、炼焦 及 核 燃 料加 工 业 ( 核燃 料 除 外 )、化 学 原 料 及化学制 品 制 造 业、 医药制 造 业、 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 延加工业 等行业 以外的其他 行业 , 同 时 满 足下 列条件 时, 可采用表 1中 简化布点 : a) 土地使用少 于五年; b) 无污染事故 记录; c) 没有设置地下储罐;

41、d) 土地没有发现污渍,无随 意存放化学品储存 桶,化学 品储存点附近的混凝土地 面未出现裂缝, 无非天然的 颜色和异 味,无弃 置的管道 、机械设 备或容 器 等 表 面污染痕迹 。 6.2.4.5 当场地污染为局 部污染时, 且热点地区 (第一阶段 及 第二阶段确认采样 所 确 认 的污染地块 ) 分布明确, 采用判断 布点法在 污染热点 地区及周边 进行 密 集 取 样, 布 点 范围 应 略 大于 判断的污染范围。 当确定的“热 点 ” 区域 范围较 大时, 也 可采用更 小的 网格单元,在 热 点 区域 内及周边 采用网 格加密的方 法 布 点 。在 非 热 点 地 区, 应随机 布

42、置少 量采样点, 以 尽量减少判断 失 误 。 随 机 布 点数目不应 低于总布 点 数的 5%。 6.2.4.6 深层采样点的布 置应根据确 认采样所揭 示的污染物 垂 直分布规律来确 定,但任何 情况下, 深 层 采样点 数目不 少于该区域 采样 点总数 的 10%。深 层采样 点 的布 置 应符 合 污染 确认采样阶段的 相 关要 求 。 6.2.4.7 在详细采样阶段 ,应对场地 进行土工试验 , 内容一 般包括:含水量、 天然密度、 饱和度、 孔 隙比、 孔隙率 、 塑限、 塑性指数 、 液性指 数、实 验室垂 直 渗透系 数和水平 渗透系数以 及 粒 径分 布 曲 线等 物理参数的

43、测 试 。 具体要求应 符合 GB 50021的规定 。 6.3 现场采样 6.3.1 采样前的准备 根据采样计 划,制 定采样计划 表,准 备 各 种 记录表单 、 必需的监控 器材、 足 够的取样 器材并 进行消 毒或预先清 洗。 6.3.2 现场定位 应根据采样计划 ,对采样点 进行现场定 位 测 量 (高 程和 坐 标 ) 。 场地采样点定位 可采用地物 法和仪 器测量法, 可 选择的 仪器主要有 经 纬 仪、 水 准 仪、 全站 仪 和 高 精度 的 全 球定 位 仪 。 定 位 测 量完 成后, 可 用树桩、旗帜 等 器材 标志采样 点。 6.3.3 计划调整 下列情况下 可调整采

44、样计划: 当现场条件 受限无法 实施采样 时,采样 点位置可 以根据 现场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现场状况和 预期之间 差异较大 时, 如现场水文地 质条 件与布点时 的预期相 差较大时, 应根据 现 场水文地质 勘测结果 ,调整布 点或开展必 要 的 补充 采样 。 6.3.4 土壤样品的 采集 6.3.4.1 采样器的选 择 采样器的选 择要求如 下: 对需要检测 挥发性有 机物的土壤样品, 应选择非 扰动 采样器采样 ; 土工试验样品采集, 取土器的选 择 执 行 GB 50021中的规定。 DB11/T 6562009 10 6.3.4.2 表层土采样 表层土采样 要求如下 : a) 表

45、层土采样 可以使用 手工采样和 螺旋钻 采样; b) 手工采样是先用铁锹、铲 子和泥铲等工具将 地表物质 去除,并挖掘到指定深度 ,然后用不锈钢 或塑料铲子 等进行样 本采集。 不应使用 铬合金或其他相 似 质 地的工 具 ; c) 螺旋钻采样是先钻孔达到 所需深度后,获得 一定高度 的土柱,然后用不锈钢或 塑料铲子去除土 柱外围的土壤 , 获 取土 芯 作为土壤样品 ; d) 收集土壤样 时,应该 把表层硬 化地面和一 些 大 的砾 石、 树枝剔除 。 6.3.4.3 深层土钻孔 与采样技术 对 于 需进行深 层 土壤采样和地下水采样 时, 应根据 现场 所 在 地 区的地层条 件、 现场作

46、 业条件和采样 要求选择钻 探技术。 不同钻探 技术的适 用条件参 见附录 C, 现场采样记录单样式参 见附录 D。 6.3.4.4 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采样 方 法 用 非 扰 动 采样 器 将 土样 直接推 入顶空瓶 中。 现场采样 时, 可采用手持 式 实 时分析仪器 进行顶 空法测 试。 6.3.5 地下水监测井 设置与 地下水采样 6.3.5.1 建井 监测井的设置 包括钻孔 、 下 管、 填砾及 止水、 井台 构筑 等 步 骤 。 监测井所 采用的构筑 材 料不 应改变 地下水的化 学成分。 不 应采用裸 井作为地下水水 质监测井。 建井的 具体技术 要求及针 对不同 检测物质 应

47、选用的构筑 材料参见 附录 E, 建井记录单 参 见 附录 D。 6.3.5.2 洗井 洗井一般分二 次 , 即建 井 后 的洗 井和采样前的洗 井。在 洗 井前后及 洗 井 过程 中 应 至少 监测 pH值、 电导率、 浊度、 水温及记录水的颜 色、 气味等, 条 件许 可时, 还应监测 氧化还原 电位、 溶解氧和 总溶解 盐含量。建 井后的洗 井首先要 求直观判断 水 质 基本 上达 到 水 清 砂净 , 同 时 pH值 、 电导 率 、 浊度 、 水 温 等 监测参数 值达到稳 定, 即浊度 等参数测 试结果连续三 次 浮 动 在 10%以内 , 或浊度 小于 50个 浊度单位。 取 样

48、前的洗 井应至少 在第一次洗 井 24小 时后开始 , 其洗出的水 量至少要 达到井中 贮水体积 的三倍, 同 时要求 pH值 、电导率 、氧化还 原电位、 溶解氧、 浊 度、水温等 水质参数 值稳定, 但原则上 洗出的水 量 不高于井中 贮水体积 的五倍。 洗井一般可 采用贝勒 管、 地 面 泵 和潜水泵。 6.3.5.3 样品采集方 法 地下水采样 应在采样前的洗井 完成后两小 时内完 成。 水样采集可使 用一次 性贝勒管,要 做 到 一井一 管。如条件 许可,也 可采用电 动或手动 泵进行采样 。 6.3.5.4 取水位置 一般在井中 贮水的中 部, 但当水 中含有 重质非水 相液 体时

49、, 取水位 置应在含 水层底部 和不透 水层的 顶部;水中 含有轻质 非水相液 体时,取 水位置应 在油 层的顶部。 6.3.6 现场二次污染 防 治 每 个 采样点 钻探结束 后, 应将所有 剩余的废 弃土装 入 垃圾袋内, 统一 运往指定地 点 储 存; 洗井及设 备清洗废水 应使用塑 料容器进行收集, 不应任意 排放 。 6.3.7 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 6.3.7.1 防止采样过 程中的交叉 污染 在两个钻孔之 间 钻 探设 备 应 该进行清洁 , 同一钻孔 不同 深 度 采样 时也应对 钻探设备、 取样装 置进行 清洗, 与土壤 接触的其他 采样工 具重复 使用时也 应清 洗。 现场采样设 备 和 取样 装 置的 清洗方法 可参照 如 下程序: a) 用刷子刷洗 、空气鼓 风、湿鼓 风、高压 水或低压 水冲 洗等方法去 除黏附较 多的污染 物; b) 用肥皂水等 不含磷洗 涤剂洗掉 可见颗粒 物和残余 的油 类物质; c) 用水流或高 压水冲洗 去除残余 的洗涤剂 ,自来水 应为 经水处理系统 处 理 的饮 用水; d) 用蒸馏水或 去离子水 冲洗; e) 当采集的样品 中 含 有金 属 类 污染 物 时 ,须 用 10%的 硝酸 冲 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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