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0 备案号:31294-20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DB11/T 809 2011 典当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Security and technical protection for pawnshop 2011-08-09发布 2011-1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809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实体防范要求 . 1 5 技术防范要求 . 2 6 运行维护与管理 3 DB11/T 809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2、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进、金翔、张大伟、孟宪钢、王健春、王小平、曲长政、娄健、宋银芳。 DB11/T 8092011 1 典当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典当经营场所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以及运 营维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 于北京市典 当经营场所中安 全防范系统 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本文件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 本适 用 于 本文件
3、。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 用技术条 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 条 件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规范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DB11/T 384(所有部分) 图像信息管理 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1 典当行 pawn broking 依法设立的 专门从事 典当活动 的企业法 人。 3.2 典当经营场所 pawnshop 典 当 行 办 理当物质押 、抵押等业务的物 理区域,
4、包括 典当库房、 营业柜台等 。 3.3 典当库房 storeroom 存放典当物品 的 房间 。 3.4 业务区 service area 营业柜台内对交易物 登记处理 及内部办 公的区域 。 4 实体防范要求 DB11/T 8092011 2 4.1 典当经营场所与 外部分界的 墙体应为 实体墙,墙 体应 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实体墙, 厚度应 不小于 240mm。 4.2 典当经营场所与 外部相通的出 入 口 应安 装 金 属卷帘 门或 防 盗 安 全门,防 盗 安 全门 安全防护要求应 不低于 GB 17565中乙级 标准的要求。 4.3 典当经营场所 外墙的 窗户应安 装防护栏
5、,防护栏 应采 用钢管和钢 棒制作,防护 栏 应 满足如下 要求: a) 钢棒的直径 应不小于 8mm,钢管的直径 应不小于 15mm。 b) 防护栏间隙 应不大于 150 mm。 c) 防护栏与墙体的 联接应有深 入墙体的支撑受力构件,该构件直径应不 小于 10mm,构件间间 距 不大于 800mm,并 均匀 分 布 于护 栏四周 , 支撑受力构 件与护栏的 连接应牢固 、 可靠 , 在护 栏外 不能拆卸。 4.4 业务区与其 它区域分 界的墙体 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的实体 墙,墙体 厚度应不 小于 240mm。 4.5 营业柜台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实体墙。柜台墙 体 高度应不
6、小 于 800mm、最窄处宽 (厚) 度应不小于 450mm。 4.6 营业柜台台 面上方应设 置 防 弹玻璃封闭 防护设施,防 弹玻璃应符 合 GA 165标准的规定。 4.7 防弹玻璃上边缘与天花板间距 应不大于 200 mm, 或防 弹玻璃上边缘高度至地面应不 小于 3500mm, 防弹玻璃下 边缘与营业柜台台 面之间的 业务窗口 高度 应不大于 200mm。 4.8 业务区的出入口 应安装防盗 安全门, 门锁开关必 须设 在业务区的内侧 ,且开关距 最近的交 易窗口 直线距离不 得小于 1m,门外不 得设开关 ,防盗安 全门应 符 合 GB 17565标准 中甲级标准的规定。 4.9
7、典当库房应设 在 业务区内或直接 与 业务区 相连。 库房应 采 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实体墙且无窗, 墙体厚度应不 小 于 240mm。库房的出 入 口 应安 装 防盗安 全门,防 盗安全门应 符 合 GB 17565中甲级 标准 的要求。 5 技术防范要求 5.1 入侵报警系统 5.1.1 库房应安装 入侵探测 器报警装置 。 5.1.2 系统主机的 功能及性 能指标应不 低 于 GB 12663中 A级的要求。 5.1.3 入侵报警系统其它要求 宜 按照 GB 50394要求。 5.1.4 业务区内应 安装不少于 2路 的紧急报警 装置,紧急 报警 主 机 应 具备 联 网 接口。 5
8、.1.5 紧急报警装置 的 启 动开关应安 装在隐蔽 位置,且 便于 操作。 5.1.6 紧急报警线路上 不宜挂接电 话机、传真 机或其它 通讯 设备。如挂接此类 设 备 , 报警系统应具 有 报警信号优先发送功能 。 5.2 视频监控系统 5.2.1 典当经营场所 出入口处应 安装视频监控 装置, 其图像应 能 清楚显示 所有进入典 当经营场所 的人 员体貌特征 。 5.2.2 营业柜台的每个 交易窗口( 点)应安装 视频监控 装置 ,其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交易 客户的面部 特 征、典当业务 人 员 的体 貌特征 和典当交 易过程。 DB11/T 8092011 3 5.2.3 典当库房内应安
9、装视频监控 装置,其显示 的 图像应 能清晰辨别出入人 员的体貌特征 和 在 库房内 的 活动过程 。 5.2.4 系统的图像存 储时间应不小于 2个月, 图像记录 质量 不低于 4CIF格式。 5.2.5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与 报警系统 联动。 5.2.6 视频监控系统 的 其 它要求应按照 DB11/T 384(所 有部分)和 GB 50395的要求 。 5.3 其它要求 5.3.1 系统应配置在线式不间 断 电 源, 保证断电后 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时 间不 小于 1h, 报警系统正 常运行时间不 小 于 8h。 5.3.2 集中放置安防 系统主 控设备的 房间应独 立坚固,并 符合设备工作 的环境要求。 6 运行维护与管理 6.1 安防系统的运行维护 应建立管理 制 度 。 6.2 安防系统应 有专人负责 , 负责 人应参加 相关培训 ,并 考核合格。 6.3 安防系统应 定期检查 运行状况 ,保障系统 正常稳 定运行,认真填写 运行情况检查记 录。 6.4 设备发生故障 应及时 报修,故障 设 备 应在 24h内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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