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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Z 361-2006 应急系统信息化技术要求.pdf

1、 ICS 35.240 L 72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 DB11/Z 3612006 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技术要求 2006-06-1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Z 3612006 I 目 次 目次. I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1 4 总体框架 2 4.1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 2 4.2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体系 . 3 4.3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撑体系 . 5 4.4 应急指挥中心模型. 6 5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 8 5.1 应急指

2、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体系结构 . 8 5.2 基础组件层. 8 5.3 核心服务层. 8 5.4 服务模式. 8 5.5 原则性要求. 9 6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 9 6.1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逻辑. 9 6.2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基本要求. 11 6.3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参考模型 . 11 6.4 专项应急系统功能/服务 12 7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 14 7.1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基本要求. 14 7.2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接口关系. 14 7.3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业务流程. 15 7.4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数据流程. 15 7.5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模块. 16 8 基础应急信息资源建设

3、及管理 17 8.1 基础应急信息资源建设总体框架 . 17 8.2 基础信息资源主要建设内容. 18 8.3 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20 8.4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 20 9 网络基础设施 21 9.1 总体要求. 21 9.2 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 21 9.3 有线语音通信系统. 24 9.4 无线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24 DB11/Z 3612006 II 9.5 视频会议系统. 28 9.6 视频监控. 32 10 安全体系 36 10.1 安全体系结构. 36 10.2 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36 10.3 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39 参考文献 42 DB11/Z 3612006 1

4、 前 言 制定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以下简称本文件)的目 的是实现北京市各种应急相关技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与数据交叉,使用统一通讯体系、 统一基础资源库、统一基础应用支撑平台、统一安全子系统和统一备份子系统,使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 与各区县和各专项系统之间体系结构兼容、信息共享、系统联动,并支持综合决策分析,为北京市各专 项应急指挥部及各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在研究和建设应急指挥系统的工作中提供指导。 本文件为第一次制订。 本文件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北京市信息安全测评

5、中心、 北京东方正通有限公司、北京天之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青生、彭凯、黄晓斌、林绍福、毛东军、刘玉荣、冷飚、高顺尉、赵玉梅、 王树全、刘旭日、赵琰昉、穆勇、王新、钱秀槟、谢艳丽、方理平、董渊、成金爱、张骥、赵金福、王 山、王剑伟、苏革威、韦利刚。 DB11/Z 3612006 1 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支撑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总体框架,对总体框架、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专项应急指挥 系统、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基础应急信息资源建设及管理、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体系等给出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类应急指挥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2 规范性引

6、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导则 SJ/T 112282000 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 DB11/T 145-2002 政务公开网站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DB11/T 171-2002 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 H.323 国际电信联合会(ITU-T)提

7、出的基于分组交换的多媒体通信标准协议族。 H.263 国际电信联合会(ITU-T)提出的G.260系列视频压缩编码标准 京信息办200126号 区域性公用信息平台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京信息办200257号 关于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IP地址和域名的通知 京信发20041号 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京信息办函200472号 关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信息办函2004129号 北京市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试行) 京政发200517号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 京办字2005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800兆数字集群无线政务网编组、呼号方案的

8、通知 京办字20057号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突发公共事件 public emergency 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财产的重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危及 公共安全的事件。 3.1.2 总体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ensure plan of Beijing 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3.2 缩略语 Code Division Multip

9、le Access(码分多址) Computer Telephony Integration(计算机电话集成) Dispatcher Interface Audio Adapter (调度台音频接口适配器) DB11/Z 3612006 2 Dispatcher Interface Audio Controller (调度台音频接口控制器) Dispatcher Station Controller (调度台控制器) Dispatcher Workstation (调度台工作站) Digital Exchange for TETRA (TETRA数字集群交换机) Gatekeeper (网关)

10、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入侵检测系统) Multipoint Control Unit (多点控制单元) Network Address Translation(网络地址转换) Private Automatic Branch eXchange(专用自动交换分机)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钥基础设施)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公众电话网) P V C P erm anent V ir t

11、ual Cir c ui t (永久虚电路)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络协议)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ao(陆上集群无线电) UDDI Universal Description ,Discovery ,and Integration(统一描述,发现和集成) 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虚拟局域网) 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 VOD Video on Demand(点播图像) V O I P V oic e O

12、ver I P (IP语音) 4 总体框架 4.1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北京市建设市区两级应急指挥系统(见图1),市应急指挥中心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专 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遵从相关预案 和行业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与应急系统,指挥调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区县应急指 挥中心主要完成属地管理原则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DB11/Z 3612006 3 图1 应急指挥系统的组织体系 4.1.1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简称市应急委(下同)。由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委员会下设专项 应

13、急指挥部和以相关委办局为依托临时成立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 4.1.2 市应急指挥中心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下同),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市应 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的指挥平 台。 4.1.3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跨部门综合应急管理机构。如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指挥部等。 4.1.4 相关委办局 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属各委办局,包括主责部门、预测 部门和协作部门。 4.1.5 应急专业处置队伍 由相关委办

14、局或企业组织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同一支应急专业处置队伍在不同事件中,其可以分 别做为主责处置队伍或应急救援队伍,两种角色是根据不同应急预案来确定的。公安、交警、消防、急 救等专业处置队伍是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4.2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体系 4.2.1 事件等级 DB11/Z 3612006 4 4.2.1.1 4.2.1.2 4.2.1.3 4.2.1.4 4.2.1.5 4.2.2.1 4.2.2.2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波及范围、 影响力大小、 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级)四

15、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 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 事态复杂, 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 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 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 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

16、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 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县力量和 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 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县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 件。 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指标 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委的部门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4.2.2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应急联动 应急联动机制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

17、区县应 急指挥中心在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联动 机制遵照京政发200517号文第条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件具体处置的指挥调度职能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执行,调度相关 处置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 置和善后等工作。 市应急指挥中心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各区县应急指挥中心、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行使跨 部门的组织协调。 应急联动信息流程 应急指挥系统信息进入的渠道有多种形式(见图2)。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所拥有的专业监测系统所 获辖区内外信息,经分析整理后按规定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

18、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 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以语音、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发送的各类公众报警信息,由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负责将先期处置指令 直接下达到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应遵循京政发200517号文第6条执行。 咨询类信息由非紧急求助中心(市政府便民电话)负责协调相关委办局解决,对打入市非紧急求助 中心的紧急类事务,通过热线转接到市报警服务中心处理。 DB11/Z 3612006 5 图2 应急指挥联动信息流程参考模型 4.3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撑

19、体系 4.3.1 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参考模型 由网络基础设施、基础信息资源、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应急指挥系统、安全体系和技术标准与管理 共同组成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见图3)。 图3 应急指挥技术参考模型 4.3.2 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撑体系逻辑结构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支撑体系的逻辑结构如图4所示。 该体系以北京市统一规划建设的有线和无线政务专网进行信息传输, 使用全市统一建设的基础数据 库和共享数据库,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生产的各类业务数据库,通过市应急指挥系统应 用基础支撑平台进行信息交换而构成。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应用系统,使用北京市 电子政务外网门户,向

20、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及其他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个性化的辅助决策服务,利 用英特网向公众提供应急信息服务。 DB11/Z 3612006 6 图4 北京市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支撑体系逻辑结构图 4.4 应急指挥中心模型 4.4.1 固定指挥中心 固定指挥中心功能 4.4.1.1 4.4.1.2 4.4.2.1 4.4.2.2 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均以固定指挥中心形式建设。固定指挥 中心在使用有线通讯、无线通讯、网络基础设施、空间管理系统等技术条件下,依托各专业监测网络、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模块,实现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应急现场信息存储、情景再现、视音 频会议

21、召开、指令下达、信息发布等功能。上述功能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决策提供事件动态监视、跟踪 评估与应急对策会商支持,使决策者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够“看得见、听得清、信息准、 反应快”,确保“指令下得去,情报上得来”。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固定指挥中心负责从相关渠道接收各类事件信息。 固定指挥中心技术构成 固定应急指挥中心应包括图像监控和大屏幕显示系统、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 设备和集成、综合指挥席设备和集成、会议系统集成、综合保障系统集成、功能应用软件等。 4.4.2 移动指挥中心 移动指挥中心功能 移动指挥中心作为处理重大事件时现场指挥部的技术保障

22、手段之一, 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系统 的补充和延伸。可以移动指挥中心为基础组建现场指挥部,当固定指挥中心无法满足针对突发事件的信 息收集、指令下达等功能时,移动指挥中心接替固定指挥中心的职能。它以800MHz数字集群、卫星、微 波、GSM、GPRS、CDMA等作为传输手段,实现话音、图像、数据资料的无线实时传输。移动指挥中心可 以从相邻基站接入区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指挥中心。 移动指挥中心技术构成 移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模块如图5所示,移动指挥中心必须至少但不限于包括指挥应用系统、视频 会议系统、视频显示系统等,分别设置与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移动基站、各种信息系统、各种无线通信 网络和视频传输

23、系统的接口。 DB11/Z 3612006 7 图5 移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模块图 4.4.2.3 4.4.2.4 移动指挥中心的基本保障要求 移动指挥中心必须至少但不限于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使用环境: 环境温度(指挥舱外): -20+46 相对湿度(温度在40时): 9598 地面风速: 20米/秒 降雨: 50毫米 展开/撤收时间: 行驶状态转指挥工作状态时间: 15分钟 指挥工作状态转行驶状态时间: 10分钟 指挥准备时间: 正常状态(指挥舱内温度0+40):10分钟 紧急准备状态: 5分钟 系统可靠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 50小时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0.5小时 配备可供系统工作2小时的

24、后备蓄电设备 配有自备发电机组并可保障系统连续工作 指挥舱载车道路通过能力: 可正常通过土路和碎石路路面。 在碎石路面以2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200公里,指挥系统设备无故障。 移动指挥中心的通信要求 在特定地点为移动指挥中心预留接入点,实现的连接方式如下: 与TETRA移动收发基站的连接:TETRA空中接口; DB11/Z 3612006 8 TETRA移动收发基站与TETRA数字集群交换机的连接:通过卫星通信链路、微波链路、无线宽带 IP链路相连; 与无线视频传输网络的连接:通过无线宽带IP网络实现; 与GSM、CDMA的连接:通过通信终端的方式连接。 5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 应

25、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依托于北京市电子政务应用基础支撑平台,连接市应急指挥系统、 各个区县/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开放性基础设施。 它提供各类信息资源/服务的跨部门共享、 交换与整合。 该平台能够屏蔽基础信息资源和共享专业信息/服务资源的分布性和异构性,利用应急指挥系统的 统一目录体系,能够在异构环境中获取相应信息资源或调用相应功能服务资源,以服务于上层应用。 5.1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体系结构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由基础组件层和核心服务层构成,其体系结构如图6所示。 图6 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体系结构 5.2 基础组件层 基础组件层通过标准的目录管理体系,通过信息资

26、源发现系统和信息资源获取系统,实现了信息资 源/服务的发现、获取、转换和集成,屏蔽了数据及系统的异构性和分布性,并在逻辑上形成了核心服务 层,为上面各类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和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统一信息服务和功能支撑。 基础组件层由数据目录管理访问组件、服务目录管理访问组件、数据访问组件、数据适配组件、服 务适配组件、服务流组件和消息中间件组成,其功能特点和交互方式的应符合北京市电子政务总体技 术框架(试行)。 5.3 核心服务层 核心服务层能够以web服务和API两种形式的标准接口为上层应用提供安全服务、目录服务、导航服 务、数据获取服务和功能获取服务等基础性服务。这些服务的基本功能和建设规范均

27、应符合北京市电 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试行)。 5.4 服务模式 按照北京市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试行)的要求,应急指挥系统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应根据用 户(应用系统)的不同需求,提供以下几种服务模式: DB11/Z 3612006 9 信息代理模式 信息导航模式 服务代理模式 服务导航模式 安全通道模式 5.5 原则性要求 应急指挥系统共享支撑平台的建设应遵循北京市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试行)的要求,统一 规划、设计与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共享支撑平台;平台所提供功能应充分体现各子系统的普遍性需求,并 能为各子系统提供规范的共性服务,从而实现标准统一,避免重复性建设。 应急指挥系统两级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如

28、图所示。与应急指挥系统相关的各市级委办局、区县应急 指挥系统、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分别建立节点服务器与市级中心服务器连接,并通过市级平台实现信息 资源和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交换与共享。同样,与区县应急指挥系统相关的各区县委办局也需要建设 节点服务器与本区县中心服务器连接。 图7 应急指挥系统两级应用基础支撑平台 6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 6.1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业务逻辑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专项应急数据中心, 采集的突发公共事件数据按照专业技术规范直接报送到 该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存放相关的指挥调度信息。数据中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设置不同的数据存取 和查询权限,专项应急系统根据事件等级对应的管理权

29、限,进行突发公共事件数据的分流,向北京市应 急指挥中心、区县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北京市报警服务中心、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应急办提 供应急信息服务。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实现针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上报、处置、恢复重建以及教育、培 训和演习全过程的处置和管理。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逻辑架构如图8所示: DB11/Z 3612006 10 图8 专项应急系统的逻辑架构 6.1.1 监测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是建立在相关委办局专业监测系统基础之上的,同时可 以接收市报警服务中心系统和其它系统传送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信息,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监 测。 6.1.2 预警 专项

30、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和系统设置的预警模型实现对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 6.1.3 报送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根据事件等级采用直报方式,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县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 挥中心、各部委应急指挥部上报或抄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1.4 处置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按照预案规定直接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通过专项二级、三级等应 急指挥系统实现应急资源的指挥调度, 通过现场信息的采集得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果的反馈并及时调 整和修改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服务,为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应 急组织协调服务。 不同类别委办局的具体应急业务类型,包括主责部门

31、、预测部门、保障部门,具有各不相同的指挥 调度系统模型。两种调度模式在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条件下应能够进行切换或者同时具备。预测部门如 果不需要设置应急指挥中心的,在保障应急行动的前提下,可以不建设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功能。系统根 据调度模型实现调度处置功能。 6.1.4.1 6.1.4.2 主责部门应急指挥调度模型 处置主责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模型, 其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在主责委办局日常的管理系统基础之 上,应满足对本专项内各个专业应急资源的指挥调度的要求;对非主责委办局的应急资源通过系统资源 的整合实现统一的指挥调度;对外部其它应急资源的指挥调度,由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北京市应急指挥 中心或区县应

32、急指挥中心协调后纳入本系统,由专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指挥调度系统采用分 级指挥调度的模式,在各个专项指挥调度系统下设各个专业二级指挥调度系统,二级指挥调度系统通常 也采用两级或多级指挥调度模式,专业指挥调度机构直接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进行直 接反馈。 保障部门应急指挥调度模型 DB11/Z 3612006 11 处置保障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模型, 其应急指挥系统应能够接收专项指挥系统要求进行配合应急处 置的指挥命令,在接到配合应急处置的指挥命令后,根据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要求对本专业应急资源进 行指挥调度,并将指挥调度的现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专项指挥系统。 6.1.5 恢复 专项

33、应急指挥系统根据评估对突发事件的事件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恢复建设模型,为恢 复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6.1.6 教育、培训和演习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通过模拟演习达到对应急参与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的目的, 通过统一的门户系 统向广大的民众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2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基本要求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由专项应急事务处置的主责委办局负责建设,其它相关委办局协助工作。建设过 程中参照本文件确立的参考模型。 6.2.1 专题资源整合要求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实现专项应急指挥部内部各委办局相关应急专题资源的整合。 每个委办局可以 面向专项应急系统提供专题资源服务,整个

34、专项应急系统可以统一面向外部系统提供专题资源服务,提 供服务的方式遵循信息服务标准。 6.2.2 不同突发事件间协作要求 以现有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的格式提供各突发事件涉及的专业数据的现状信息, 现状信息包括空间 位置信息和属性信息。同时提供不同突发公共事件对本专业设施的影响和本专业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每个专项应急系统应能够接收统一的协作指令,配合进行本专项应急资源的调度和指挥。 6.2.3 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处理要求 不同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上报数据格式,遵循现有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按各个专项统一的上报格 式进行数据上报,有关上报数据格式参见各个专项的相关行业标准。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能够满足不

35、同频度的上报要求,能够支持按指定时间、按天、按周、按月、按 季度、按年的定时上报形式,以及随时的不定时上报形式。 数据上报应采用直报的形式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进行分级报送,在报送的过程中,根据北京市 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形成市、区两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信息分流报送。 6.2.4 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要求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通过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与区县应急指挥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通过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实现各专项应急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6.3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参考模型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在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基础应用共享支撑平台之上,并有

36、完整的安全 体系和遵照有关的技术标准。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具备但不仅限于下列子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监测预警系统、信息报送 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恢复重建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通讯控制与调度系统、内容 管理与发布系统、协同办公系统、数据整合与分析系统、事件专家知识管理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应急模拟培训系统、基于空间的辅助决策分析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系统等功能模 块。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参考模型如图9所示。 DB11/Z 3612006 12 图9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技术参考模型 6.4 专项应急系统功能/服务 6.4.1 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功能 专项应急系

37、统应具有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的功能, 能从日常管理的系统数据中、 日常管理作业流程中、 各种监测数据中发现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功能,能利用各种数据挖掘工具,进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挖 掘分析,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6.4.2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功能 专业应急指挥系统要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模型, 由日常管理系统不断为 模型输入参数,一旦模型计算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系统必须能够通过预先设定的途径进行报警,并宜 自动通过电话、传真、Email、短信等方式提醒应急工作相关人员。 6.4.3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 专项应急按相关专业行业管理的业务模式,实

38、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 生,系统必须能够自动地根据已经配置好的报送流程,根据事件等级的不同,直接报送到不同的应急机 构,同时,根据不同的事件等级将信息报送或抄送市、区(县)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报送业务逻辑模型 如图10所示: DB11/Z 3612006 13 图10 专项应急信息报送业务逻辑参考模型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格式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规范执行,能自动形成。 6.4.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功能 应急处置是各个专业部门的责任。系统应提供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的管理功能,包括预案的 电子化、可执行化。提供针对本专业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及与应急处置相关的、需要其它专业配合的

39、方 案。通过处置系统直接指挥调度应急资源,直接连接二级、三级以及现场指挥调度系统下达调度指令, 采集现场信息,反馈处置结果信息,根据现场信息及时调整和修改处置方案,充实预案库。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具备接收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令和各种反馈的应急处置信息的功能, 并根 据统一调度指令,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置。 6.4.5 资源调度分配功能 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和预案,对应急资源采用统一调度的模式。专项应急指挥系 统通过系统资源整合实现对主责单位的应急资源、 保障单位的应急资源以及其它应急资源集中管理和统 一调度。 由于各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涉及的不同专业的应急资源具有不同的调度权限,

40、应急资源的调度指令应 根据调度权限逐级下达。应急资源的现场调度情况,应通过系统直接反馈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 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预案的调整。 各个专业应急系统应该具备应急资源分配功能,能够设置本专业应急资源的空间分布、资源属性以 及分配和调度方式。 6.4.6 会商与决策支持功能 系统应能够支持协同办公、空间分析、知识管理等功能,并基于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系统,在预警、 预报、信息发布、指挥调度等功能中支持会商,提供决策支持。 6.4.7 信息发布功能 各个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必须支持应急信息的发布及发布内容的管理。在发布方式上,应支持空间信 息的Web发布。系统应开发信息服务功能,宜

41、利用Web服务技术实现专业应急信息的服务功能。 6.4.8 恢复重建功能 DB11/Z 3612006 14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灾后重建应具备但不仅限于下列功能。 事件录入功能 能够把各类事件信息(包括文字信息、数据信息、图片信息、录象信息、空间位置信息等)录入系 统,便于系统进行事件分析。 事件分布分析功能 能够将各种事件以空间信息为基础进行事件分布分析,以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显示各类事件分布 图。 恢复重建模型分析功能 能够辅助管理灾后恢复工作,计算各类工作量,调度各种灾后恢复资源。各个专项应急指挥系统要 提供恢复重建的模型分析功能,利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模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进行评估。

42、系统应 能通过评估和模拟对各种重建方案作出评估,以便确定最优的恢复重建方案。系统确定的恢复重建方案 通过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平台为区县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 6.4.9 平时管理功能 各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是建立在日常专业应用系统之上的, 平时管理功能主要是实现各专业对应突发 公共事件因子的管理和监测。 6.4.10 教育培训演习功能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具备仿真演习的功能,能通过仿真演习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指挥系统能够通过统一的外网门户系统,建立专业应急教育培训版块,为广大的民众提供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7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 区县

43、应急指挥系统是以区域综合减灾为目标,各区县负责建设和维护的系统。平时为区县应急机构 提供信息服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支持区县应急机构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 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工作,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系统应 由专门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区县所属委办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和维护以应急专业监测、 信息报送、 专业处置为主的业务系统。 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应急指挥中心提供监测数据, 报送事件信息; 接受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具体负责属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的实施,提出处置建议、反馈执行结果;接受现场指 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突发

44、公共事件处置。 区县所属委办局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应遵循相关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技术体系, 可完善和建立电子政 务系统,不宜建单独的指挥调度系统。 7.1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基本要求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7.1.1 区县内资源整合要求 以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属地相关的基础信息数据和各种专业监测数据资源。 7.1.2 区县间协作要求 各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之间共享地图、人口等基本信息和应急相关信息。 7.1.3 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处理要求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为上级系统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数据。 7.2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接口关系 在两级管理、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

45、件处置体系中,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位于 第二级,是区县级指挥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其在整个应急指挥系统的位置如图11所示。 DB11/Z 3612006 15 图11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在整个应急指挥系统中的位置 7.3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业务流程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应适应如下业务处理流程: 7.3.1 预警处理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日常运行中接收由专业监测系统和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发来的各种数据, 根据所获 得的相关数据和系统设置的预警模型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 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 议。 7.3.2 先期处置 启动区县专项应急预案,指挥所属相关委办局、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对属地发生的突发公共

46、事 件先期处置,包括:成立或协助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救援;组织、动员、帮助群众开展防、减、 救灾行动。 7.3.3 现场指挥 专业处置队伍到达之后,作为属地现场指挥系统,汇集事件相关数据,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系统进 行事件处置,还应负责治安维护,交通保障,社会动员,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辅助工作。 7.3.4 善后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之后的各种善后工作,包括:损害核定,现场恢复,实施灾损补偿和事 后恢复等工作。 7.3.5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习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日常运行状态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组织所属相关委办局、社区和 志愿者应急队伍和群众进行培训和演习。 7.4 区县应急

47、指挥系统数据流程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向市应急指挥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接受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指挥指令并反馈执行结 果。向区县所属相关委办局发送指挥调度指令并接收反馈。协调实施本辖区内跨街道(乡镇)、跨专业 的应急。 通过首都之窗或其他新闻媒体向群众发布公告、 接受建议。 从相关专业监测系统获取共享数据。 本地只建设和维护区县应急预案和应急相关的本地必要基础信息, 其余数据宜应通过应用基础支撑 平台从相关单位获得。对于目前无法通过共享方式得到的基础信息数据,可本地建设和维护,但应遵循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体系和数据规范。 7.4.1 基础信息数据 共享基础信息数据库应由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并

48、提供给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使用。 7.4.2 监测数据 应由各专业监测业务系统向区县应急指挥系统提供。包括应急基础信息、视频、影像等监测数据。 7.4.3 指挥数据 DB11/Z 3612006 16 区县应急系统接受市应急指挥系统的指挥数据; 与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及其它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之间 交换相关指挥信息;向本区县委办局各业务系统下达指挥数据。 7.4.4 反馈数据 区县应急系统向市应急指挥系统反馈指令执行结果; 与专项应急指挥系统及其它区县应急指挥系统 之间交换相关反馈数据;接受本区县委办局各业务系统的反馈数据。 7.5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模块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一般由事件处理、 事件分析和数

49、据交换三个层次构成, 事件处理包括分预案管理、 预警、处置和善后,事件分析包括各种数据的整合显示、分析、评价、会商和决策,为事件处理提供必 要的信息, 数据交换解决区县应急指挥系统与市应急指挥系统、 本地事件处理单位、 相关专项指挥系统、 其他区县指挥系统之间通过应用基础支撑平台的数据共享问题。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模块参考模型见 图12,系统应包含以下功能模块: 图12 区县应急指挥系统功能模块参考模型 7.5.1 监测信息接收 从相关专业监测系统中获取数据、视频、音频等监测数据。 7.5.2 基础数据获取 从共享基础信息库和本地基础信息库中读取所需基础信息。 7.5.3 应急协调 与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系统、或其他区县指挥系统实现数据交互,达到协调指挥的目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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