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03 A 00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DB13/T 853.1 2007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2007-02-06 发布 2007-02-06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 853.12007 前 言 DB13/T 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建设规划 第 3 部分:道路建设 第 4 部分:绿化建设 第 5 部分:庭院建设 第 6 部分:精神文明建设 第 7 部分:政治文明建设 第 8 部分:管护办法 本部分为 DB13/T 853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提出。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进、郝清海、姚淑娟、宋金荣、孟祥乔。 DB13/T 853.12007 1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DB13/T 853 的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文明生态村)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
3、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13/T 853.2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建设规划 DB13/T 853.3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道路建设 DB13/T 853.4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绿化建设 DB13/T 853.5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庭院建设 DB13/T 863.6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精神文明建设 DB13/T 853.7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政治文明建设 DB13/T 853. 8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管护办法 3 目标 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优化
4、的基础上,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 建设要求 4.1 总体要求 文明生态村的建设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2 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按 DB13/T 853 .2 执行。 4.3 绿化建设 绿化建设按 DB13/T 853.3 执行。 4.4 道路建设 道路建设按 DB13/T 853.4 执行。 4.5 庭院建设 庭院建设按 DB13/T 8
5、53 .5 执行。 4.6 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按 DB13/T 853 .6 执行。 4.7 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建设按 DB13/T 853.7 执行。 4.8 管护办法 管护办法按 DB13/T 853.8 执行。 DB13/T 853.12007 2 4.9 村级经济发展 村级特色经济发展较快,务工经商农户增多,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长 5以上 5 组织领导 5.1 协调联动、群众参与 5.1.1 各市、县成立文明生态村建设领导机构,坚持市、县统一部署、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乡镇组织协调、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5.1.2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发挥农村党员、团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及
6、其他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2 总体规划、明确目标 5.2.1 生态村建设必须先进行科学的谋划,再进行建设的实施。 5.2.2 各种规划必须兼顾长期与现实的结合,体现建设工作的阶段性和各时期的建设侧重点,要从实际出发,便于操作,对制定的规划抓好落实。 5.3 因地制宜、试点带动 5.3.1 根据各地、各村、各户实际,建设具有特色的文明生态村。 5.3.2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划分村庄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村在工作重点、达标时限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可分批完成建设任务。 5.3.3 应选择经济实力强、领导班子状况好、创建积极性高等方面条件好的村作为试点。通过抓试点,引导和
7、带动基础条件一般和较差的村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 5.4 社会帮建、政策扶持 5.4.1 市、县领导重点联系、乡镇干部包村并具体指导,各级党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单位与村结成帮建对子,组织各界群众参与。 5.4.2 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解决文明生态村所需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5.5 考核表彰,激励先进 5.5.1 对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的村,由各市组织验收,予以确认,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备案。 5.5.2 对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报请各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生态村标兵称号,并择优向中央文明委推荐表彰。 5.5.3 对积极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并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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