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A 01 D B 1 3、吧,甲冫pi省地方标准卜J丬DB 13/T 1187. 2-2010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第2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2010-02-08发布2010-02-23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 T 1187. 2- 2010月l i舀本标准按照GB厅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3/T 1187 (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电子汽车衡称重;第2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本部分为DB13/T 1187的第2部分。本标准由唐山市质最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平区分局。本标准土要起草人:赵本东
2、、刘晓红、刘树鹏、郭建军、夏梅妍、李伟。DB13/ T 1187. 2- 2010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第Ki部分:电子轨道衡称重范围DB 13汀1187的本部分规定了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以卜简称公正计量站)的资质、组织机构、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无效原始记录和无效检测报告、中诉及投诉、标识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己经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以电子轨道衡(以一F简称衡器)为称重设备的从事大宗物料称重业务的公正计量站。资质2. 1应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并在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称重1
3、几作。2. 2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业、歇业都应及时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组织机构、人员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设置应满足数据准确、公正、高效的质量方针。3. 2人员2. 1管理人员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衡器的操作规程。3. 2. 2计量检测员每班至少有2名经过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检测员。计量器具4. 1计量器具配备4.1.1主要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等级应为0. 5级以上电子轨道衡。DB13/ T 1187. 2- 20104. 1.2辅助设备应配备监控设施、稳压电源、计算机称重管理系统,可配备车号识别系统。4. 2检定应按照检定证书确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
4、定。没有检定合格证的衡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衡器,应停止使用。4.3设施与环境4.3. 1检测室的设施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防震、防腐蚀、防尘土、电压)应满足检测的需要。4.3.2系统应当可靠接地(包括:传感器、秤台、仪表、打印机、计算机、室外称重显示屏),各个接地点的电位应相等。4.3.3检测室及环境应清洁整齐,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4.3.4应有防火与安个措施,与检测无关的物品不得随意带入粉测室。4.4定期检查4.4. 1检查周期除对秤体检查外,其他检查周期为半个月。如出现不符合4.4.2-4.4.5的情况应停!卜使用、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记录保存至少一个检定周期。4.4
5、.2秤体6个月检查一次轨道衡称重台面轨和引轨的标高、错牙、轨距、水平程度、轨缝间隙;每季检杳轨道衡基础状况、秤体纵横拉杆是否松动和受力均匀;随时对衡体休IF装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应按照衡器使用说明书执行。4 . 4 . 3线缆线缆应无磨损、鼠咬、断裂松动、脱落、腐蚀。4.4.4接线盒不得浸水、潮湿,盒内应无灰尘。4.4. 5重复性检查将5辆以上车辆连挂(机后位不得挂空车)由机车牵引重复进行3-5个往返称重计量,同一车辆称重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相应称量的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4.4. 6衡器异常情况的处理衡器在使用中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影响计量性能的故障应当经过具备计量器具维修资质的单位维
6、修,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将异常、修理情况记录在案。DB13/ T 1187. 2- 2010注:需更换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仪表、接线盒等影响计量性能的故障修理后应进行检定方可使用;其他故障排除后可继续使用。4. 5衡器的档案每台衡器应建立档案,包括: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基础图纸、安装图纸、使用说明1弓、近五年连续周期检定证书及与维修时对应的检定证书、异常情况记录、维修记录。5计量检测5,1每犬使用前应检查各接线是否松动、折断,接地线是否牢靠,设备台面、整体道床、称台及基坑内无障碍物;弹条、扣件、螺丝是否紧固;轨道衡过渡器及轨缝在2 mm-10 mm之间;钢轨上、左右错位应不大
7、T2 mm.5.2按说明一弓的要求给予预热。5. 3标识限速标志,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匀速通过,限速按照轨道衡说明书执行。5.4车辆全部通过台面后,应检查空秤码值或称重显示器是否回零。55在完成计量检测后,录入相关信息,整理原始记录,审核无误后,计量检测员、审核员应签字。5. 6在雷雨天气,应关闭所有电源。6原始记录、检测报告6. 1原始记录应包括车号、车种车型、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货物名称、速度、毛重、皮重、净重、标重、超欠、天气情况(风力、温度、湿度、雨、雪)。6. 2计量检测员、审核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二联检测报告,买卖双方、公正计LL站各一份;有异议的应在原始记录上写
8、明情况。6. 3检测报告应当包括:公正计量站名称并加盖检测专用章、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Is)编号、认证标志、报告编号、检测报告时间、车号、车种车型、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货物名称、速度、毛重、皮重、净重、标重、超欠、天气情况(风力、温度、湿度、雨、雪)、检测人员签字、审核员签字、签发人签字、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6.4原始记录、公正计量站留存的检测报告应当按照报告编号顺序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以上(含停业、歇业)。7无效原始记录和无效检测报告7. 1在卜列条件下形成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确认为无效:a)衡器不在检定证书有效期内时;b)衡器不符合本标准4.4.2-
9、4.4. 5要求时;。)检测过程不符合本标准5. 1-5. 4要求时;d)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缺少检测员、审核员、签发人签字时;e)检测环境不满足本标准4.3. 1-4.3.2时。7. 2待消除产生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原因后,重新组织检测。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须单独保管,做好处置记录。DB13/ T 1187. 2- 20108申诉及投诉8. 1顾客有权利对公正站提供的服务向公正站负责人申诉。8.2顾客有权利对公正计量站称重服务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9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标识9. 1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标识公正计量站的名称,并可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标识。9.2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0刊1刊卜8一一1的一H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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