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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T 1660-2012 矿用超高水材料.pdf

1、ICS 73.100.99 D 98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6602012 矿用超高水材料 2012 - 12 - 19发布 2013 - 01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660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紫晨超高水材料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冀满良、冯光明、孙春东、胡海江、丁玉、高汴京、李永元、沈雅娟、王增军、隋少华。 DB13/T 16602012 1 矿用超高水材料 1 范

2、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水材料产品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山的采空区充填、防灭火、注浆加固、堵水等用超高水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8074-2008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

3、验方法(法) JC/T 722-1982(2009) 水泥物理检验仪器 胶砂搅伴机 3 术语与定义 3.1 超高水材料 水体积分数在95%97%,水灰比(质量比,下同)约6.5:111:1之间的水硬性材料称为超高水材料。该材料含A和B两种组分,并分别复合超缓凝剂AA与复合速凝剂BB形成单一浆体,可数小时不凝结, 当两种浆体混合后,可快速凝结。凝结时间可据需要在20min90min内调节。 4 产品分类 4.1 按使用时加水量不同,超高水材料可划分成水体积分数分别为95%、96%、97%三种规格,亦可按照水灰比6.5:1, 8:1, 11:1进行划分,也可根据用户需要或要求选择其它体积分数。 4

4、.2 超高水材料型号编制如下: CGS - 表示水体积分数 表示材料用途 CGS为“超高水”的大写首字母组成;其中表示材料用途,如C表示采空区充填、D表示堵水、F表示防灭火、Z表示注浆加固等;表示水体积分数,%,分别由95、96、97组成。 示例:CGS-C-95,表示体积分数为95%,用于采空区充填的超高水材料。 DB13/T 16602012 2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A料为灰色粉末;B料为白色粉末。 5.2 细度 A、B两种组分比表面积大于等于350m2/kg。 5.3 抗压强度 各规格产品抗压强度需大于表1中强度要求。 表1 各龄期抗压强度 单位:MPa 质量分数/MPa 各龄期

5、强度 /MPa 8h 24h 3d 7d 15d 95 0.3 0.5 0.6 0.75 0.8 96 0.25 0.35 0.4 0.5 0.55 97 0.1 0.15 0.25 0.3 0.32 5.4 胶凝时间 A、B两种浆体混合后,其初凝时间不能小于15min,最终凝固时间不能大于90min。 5.5 单浆凝结时间 A、B两种组分单浆凝结时间均不小于24h。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测 采用目测、触摸等感官手段,进行观测。 6.2 细度 比表面积:按照GB/T 8074进行。 6.3 抗压强度 按照GB/T 17671进行。 6.4 试体的制备按下述方法进行: 6.4.1 试体成

6、型 6.4.1.1 成型条件 6.4.1.1.1 试验室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50%,试验用水温度202,用洁净淡水。 DB13/T 16602012 3 6.4.1.1.2 搅拌采用胶砂搅拌机,胶砂搅拌机应符合JC/T 722-1982(2009)的规定。由于料浆较稀,水灰比大于8:1的材料亦可采用人工搅拌。 6.4.1.1.3 试模采用40mm40mm40mm三联试模。 6.4.1.2 配料与搅拌 a) 每次按成型9个试体称取各组分,用水量以所要求比例为准,试验用水两份,分别倒入两个胶砂搅拌锅。 b) 同时启动两台胶砂搅拌机,分别搅拌3min。 c) 取下一个搅拌锅,将其中的浆体倒入另一

7、个搅拌器内,记录时间并启动搅拌机,混合搅拌3min,如3min内浆体变稠,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 6.4.1.3 装模 事先将三联试模九组擦净,涂油,水平放置。装模时,每个试模先装一半,然后再按逆序装满。每次装三组试模。人工将试模振动数下,排出浆体内气泡。 6.4.2 养护 6.4.2.1 试体成型后置于温度为20土1、相对湿度不小于95的标准养护箱中。 6.4.2.2 约2h后,用刮刀将试模刮平,编号。 6.4.2.3 装模2h5h后脱模,所得试体用塑料袋密封,于养护箱中继续养护,条件不变。 6.4.3 试压 6.4.3.1 试验设备采用量程不大于50kN的压力试验机,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

8、6.4.3.2 试体从养护箱(室)取出后,待试件表面无可见水珠,试压。 6.4.3.3 试压前,应选择较平整侧面为受压面。如有缺损,扣除其面积。 6.4.3.4 各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龄期的相对误差范围内进行强度检验,见表2。 表2 龄期相对误差范围值 龄期 8h 24h 3d 7d 15d 误差 5min 20min 30min 1h 2h 6.4.4 试体抗压强度按式(1)计算: cPRA= (1) 式中: Rc抗压强度,MPa; P破坏荷重,N A受压面积,mm2。 DB13/T 16602012 4 6.4.5 各龄期抗压强度以三块试体所得六个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并精确到0.01MP

9、a,当强度值中有超过平均值20%时,应予以剔除,剔除后的平均值再作为该龄期抗压强度结果。若余下组仍有超过20%时,则本次试验作废。 6.5 胶凝时间 6.5.1 将本标准6.4.1.3中所装试模的其中一组,兼用作测定胶凝时间。 6.5.2 兼用作测定胶凝时间的试模从开始装模起,每隔1min5min人工将其轻微倾斜一次,随着混合浆体流动性的减小,可适当加大倾斜角度,缩短间隔时间。 6.5.3 当试模倾斜至45,混合浆体完全失去流动性时为胶凝。胶凝时间从两种单浆开始混合时计时。 6.6 单浆凝结时间 6.6.1 称取A、B组分各三份,每份40g (对应水体积为95%、96%及97%),分别倒入按比

10、例加好水的各烧杯中,以6090r/min的转速人工搅拌3min,然后将烧杯在试验室内静置24h。 6.6.2 采用水筛喷头,喷头规格应符合GB/T 1346的规定。 6.6.3 试验前,先将喷头水压调整至0.050.01MPa,打开喷头开关。 6.6.4 手持烧杯,使烧杯口对准并紧靠喷头,烧杯冲满水后立即倒掉,重复该过程,但不超过20次。 6.6.5 如烧杯内浆体全部冲出,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6.6 每种组分的三份试样中,两份以上合格,为该组分合格,即该组分的单浆凝结时间不小于24h。否则为不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每批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

11、出厂。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面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配比、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检验项目中有不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 7.2 编号及取样 7.2.1 材料出厂前按同级别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 12573进行。 7.2.2 每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需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0kg。 7.3 试验及留样 DB13/T 16602012 5 每一个编号取得的样品

12、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检验(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 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需要对产品进行考核的全部技术要求),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必要时复检。 7.4 出厂材料 出厂材料应保证各龄期强度合格,其它各项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方可出厂。 8 包装与标志 8.1 包装 8.1.1 A、B材料均用防潮袋包装,每袋净重501kg,随机抽取20袋,材料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如购货单位需要,包装容器的种类和包装重量可以改变。 8.1.2 超高水材料AA、BB组分亦用防潮袋包装,每袋净重250.5kg。 8.1.3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规定。 8.2 标志 A、B组分包装袋用黑字表示,AA、BB组分用红字表示。包装袋上须清楚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包装重量、包装日期、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商标及严防受潮的字样,并有明显的标志以与其它品种材料包装相区分。 9 运输与贮存 超高水材料在运输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应与其它品种材料分别贮存、不得混杂。从包装日起,产品在地面正常情况下干燥贮存期2个月,在井下视潮湿情况为17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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