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B 6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7642013 苗木质量分级 中华金叶榆(美人榆) 2013 - 09 - 05发布 2013 - 09 - 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64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印冉、贾宗锴、张均营、闫淑芳、蒋海艳、李红、阎玲、霍对对。 DB13/T 17642013 1 苗木质量分级 中华金叶榆(美人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金叶榆(美人榆)苗木
2、的分级、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对起苗、包装、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景观绿化应用的露地培育的中华金叶榆乔木苗、灌丛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中华金叶榆(美人榆) 中华金叶榆(Ulmus pumila Zhonghua Jinye),榆科榆属,白榆变种。叶片金黄,色泽艳丽。枝条密集耐修剪、耐贫瘠,抗寒、抗盐碱性强。国家林木良种审定名称为“中华金
3、叶榆”,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称为“美人榆”。下称“中华金叶榆”。 3.2 苗龄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乔木苗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嫁接后树冠的年龄,分母为砧木的年龄。最后一个数字为移植次数。 示例:1/4-1 表示1年树冠4年砧木移植一次的乔木苗。 3.3 乔木苗 指具有独立通直的主干、树身高大的中华金叶榆苗木,一般用白榆高接培育。 3.4 灌丛苗 指从地面嫁接或扦插培育的丛生中华金叶榆苗木。 3.5 DB13/T 17642013 2 有效分枝 指大于主枝长度50 %的分枝。 3.6 偏冠度 苗木偏离标准树冠中心点或者轴线的程度,用最宽部位的最大半冠减去最小半冠的值(cm)与冠高(m)的比表示,
4、衡量苗木的平衡及对称程度。 3.7 冠高 自第一个活侧枝基部至主干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3.8 骨干枝 指构成树冠骨架的永久性大枝。 3.9 合格苗 本标准合格苗包括、两个等级。 4 苗木质量分级 4.1 分级指标 苗木的质量分级以综合控制指标、苗高、有效分枝、骨干枝、冠幅和偏冠度确定。 4.2 综合控制指标 苗木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不失水或很少失水,其中乔木苗要求苗干通直。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苗高、有效分枝、骨干枝、冠幅和偏冠度五项指标分级。 4.3 分级判定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苗,合格苗分、两个等级。 4.3.1
5、 乔木苗等级分级 乔木苗以冠幅、骨干枝和偏冠度三个指标确定苗木级别,如冠幅、骨干枝和偏冠度均达到级苗要求,苗木为级苗;如冠幅、骨干枝和偏冠度只有一项达到级苗要求,其他两项达到级苗要求,则降为级苗;如冠幅、骨干枝和偏冠度均达到级苗要求,该苗木为级苗;如冠幅、骨干枝和偏冠度有一项达不到级苗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 4.3.2 灌丛苗等级分级 灌丛苗以苗高和有效分枝两个指标确定苗木级别,如苗木高度和有效分枝均达到级苗要求,苗木为级苗;如苗木高度和有效分枝分别达到级和级,该苗木为级苗;如苗木高度和有效分枝有一项达不到级苗要求或者两项均达不到级苗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 DB13/T 17642013 3 4.
6、4 苗木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中华金叶榆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表 苗木种类 乔木苗 灌丛苗 苗龄 1/4-1 苗 木 等 级 级苗 苗高(cm) 100 有效分枝 3 骨干枝 3 冠幅(cm) 100 偏冠度 15 级苗 苗高(cm) 100 ,80 有效分枝 2 骨干枝 2 冠幅(cm) 100 ,80 偏冠度 15,25 5 苗木检验 5.1 抽样 5.1.1 抽样方法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同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成捆灌丛苗先抽样捆,再对每个样捆进行全检,按表2规则抽样;乔木苗不抽样,直接进行全检。 5.1.2 抽样数量 灌丛苗抽样总体数量按表2规则进行。 表2 苗木检
7、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 000 50 1 00110 000 100 10 00150 000 250 50 001100 000 350 100 001500 000 500 500 001以上 750 5.2 检测方法 5.2.1 综合控制条件用感官检测。 5.2.2 苗高用标准测量工具测量,自地径沿苗干垂直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cm。 5.2.3 冠幅用标准测量工具测量,量取树冠东西和南北方向的树冠幅度,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 DB13/T 17642013 4 5.2.4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5.3
8、 检验规则 5.3.1 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5.3.2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5.3.3 检验结果不符合5.3.2规定,应重新进行分级、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3.4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苗木检验证书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5.3.5 抽样与检验人员须为有资质的质检员。 6 起苗、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起苗 6.1.1 起苗前,先对苗木进行整理,修剪未成熟的嫩梢和枯枝。 6.1.2 起苗前要充分浇水,补充苗木水分。 6.1.3 起苗时要保证圃地土壤湿润、疏
9、松,挖时要注意深挖,尽量减少侧根和枝干的损伤。 6.1.4 起苗后将根土轻轻振落,置苗木于阴凉处,用湿草帘或塑料布盖好,防止风吹日晒。 6.1.5 根据需要如需带土球,土球直径需达到胸径8倍以上。 6.1.6 起出后的苗木,按规格进行分级分选,过长的侧根适当短剪,剪口要光滑;灌丛苗每10株一捆,按数捆扎。 6.1.7 在整个起苗过程中要严防苗木根系失水、风干。 6.2 包装 6.2.1 据运输距离和时间,乔、灌木裸根苗用帆布、塑料布等整车包装和保湿;乔木苗如需带土球,用草绳、蒲包等进行单株包装,根部注意保湿。 6.2.2 每需要运输的容器苗宜使用专用包装器具。 6.2.3 每个包装应当附苗木标
10、签(附录B)。 6.3 运输 6.3.1 起苗后苗木不能立即外运或栽植时,要及时进行假植。 6.3.2 运输途中,必须采取盖篷布措施,严防日晒。 6.3.3 苗木运到目的地,应立即栽植或假植。 DB13/T 17642013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苗木检验证书 冀( )第 号 受检单位 抽样地点 树种(品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本批苗木数量 株 抽样数量 株 质量等级 级 依据标准 起苗日期 检验日期 检验员: 负责人: 检验单位(盖章): DB13/T 17642013 6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苗木标签 冀( )第 号 树种(品种): 产地: 数量: 苗龄: 苗木种类: 起苗日期: 生产证号: 经营证号: 检疫编号: 质量等级: 质检员: 签发时间: 签发单位(盖章): 经营单位(盖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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