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160 F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8022013 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 工程技术导则 2013 - 11 - 04发布 2013 - 11 - 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802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栗勇田、冉慧英、王晓磊、付宏祥、刘倩倩、赵来旺、赖冬麟、翟国云、云玉攀、李小亚、李兴美。 DB13/T 18022013 1 太阳
2、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工艺设计、污染负荷、设计要求、设计参数等技术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太阳能电池(硅系)工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废水治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6.1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
3、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
4、计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 部分:工艺设计 DB13/T 18022013 2 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 部分:供气设计 CJJ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环境保护产
5、品技术要求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4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 环境保护产
6、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8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5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HJ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T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
7、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文件。 3.1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 silicon solar cell wastewater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多晶硅与单晶硅切片、多晶硅与单晶硅电池板与组件等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3.2 有机废水 organic wastewater 多晶硅(单晶硅)生产工艺中有机废水主要来自切割以及单晶硅碱制绒工序。硅片切割工序有机废水主要为切割完成后的清洗废水;单晶硅制绒工序有机废水主要为碱制绒产生的废液及低
8、浓度清洗废水。 DB13/T 18022013 3 3.3 含氟废水 fluorine contained wastewater 太阳能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含氟离子的废水。在太阳能电池板生产中,主要是由于制绒、酸洗、刻蚀等工段排放的废酸液以及清洗废水。其氟主要来源是生产中使用的氢氟酸原料。 3.4 污泥 sludge 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固体沉淀物质。在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废水处理中,主要指采用加药沉淀除氟时产生的化学污泥,以及采用生化处理技术去除有机物与总氮时产生的生化污泥。 3.5 分类处理 classification treatment 根据所排放的废水水质的不一样,对废水进行分类并进
9、行分别处理。 4 废水收集和设计水量、水质 4.1 废水收集 遵循“清浊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应进行分类收集。 4.2 设计水量和水质 4.2.1 新建太阳能(硅系)电池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和水质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考虑一定的设计余量确定。 4.2.2 太阳能电池生产废水量范围一般为1000 m31500 m3/MW。由于不同生产工艺造成的废水排放量差异大,因此,设计水量和水质可以采用实测数据,也可按实测数据的1.11.2倍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条件的可采用类比调查数据,无类比数据时,可按太阳能电池生产车间的总用水量的85%95%估算废水的处理量,无水质数
10、据的,可参照表1给出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确定。 4.2.3 进入治理设施的废水进水浓度应满足设计进水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需回用的应满足回用工序用水和回用水水质标准的水质要求。 表1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产生情况 单位:mg/L,pH 值除外 种类 pH值 CODcr BOD5 SS F-TN TP 切割有机废水 78 40006000 15003000 150300 - - - 高含氟废水 02 - - 80100 50000 80000 10002000 - 低含氟废水 410 - - 80100 200400 2060 - 碱性
11、有机废水(包含部分冲洗废水) 1314 40008000 15005000 5080 50150 - - DB13/T 18022013 4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应在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过程进行控制,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止污染环境。 5.1.2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水系统。 5.1.3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应以企业生产状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5.1.4 太阳
12、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应以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应将含氟废水进行单独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所在地的地方要求。 5.1.5 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废水治理应尽可能考虑废水中氟资源化回收与有机物溶剂回收,既回收氟与有机溶剂资源,又减轻废水污染,降低废水处理难度与运行费用。 5.1.6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保证污泥、恶臭、噪声等污染排放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1.7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应优先采用处理效率高、节约能源、投资省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水治理设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5.1.8
13、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建设废水排放口,设置符合GB/T 15562.1要求的废水排放口标志,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5.2 建设规模 5.2.1 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服务范围内的现有水量、水质和预期变化情况综合确定;现有企业的治理工程应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新(扩、改)建企业的治理工程应采用类比或物料衡算的方法确定。 5.2.2 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格栅渠、集水井等调节池前的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 b) 调节池及其后的废水治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时(生产
14、设计负荷)流量计算; c) 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应按最大日平均时(生产设计负荷)污泥量计算。 5.3 项目构成 5.3.1 太阳能电池(硅系)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构成。 5.3.2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含氟废水处理工程、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回用水工程、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沼气利用工程和恶臭处理工程。 5.4 总体布置 5.4.1 废水处理工程设置应符合GB 50014、GB 50187和GBJ 2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5.4.2 废水处理工程与企业总体布局统筹规划,设置在企业排水系统下游区域,并满足下列要求: DB13/T 1802201
15、3 5 a) 污水处理站的设置应便于废水汇集和排放,布置合理、紧凑,满足施工、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b) 污水处理站应布置在生活集中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c) 污水处理站加药间、污泥处理间等设置应考虑便于交通运输,并远离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 d) 沼气工程等需要防火防爆的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考虑足够的防护距离。 6 废水处理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 6.1.2 宜将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并列式。 6.2 太阳能电池生产废水的处理工艺 6.2.1 各类太阳能电池生产产生的废水水质差异较大,应结合生产
16、实际,根据废水水质、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浓度,选择确定废水处理组合工艺和废水处理技术单元。太阳能废水治理组合工艺流程框图见图1。 图1 太阳能废水治理工程流程图 DB13/T 18022013 6 6.2.2 含氟废水处理 6.2.2.1 应结合生产工艺采用相应的回收、沉淀或吸附对含氟废水进行处理,高含氟废水经处理后汇集至低含氟废水处理系统。 6.2.2.2 低含氟废水处理包括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吸附法。宜采用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相结合的工艺对该类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用管道收集,格栅过滤。 6.2.2.3 含氟水设计控制参数见表2。 表2 含氟水设计控制参数参考 废水种类 Ca/F 摩尔比 p
17、H 反应时间 min 絮凝时间 min 沉淀时间 h 高氟 一级 1.01.5 79 2030 30 34 低氟 一级 1.01.5 79 2030 30 34 二级 1.52.0 79 30 30 34 6.2.2.4 化学沉淀法工艺在投加Ca(OH)2 形成氟化钙盐沉淀的同时,添加CaC12,在Ca(OH)2沉淀氟离子的同时中和pH,反应过程中pH控制在8.08.5左右沉淀效果较好,CaC12通常是过量投加的。同时在钙盐的基础上,投加混凝剂和絮凝剂,可以保证氟化钙盐的沉淀效果。设计时将循环二次沉淀池的氟化钙污泥回流至一次除氟反应池,可最大限度的去除氟离子。 6.2.2.5 对含氟水出水氨氮
18、的要求,处理工艺结合6.2.3。 a)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GB 8978-1996,含氟离子处理后达到10mg/L后和综合水处理达标出水在排污口混合排放。 b)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CJ 343A或B等级要求时,总氮浓度小于70mg/L,含氟水出水进入综合水的一级A/O工艺。 c)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CJ 343 C等级要求时,总氮浓度小于45mg/L,含氟水出水进入综合水二级A/O工艺。 6.2.3 综合废水处理 6.2.3.1 综合废水包括太阳能电池(硅系)有机废水、生活污水,总体上应采取“混凝反应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回用或排放”的综合废水治理技术,其各部分的技术选用原则如下: a) 废水pH
19、值宜控制在7.59; b) 厌氧处理单元的工艺要求如下: 1) 应监测厌氧处理单元中的营养物质,使系统中BOD5:N:P达到200:5:1; 2) 厌氧处理单元可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IC)和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等工艺,宜采用UASB; 3) 厌氧处理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应根据试验和类比资料确定,参数参考表3。 c) 好氧单元的主要工艺参数应根据试验和类比资料确定,缺乏相关资料时可参考表4确定。 1)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GB 8978-1996,好氧采用两级好氧处理; DB13/T 18022013 7 2)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20、准(CJ 343)A或B等级要求时,总氮浓度小于70mg/L,采用一级A/O,氮负荷最大不超过0.05kgTN/kgMLSS, A段水力停留时间2 h8h。 3) 排放废水要求执行CJ 343 C等级要求时,总氮浓度小于45mg/L,采用二级A/O, A段水力停留同2)。 表3 厌氧反应设计参考参数 名称 反应温度 污泥浓度 g/L 容积负荷 kgCODCr/m3d 水力停留时间h 污泥回流比% 表面负荷 m/h 沼气产率m3/kgCODCr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 3035 1020 58 1220 - 0.51.5 0.40.5 内循环升流式厌氧反应器 3035 2040 1025 612 -
21、38 0.40.6 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 3035 58 36 1828 100150 - 0.40.5 表4 好氧单元主要工艺参数 单元或工艺 污泥浓度gMLSS/L 污泥负荷kgBOD5/kgMLSS 容积负荷 kgCODcr/m3d 水力停留时间h 污泥回流比% 内循环回流比% 污泥龄d 一级A/O 2.56.0 0.150.3 0.51.2 1532 50150 200400 1525 二级A/O 2.54.0 0.10.2 0.51.0 1532 50150 150300 1525 好氧 2.56.0 0.150.4 0.51.5 1530 100150 - 1220 6.3 污泥处
22、理单元技术要求 6.3.1 污泥产生量可根据工艺条件技术,也可参照同类型企业确定,当数据缺乏时可参照表4数值进行估算,也可按总处理水量的1.0%1.5%进行估算。物化污泥量应根据废水浓度、悬浮物、药品投加量、有机物的去除率等进行计算。 6.3.2 沉淀除氟产生的含氟化学污泥应与生化污泥分别收集后分别处置,沉淀除氟污泥产量可参考同类型企业确定,当缺乏参考数据时,沉淀除氟产生的污泥量可按照36 kgDS/kgF-计算(pH7,Ca/F摩尔比不大于1.5时),且随钙用量及pH升高而增大。生化污泥排放量宜参考相关生化单元设计规范确定。 6.3.3 除氟所产生的化学污泥和去除有机物排放的生化污泥应经固体
23、废物浸出毒性检测(参考国家环保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标准HJ557、HJ/T299、HJ/T300、GB5086.1等),并参考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确定是否危险废物并确定适合的污泥处置方法。 6.3.4 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含氟化学污泥脱水滤液宜单独收集,返回含低氟水调节池,所收集的滤液宜直接提升入除氟设施处理。 6.3.5 污泥处理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泥处理处置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必要的中转和储存设施。污泥中转和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等规定。 6.3.6 污泥脱水前应进行加药调理,药剂种类应根据污泥性质和干污泥的处理
24、方式选用,药剂投加量通过实验或参照同类型污泥脱水的数据确定。 DB13/T 18022013 8 6.3.7 污泥脱水机的选择应根据污泥的性质、污泥量、脱水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8 污泥堆场的设置应按照污泥产量、运输条件等确定,污泥堆场地面和四周应有防渗、防漏、防雨水等措施。 6.4 沼气利用 6.4.1 应根据厌氧反应器进水水质和沼气产率确定沼气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其工程设计应符合NY/T 1220.1和NY/T 1220.2中的相关规定。 6.4.2 沼气的净化、贮存和利用应符合NY/T 1220.2中的相关规定。 6.5 恶臭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符合G
25、B 14554的规定。 7 主要机械设备和材料 7.1 配置要求 7.1.1 太阳能电池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常用的设备包括曝气设备、格栅、刮泥机、滗水器、脱水机、加药设备、泵和消毒设备等。 7.1.2 格栅除污机、潜水推进器、表面曝气机、滗水器等宜按双系列或多系列生产线分别配置。 7.1.3 加药设备中应加入的药液的种类和处理系统分别配置。 7.1.4 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应设置备用设备。 7.2 设备选型和防腐 7.2.1 风机 7.2.1.1 风压应根据风机特性、风管损失、空气扩散装置的阻力、曝气水深等计算确定,且至少设置一台备用风机。 7.2.1.2 选用风机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26、产品。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应符合HJ/T 278的规定,罗茨风机应符合HJ/T 251的规定。 7.2.2 曝气设备 7.2.2.1 应选用氧利用系数高、混合效果好、质量可靠,阻力损失小、维修安装方便的产品。 7.2.2.2 曝气设备的应选择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7.2.3 格栅 格栅除污机应符合HJ/T 262的规定。 7.2.4 脱水机 选择不同的污泥脱水机应符合相对应的规定。 7.2.5 加药设备 DB13/T 18022013 9 加药设备应符合HJ/T 369的规定。 7.2.6 泵 泵的选择应符合HJ/T 336的相关规定。 7.2.7 填料 填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应的填料
27、标准HJ/T 245,HJ/T 246。 7.2.8 其它设备 其它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8 配套工程 8.1 检测和控制 8.1.1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企业废水处理站(厂)应设计相应的化验室,按检测项目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8.1.2 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为实现过程控制和性能考核提供数据,其监测点分别设置在受控单元内或其进、出口处,采样频率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1.3 应根据水处理单元工艺需要,检测相关的水质参数。 8.2 过程控制 8.2.1 控制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8.2.2 控制系统的选择应遵循在满足工艺条
28、件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宜日常维护和管理等原则。 9 主要辅助工程 9.1 构筑物 9.1.1 主要处理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应不少于二组。 9.1.2 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 50069、GB 50108、GB 50009、GB 50191、GB 50208等国家标准规定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9.2 电气自动化 9.2.1 废水治理工程(厂)的配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电源可由企业变配电室接入,也可独立设置。 9.2.2 供配电应符合GB 50052、GB 50053、GB 50054、GB 50055、GB 7251、GB 50057的规定。 9.3 空调与暖通 9.
29、3.1 废水治理工程建筑物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应符合GB 50019,GB 5024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DB13/T 18022013 10 9.3.2 在寒冷地区,构筑物应设有防冻措施,废水处理工程采暖系统设计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宜由厂区供热系统提供。 9.3.3 各类建筑物应符合下列原则: a) 对有可能存放及排放有毒和有害气体的构筑物,应设置气体处理装置,其通风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 对有防爆要求的构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风机应为防爆型,事故风机可兼作通风用; c) 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装置。 9.4 给排水与消防 9.4.1 废
30、水处理工程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流排放;并考虑潮汛、暴雨等因素。 9.4.2 废水处理工程的生活、生产及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GB 50016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9.4.3 废水处理工程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并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设计要求。 9.5 事故池 太阳能电池(硅系)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应设置事故池,废水排放数量和浓度异常时,应排入事故池。 10 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 劳动安全 10.1.1 废水治理工程劳动管理应符合GB 12801中的有规定,劳动卫生和安全要求应符合GBZ 1中的有关规定。 10.1.2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且提供工作
31、人员所需的防护用品。 10.1.3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性的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0.1.4 治理工程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报警装置。 10.2 职业卫生 10.2.1 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0.2.2 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做好隔声、减震和防暑、防毒等预防工作,应符合GBZ 1的规定。 11 工程施工与验收 11.1 工程施工 11.1.1 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1.1.2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与该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 DB13/T 18022013 11 11
32、.1.3 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11.1.4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5 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11.2 工程验收 11.2.1 与工程同步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程同时验收,升级改造的废水治理设施应单独进行验收。 11.2.2 废水治理工程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二阶段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2.3 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
33、法及相关专业现行验收规范进行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企业投入正式生产。 11.2.4 配套建设的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废水治理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HJ/T 354的规定。 12 运行与维护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紧急及特殊原因造成水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1.2 废水处理站(厂)应按规定配备环境保护专职技术人员和水质监测设备。 12.1.3 废水处理站(厂)由第三方运营时,运营方应具有运营资质。 12.1.4 废水处理站(厂)应建立健
34、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等文件。 12.2 监测 12.2.1 应按国家有关水质检验法、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监测。 12.2.2 污水处理站(厂)应定期采样分析常规指标主要包含: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pH值、氨氮、总磷、总氮、氟离子等主要水质指标。 12.2.3 在线监测系统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T 15、HJ/T 96、HJ/T 101、HJ/T 377等标准。 12.3 运行 12.3.1 岗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后上岗,使其熟悉设备运行和维护的具体要求,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12.3.2 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对其掌握废水治理工艺、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技能进行
35、评估,采取有效措持续提高其专业技能。 DB13/T 18022013 12 12.3.3 应制定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定期巡检制度和维护管理制度等,运行人员应按制度履行职责,确保系统经济稳定运行。 12.3.4 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规定。 12.4 维护与保养 12.4.1 废水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工艺、电气、自控设备仪表(器)及各类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12.4.2 废水治理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和保养计划中,使废水治理装置的计划检修时间与相关工艺设施同步。 12.5
36、记录 12.5.1 应建立废水治理系统运行、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a) 系统启动、停止时间; b) 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 c) 废水监测数据,废水排放、污泥处理情况记录; d) 药剂进厂质量分析数据,进厂数量,进厂时间; e) 污泥鉴别情况的记录; f) 污泥、栅渣的出厂数量、时间,处置地点、情况; g) 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的记录; h) 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的记录; i) 定期检查及评估情况的记录等。 12.5.2 应制定统一的记录格式、并按格式填写,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12.5.3 所有记录应制定清单,以备查询,对于需长期保存的记录应交档案室存档保管。 12.6 应急措施 12.6.1 应根据生产及周围的环境情况,制定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讯资源等,使系统设备具有应急处置的条件。 12.6.2 废水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分析解决,并按规定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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