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录1 项 目 综 述 11.1 项 目 概 述 .11.2 项 目 需 求 .11.3 设 计 依 据 .21.4 设 计 原 则 .32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52.1 系 统 概 述 .52.2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62.3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72.4 系 统 结 构 组 成 .82.4.1 工 作 区 子 系 统 82.4.2 水 平 子 系 统 82.4.3 管 理 子 系 统 82.4.4 垂 直 主 干 子 系 统 92.4.5 设 备 间 子 系 统 92.5 系 统 标 准 化 要 求 .92.5.1 标 签 系 统 .92.5.2 端 接 .102.5.
2、3 跳 线 .102.5.4 线 缆 敷 设 102.5.5 接 地 .112.5.6 专 用 设 备 与 工 具 .112.5.7 铭 牌 及 各 类 标 志 122.5.8 运 输 、 包 装 、 仓 储 122.6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132.6.1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的 要 求 132.6.2 设 备 要 求 .133 计 算 机 网 络 .173.1 系 统 概 述 .173.2 网 络 整 体 要 求 .173.3 网 络 性 能 要 求 .183.4 网 络 管 理 要 求 .183.4.1 有 线 网 管 系 统 183.4.2 无 线 网 管 系 统 193.4.
3、3 无 线 网 管 系 统 193.5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203.5.1 核 心 交 换 机 配 置 要 求 . 203.5.2 接 入 交 换 机 配 置 要 求 243.5.3AP 功 能 要 求 2523.5.4 防 火 墙 功 能 要 求 293.5.5 路 由 器 功 能 要 求 294 语 音 系 统 .304.1 系 统 概 述 .304.2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304.3 系 统 功 能 要 求 : .305 卫 星 接 收 、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及 自 办 节 目 385.1 系 统 概 述 .385.2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385.2.1 作 为
4、酒 店 客 房 试 用 :385.2.3 作 为 自 住 试 用 395.3 卫 星 接 收 及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395.3.1 系 统 整 体 技 术 要 求 . 395.3.2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405.4 自 办 节 目 .415.4.1 系 统 管 理 软 件 功 能 . 415.4.2 系 统 扩 展 功 能 及 相 关 接 口 要 求 .445.4.3 系 统 设 备 性 能 456 客 房 控 制 系 统 .476.1 系 统 概 述 .476.2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476.3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476.3.1 RCU 一 客 房 智 能 控 制 器
5、 .486.3.2 控 制 面 板 486.4 客 房 控 制 运 行 模 式 要 求 486.4.1 无 人 模 式 486.4.2 入 住 模 式 496.4.3 欢 迎 模 式 496.4.4 普 通 控 制 模 式 496.4.5 睡 眠 模 式 506.4.6 已 租 外 出 模 式 506.4.7 特 别 模 式 517 综 合 安 防 系 统 .527.1 系 统 概 述 .527.1.1 电 视 监 控 系 统 .527.1.2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527.1.3 巡 更 管 理 系 统 .537.1.4 对 讲 管 理 系 统 .537.1.5 门 禁 系 统 .537
6、.1.6 车 库 管 理 系 统 .547.1.7 安 全 防 范 中 央 管 理 系 统 547.2 总 体 技 术 要 求 .547.3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567.3.1 电 视 监 控 系 统 .5637.3.2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577.3.3 巡 更 管 理 系 统 .587.3.4 对 讲 管 理 系 统 .597.3.5 门 禁 系 统 .597.3.6 车 库 管 理 系 统 .617.4 设 备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637.4.1 摄 像 机 .637.4.2 视 频 矩 阵 .657.4.3 硬 盘 录 像 机 .657.4.4 监 视 器 .667.
7、4.5 字 符 发 生 器 .667.4.6 门 禁 控 制 器 .677.4.7 读 卡 器 .678 公 共 广 播 及 客 房 音 响 系 统 .688.1 总 体 技 术 要 求 .698.1.1 概 括 要 求 .698.1.2 设 计 指 标 .708.1.3 背 景 音 乐 .718.1.4 服 务 性 广 播 .718.1.5 事 故 广 播 .718.1.6 广 播 区 的 选 择 .728.1.7 监 听 单 元 .728.2 总 体 功 能 .728.3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738.4 客 房 音 响 .738.4.1 多 媒 体 连 接 器 .738.4.2 家
8、庭 影 音 视 听 .748.4.3 点 位 分 布 749 会 议 系 统 .759.1 总 体 技 术 要 求 .759.2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759.2.1 概 况 759.2.2 音 视 频 系 统 概 括 要 求 . 769.2.3 宴 会 厅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 779.2.4 音 响 控 制 室 要 求 779.2.5 会 议 通 讯 系 统 789.2.6 会 议 系 统 移 动 设 备 表 . 789.2.7 会 议 系 统 视 频 设 备 . 789.2.8 会 议 系 统 音 频 设 备 . 799.2.9 环 境 控 制 要 求 .799.2.10 会
9、议 发 言 系 统 要 求 . 809.2.11 远 程 及 联 席 会 议 系 统 要 求 . 8010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8210.1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82410.1.1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8210.1.2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8210.2 系 统 规 格 和 功 能 要 求 : 8410.2.1 管 理 中 心 服 务 器 . 8410.2.2 播 放 器 ( 控 制 终 端 ) . 8510.2.3 显 示 终 端 8510.2.4 软 件 功 能 8510.2.5 硬 件 规 格 8611 楼 宇 自 控 系 统 8811.1 遵 循 的 原 则 .881
10、1.2 总 体 设 计 要 求 .8911.3 主 要 设 备 的 技 术 指 标 及 功 能 要 求 9011.3.1 现 场 DDC 控 制 器 .9011.3.2 管 理 软 件 9111.3.3 系 统 功 能 9211.4 系 统 监 控 内 容 .9311.4.1 中 央 监 控 中 心 9311.4.2 室 外 环 境 参 数 监 测 9311.4.3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9311.4.4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9411.4.5 生 活 排 水 系 统 9511.4.6 空 调 机 组 系 统 9511.4.7 新 风 机 组 系 统 9611.4.8 送 排 风 系 统
11、9711.4.9 照 明 系 统 9811.4.10 变 配 电 系 统 9812 机 房 及 其 配 套 系 统 9912.1 系 统 建 设 概 述 .9912.2 系 统 要 求 .9912.3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10012.3.1 机 房 装 饰 10012.3.2 设 备 间 配 电 系 统 . 10111 项 目 综 述1.1项目概述本 工 程 位 于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三 亚 湾 跃 进 路 渔 港 码 头 , 三 亚 市 “ 阳 光 海 岸 ” 的 规划 区 域 内 , 共 分 为 ABC 三 个 区 , 本 次 设 计 范 围 是 C 区 产 权 式 酒 店 。
12、 C 区 总 建 筑面 积 为 78854.73m,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57198.63m,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1656.10m,占 地 面 积 5360.09m。 建 筑 层 数 、 高 度 : 地 下 2 层 , 地 上 21 层 , 建 筑 高 度 70.7米 , 属 于 高 层 酒 店 建 筑 。东 和 中 央 海 岸 项 目 整 体 规 划 包 含 A 区 卡 尔 森 集 团 旗 下 丽 笙 酒 店 , B 区 滨 海商 务 及 游 艇 码 头 , C 区 产 权 式 酒 店 。 项 目 整 体 以 “ 滨 海 、 商 务 、 休 闲 ” 为 主 题 ,为 更
13、好 的 服 务 客 人 , 酒 店 拟 建 设 一 套 弱 电 智 能 化 系 统 , 本 智 能 化 系 统 应 采 用 适 度超 前 、 先 进 适 用 、 优 化 组 合 的 成 套 技 术 体 系 , 为 入 住 的 客 人 营 造 一 个 安 全 舒 适 、通 信 便 捷 、 环 境 优 雅 的 数 字 化 、 网 络 化 、 智 能 化 的 运 动 休 闲 环 境 ; 并 能 满 足 管 理公 司 的 现 代 化 管 理 要 求 。1.2项目需求C 区 产 权 式 酒 店 以 投 资 性 地 产 功 能 为 主 , 以 产 权 式 酒 店 经 营 的 模 式 为 主 提供 投 资
14、回 报 , 也 存 在 业 主 自 用 住 宅 的 使 用 功 能 需 求 。 整 体 设 计 需 要 满 足 酒 店 经 营及 住 宅 的 多 种 功 能 应 用 要 求 。 对 此 项 目 进 行 设 计 如 下 弱 电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系 统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语 言 系 统卫 星 接 收 及 有 线 电 视 系 统客 房 控 制 系 统综 合 安 防 系 统2公 共 广 播 及 客 房 音 响 系 统会 议 系 统多 媒 体 信 息 发 布 系 统楼 宇 自 控 系 统机 房 及 其 配 套 系 统1.3设计依据1、 依 据 中 央 海 岸 项 目 现 有 的 建 筑
15、、 机 电 图 纸 ;2、 依 据 室 内 精 装 修 方 案 图 纸 ;3、 依 据 中 央 海 岸 弱 电 系 统 建 议 书 ;4、 依 据 相 关 标 准 、 规 范 及 文 件 :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 GB/T50314-2006) 建 筑 与 建 筑 群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 GB/T50312-2000) 建 筑 与 建 筑 群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T50311-2000)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395-2007 商 用 建 筑 通 讯 布 线 标 准 ( ANS
16、I/TIA/EIA-568B1, B2, B3) 六 类 规 范 ( P-3727-AD1-B TIA/EIADRAFT STANDARD S) 商 用 建 筑 通 讯 布 线 线 槽 及 空 间 标 准 ( ANSI EIA/TIA-569) 商 用 建 筑 通 讯 布 线 管 理 标 准 ( ANSI EIA/TIA-606) 商 用 建 筑 通 讯 布 线 接 地 标 准 ( ANSI EIA/TIA-607) 用 户 楼 宇 通 用 标 准 ( ISO/IEC 11801) 城 市 住 宅 区 和 办 公 楼 电 话 通 讯 设 施 设 计 标 准 ( YD/T2008-93) 安 全
17、 防 范 工 程 程 序 与 要 求 ( GA/75-94)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通 用 图 形 符 号 ( GB/T74-94) 出 入 控 制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GB50396-2007)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50395-2007) 民 用 闭 路 电 视 监 控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198-98)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 JGJ16-2008)3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450259-96)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
18、GB50054-95)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规 范 ( GB50222-95)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06)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 GB50343-2004)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 GB50057-94) (2000 年 版 )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45-95) (2005 年 版 ) 厅 堂 扩 音 系 统 声 学 特 性 指 标 ( GYJ25-86)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与 验 收 规 范 ( GB50243-2002) 电
19、子 计 算 机 机 房 设 计 规 范 ( GB50174-2008)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机 房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50462-2008)1.4设计原则产 权 式 酒 店 项 目 整 体 弱 电 系 统 设 计 应 满 足 安 全 保 障 、 通 讯 畅 通 、 操 作 便 利 、节 能 经 济 、 潮 流 先 进 的 准 则 进 行 配 置 。 产 权 式 酒 店 经 营 的 特 点 , 弱 化 了 酒 店 公 共区 域 的 功 能 , 主 要 能 耗 设 备 分 散 布 置 于 客 房 , 系 统 配 置 应 强 化 客 房 末 端 的 智 能 化需 求 , 弱
20、化 公 共 区 域 的 设 备 控 制 。在 总 体 规 划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 要 充 分 体 现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先 进 性 、 实 用 性 、 安 全性 、 经 济 性 和 以 维 护 的 平 衡 。 这 是 系 统 总 体 设 计 的 总 原 则 和 基 本 前 提 。 并 围 绕 中央 海 岸 “ 海 滨 、 休 闲 、 商 务 ” 的 主 题 , 系 统 配 置 主 要 以 以 下 几 个 方 向 进 行 设 计 :1、 强 调 客 户 内 设 备 控 制 的 智 能 化 和 节 能 管 理 。2、 围 绕 休 闲 主 题 , 强 调 客 人 在 客 房 内 的 视
21、 听 享 受 。3、 简 化 公 共 区 域 的 设 备 管 理 。4、 应 充 分 考 虑 各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融 合 , 提 供 人 性 化 的 操 作 界 面 , 便 于 操 作 。5、 系 统 配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技 术 发 展 的 趋 势 , 项 目 智 能 化 应 成 为 项 目 的 亮 点 之 一 。4所 有 智 能 化 系 统 整 体 统 筹 考 虑 , 应 考 各 系 统 之 间 的 衔 接 与 配 合 。 要 与 建 筑 物的 结 构 、 室 内 装 修 关 联 , 需 要 进 行 统 一 的 规 划 。 应 统 筹 考 虑 诸 如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22、、综 合 安 保 系 统 、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 智 能 家 居 等 的 布 线 系 统 , 要 统 筹 考 虑 线 管 、 线 槽的 走 向 。项 目 附 加 值 : 建 成 后 的 智 能 化 系 统 , 要 有 为 今 后 提 供 服 务 增 值 的 能 力 。 能 够 提 供 灵 活 、开 放 的 接 口 , 能 为 今 后 的 二 次 开 发 和 系 统 扩 展 提 供 方 便 。52 综 合 布 线 系 统2.1系统概述根 据 酒 店 情 况 将 工 作 区 分 为 两 个 部 分 : 地 下 及 商 业 部 分 和 酒 店 客 房 部 分 。 对于 网 络 的 服 务 运
23、 营 也 存 在 用 户 直 接 面 对 服 务 供 应 商 和 酒 店 整 体 运 行 的 两 种 模 式 。为 避 免 由 于 多 次 施 工 队 完 成 面 的 破 坏 , 应 统 一 规 划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 并 使 各 点 位 的布 线 施 工 至 核 心 机 房 , 服 务 运 营 商 仅 需 在 核 心 机 房 内 跳 接 , 即 可 完 成 对 用 户 的 开通 。 其 中 地 下 及 商 业 部 分 : 在 主 要 的 功 能 机 房 、 物 业 办 公 区 域 、 商 铺 设 置 语 音 点和 数 据 点 。酒 店 客 房 部 分 :1#房 型 : 语 音 点 :
24、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2 间 卫 生 间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个 点 ;数 据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点 ; IP TV 预 留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客 厅 1 个 点 ; 无 线 AP: 1 个 点 。2#房 型 : 语 音 点 : 2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2 间 卫 生 间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个 点 ;数 据 点 : 2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点 ; IP TV 预 留 点 : 2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客 厅 1 个 点 ; 无 线
25、AP: 1 个 点 。3#房 型 : 语 音 点 : 2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2 间 卫 生 间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个 点 ;数 据 点 : 2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点 ; IP TV 预 留 点 : 2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无 线 AP: 1 个 点 。4#房 型 : 语 音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2 间 卫 生 间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个 点 ;数 据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点 ; IP TV 预 留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客
26、厅 1 个 点 ; 无 线 AP: 1 个 点 。5#房 型 : 语 音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2 间 卫 生 间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个 点 ;数 据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 客 厅 各 1 点 ; IP TV 预 留 点 : 3 间 卧 室 各 1 个 点 ,客 厅 1 个 点 ; 无 线 AP: 1 个 点 。66#房 型 : 语 音 点 : 卧 室 1 个 点 , 卫 生 间 1 个 点 , 客 厅 1 点 ; 数 据 点 : 卧 室 1个 点 , 客 厅 1 点 ; IPTV 预 留 点 : 客 厅 1 个 点 ; 无 线 A
27、P: 1 个 点 。7#房 型 : 语 音 点 : 卧 室 1 个 点 , 卫 生 间 1 个 点 , 客 厅 1 点 ; 数 据 点 : 卧 室 1个 点 , 客 厅 1 点 ; IPTV 预 留 点 : 客 厅 1 个 点 ; 无 线 AP: 1 个 点 。8#房 型 : 语 音 点 : 卧 室 1 个 点 , 卫 生 间 1 个 点 , 客 厅 1 点 ; 数 据 点 : 卧 室 1个 点 , 客 厅 1 点 ; IPTV 预 留 点 : 卧 室 1 个 点 , 客 厅 1 个 点 ; 无 线 AP: 1 个 点 。2.2总体设计要求综 合 布 线 系 统 产 品 只 准 使 用 同 一
28、 品 牌 的 产 品 , 包 括 各 种 线 缆 、 配 线 架 、 模 块和 面 板 、 跳 线 、 连 接 器 等 , 线 缆 和 接 插 件 及 其 组 成 的 信 道 需 通 过 DELTA 认 证 ;为 了 提 高 安 装 质 量 , 要 求 采 用 线 对 隔 离 的 十 字 骨 架 六 类 线 缆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配 线 架 、 跳 线 、 模 块 等 , 其 传 输 特 性 必 须 与 线 缆 的 传 输 特 性 相一 致 , 或 高 于 线 缆 的 传 输 特 性 。 必 须 通 过 设 备 、 线 缆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良 好 配 合 保 证整 个 永 久
29、链 路 的 传 输 特 性 符 合 本 规 格 书 中 提 出 的 所 有 技 术 指 标 。穿 越 建 筑 物 内 防 火 分 区 的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桥 架 和 管 线 应 按 照 建 筑 设 计 防 火规 范 ( GBJ16-87) 的 要 求 , 用 防 火 材 料 进 行 封 堵 。总 配 线 机 架 和 分 配 线 机 柜 内 各 配 线 架 的 摆 放 及 线 缆 的 走 向 必 须 合 理 , 接 插件 、 模 块 及 跳 线 的 标 志 齐 全 , 线 缆 终 端 必 须 有 编 号 和 颜 色 标 签 , 以 标 明 线 号 、 线位 、 区 号 。信 息 插 座
30、面 板 应 有 标 识 , 以 色 标 和 编 号 表 示 插 座 类 型 和 连 接 线 缆 号 , 以 颜 色 、图 形 、 文 字 表 示 所 接 终 端 设 备 的 类 型 。除 线 缆 及 分 配 线 机 柜 内 的 语 音 配 线 架 跳 线 外 , 其 余 设 备 均 采 用 标 志 模 块 化 的接 插 件 方 式 , 以 便 今 后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必 须 保 证 设 备 或 材 料 的 防 火 、 阻 燃 和 防 止 由 于 设 备 内 部 原 因 造 成 的 不 安 全 因素 , 所 有 线 缆 护 套 均 采 用 低 烟 无 卤 型 。要 防 止 由 于 意
31、外 接 触 、 沙 尘 侵 入 和 有 害 生 物 的 进 入 而 造 成 设 备 故 障 。7要 充 分 考 虑 今 后 的 维 修 工 作 , 应 能 使 用 接 插 件 方 式 或 插 入 式 延 伸 器 进 行 检测 、 维 护 操 作 , 零 部 件 、 易 损 部 件 应 很 容 易 地 拆 卸 、 清 洁 、 更 换 。设 备 安 装 的 固 定 支 架 必 须 充 分 考 虑 结 构 受 力 的 安 全 性 , 保 证 设 备 安 装 的 牢固 、 持 久 、 可 靠 、 美 观 。 投 标 时 应 提 交 安 装 支 架 的 结 构 和 受 力 分 析 说 明 。用 于 设
32、备 通 风 、 降 温 的 部 件 , 必 须 能 连 续 正 常 工 作 50, 000 小 时 以 上 。设 备 、 零 部 件 ( 包 括 线 缆 、 连 接 器 、 控 制 面 板 、 开 关 、 警 告 牌 等 ) 必 须 有 永久 、 易 识 别 的 标 志 。设 备 制 造 工 艺 必 须 符 合 设 备 制 造 国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2.3系统设计要求1) 水 平 线 缆 用 六 类 四 对 非 屏 蔽 双 绞 电 缆 , 满 足 ISO/IEC 的 国 际 阻 燃 标 准 ,并 能 够 满 足 高 速 数 据 及 语 音 信 号 的 传 输 ,
33、 传 输 参 数 可 测 试 到 100MHz。2) 数 据 跳 线 采 用 原 厂 六 类 RJ45 系 列 跳 线 。3) 信 息 模 块 采 用 六 类 模 块 , 模 块 自 身 带 有 的 防 尘 盖 能 有 效 抵 御 灰 尘 带 来 的不 利 影 响 。4) 每 个 信 息 点 能 够 灵 活 应 用 , 可 随 时 转 接 插 电 话 、 微 机 、 或 数 据 终 端 。5) 信 息 模 块 采 用 不 用 的 颜 色 用 以 区 分 语 言 信 息 点 及 数 据 信 息 点 , 并 带 有 一体 化 防 尘 门 。6) 语 言 主 干 采 用 3 类 大 对 数 阻 燃
34、主 干 UIP 电 缆 。7) 配 线 架 要 求 安 装 时 应 考 虑 防 火 的 要 求 , 同 时 应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的 电 气 安 装规 范 要 求 。8) 主 干 字 系 统 采 用 室 内 型 12 芯 多 模 光 缆 , 光 缆 要 求 具 有 防 腐 , 防 水 , 防雷 , 防 酸 及 防 鼠 咬 等 性 能 。9) 对 系 统 的 水 平 铜 缆 与 主 干 光 纤 进 行 合 理 化 的 计 算 。10) 综 合 布 线 要 求 冗 余 不 少 于 20%82.4系统结构组成2.4.1 工 作 区 子 系 统客 房 酒 店 部 分 : 所 有 点 位 采 用
35、RJ45 模 块 , 面 板 样 式 及 外 观 颜 色 应 与 整 体 装修 强 电 面 板 一 致 , 已 达 到 美 观 。地 下 及 商 业 部 分 : 数 据 模 块 与 语 音 模 块 同 客 房 酒 店 部 分 , 只 是 面 板 部 分 采 用白 色 单 口 或 双 孔 面 板 , 显 得 简 洁 。 其 中 地 下 部 分 点 位 主 要 设 置 在 机 房 内 , 高 度 安装 在 距 地 300mm 左 右 , 商 业 部 分 点 位 全 部 设 置 于 天 花 顶 内 , 以 便 商 铺 自 行 装 修时 从 天 花 处 引 至 其 相 应 位 置 。2.4.2 水 平
36、 子 系 统水 平 线 缆 由 于 地 下 及 商 业 部 分 和 酒 店 客 房 部 分 , 最 远 端 距 离 机 房 较 远 , 所 以建 议 使 用 6 类 非 屏 蔽 4 对 双 绞 线 进 行 敷 设 , 在 用 户 点 位 至 弱 电 竖 井 的 距 离 能 够 达到 90M。2.4.3 管 理 子 系 统管 理 区 子 系 统 为 各 楼 层 的 配 线 间 , 负 责 楼 层 信 息 点 的 配 线 管 理 , 连 接 主 干 铜缆 、 光 缆 及 水 平 铜 缆 的 配 线 。配 线 间 内 水 平 线 缆 端 接 使 用 24 口 模 块 式 配 线 架 ; 垂 直 语
37、言 主 干 大 对 数 铜 缆端 接 使 用 110 配 线 架 。 光 纤 端 接 箱 必 须 是 机 架 式 的 , 采 用 模 块 化 方 式 , 1U 最 多可 以 扩 充 至 48 芯 接 口 。 所 有 的 配 线 架 应 预 留 20%的 余 量 , 以 供 今 后 发 展 。所 有 铜 缆 光 缆 配 线 、 模 块 式 配 线 架 及 快 接 式 配 线 架 需 以 整 洁 而 且 安 全 的 方 式安 装 并 集 成 在 独 立 的 19” 标 准 机 柜 内 。92.4.4 垂 直 主 干 子 系 统是 指 连 接 各 楼 内 配 线 间 之 间 的 主 干 线 缆 ,
38、包 括 语 音 大 对 数 主 干 线 缆 及 室 内 光缆 , 主 干 的 拓 扑 结 构 为 简 单 的 星 型 。本 项 目 采 用 光 缆 +铜 缆 的 方 式 , 2 跟 光 纤 +多 跟 大 对 数 电 缆 ( 数 量 取 决 于 每 层电 话 数 量 ) 从 电 信 及 电 讯 机 房 内 敷 设 至 各 个 管 理 间 。语 音 主 干 根 据 管 理 语 音 信 息 点 数 量 的 多 少 , 采 用 多 条 25 对 大 对 数 线 缆 ,24AWG线 规 , 并 有 足 够 对 数 冗 余 , 以 满 足 电 话 扩 容 增 长 。数 据 主 干 采 用 6 芯 OM3
39、多 模 光 纤 , 可 支 持 500 米 距 离 主 干 数 据 应 用 。2.4.5 设 备 间 子 系 统设 备 间 子 系 统 是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的 总 配 线 机 构 , 是 整 个 系 统 的 核 心 。 设 备 间 子系 统 设 在 信 息 中 心 机 房 。 主 要 负 责 配 线 管 理 、 网 络 设 备 的 放 置 、 电 话 局 语 音 系 统配 线 。 信 息 中 心 机 房 内 设 核 心 层 网 路 交 换 机 、 光 纤 配 线 架 、 铜 缆 配 线 架 ( 24 口模 块 式 配 线 架 ) 、 服 务 器 、 语 音 总 配 线 架 等 。光 纤
40、 配 线 架 采 用 模 块 化 , 方 便 安 装 与 扩 充 。设 备 间 子 系 统 采 用 19” 机 柜 落 地 式 安 装 。2.5系统标准化要求2.5.1 标 签 系 统1) 标 签 的 标 准 遵 循 TIA/EIA606 标 准 。2) 所 有 使 用 的 标 签 应 为 机 器 打 印 , 谁 写 标 签 不 予 接 受 。 标 签 上 的 编 号 应 同时 支 持 简 体 汉 字 、 英 文 字 母 、 数 字 、 标 点 。 标 签 上 每 个 字 母 的 高 度 不 可 小于 4mm。3) 标 签 应 具 有 永 久 的 防 脱 落 、 防 水 、 防 高 温 性 。
41、104) 所 有 线 缆 必 须 单 独 标 签 , 线 缆 的 两 端 及 中 途 可 为 人 接 触 的 地 方 需 加 上 标签 。5) 所 有 配 线 架 都 应 使 用 标 签 予 以 标 识 , 配 线 架 上 的 模 块 和 端 口 需 单 独 标 签 。6) 所 有 信 息 端 口 须 以 标 签 加 以 标 识 , 并 清 楚 地 表 明 其 用 途 。2.5.2 端 接1) 光 纤 的 接 续 和 端 接 续 须 采 用 产 品 供 应 商 认 可 的 方 法 和 工 具 设 备 。2) 光 纤 接 续 点 必 须 在 接 续 工 作 完 成 后 进 行 现 场 测 试 。
42、3) 光 纤 接 续 点 的 衰 减 损 耗 0.2dB。2.5.3 跳 线1) 所 有 的 配 线 及 跳 线 都 予 以 标 识 , 并 单 独 编 号 。2) 所 有 跳 线 的 两 端 须 具 有 以 色 标 或 图 标 作 识 别 的 接 头 护 套 , 两 端 护 套 的 色标 或 图 标 必 须 一 致 。3) 线 缆 管 理 系 统 应 完 备 详 细 , 以 确 保 跳 线 能 够 快 速 容 易 地 进 行 。4) 跳 线 必 须 由 产 品 制 造 商 原 厂 装 配 , 并 单 独 附 有 DELTA认 证 。5) 所 有 跳 线 应 安 放 在 线 缆 管 理 器 内
43、 。6) 须 提 供 一 份 不 同 长 度 跳 线 的 价 格 表 。2.5.4 线 缆 敷 设1) 所 有 线 缆 的 敷 设 应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施 工 , 中 标 方 应 确 认 有 足 够 空 间 敷设 线 缆 。112) 所 有 的 线 缆 应 敷 设 在 指 定 的 桥 架 、 线 槽 或 线 管 内 , 线 缆 的 敷 设 应 平 直 ,不 得 产 生 扭 绞 、 打 圈 等 现 象 , 不 应 受 到 外 力 的 挤 压 和 损 伤 。3) 在 安 排 线 缆 路 线 时 , 必 须 考 虑 线 缆 的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 并 提 供 参 数 给 业
44、主审 核 。4) 敷 设 多 条 电 缆 的 位 置 应 用 扎 线 带 绑 扎 , 并 做 出 标 识 。 扎 线 带 应 保 持 相 应间 距 , 线 缆 扎 线 带 的 绑 扎 不 能 太 紧 以 免 影 响 线 缆 的 使 用 。5) 线 缆 的 排 列 应 避 免 交 叉 。6) 线 缆 布 线 时 长 度 应 有 冗 余 。 在 交 接 间 、 设 备 间 UIP 电 缆 在 配 线 架 处 的 预留 长 度 一 般 为 3m-6m,工 作 区 为 0.3m-0.6m,光 缆 在 设 备 端 预 留 长 度 一 般 为5m-10m。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45、预 留 长 度 。7) 线 槽 内 每 隔 两 米 必 须 设 置 专 门 的 理 线 五 金 件 , 做 到 每 根 线 缆 在 线 槽 内 的为 主 必 须 上 下 统 一 。2.5.5 接 地1) 应 在 各 弱 电 设 备 间 安 装 接 地 汇 接 板 , 并 短 接 所 有 站 内 接 地 线 。 所 有 接 地要 求 符 合 TIA/EIA-607 或 CENELEC EN51704-2.2)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都 能 可 靠 接 地 , 并 负 责 实 施 。 所 有 接 地 线 应 采 用 多 股 铜 线或 铜 带 , 与 被 批 准 的 建 筑 接 地 点 连 接 。
46、2.5.6 专 用 设 备 与 工 具1) 应 提 供 系 统 施 工 、 测 试 和 试 运 行 所 需 要 的 工 具 和 设 备 。2) 应 确 保 设 备 及 工 具 有 足 够 数 量 供 施 工 期 间 使 用 , 不 得 因 数 量 或 性 能 不 足影 响 施 工 安 装 进 度 与 质 量 。3) 提 供 给 业 主 的 专 业 工 具 与 测 试 仪 器 不 得 用 于 施 工 安 装 和 测 试 。4) 所 有 测 试 仪 器 应 具 有 制 造 厂 商 发 出 的 调 校 证 书 , 未 能 提 供 调 校 证 书 而 根据 此 仪 器 产 生 的 测 试 报 告 ,
47、业 主 有 权 不 予 接 纳 。122.5.7 铭 牌 及 各 类 标 志1) 提 供 的 设 备 的 所 有 铭 牌 、 使 用 指 示 、 警 告 指 示 、 设 备 技 术 性 能 参 数 必 须有 中 文 表 示 。2) 每 项 设 备 均 应 有 制 造 厂 家 的 铭 牌 , 并 装 在 显 著 的 地 方 。 所 有 名 片 应 采 用柳 钉 、 螺 钉 螺 栓 等 方 式 固 定 或 直 接 刻 印 在 设 备 上 。 除 非 业 主 同 意 , 不 得 使 用粘 合 剂 粘 贴 的 铭 牌 。3) 铭 牌 材 料 必 须 防 锈 、 防 潮 , 铭 牌 上 的 字 体 应
48、清 晰 , 颜 色 与 底 色 成 对 比 。2.5.8 运 输 、 包 装 、 仓 储1) 对 于 有 特 殊 运 输 要 求 的 设 备 ( 如 温 度 易 碎 、 易 变 形 、 易 受 潮 ) , 应 提 出注 意 事 项 说 明 书 。 在 投 标 时 提 供 一 份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设 备 的 运 输 要 求 细 则 。2) 系 统 设 备 、 检 测 设 备 、 备 品 备 件 、 专 用 工 具 必 须 按 业 主 要 求 单 独 分 箱 包装 , 并 在 外 包 装 上 表 明 设 备 名 称 、 编 号 , 以 方 便 区 分 。 所 有 设 备 、 线 缆 等 需
49、要 包 装 的 物 必 须 使 用 原 厂 包 装 。3) 货 物 的 包 装 必 须 符 合 国 际 、 国 内 关 于 海 运 、 空 运 、 内 陆 运 输 的 有 关 规 定 。4) 存 储 年 限 应 在 包 装 上 予 以 说 明 , 对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设 备 、 附 件 , 卖 方 应 提出 仓 储 保 管 要 领 书 一 式 二 份 , 在 设 备 交 付 前 30 天 交 给 业 主 。 设 备 存 储 要 求 :包 装 应 适 合 于 仓 储 。 货 物 包 装 箱 内 应 至 少 有 下 列 资 料 一 式 二 份 : 装 箱 单 、 产品 合 格 证 、 产 品 检 验 记 录 、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设 备 装 配 图 、 随 箱 清 单 。 货 物的 储 存 年 限 应 在 包 装 上 予 以 说 明 。132.6设备技术要求2.6.1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的 要 求1) 符 合 最 新 的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 充 分 保 证 计 算 机 网 络 的 高 速 、 可 靠 的信 息 传 输 要 求 , 适 应 现 在 和 将 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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