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00.01 Q 0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034 2014 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2014 - 07 - 07发布 2014 - 09 - 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034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唐山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唐山市乡镇建材管理服务处、河北省乡镇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唐山 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唐山曙光大生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吴占兴、张静波、赵国浩、周宏扬、闫凯红、蔡丽娅、周栩仟、蔺建学、李敬东、刘婧、赵洪鹏、耿雪玲。 DB13/T 2034 2014 1 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企业的总则、质量管理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出磨矿渣粉的质量管理、出厂矿渣粉的质量管理和资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钢渣粉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3、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6748 水泥助磨剂 DB13/T 2035 粒化高炉矿渣粉生产企业化验室管理规范 3 总则 3.1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 GB/T 1900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所必需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及相关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 3.2 最高管理者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4、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3.3 企业应按本规程要求,制订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 3.4 企业化验室必须取得省级建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并接受其监督。 3.5 化验室主任、工艺技术员、 质量统计员、磨机工、化验室检验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化验室主任的任命和变更必须向市级建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产品标准 DB13/T 2034 2014 2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倡企业
5、制定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5 质量管理组织 5.1 质量管理组织设置 5.1.1 企业应设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化验室、生产部门等质量管理机构。 5.1.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配备能够承担质量管理职责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5.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使质量管理活动在制度内运行。 5.1.4 应开展全 面质量管理、群众性质量管理、主动型质量管理等质量管理活动,有效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 精益生产 等先进管理活动。 5.2 质量管理组织职责 a) 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
6、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d) 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e) 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f) 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g) 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5.3 生产部门 职责 a) 严格执行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b)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 c) 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d) 完成 本部门涉及的质量目标。 5.4 化验室职责 5.4.1 化验室内设原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工艺检验、产品物理检验、化学分析和质量管理等职责,划分各项工作的检验、监督与管理的质量职能。 5.4.2 质量检验: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
7、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确保可追溯性。 5.4.3 质量控制: a)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 负责提供 产品配合比,并对产品配合比进行及时调整; b) 组织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运用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c) 参与制定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DB13/T 2034 2014 3 d) 评价生产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e) 负责监控 原材料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查其生产
8、许可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证书,评价其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5.4.4 出厂检验: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矿渣粉进行质量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应有化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 5.4.5 质量统计: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按质量缺陷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处理和改进工作。按时填写、上报质量 月报和年报。 5.4.6 试验研究:根据原材料的变更情况、用户需求及产品开发的需要,及时进行产品试验研究,不断改进测试手段,提出改进生产质量管理的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 5.4.7 规范化考核:化验室应根据 DB13/T 2035附录 B规定申
9、报、准备和进行合格证书考核。 5.4.8 负责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与省建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并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5.4.9 化验室应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4.10 应按 GB/T 18046第 7.3章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型式 检验 结果 应及时 向市 建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及 市以上建材行业协会 报告 。 5.5 化验室权限 a) 对生产部门的过程质量进行评价,为质量奖惩提供数据; b) 对产品质量出厂与否做出决定,行使质量否决权; c)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控,下达质量改进指令; d) 对进货采购质量和有
10、关的技术合同或技术条款具有质量否决权。 5.6 人员配备、 培训和考核 5.6.1 化验室 应配备主任、统计及检验等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一般不得少于 4人。生产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质量工作。 5.6.2 企业应每年制定关键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并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5.6.3 应建立培训档案,考 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量管理岗位。 6 质量管理制度 6.1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a) 企业质量方针、目标检查和考核制度; b) 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评审、奖励制度; c) 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考核制度; d) 供
11、应品采购质量考核制度; e) 技术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f) 企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DB13/T 2034 2014 4 6.2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化验室应建立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a) 各岗位的职责、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b)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c) 化学试剂及有毒、易燃试剂管理制度; d) 样品管理制度; e) 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f) 质量统计和年报的填写、上报管理制度; g) 质量缺陷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6.3 生产部门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部门应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 a) 各岗位的职责、岗位责任制和作业
12、指导书; b) 质量管理制度。 7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7.1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原材料供方,建立原材料供货方的档案,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跟踪评价。 7.2 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采购合同应经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化验室主任或质量主管确认批准后实施,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 要求。 7.3 原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原材料供方应按生产企业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应按原料类别、批次和检验状态分区存放,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 7.4 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原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 应有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助磨剂的性能应满足 GB/T 26748的要求,应存有助磨剂的型式检验报告。要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制定进厂原材料质量控制指标。 7.5 原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库存,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8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8.1 企业应根 据产品等级制定生产工艺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原材料质量要求到每一道工序的工艺条件、工艺参数和不同产地原材料的搭配控制措施等。 8.2 制定的工艺参数和技术指标等技术文件,应经企业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 8.3 生产部门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配料单进行不同产地原材料的搭配,生产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配料比例和工艺条
14、件。配料后应及时检查半成品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应及时调整再次检验,直至完全满足要求,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4 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应有明确的控制方法、指标、责任人,定时定点进行控制并做 好记录。 DB13/T 2034 2014 5 8.5 配料用生产设备的计量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校准制度。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准确性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9 出磨矿渣粉的质量管理 9.1 出磨矿渣粉的成品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矿渣粉应按化验室指令入库,每班应准确测量各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入库管理。 9.2 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等级的矿渣粉。 9
15、.3 出磨矿渣粉应按 GB/T 18046或 GB/T 18736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数据经验证可以作为出厂产品相关指标的确认依据,但不能作为出厂矿渣粉的实物质量检验数据。每班综合样的检验项目应包括含水 率、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或需水量比)、三氧化硫、氯离子、氧化镁、烧失量(掺石膏时)含量,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内控指标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化验室主任,并采取搭配或其他措施。 10 出厂矿渣粉的质量管理 10.1 化验室 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厂产品的检验和过程管理,矿渣粉出厂应有化验室通知方可出厂。生产部门根据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出库,并做好记录。 10.2 矿渣粉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关
16、产品标准规定。 10.3 应向用户提供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 用户需要时,企业应在矿渣粉发出 11d内寄发除 28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结果。 28d活性指数结果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 32d内补报。 10.4 取样、编号和存样 10.4.1 取样应按 GB/T 12573标准进行。出厂矿渣粉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执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10.4.2 出厂矿渣粉的编号,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禁止超吨位编号。 10.4.3 出厂矿渣粉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
17、规定。 10.5 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广泛征询对矿渣粉质量、性能、包装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持续改进 和追踪产品质量。 10.6 按时向有资质的省级 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测试机构 提出 产品质量 型式 检验 要求,鼓励企业缩短型式检验周期。在型式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日常出厂检验。 10.7 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矿渣粉应以散装出厂为主。袋装矿渣粉所用包装袋应符合 GB 9774标准 的规定。 11 资料管理 11.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质量台帐的格式 采用 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测试机构或市级 以上 建材行业协会组织设计 的规范格式
18、 。 资料应真实、有效、齐全。 DB13/T 2034 2014 6 11.2 企业应向需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方要求的技术指标等资料。当需方需要其他资料时,供需双 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供资料复印件时应加盖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11.3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及时整理、保存、归档。 11.4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11.4.1 应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应使用统一的表式,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入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3年。检验 报告、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 、台账应长期保存。 11.4.2 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应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改 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产品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确认。 11.4.3 质量检验数据应采用统计技术整理分析和利用,每月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分析报告。 11.4.4 质量月报、年报应使用统一表式并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 10日前,年报于次年 2月 10日前报市级建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行业协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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