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20.10 B 4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0642014 无抗生素猪胴体 2014 - 09 - 02发布 2014 - 10 - 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064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承德博亚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靖东、 陆文清、 吴喜才、易中乘、封亚田、李艳民、刘宝山、原久丽。 DB13/T 20642014 1 无抗生素猪胴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卫
2、生标准、检验方法、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无抗生素猪胴体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
3、定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l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 17996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4、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569 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 DB13/T 1743 无抗生素肉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办质20131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 3 术语 3.1 无抗生素猪胴体 DB13/T 20642014 2 无抗生素猪经屠宰放血、煺毛后,去除头、蹄、尾、毛(皮)、内脏(保留板油、肾脏)的躯体。
5、 3.2 二分之一猪胴体 (片猪肉) 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两分体。 4 生产技术要求 4.1 活猪 生产无抗生素猪胴体的活猪,需按照DB13/T 1743的规定养殖。 4.2 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规程 4.2.1 生猪产地检疫按照GB l6549的规定执行。 4.2.2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按照GB/T 17996执行。 4.3 屠宰 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屠宰按GB/T 22569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程卫生按GB 12694执行。 4.4 冷加工 4.4.1 冷却猪胴体终温应在24h内达到,其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 4.4.2 冷冻猪胴体终温应在冷却后20h内达到
6、,其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 4.5 感官要求 猪肉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猪肉感官要求 项目 鲜猪胴体 冷冻猪胴体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解冻后指压后凹陷恢复较慢。 粘度 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解冻后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4.6 理化指标 下面列出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未列出的理化指标应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和农办质201317号文件的规定。 DB13/T 20642014 3 表2
7、 猪肉理化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 mg/100g 15 盐酸克伦特罗 mg/kg 不得检出 铅(以Pb计) mg/kg 0.2 沙丁胺醇 mg/kg 不得检出 总砷(以As计) mg/kg 0.5 莱克多巴胺 mg/kg 不得检出 镉(以Cd计) mg/kg 0.1 金霉素/土霉素(单个或复合物) mg/kg 0.01 喹乙醇(olaquindox)(以3-甲基喹噁啉-2-羧酸 (MQCA) 计) mg/kg 0.0004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0.01 硝基呋喃类(以3-氨基-2-噁唑烷基酮(AOZ),或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
8、OZ),或1-氨基-乙内酰脲(AHD),或氨基脲(SEM)计) mg/kg 不得检出 磺胺类(以总量计,parent drug)(至少应包括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磺胺邻二甲氧嘧啶(sulfadoxine)、磺胺喹噁啉(SQX) mg/kg 0.01 4.7 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列出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未列出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鲜猪胴体 冷冻猪胴体 菌落总数( cfu/g ) 11051105大肠菌群(MPN/100g ) 30 30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9、5.1.1 色泽:目测。 5.1.2 气味:嗅觉检验。 5.1.3 组织状态:手触、目测。 5.2 理化检验 5.2.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5.2.2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按GB 4789规定方法检测。 5.2.3 总砷测定按GB/T 5009.11 规定方法检测。 5.2.4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检测。 DB13/T 20642014 4 5.2.5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检测。 5.2.6 土霉素、金霉素残留测定按GB/T 21317 规定方法检测。 5.2.7 磺胺类按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规定
10、方法检测。 5.2.8 硝基呋喃类按GB/T 21311规定方法检测。 5.2.9 恩诺沙星按GB/T 21312规定方法检测。 5.2.10 喹乙醇按GB/T20746规定方法检测。 5.2.11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按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规定方法检测。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检验。 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检验。 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一工艺流程、同一批猪胴体为一批次。 6.2 抽样 每一批次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混匀后分成两份:一份检测;一
11、份留样,保留30天备检。抽样量为2kg/件。1000kg以下抽取5件,1001-5000kg抽取10件,5001kg以上抽取15件。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出具检验证书方能出厂。 6.3.1.2 检验项目为微生物、净含量和感官。 6.3.1.3 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2 型式检验 6.3.2.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
12、异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5、4.6和4.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DB13/T 20642014 5 6.3.2.3 判定原则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微生物、净含量和感官同出厂检验; b) 其它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所抽样本中抽取2倍量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识、贮存、运输 7.1 标识 无抗生素猪每片胴体必须加盖检疫讫印章、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无抗生素猪胴体商标。 7.2 贮存 7.2.1 冷却猪胴体应吊挂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胴体之间的距离3cm以上。 7.2.2 冷冻猪胴体应贮存在相对湿度95%100%,温度-18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7.3 运输 公路、水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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