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医疗平台规划设计方案广 州 慧 扬 信 息 系 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16 年 10 月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2 / 83目 录1 概 述 .62 现 状 分 析 .62.1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现 状 .62.2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现 状 .62.2.1 市 在 建 医 疗 系 统 72.2.2 在 建 系 统 与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的 差 异 及 协 同 92.3 存 在 的 差 距 和 面 临 的 问 题 .103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业 务 需 求 分 析 .103.1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需 求 .103.2 综 合
2、 卫 生 管 理 的 需 求 .123.3 各 医 疗 机 构 间 协 同 .134 建 设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的 效 益 分 析 .144.1 建 立 统 一 的 医 疗 资 源 平 台 .144.2 实 现 信 息 协 作 与 多 方 共 赢 .154.3 减 少 重 复 投 资 和 建 设 成 本 .154.4 提 高 医 疗 机 构 的 服 务 质 量 .154.5 真 正 解 决 看 病 难 和 贵 的 问 题 .155 建 设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的 必 要 性 .165.1 智 慧 医 疗 是 推 进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的 重 要 手 段 .165.2 智 慧
3、 医 疗 是 提 高 区 域 整 体 医 疗 水 平 的 重 要 策 略 .175.3 智 慧 医 疗 是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重 要 途 径 .185.4 智 慧 医 疗 是 医 保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的 重 要 保 障 .196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总 体 设 计 .196.1 建 设 目 标 .196.2 总 体 业 务 架 构 设 计 .20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3 / 836.3 建 设 内 容 .216.3.1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216.3.1.1 建 设 目 标 .216.3.1.2 功 能 要 求 .226.3
4、.2 LIS 系 统 256.3.2.1 建 设 目 标 .256.3.2.2 功 能 要 求 .266.3.3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276.3.3.1 建 设 目 标 .276.3.3.2 功 能 要 求 .296.3.4 PACS 系 统 306.3.4.1 建 设 目 标 .306.3.4.2 功 能 要 求 .306.3.5 OA 系 统 336.3.5.1 建 设 目 标 .336.3.5.2 功 能 要 求 .336.3.6 临 床 路 径 系 统 356.3.6.1 建 设 目 标 .356.3.6.2 功 能 要 求 .356.3.7 手 术 麻 醉 系 统 376.3.7
5、.1 建 设 目 标 .376.3.7.2 功 能 要 求 .376.3.8 重 症 监 控 系 统 426.3.8.1 建 设 目 标 .426.3.8.2 功 能 要 求 .426.3.9 医 院 综 合 运 营 系 统 436.3.9.1 建 设 目 标 .436.3.9.2 功 能 要 求 .456.3.10 心 电 管 理 系 统 466.3.10.1 建 设 目 标 .46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4 / 836.3.10.2 功 能 要 求 .476.3.11 院 感 和 传 染 病 管 理 系 统 476.3.11.1 建 设 目 标 .476.3.11.2 功 能
6、 要 求 .476.3.12 医 院 商 业 智 能 系 统 486.3.12.1 建 设 目 标 .486.3.12.2 功 能 要 求 .496.3.13 院 长 综 合 查 询 系 统 566.3.13.1 设 计 目 标 .566.3.13.2 功 能 要 求 .576.3.14 远 程 医 疗 系 统 576.3.14.1 建 设 目 标 .576.3.14.2 功 能 要 求 .576.3.15 无 线 查 房 系 统 586.3.15.1 建 设 目 标 .586.3.15.2 功 能 要 求 .596.3.16 无 线 护 理 系 统 616.3.16.1 建 设 目 标 .6
7、16.3.16.2 功 能 要 求 .616.3.17 无 线 门 诊 输 液 系 统 636.3.17.1 建 设 目 标 .636.3.17.2 功 能 要 求 .636.3.18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656.3.18.1 建 设 目 标 .656.3.18.2 功 能 要 求 .666.4 卫 计 局 主 管 建 设 内 容 .676.4.1 PC 采 购 676.4.1.1 建 设 目 标 .676.4.2 医 院 网 络 综 合 布 线 676.4.2.1 建 设 目 标 .67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5 / 836.4.3 服 务 器 及 存 储 686.4.3.
8、1 建 设 目 标 .686.4.4 综 合 评 价 系 统 686.4.4.1 建 设 目 标 .686.4.4.2 功 能 要 求 .696.4.5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706.4.5.1 建 设 目 标 .706.4.5.2 功 能 要 求 .716.4.6 健 康 门 户 726.4.6.1 建 设 目 标 .726.4.6.2 功 能 要 求 .726.4.7 医 生 临 床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736.4.7.1 建 设 目 标 .736.4.7.2 功 能 要 求 .746.4.8 医 院 监 管 与 服 务 平 台 756.4.8.1 建 设 目 标 .756.
9、4.8.2 功 能 要 求 .766.4.9 智 能 医 学 科 研 系 统 796.4.9.1 建 设 目 标 .796.4.9.2 功 能 要 求 .79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6 / 831 概 述智 慧 医 疗 体 现 了 “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 、 “ 以 居 民 为 根 本 ” 和 “ 以 行 政 为 支 撑 ” 的医 疗 卫 生 理 念 , 通 过 更 深 入 的 智 能 化 、 更 全 面 的 互 联 互 通 、 更 透 彻 的 感 知 , 实 现居 民 与 医 务 人 员 、 医 疗 机 构 、 医 疗 设 备 之 间 的 互 动 , 构 建 基 于 无
10、 所 不 在 的 全 生 命周 期 医 疗 服 务 与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国 民 健 康 体 系 。 智 慧 医 疗 通 过 建 设 基 于 大 数 据 的云 医 疗 信 息 平 台 , 利 用 最 先 进 的 物 联 网 技 术 , 整 合 现 有 卫 生 信 息 资 源 、 覆 盖 卫 生系 统 , 形 成 信 息 高 度 集 成 的 医 疗 卫 生 指 挥 、 应 急 、 管 理 、 监 督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 智慧 医 疗 卫 生 解 决 居 民 “ 看 病 难 、 就 医 贵 ” 和 “ 三 长 一 短 ” 的 医 疗 问 题 , 使 居 民 获得 优 质 的 医
11、疗 卫 生 服 务 、 完 整 详 实 的 健 康 门 户 和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自 我 健 康 医 疗 管理 , 形 成 “ 小 病 在 社 区 , 大 病 进 医 院 , 康 复 回 社 区 , 健 康 进 家 庭 ” 的 新 型 就 诊 观念 ;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服 务 效 率 ; 辅 助 公 共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有 效开 展 慢 病 管 控 、 急 救 管 理 、 卫 生 防 疫 管 理 、 突 发 事 件 及 应 急 灾 情 的 快 速 反 应 管 理 、妇 幼 医 疗 保 健 管 理 、 血 液 管 理 、 健 康 教
12、育 与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 提 升 卫 生 行 政部 门 服 务 质 量 、 事 务 效 率 , 强 化 绩 效 考 核 , 加 强 监 管 力 度 。 实 现 与 社 保 、 药 监 、计 生 、 公 安 、 民 政 、 应 急 等 部 门 的 快 速 协 作 和 智 慧 决 策 。 推 动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繁荣 发 展 。2 现 状 分 析2.1医疗卫生行业现状经 过 几 十 年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取 得 了 巨 大 成 就 , 建 立 遍 及 城 乡 医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 医 疗 供 给 能 力 全 面 提 高
13、 ,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初 步 建 立 , 市 民 健 康 水平 不 断 提 高 。 在 医 疗 供 给 能 力 方 面 。2.2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目 前 , 各 级 医 院 基 本 上 采 用 边 积 累 建 设 的 模 式 , HIS系 统 已 经 建 立 起 来 , 但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7 / 83由 于 建 设 的 目 标 只 是 围 绕 满 足 医 院 自 身 需 求 立 起 来 , 各 级 医 院 并 没 有 按 统 一 的标 准 进 行 建 设 , 下 步 将 无 法 接 入 市 级 平 台 。 乡 镇 卫 生 院 基 本 无 医 疗 信 息 化 系
14、 统 。少 数 大 医 院 已 经 建 起 了 住 院 电 子 病 历 、 PACS系 统 等 系 统 , 但 大 部 分 医 院 仍停 留 在 以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第 一 代 系 统 阶 段 , 各 下 步 需 要 投 入 成 本 仍 非 常大 , 而 且 没 有 按 统 一 标 准 建 设 下 步 无 法 接 入 省 级 、 市 平 台 。2.2.1 市 在 建 医 疗 系 统一 、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在 总 体 框 架 下 建 设 “ 631” 工 程 , 力 求 让 人 体 亿 万 数 据 、 详 尽 诊 疗 规 范 、 众多 经 典 案 例 互
15、 联 互 通 , 在 基 层 就 可 以 享 受 海 量 信 息 资 源 , 更 大 程 度 地 满 足 人 民 群众 健 康 保 障 需 求 。 建 设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建 设 覆 盖 全 市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1张 信息 网 络 。 建 立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 电 子 病 历 3个 基 础 数 据 库 。 建设 覆 盖 公 共 卫 生 、 计 划 生 育 、 医 疗 服 务 、 医 疗 保 障 、 药 品 管 理 和 综 合 管 理 6项 业务 系 统 的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 简 称 “
16、631工 程 ” 。二 、 广 东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2016年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覆 盖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服 务 机 构 和 有 条 件 的 村 卫 生 室 , 并 鼓 励 非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用 该 系 统 ;在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服 务 过 程 中 为 城 乡 居 民 建 立 动 态 更 新 的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 并 与 电 子病 历 信 息 互 通 共 享 ; 实 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信 息 在 区 域 内 互
17、联 互 通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如 下 :( 一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开 发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业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站 ) 业 务 管 理 应 用 软 件 , 具 有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城 乡 医 保 、 绩 效 考 核 和 监 督 管 理 功 能 。 符 合 国 家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统 ” 建 设 要 求 、 功 能 规 范 和 数 据
18、 标 准 , 并 通 过 卫 生 部 的 标 准 符 合 性 测 试 。1、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医 疗 服 务 业 务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门 ( 急 )诊 、 住 院 、 医 技 等 基 本 业 务 管 理 。 在 上 述 基 本 功 能 的 基 础 上 , 逐 步 增 加 疾 病 库 、临 床 路 径 、 诊 疗 导 航 等 , 指 导 和 规 范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诊 疗 行 为 。2、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 按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 2011年 版 ) 要 求 完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19、方 案8 / 83成 10类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 包 括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 健 康 教 育 服 务 、 预 防接 种 服 务 、 0-6岁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 高 血 压 患者 健 康 管 理 、 2型 糠 尿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服 务 、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服 务 等 。 可 按 县 、 乡 镇 ( 社 区 ) 、 村( 居 委 会 ) 分 类 统 计 、
20、 查 询 方 便 、 数 据 可 导 出 可 打 印 , 数 据 展 现 有 同 比 、 环 比 、图 形 。3、 业 务 管 理 。 业 务 管 理 包 括 基 本 药 物 管 理 、 业 务 运 营 管 理 、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统 计 分 析 和 缩 合 查 询 。4、 监 督 管 理 。 实 现 医 改 、 卫 生 部 门 对 基 层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医 疗 和 公 共 卫 生 服务 等 相 关 指 标 进 行 实 时 监 测 。 包 括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 含 费 用 指 标 、 药 品 指 标 、效 率 指 标 等 ) 、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质
21、 量 监 管 、 合 理 用 药 监 测 , 以 及 其 他 异 常 医 疗 行 为自 动 报 警 等 功 能 ( 监 督 管 理 模 式 : 省 卫 生 厅 监 督 管 理 各 地 卫 计 局 、 各 地 市 卫 计 局监 督 各 县 区 卫 计 局 , 各 县 区 卫 计 局 监 督 管 理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各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各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监 督 管 理 各 社 区 卫 生 站 ) 。5、 省 、 市 、 县 三 级 管 理 系 统 。 包 括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和 辅 助 决 策 ( 卫 生 应 急 指挥 系 统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管
22、 理 、 健 康 管 理 、 重 点 人 群 管 理 等 功 能 模 块 ) 、 医 疗 保 障管 理 和 辅 助 决 策 (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 审 核 监 督 等 模 块 ) 、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和 辅 助 决 策( 卫 生 资 源 管 理 、 药 物 统 计 分 析 、 卫 生 财 务 报 表 、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等 模 块 ) 等 卫 生综 合 管 理 应 用 功 能 和 基 本 药 物 监 管 系 统 、 区 域 医 疗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作 系 统 建 设等 内 容 。( 二 ) 县 ( 区 ) 级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基
23、础 设 施 建 设 市 、 县 级 基 层 医 疗 卫生 数 据 中 心 和 市 辖 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共 同 承 载 全 省 所 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 为 了 更 好 地 配 合 各 基 层 业 务 部 门 业 务 的 开 展 , 补 充 和 增加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 包 括 网 络 设 备 、 主 机 存 储 设 备 、 安 全 设 备 、 系 统 软 件 基 础 软硬 件 设 备 的 购 置 。( 三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用 终 端 建 设在 本 项 目 中 , 需 要 为 广
24、东 省 1967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搭 建 符 合 项 目 建 设 要求 的 硬 件 及 网 络 环 境 , 包 括 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置 台 式 计 算 机 、 读 卡 器 、 打 印机 、 联 网 设 备 等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9 / 83( 四 ) 信 息 标 准 体 系标 准 化 建 设 是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基 础 工 作 , 也 是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的 基 本前 提 。 标 准 化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与 已 有 的 各 相
25、关 信息 系 统 之 间 能 互 联 互 通 和 信 息 共 享 。 同 时 也 能 使 投 入 本 项 目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资 源 得到 充 分 利 用 。本 项 目 建 设 将 按 照 卫 生 部 卫 生 信 息 化 相 关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建 设 , 同 时 将结 合 项 目 建 设 的 相 关 要 求 , 制 定 适 合 全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的 标 准 体 系 。( 五 )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对 接对 采 用 市 、 县 级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部 署 模 式 的 县 区 , 在 市 、 县 区 域 范 围内
26、 , 需 要 通 过 市 、 县 级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 与 市 、 县 级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 社 保 平 台 、 城乡 居 民 医 保 平 台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交 接 。通 过 市 级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数 据 交 换 , 实 现 与 市 级 基 于 健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连 接 。对 采 用 市 级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的 市 辖 区 或 市 辖 镇 , 在 地 市 区 域 范 围 内 ,需 要 通 过 市 级 卫 生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
27、与 地 市 级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 社 保 平 台 、 城 乡 居 民医 保 平 台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对 接 。 并 可 直 接 连 接 到 市 级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 实 现 数 据 交 互 。全 省 15 个 地 市 的 60 个 县 或 县 级 市 选 择 市 、 县 级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和15个 城 市 的 市 辖 区 或 市 辖 镇 选 择 市 级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相 结 合 的 混 合 部 署方 式 进 行 统 一 实 施 部 署 和 管 理 , 全 省 1
28、5个 地 方 的 1967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系 统 均 部 署 同 一 套 应 用 系 统 。2.2.2 在 建 系 统 与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的 差 异 及 协 同一 、 两 者 建 设 内 容 不 同对 于 市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主 要 是 对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 公 共 卫 生 、 医 疗 监 管 等 宏观 方 面 的 管 理 和 把 控 , 而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主 要 侧 重 于 提 升 医 院 信 息 化 、 医 院 医 疗 效率 , 加 强 政 府 对 医 院 的 监 管 。广 东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29、理 信 息 系 统 主 要 是 面 向 基 层 卫 生 院 , 为 基 层 卫 生院 的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保 障 。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立 足 于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 在 它 的 基 础 上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10 /83进 行 升 华 , 提 供 它 所 不 能 提 供 的 比 如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 OA 系 统 、 PACS系 统 、 临床 路 径 系 统 等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二 、 两 者 相 互 协 同智 慧 医 疗 平 台 为 两 大 平 台 提 供 数 据 源 ; 两 大 平 台 都 需 要 各 医 院 对 其 进
30、 行 对 接以 传 输 数 据 , 如 果 每 个 医 院 都 做 接 口 的 话 浪 费 了 太 多 的 资 源 , 实 施 了 智 慧 医 疗 平台 后 只 需 要 该 平 台 和 外 部 平 台 进 行 对 接 就 可 以 了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和 两 大 平 台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是 不 同 的 , 两 者 相 辅 相 成 , 共 同 为 医疗 行 业 服 务 。2.3存在的差距和面临的问题据 我 们 调 研 情 况 看 到 , 目 前 仍 没 有 一 家 医 院 启 用 移 动 应 用 。 排 队 、 挂 号 、 取药 、 收 费 均 采 用 传 统 的 排 队 方 式
31、 或 患 者 自 主 挂 号 终 端 , “ 三 长 一 短 ” 问 题 没 能 解决 ; 医 生 查 房 要 带 一 车 的 病 历 , 护 士 做 一 个 生 命 体 征 监 测 要 半 个 小 时 , 发 药 和 输液 要 核 对 很 久 , 科 室 有 多 少 资 产 、 放 在 哪 里 也 能 搞 不 清 楚 ; 院 长 或 行 政 管 理 人 员出 个 差 就 不 能 正 常 得 了 解 医 院 的 信 息 和 运 作 。由 于 目 前 各 医 院 的 各 自 为 政 , 将 导 致 拥 有 良 好 医 疗 资 源 的 二 级 、 三 级 医 院 无法 与 各 级 平 台 实 现
32、信 息 共 享 , 这 就 无 法 形 成 市 医 疗 信 息 “一 张 网 ”, 区 域 卫 生 信 息平 台 将 是 无 源 之 水 。3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业 务 需 求 分 析3.1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随 着 市 民 健 康 意 识 的 提 高 和 生 活 习 惯 的 改 变 , 市 民 希 望 得 到 全 方 位 和 全 生 命周 期 的 健 康 预 防 、 保 健 和 治 疗 服 务 。 市 民 对 预 约 看 病 、 远 程 就 诊 、 专 家 会 诊 等 数字 化 医 疗 服 务 的 需 求 日 益 突 出 。 市 民 是 区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服 务 对 象
33、 , 是 区 域 医疗 卫 生 服 务 的 受 益 者 。 获 取 方 便 、 廉 价 的 医 疗 服 务 以 及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是 市 民 的 根本 需 求 。 卫 生 信 息 化 要 能 够 为 市 民 提 供 个 性 化 健 康 管 理 和 卫 生 保 健 的 手 段 , 提 高市 民 满 意 度 , 从 而 实 现 小 病 在 社 区 、 大 病 进 医 院 、 康 复 在 社 区 , 吸 引 更 多 的 人 前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11/83来 看 病 , 为 带 动 区 域 的 发 展 提 供 新 鲜 的 血 液 ;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系 统
34、 要 能 够 为 市民 提 供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健 康 相 关 信 息 , 为 市 民 提 供 网 络 化 、 信 息 化 的 健 康 服 务 与 健康 管 理 , 市 民 能 够 获 得 连 续 性 、 综 合 性 、 和 高 质 量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 能 够 提 高 卫生 服 务 效 率 , 减 少 市 民 看 病 等 待 时 间 ; 能 够 支 持 区 域 卫 生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 有 效解 决 社 区 与 二 、 三 级 大 医 院 、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间 的 合 理 分 工 、 资 源 分 配 , 重 点 解 决看 病 难 、 看 病 贵
35、、 看 病 不 及 时 、 看 病 不 放 心 :1.看 病 难由 于 医 疗 机 构 的 资 源 不 均 等 , 大 医 院 人 满 为 患 , 小 医 院 资 源 闲 置 , 市 民 看 病难 。 本 方 案 中 , 预 约 挂 号 、 远 程 医 疗 等 模 块 , 可 以 有 效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2.看 病 贵各 医 疗 机 构 系 统 独 立 , 信 息 不 共 享 , 导 致 了 以 下 的 问 题 : 市 民 支 付 重 复 用 药的 费 用 市 民 支 付 重 复 检 查 的 费 用 , 不 同 医 院 甚 至 不 同 的 科 室 也 存 在 要 重 复 同 样 的检
36、 查 , 原 因 就 是 医 院 和 科 室 之 间 资 源 不 能 共 享 , 既 增 加 病 人 负 担 , 又 浪 费 社 会 资源 市 民 对 自 我 健 康 状 况 不 了 解 , 导 致 小 病 变 大 病 , 支 出 更 多 费 用 医 疗 机 构 重 复 购置 医 技 设 备 , 成 本 均 摊 到 患 者 看 病 费 用 上 本 方 案 中 , 业 务 协 同 服 务 、 双 向 转 诊 系统 、 远 程 医 疗 等 可 以 有 效 缓 解 或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3.看 病 不 及 时看 病 不 及 时 , 从 医 患 双 方 角 度 来 看 : 患 者 不 了 解
37、自 己 的 健 康 状 况 , 没 有 自 我保 健 意 识 , 常 导 致 重 大 突 发 疾 病 , 无 法 救 治 从 医 生 角 度 来 说 , 由 于 没 有 完 整 健 康档 案 信 息 , 没 有 社 区 服 务 系 统 , 无 法 有 效 跟 踪 病 人 的 健 康 状 况 , 出 现 重 大 疾 病 ,不 能 快 速 有 效 救 治 , 导 致 伤 亡 因 此 , 建 立 全 市 的 居 民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系 统 与 社 区 卫生 业 务 系 统 , 可 以 有 效 做 到 防 治 结 合 , 解 决 看 病 不 及 时 问 题 。4.看 病 不 放 心医 院 用
38、药 不 安 全 医 疗 行 为 过 失 、 过 错 严 重 隐 私 泄 露 对 患 者 的 身 心 的 伤 害 本 方案 中 , 可 以 通 过 , 药 品 管 理 系 统 、 医 院 监 管 等 系 统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12 /833.2综合卫生管理的需求1.是 卫 生 行 业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需 要目 前 ,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利 用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行 卫 生 体 制 的 改 革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成绩 , 为 了 配 合 新 医 改 政 策 , 满 足 更 深 入 的 卫 生 体 制 改
39、 革 , 需 要 进 一 步 以 建 设 全 县“ 市 民 健 康 服 务 ” 为 主 线 , 加 强 本 县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广 度 和 深 度 , 实 现以 市 民 健 康 信 息 为 基 础 更 广 泛 的 共 享 , 充 分 利 用 市 民 健 康 信 息 实 现 医 疗 卫 生 管 理与 服 务 的 需 求 , 同 时 加 强 系 统 的 运 营 维 护 管 理 , 才 能 推 动 进 一 步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体 制 的 深 化 改 革 。2.是 卫 生 行 业 合 理 配 置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需 求区 域 建 成 后 , 卫 计 局 可
40、 以 获 得 宏 观 管 理 所 需 的 数 据 支 持 , 以 辅 助 其 决 策 , 高效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 疫 情 监 测 、 应 急 联 动 等 ; 通 过 互 联 互 通 的 医 疗 卫 生 网 络 体 系 将使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卫 生 业 务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控 制 更 加 的 及 时 和 准 确 , 提 高 对 整 体 卫生 资 源 的 调 配 力 度 , 加 强 对 疾 病 与 疫 情 的 控 制 , 加 强 卫 生 监 督 , 提 高 行 业 内 的 应急 指 挥 处 理 能 力 。3.是 卫 生 行 业 实 现 跨 业 务 跨 系 统 的 数
41、据 共 享 利 用 的 需 求由 于 过 去 的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各 自 为 政 , 缺 乏 统 一 规 范 和 部 署 , 各 区 、 各 医 疗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网 络 物 理 上 不 联 通 , 业 务 标 准 、 数 据 标 准 不 一 致 , 数 据 无 法 共 享 ,形 成 了 各 单 位 、 各 条 线 的 信 息 孤 岛 。 首 先 , 各 单 位 对 基 础 与 公 共 信 息 都 要 重 复 采集 与 存 储 , 由 此 造 成 人 力 、 物 力 与 财 力 的 重 复 投 资 ; 其 次 , 由 于 数 据 的 重 复 采 集与 存 储 , 导 致
42、 数 据 冗 余 , 影 响 数 据 的 一 致 性 与 唯 一 性 ; 最 后 , 虽 然 数 据 被 多 处 采集 与 存 储 , 但 由 于 标 准 不 一 致 , 数 据 还 是 无 法 共 享 。4.是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应 急 联 动 的 需 要卫 生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利 用 是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防 控 处 置 系 统 , 结 合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资源 , 加 强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监 测 和 预 警 ; 当 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时 , 可以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及 其 启 动 程 序 要 求
43、, 应 对 各 种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保 证 突 发 公 共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能 有 力 、 有 效 、 有 序 地 进 行 , 维 护 正 常 的 社 会 秩 序 和 生 活秩 序 。 总 之 , 从 上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发 现 , 对 于 , 不 管 是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公 共 卫 生 服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13 /83务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 还 是 区 域 卫 生 综 合 管 理 , 其 最 终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满 足 全 市 市 民的 健 康 服 务 。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公 共
44、 卫 生 服 务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 区 域 卫 生 综 合 管 理都 离 不 开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系 统 。 通 过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系 统 , 实 现 医 疗 信 息 在 区 域 内 不同 卫 生 机 构 间 共 享 利 用 , 实 现 各 机 构 间 业 务 更 加 协 同 , 以 提 高 医 疗 卫 生 业 务 质 量和 效 率 , 提 高 卫 生 监 管 与 决 策 能 力 , 逐 步 缓 解 和 解 决 “ 看 病 难 , 看 病 贵 ” 民 生问 题 。3.3各医疗机构间协同医 疗 业 务 协 同 是 指 医 疗 机 构 与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通
45、 过 平 台 实 现 业 务 的 协 同 。 通 过医 疗 业 务 协 同 , 可 以 有 效 利 用 全 县 的 医 疗 资 源 , 降 低 医 疗 成 本 ,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具 体 而 言 包 括 : 可 包 括 远 程 会 诊 、 双 向 转 诊 等 。1.卫 生 各 条 线 协 同卫 生 各 条 线 的 联 动 主 要 体 现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各 医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与 疾控 、 妇 幼 保 健 等 业 务 条 线 的 业 务 联 动 。 由 于 许 多 卫 生 服 务 的 信 息 源 头 是 二 、 三 级医 院 , 例 如 产 妇 在 产
46、 科 医 院 分 娩 , 病 人 在 二 、 三 级 医 院 手 术 。 产 妇 出 院 后 , 社 区可 以 开 展 后 续 的 产 妇 保 健 工 作 ; 同 样 病 人 手 术 出 院 后 , 需 要 康 复 指 导 。2.政 府 部 门 间 协 同建 立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 一 是 以 新 医 改 政 策 为 指 导 进 行 建 设 , 通 过 为 市 民 建 立 健康 门 户 , 能 够 充 分 享 受 在 卫 生 、 医 疗 保 障 、 社 会 保 障 等 政 府 部 门 协 同 提 供 的 一 体化 健 康 服 务 , 这 是 政 府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具 体
47、体 现 。 二 是 本 系 统 为 政 府 管 理 提 供 日常 监 控 、 疾 病 预 警 、 决 策 支 持 等 数 字 化 的 信 息 , 能 够 提 升 城 市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应 急 联 动 中 , 应 急 指 挥 、 公 安 、 卫 生 、 教 育 部 门 、 食 药 监 、 工 商 、 安 监 、 民 政 等相 关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同 处 置 能 力 。3.卫 生 服 务 协 同建 立 协 同 处 理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重 大 传 染 病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紧 急情 况 下 医 疗 急 救 和 安 全 供 血 统 一
48、调 度 指 挥 网 络 ,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推 进 医 学 检 验 、 检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14 /83查 结 果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互 相 通 用 进 一 步 加 强 各 专 业 领 域 的 技 术 交 流 和 合 作 , 加 快 医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 促 进 资 源 整 合 和 信 息 共 享 。 以 上 是 通 过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实 现 “ 卫生 服 务 同 城 ” 着 重 考 虑 的 需 求 。 建 设 过 程 通 过 建 立 卫 生 信 息 的 统 一 数 据 标 准 规 范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资 源 同 城 共 享
49、 、 电 子 双 向 转 诊 及 检 验 检 查 结 果 同 城 互 认 三 个 方 面 来实 现 上 述 惠 东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同 城 化 发 展 内 容 。4 建 设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的 效 益 分 析4.1建立统一的医疗资源平台信 息 化 的 医 疗 模 式 以 病 患 为 中 心 , 使 不 同 层 级 医 院 、 医 疗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患 者之 间 能 够 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的 条 件 下 , 实 现 跨 组 织 、 高 效 率 的 网 络 交 流 和 协 调 配 合 。通 过 统 一 的 信 息 化 平 台 , 消 费 者 、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者 和 政 府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逐 步 建 立起 相 互 信 赖 的 关 系 , 进 而 降 低 成 本 , 优 化 医 疗 服 务 资 源 配 置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设 计 方 案15 /834.2实现信息协作与多方共赢通 过 智 慧 医 疗 平 台 , 各 卫 生 机 构 可 以 更 加 便 利 地 进 行 信 息 共 享 和 分 工 协 作 。对 医 疗 机 构 而 言 , 方 便 了 医 生 诊 疗 , 有 利 于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 对 科 研 机 构 而 言 , 对医 学 科 学 专 题 研 究 等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信 息 获 取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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