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 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
2、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 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
3、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 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1.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
4、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科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1.9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保存期限 1年。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
5、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1.1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1.12.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 1-6个月不等,并扣发 1-6个月的奖金; 1.12.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 1个月的奖金; 1.12.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 资源处按
6、旷工给予考核; 1.12.6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2. 医师外出会诊流程 3.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医务科对邀请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核 邀请科室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医务科、被邀请科室完成 医师外出会诊表审核 安排被邀请医师 (点名会诊者) 安排非被邀具备相应资质 的医师 (未点名者) 前往邀请医疗机构会诊 会诊单复印后交医务科存档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单 邀请医院全称: 邀请科室及医师: 会诊性质: 急会诊 一般会诊 收到邀请时间: 年 月 日 医务科通知科室 主任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医务科: 科 室 意 见 同意 指派 (主任、副主任)医师前往 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科 主 任 签 字 年 月 日 医 务 科 意 见 同意 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医务科长、副院长 外出会诊才需填写此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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