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2、 1、资质和信誉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 (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 3 项。 2、技术条件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 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项中型以上建
3、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1 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
4、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 2: 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自动化 通信信息 计算机 机电一体化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机 械 总计 电气 电子(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 专项资质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甲级 2 3 3 4 2 2 2 2 20 乙级 1 1 1 1 1 1 1 1 8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 万元 1000 或国家重点项目 1000 5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