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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T 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pdf

1、ICS 03.080.01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2962015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services 2015 - 12 - 25发布 2016 - 02 - 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296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AHB/TC 264)。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张再永、李贻才、陈新杰、刘凤英、范建斌、于爱华、郑倩、张立军、王军杰。DB13/T 22962015 1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提供、监督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本省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活动,其他政务(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申请人 applicant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个人或组织。 2.2 被许可人 licensee 已被批准行政许可的个人或组织。 2.3 受理人 accepto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工

3、作人员。 2.4 审查人 examine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 2.5 决定人 decider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内具有行政许可决定权的工作人员。 3 基本要求 3.1 行政许可受理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3.2 行政许可受理过程应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性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为申请人服务的思想。 3.3 行政许可受理宜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DB13/T 22962015 2 3.4 应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4 服务内容 4.1 前期准备 4.1.1 应建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受理机构集

4、中办理许可服务事项,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的,应视为符合规定,受理机构不应拒绝接受。 4.1.2 应公开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和受理流程图,在受理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4.1.3 应明确预约办理电话号码、网上预约网址,同时将受理范围与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予以公开。 4.1.4 应明确咨询文书格式、反馈时限和咨询途径,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等,并明确各种咨询方式的咨询时间、地址、电话号码、网址、咨询邮箱,向社会公开,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4.2 受理审查 4.2.1 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申请事项应符合相

5、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2.2 行政许可受理人,按照下列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面等错误。 4.2.3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备正确、符合许可条件,且无需进行检验、检定、检测和评估评审的,受理人应依据实质审查的情况提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4.3 咨询服务 4.3.1 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许

6、可申请人的疑问。 4.3.2 应建立咨询工作程序,对于窗口咨询的,应当场予以回复;对于电话咨询的,可以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明确的回复时限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可建立电话录音;对网上咨询的,应在明确的回复时限内回复;对书面咨询的,应在明确的回复时限内提供具体书面答复凭证。 4.3.3 应对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咨询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明确统一标准的答案,建立行政许可咨询库。对于涉及咨询库中没有列入的问题,可提交内部相关业务机构研究后再予以答复,并纳入咨询库。行政许可咨询库应及时更新。 5 服务提供 DB13/T 22962015 3 5.1 受理工作流程 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流程见图1

7、。 图1 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流程 5.2 申请接收 5.2.1 接收方式 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应列出申请材料接收方式,包括窗口、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以及与接收方式相对应的接收申请机关名称、地址、邮编、传真号码、网址、接收时间等,同时注明对各接收方式的要求及适用情形。 5.2.2 申请处理 受理人应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方式,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处理。 5.2.3 接收登记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自动进行登记。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信函、传真及其他法定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人应对行政许可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8、 5.2.4 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供申请人查询。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构以有效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编号的获取方式。若现场受理提供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服务的,则申请编号应与通过取号或电话(u网上)预约的方式所取得的编号合为同一个号。 5.2.5 收件凭证 5.2.5.1 受理机构应根据接收申请材料的不同途径,为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记录 材料合法、完整、规范、齐全 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 受理人审

9、查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需补正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和救济权利 DB13/T 22962015 4 5.2.5.2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其中,以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5.2.6 指导与帮助 受理机构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应及时指导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者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

10、请人确认。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5.3 申请受理 5.3.1 受理审核 受理人应以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为依据,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5.3.2 补正材料 5.3.2.1 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受理人应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加盖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后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予以登记。 5.3.2.2 通过网上办理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应在网上出具并可供申请人打

11、印,同时以便捷有效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5.3.2.3 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5.3.2.4 应在补正材料通知书中明确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具体时效,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应作退件处理。 5.3.2.5 若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及时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3.2.6 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上说明具体理由。 5.3.3 受理决定 5.3.3.1 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制作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5.3.

12、3.2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向申请人送达。其中属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申请人有权受理的机构名称。 5.3.3.3 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部门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受理机构认为有需要的,可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5.3.3.4 受理送达的形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DB13/T 22962015 5 5.3.3.5 对网上

13、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若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应自动生成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供申请人打印,同时以受理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应自动生成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供申请人打印,同时以便捷有效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5.3.4 收费 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涉及到收费时,应向申请人明确收费环节、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以及缴费的时间、地点。 如属于不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列明“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6 监督与改进 6.1 监督 6.1.1 应制定各工作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6.1.2 工作人员在实施许可服务工作中有下列

14、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计入考核档案: 未按规定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或由于个人原因未一次性告知清楚,引起不良后果的; 未按规定收取行政许可等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在受理或办理许可事项的过程中违规收费的; 未在承诺期内依法办结许可服务事项的; 其他违反许可管理规定的。 6.1.3 应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作用,主动接受申请人的咨询、求助、举报投诉及其他事项。 6.1.4 对在行政许可受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改进 6.2.1 应加强管理,持续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2.2 应从各种途径收集反映服务质量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对比,及时发现问题。 6.2.3 对于受理过程中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树立持续进行服务改进的理念; 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识别服务提供过程改进的机会; 确保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对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 DB13/T 22962015 6 参 考 文 献 1 DB13/T 1695 行政(审批)服务综合考评规范 2 DB13/T 1760 窗口服务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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