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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LTCJ/CX 2018程 序 文 件( 第 一 版 )2018 年 1 月 30 日 发 布2018 年 2 月 04 日 起 实 施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2018 年 1 月 30日2 程 序 文 件 编 制 说 明本 程 序 文 件 ( 2018 版 ) 是 质 量 手 册 ( 2018 版 ) 的 支 持 性 文件 。 本 程 序 文 件 ( 2018 版 ) 与 质 量 手 册 ( 2018 版 ) 将 同 时 于 二 一 八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颁 布 , 二 一 八 年 二 月 四 日 起

2、 实 施 。编 制审 核批 准3程 序 文 件 目 录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标 题 页 次1 LTCJ/CX -4.1.4 保 护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 保 持 诚 信 程 序2 LTCJ/CX -4.2.1 人 员 管 理 程 序3 LTCJ/CX -4.2.6 人 员 培 训 程 序4 LTCJ/CX -4.3.4 环 境 控 制 及 内 务 管 理 程 序5 LTCJ/CX -4.4.2 设 备 管 理 程 序6 LTCJ/CX -4.4.3 量 值 溯 源 程 序7 LTCJ/CX -4.4.4 标 准 标 准 物 质 管 理 程 序8 LTCJ/CX -4.4.6 期

3、 间 核 查 程 序9 LTCJ/CX -4.5.3 文 件 控 制 程 序10 LTCJ/CX -4.5.4 合 同 评 审 程 序11 LTCJ/CX -4.5.5 分 包 控 制 程 序12 LTCJ/CX -4.5.6 服 务 和 供 应 商 评 价 程 序13 LTCJ/CX -4.5.7 服 务 客 户 程 序14 LTCJ/CX -4.5.8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程 序15 LTCJ/CX -4.5.9 不 符 合 检 验 工 作 控 制 程 序16 LTCJ/CX -4.5.10-1 纠 正 措 施 控 制 程 序17 LTCJ/CX -4.5.10-2 预 防 措 施 控

4、 制 程 序18 LTCJ/CX -4.5.10-3 改 进 控 制 程 序19 LTCJ/CX -4.5.11 记 录 控 制 程 序20 LTCJ/CX -4.5.12 内 部 审 核 控 制 程 序21 LTCJ/CX -4.5.13 管 理 评 审 控 制 程 序4程 序 文 件 目 录 ( 续 1)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标 题 页 次22 LTCJ/CX -4.5.14 检 验 方 法 控 制 程 序23 LTCJ/CX -4.5.15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评 定 程 序24 LTCJ/CX -4.5.16 数 据 控 制 程 序25 LTCJ/CX -4.5.17 抽 样 控

5、 制 程 序26 LTCJ/CX -4.5.18 样 品 管 理 程 序27 LTCJ/CX -4.5.19-1 检 验 工 作 控 制 程 序28 LTCJ/CX -4.5.19-2 检 验 结 果 质 量 控 制 程 序29 LTCJ/CX -4.5.19-3 能 力 验 证 控 制 程 序30 LTCJ/CX -4.5.20 检 验 报 告 控 制 程 序质 量 工 作 记 录 表 格QR/LTCJ-4.5.12/01 内 审 实 施 计 划QR/LTCJ-4.5.12/02 内 审 项 目 检 查 表QR/LTCJ-4.5.12/03 内 部 审 核 会 议 签 到 表QR/LTCJ-

6、4.5.12/04 内 审 检 查 记 录 表QR/LTCJ-4.5.12/05 内 审 不 符 合 报 告QR/LTCJ-4.5.12/06 纠 正 措 施 报 告QR/LTCJ-4.5.12/07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报 告QR/LTCJ-4.5.13/01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表QR/LTCJ-4.5.13/02 管 理 评 审 报 告QR/LTCJ-4.5.3/01 质 量 文 件 修 改 申 请 单5程 序 文 件 目 录 ( 续 2)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标 题 页 次QR/LTCJ-4.5.3/02 质 量 文 件 发 放 和 回 收 登 记 表QR/LTCJ-4.5.

7、3/03 技 术 标 准 发 放 归 档 登 记 表QR/LTCJ-4.5.19/01 比 对 和 验 证 试 验 计 划QR/LTCJ-4.5.19/02 比 对 试 验 记 录 分 析 表QR/LTCJ-4.5.7/01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检 测 报 告 ( 结 果 ) 登记 表QR/LTCJ-4.4.2/01 设 备 运 行 记 录 表QR/LTCJ-4.5.19/01 检 测 工 作 全 过 程 监 督 记 录QR/LTCJ-4.5.19/02 监 督 员 监 督 用 表QR/LTCJ-4.5.16/01 计 算 机 系 统 配 置 变 更 、 软 件 改 版 申

8、 请 表QR/LTCJ-4.5.16/02 计 算 机 数 据 备 份 登 记 表QR/LTCJ-4.5.6/01 外 部 支 持 服 务 和 物 资 采 购 供 应 计 划 表QR/LTCJ-4.5.6/02 外 部 支 持 服 务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表QR/LTCJ-4.5.6/03 合 格 供 应 商 能 力 评 定 表QR/LTCJ-4.5.6/04 外 部 支 持 服 务 和 物 资 供 应 验 收 记 录QR/LTCJ-4.5.6/05 供 应 商 品 名 录 及 台 账QR/LTCJ-4.4.2/01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申 请 表QR/LTCJ-4.4.2/02 仪

9、器 设 备 履 历 表QR/LTCJ-4.4.2/03 仪 器 设 备 维 修 记 录 表QR/LTCJ-4.4.2/04 设 备 保 养 维 护 记 录 表6程 序 文 件 目 录 ( 续 3)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标 题 页 次QR/LTCJ-4.4.2/05 仪 器 设 备 停 用 、 降 级 与 报 废 申 请 表QR/LTCJ-4.5.8/01 申 诉 与 投 诉 受 理 登 记 表QR/LTCJ-4.5.8/02 客 户 技 术 质 量 申 诉 处 理 记 录 表QR/LTCJ-4.5.14/01 偏 离 程 序 或 标 准 规 范 申 请 表QR/LTCJ-4.5.14/02

10、允 许 偏 离 检 测 登 记 表QR/LTCJ-4.5.10/01 纠 正 措 施 报 告QR/LTCJ-4.5.10/02 预 防 措 施 报 告人 员 培 训 登 记 表个 人 简 历 表QR/LTCJ-4.3.4/01 检 测 车 间 环 境 条 件 记 录 表QR/LTCJ-4.4.3/01 仪 器 设 备 检 定 周 期 表QR/LTCJ-4.5.9/01 检 测 过 程 中 异 常 现 象 处 理 与 措 施QR/LTCJ-01 事 故 分 析 及 处 理 报 告QR/LTCJ-02 检 测 流 程 图11 目 的确 保 客 户 因 检 验 需 要 所 提 供 的 实 物 样 品

11、 ( 车 辆 ) 、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 机 动 车 行 驶证 、 检 验 结 果 等 技 术 情 报 信 息 不 至 于 泄 密 , 确 保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的 安 全 。确 保 所 有 客 户 得 到 同 样 的 服 务 水 平 , 诚 信 、 公 正 出 具 检 验 结 论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所 有 客 户 的 技 术 资 料 、 企 业 标 准 、 样 品 及 客 户 要 求 保 密 的 其 他 内 容 。适 用 于 对 所 有 客 户 的 服 务 与 结 论 。3 职 责全 体 员 工 都 有 保 密 和 防 止 泄 密 、 保 持 诚 信 的

12、责 任 ;站 长 负 责 对 泄 密 事 件 、 失 信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各 检 验 部 门 负 责 客 户 样 品 、 技 术 资 料 和 检 验 结 果 的 保 密 、 确 保 诚 信 检 验 与 判 定 。4 程 序4.1 客 户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的 保 密 和 保 护 所 有 权4.1.1 客 户 提 供 的 检 验 车 辆 、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等 文 件 属 客 户 所 有 ,登 录 受 理 后 , 当 面 清 点 、 检 验 员 暂 时 保 管 。4.1.2 检 验 用 资 料 、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随 车 保 管 ,

13、 不 得 随 意 坦 露 在 外 部 人 员 可 以 出 入的 场 所 , 更 不 得 擅 自 影 印 或 复 印 。4.1.3 检 验 完 毕 后 , 签 收 的 文 件 资 料 、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随 同 检 验 记 录 一 并 交 还 客 户 。4.1.4 客 户 必 须 当 面 清 点 资 料 、 证 照 ,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追 查 落 实 , 检 验 技 术 资 料需 存 档 保 存 的 由 相 关 岗 位 ( 总 检 岗 、 签 章 岗 ) 收 集 存 入 检 验 档 案 。4.1.5 客 户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 证 照 在 检 验 期 间 , 检 验

14、员 要 妥 善 保 管 , 未 经 客 户 同 意 ,不 得 私 自 复 印 、 外 传 、 外 借 , 检 验 需 要 的 复 印 件 由 质 量 负 责 人 统 一 管 理 , 用 后 及 时收 回 , 随 检 验 报 告 存 档 。4.2 样 品 的 保 密 和 保 护 所 有 权4.2.1 登 录 员 登 录 后 , 车 辆 立 即 进 入 检 验 程 序 。4.2.2 检 验 员 应 确 保 车 辆 只 供 检 验 用 ,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做 非 检 验 用 。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1-2018章 节

15、 4.1.4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保 护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 保 持 诚 信 程 序 第 1 页 共 3 页24.2.3 客 户 被 允 许 进 入 检 验 现 场 前 , 检 验 员 应 做 好 其 他 客 户 车 辆 和 技 术 文 件 的 保密 措 施 , 不 得 让 其 观 看 其 他 客 户 的 文 件 。4.2.4 车 辆 检 验 完 毕 , 检 验 员 应 立 即 将 已 检 车 辆 交 还 客 户 , 不 得 自 行 处 置 、 驾 驶 。4.2.5 检 验 员 负 责 样 品 保 密 和 保 护 所 有 权 责 任 , 未 经 客 户 同 意 , 不

16、得 向 任 何 人 提供 车 辆 用 于 非 检 验 使 用 , 保 证 其 所 有 权 在 受 到 保 护 。4.3 检 验 结 果 的 保 密 和 保 护 所 有 权4.3.1 对 客 户 检 验 结 果 保 密 和 保 护 其 所 有 权 , 是 全 体 人 员 的 责 任 。4.3.2 检 验 期 间 , 检 验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与 无 关 人 员 交 谈 检 验 结 果 , 与 之 相 关 的 记 录应 妥 善 保 管 , 不 得 随 意 坦 露 在 无 关 人 员 可 以 看 到 的 地 方 。4.3.3 当 允 许 客 户 进 入 检 验 现 场 监 视 与 其 车 辆

17、检 验 有 关 的 操 作 时 , 应 做 好 其 他 客户 的 技 术 资 料 和 检 验 结 果 的 保 密 工 作 , 并 执 行 服 务 客 户 程 序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4.3.4 不 得 使 用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等 通 讯 工 具 传 送 检 验 结 果 , 报 告 窗 口 上 传公 安 交 警 部 门 确 认 后 机 动 车 发 放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4.3.5 检 验 员 无 权 向 非 委 托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供 任 何 检 验 结 果 。 法 律 规 定 的 司 ( 执 ) 法机 关 取 证 时 , 须 持 介 绍 信 , 并

18、 经 站 长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供 , 且 保 留 介 绍 信 和 批 准 证 据 。4.4 其 他 为 保 护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的 要 求4.4.1在 人 员 聘 用 时 , 办 公 室 应 考 查 确 认 待 聘 人 员 没 有 在 与 检 验 相 关 的 单 位 任 职 ( 或兼 职 ) 行 为 。4.4.2 工 作 人 员 在 职 期 间 均 不 得 在 与 检 验 业 务 有 关 或 相 关 行 业 的 单 位 兼 职 或 咨 询 。4.5保 持 诚 信 的 要 求4.5.1所 有 客 户 与 车 辆 得 到 相 同 的 服 务 。4.5.2所 有 机 动 车

19、检 验 给 予 同 样 的 技 术 能 力 、 技 术 水 平 的 检 测 服 务 。4.5.3根 据 人 员 客 观 的 查 验 、 准 确 的 检 验 数 据 , 采 用 同 样 标 准 对 车 辆 性 能 进 行 判 定 。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1-2018章 节 4.1.4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保 护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 保 持 诚 信 程 序 第 2 页 共 3 页34.5 泄 密 与 失 信 的 查 处4.5.1 凡 发 现 有 泄 密 与 失 信 的 行 为 或 疑 点 , 发 现 人 应

20、 及 时 向 站 长 汇 报 。4.5.2 站 长 负 责 对 泄 密 与 失 信 的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4.5.3 调 查 的 情 况 要 详 细 记 录 , 调 查 要 重 事 实 证 据 , 重 视 危 害 结 果 。4.5.4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 写 出 调 查 报 告 , 提 出 初 步 处 理 建 议 。4.5.5 组 织 相 关 负 责 人 会 议 , 公 布 调 查 结 果 , 讨 论 处 理 意 见 , 形 成 决 议 , 按 情 节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责 任 人 批 评 、 警 告 、 记 过 、 经 济 处 罚 或 辞 退 、 开 除 等 处 罚 。4

21、.5.6 对 已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客 户 损 失 重 大 并 予 诉 讼 的 , 交 由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决 不姑 息 、 讲 情 并 积 极 协 助 调 查 。4.5.7 若 泄 密 行 为 引 起 客 户 的 投 诉 按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程 序 处 理 , 若 造 成 客 户 名誉 、 经 济 等 损 失 的 ,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4.5.8 凡 因 造 成 客 户 损 害 或 影 响 公 正 行 为 的 情 况 , 由 站 长 及 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报 , 不 得 隐 瞒 。4.6 所 有 调 查 、 处 理 的 记 录 和

22、 文 件 均 存 档 保 存 , 并 执 行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5 相 关 文 件LTCJ/CX -4.5.8 投 诉 处 理 工 作 程 序LTCJ/CX -4.5.11 记 录 控 制 程 序LTCJ/CX -4.5.18 样 品 管 理 程 序LTCJ/CX -4.5.20 检 验 报 告 控 制 程 序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1-2018章 节 4.1.4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保 护 客 户 机 密 和 所 有 权 、 保 持 诚 信 程 序 第 3 页 共 3 页41 目 的为 保 证 从 事 检 验

23、、 评 价 结 果 和 签 署 检 验 报 告 人 员 以 及 从 事 检 验 工 作 管 理 、 技 术和 关 键 支 持 人 员 能 力 满 足 检 验 工 作 要 求 , 制 定 本 程 序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与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所 有 管 理 、 技 术 和 关 键 支 持 人 员 以 及 操 作 专 门 设 备 、从 事 检 验 、 评 价 结 果 和 签 署 检 验 报 告 人 员 的 管 理 。3 职 责站 长 ( 总 经 理 ) 根 据 检 验 工 作 需 求 , 确 保 人 员 数 量 及 其 能 力 得 到 满 足 , 负 责 各类 人 员 的 授

24、 权 。质 量 负 责 人 负 责 内 部 人 员 考 核 和 外 聘 人 员 的 资 历 审 查 考 核 。质 量 监 督 员 对 在 培 人 员 和 外 聘 人 员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内 部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考 核 和 能 力 确 认 。4 程 序4.1 站 长 ( 总 经 理 ) 根 据 工 作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 确 定 人 员 的 数 量 和 从 事 检 验 工 作 管理 、 技 术 和 关 键 支 持 人 员 能 力 的 要 求 。4.1.1 与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人 员 主 要 分 三 类a) 管 理 人 员 主

25、要 包 括 : 机 构 领 导 层 ( 含 质 量 、 技 术 负 责 人 ) 、 部 门 负 责 人 、 设备 管 理 员 、 文 件 资 料 管 理 员 。b)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包 括 : 检 验 员 、 检 验 报 告 授 权 签 字 人 、 在 检 验 报 告 中 提 供 意见 和 解 释 的 人 员 、 检 验 报 告 编 制 、 审 核 人 员 、 检 验 方 法 改 进 或 新 方 法 设 计 和 确 认 人员 等 。c) 关 键 支 持 人 员 主 要 包 括 : 业 务 接 待 员 ( 登 录 员 ) 、 特 殊 设 备 的 操 作 与 维 护 人员 。4.1.2 上

26、 述 人 员 都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并 经 过 相 应 岗 位 的 教 育 培 训 ; 对 于 检验 人 员 和 操 作 特 殊 设 备 的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 发 给 上 岗 证 , 需 持 证 上 岗 。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2.1-2018章 节 4.2.1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人 员 管 理 程 序 第 1 页 共 3 页54.1.3 在 检 验 报 告 中 提 供 意 见 和 解 释 的 人 员 除 了 具 有 相 应 的 资 格 、 培 训 、 经 验 和足 够 知

27、 识 外 , 还 需 了 解 机 动 车 的 构 造 、 工 作 原 理 及 相 关 标 准 等 技 术 知 识 、 在 使 用 过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缺 陷 或 降 级 的 有 关 知 识 。4.1.4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支 持 人 员 的 上 岗 前 能 力 进 行 考 核 和 确 认 , 确保 其 满 足 相 应 工 作 的 要 求 。4.2 站 长 ( 总 经 理 ) 对 登 录 员 、 检 测 人 员 、 操 作 特 殊 设 备 和 检 验 报 告 意 见 和 解 释人 和 检 验 报 告 批 准 人 予 以 授 权 , 对 质 量 监 督

28、员 、 内 审 员 予 以 任 命 或 聘 任 。4.3 在 管 理 、 技 术 和 关 键 支 持 岗 位 上 使 用 在 培 人 员 时 , 质 量 监 督 员 对 其 工 作 进 行足 够 的 监 督 , 规 定 监 督 频 次 和 监 督 要 求 , 质 量 监 督 员 做 好 监 督 记 录 。4.4 人 员 聘 任 管 理4.4.1 使 用 聘 任 人 员 之 前 , 由 质 量 负 责 人 对 其 受 教 育 程 度 、 资 历 、 工 作 经 历 和 工作 业 绩 进 行 调 查 ,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其 进 行 面 试 和 考 核 , 满 足 要 求 的 予 以 聘 用

29、 。4.4.2 按 劳 动 法 与 聘 用 人 员 签 订 聘 用 协 议 , 规 定 职 责 、 待 遇 、 聘 用 期 和 双 方 的约 束 条 件 等 , 保 证 其 利 益 。4.4.3 一 般 规 定 外 聘 人 员 试 用 三 个 月 , 试 用 期 间 , 质 量 监 督 员 对 其 工 作 进 行 足 够的 监 督 , 并 做 好 监 督 记 录 ,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方 可 正 式 上 岗 。4.4.4公 司 不 得 聘 任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检 验 机 构 从 事 检 验 工 作 的 人 员 。4.4.5 若 发 现 检 验 人 员 工 作 中

30、有 循 私 舞 弊 、 不 公 正 或 泄 密 嫌 疑 时 , 解 聘 或 调 离 关 键岗 位 。4.5 质 量 负 责 人 负 责 建 立 实 验 室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支 持 人 员 ( 含 外 聘 人员 ) 技 术 档 案 , 档 案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a) 人 员 的 身 份 、 学 历 证 明 复 印 件 ;b)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和 考 核 记 录 ;c) 证 明 技 能 和 经 验 的 资 料 ( 论 文 、 成 果 等 证 明 ) ;d) 任 职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e) 上 岗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f) 聘 用

31、 协 议 ;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2.1-2018章 节 4.2.1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人 员 管 理 程 序 第 2 页 共 3 页6g) 其 他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4.6从 事 检 验 活 动 的 人 员 ,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以 上 检 验 机 构 从 业 或 兼 职 。 签 订 承 诺书 承 诺 不 在 其 他 类 似 机 构 从 事 检 验 或 技 术 咨 询 。4.7 确 保 管 理 层 和 全 体 员 工 利 益 , 不 受 对 工 作 质 量 有 不 良 影 响

32、的 、 来 自 内 外 部 不正 当 的 商 业 、 财 务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压 力 和 影 响 。4.8建 立 人 员 技 术 档 案 , 按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的 规 定 管 理 , 长 期 保 存 。4.9 与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人 员 能 力 维 持 和 提 高 的 主 要 途 经 是 及 时 进 行 培 训 和 考 核 , 人员 培 训 执 行 人 员 培 训 控 制 程 序 。5 相 关 文 件LTCJ/CX-4.5.11 记 录 控 制 程 序LTCJ/CX-4.2.6 人 员 培 训 程 序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33、 件 LTCJ/CX 4.2.1-2018章 节 4.2.1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人 员 管 理 程 序 第 3 页 共 3 页71 目 的为 满 足 检 验 工 作 和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的 需 要 , 不 断 提 高 各 岗 位 人 员 的 整 体 素 质和 技 术 能 力 , 每 一 位 员 工 均 有 获 得 培 训 的 权 利 , 特 制 定 本 程 序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质 量 体 系 管 理 、 技 术 、 关 键 支 持 岗 位 和 检 验 岗 位 的 全 体 人 员 的 培 训 管 理 。3 职 责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编 制 年 度

34、 培 训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计 划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策 划 中 长 期 培 训 目 标 , 站 长 ( 必 要 时 报 上 级 公 司 ) 批 准 计 划 。车 间 负 责 人 ( 副 站 长 ) 负 责 组 织 检 验 人 员 参 加 检 验 技 术 、 仪 器 设 备 操 作 和 安 全防 护 知 识 的 培 训 。4 程 序4.1 培 训 的 内 容4.1.1 领 导 者 的 责 任 是 建 立 文 件 化 管 理 体 系 并 使 之 有 效 运 行 , 对 领 导 者 的 培 训 着重 为 质 量 意 识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现 行 政 策 , 质

35、量 管 理 和 新 的 检 验 技 术 的 培 训 。4.1.2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是 保 持 文 件 化 管 理 体 系 具 体 执 行 的 管 理 者 和 执 行者 , 对 其 培 训 主 要 方 面 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 检 验 中 质 量 问 题 的 鉴 别 、 分 析 、 纠 正和 预 防 措 施 的 验 证 以 及 检 验 技 术 的 研 究 , 统 计 技 术 , 数 据 处 理 等 。4.1.3 检 验 人 员 的 培 训 着 重 于 质 量 意 识 、 风 险 意 识 和 责 任 意 识 , 岗 位 应 知 应 会 和实 际 操 作

36、 技 术 及 技 能 的 培 训 。4.1.4 全 体 人 员 均 进 行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和 职 业 道 德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培训 。4.2 培 训 计 划4.2.1 技 术 负 责 人 根 据 质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编 制 中 长 远 人 员 培 训 规 划 。4.2.2 检 验 负 责 人 提 出 人 员 培 训 需 求 的 申 请 。4.2.3 外 部 培 训 信 息 根 据 需 要 临 时 安 排 。4.2.4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至 少 应 包 括 培 训 目 的 、 培 训 内 容 、 接 受 培 训 的 大 约 人 数 、

37、老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2.6-2018章 节 4.2.6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人 员 培 训 程 序 第 1 页 共 2 页8师 的 候 选 、 培 训 课 时 、 计 划 经 费 、 计 划 日 期 等 。 培 训 计 划 经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 批 准 。4.3 培 训 的 组 织 实 施4.3.1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织 培 训 计 划 的 实 施 , 人 员 、 教 材 、 师 资 、 时 间 及 培 训 经 费 的 落 实 。4.3.2 除 按 计 划 实 施 培 训 外 , 还 可 根 据

38、 机 会 和 需 要 选 派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出 外 深 造或 外 委 参 加 相 关 业 务 专 题 的 培 训 。4.3.3 对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政 策 和 法 规 , 应 及 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学 习 和 培 训 。4.3.4 对 新 设 备 的 操 作 培 训 , 由 设 备 管 理 员 联 系 制 造 商 或 组 织 检 测 技 术 人 员 传 授 。4.4 对 聘 用 人 员 或 新 进 人 员 , 由 检 验 负 责 人 组 织 对 安 全 知 识 和 规 章 制 度 方 面 的 教育 培 训 , 岗 前 技 能 培 训 和 专 业 安 全 防

39、护 和 救 护 知 识 的 培 训 。4.5 考 核4.5.1 内 部 组 织 的 培 训 , 由 实 施 培 训 的 部 门 进 行 考 勤 记 录 , 结 束 时 应 进 行 考 试 或 考 核 。4.5.2 培 训 部 门 将 培 训 的 情 况 记 录 和 考 试 考 核 成 绩 报 质 量 负 责 人 , 进 入 个 人 技 术档 案 , 并 作 为 个 人 能 力 证 明 和 管 理 者 用 人 和 奖 惩 的 依 据 之 一 。4.5.3 凡 参 加 外 委 的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或 岗 位 培 训 者 均 需 将 学 业 证 明 , 资 格 证 等 复 印件 报 技 术

40、负 责 人 登 记 、 归 档 ,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的 方 可 全 部 报 销 培 训 费 用 。4.5.4 对 新 上 岗 人 员 培 训 后 的 考 核 ,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考 核 。4.5.5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 其 考 核 结 果 进 入 个 人 技 术 档 案 。4.6 培 训 记 录 的 管 理 和 保 存 , 执 行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5 相 关 文 件LTCJ/CX -4.5.11 记 录 控 制 程 序LTCJ/CX -4.2.1 人 员 管 理 程 序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41、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2.6-2018章 节 4.2.6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人 员 培 训 程 序 第 1 页 共 2 页91 目 的对 与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设 施 和 环 境 进 行 控 制 , 确 保 检 验 工 作 设 施 和 环 境 符 合 标 准的 要 求 以 保 证 检 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与 检 验 工 作 有 关 的 所 有 检 验 场 所 、 环 境 条 件 和 内 务 管 理 。3 职 责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检 验 设 施 和 环 境 条 件 的 确 认 和 配 置

42、和 设 施 的 管 理 ;检 验 员 负 责 工 作 区 域 的 环 境 监 控 和 内 务 管 理 。4 程 序4.1 根 据 检 验 工 作 和 人 身 健 康 需 要 , 提 出 办 公 和 检 验 环 境 设 施 配 备 的 要 求 , 汇 总后 ,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4.2 技 术 负 责 人 根 据 批 准 的 计 划 , 配 备 办 公 和 检 验 室 的 能 源 ( 水 、 电 、 气 ) 、 照 明 、采 暖 、 通 风 、 卫 生 条 件 及 工 作 台 等 设 施 。4.3 检 验 工 作 或 标 准 有 要 求 时 , 对 有 要 求 的 环 境 条 件

43、 ( 温 度 、 湿 度 等 ) 进 行 监 控记 录 。 当 环 境 温 湿 度 达 不 到 标 准 要 求 时 , 检 验 人 员 有 权 停 止 工 作 , 按 不 符 合 检 验工 作 控 制 程 序 处 理 。4.4 确 保 检 验 环 境 条 件 需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4.5 进 站 检 验 车 辆 在 待 检 区 有 序 停 放 , 按 序 进 入 人 工 检 验 区 。4.6 检 验 员 在 进 行 检 验 工 作 前 必 须 穿 戴 好 防 护 服 , 做 好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严 格 按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 避 免 发 生 人 身

44、 安 全 事 故 。4.7 在 地 沟 进 行 底 盘 检 验 和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检 验 时 采 用 大 功 率 风 扇 排 除 。4.8 检 验 车 间 设 置 满 足 要 求 的 人 行 通 道 。 车 间 电 缆 沟 设 置 防 护 措 施 , 防 鼠 、 防 潮 。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3.4-2018章 节 4.3.4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环 境 控 制 及 内 务 管 理 程 序 第 1 页 共 2 页104.9 对 检 验 区 域 设 立 明 显 标 识 与 限 制 , 检 验 人 员 按

45、授 权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出 入 ,无 关 人员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 外 单 位 人 员 或 客 户 因 工 作 需 要 进 入 检 验 区 域 时 , 需 经 技 术 负 责 人同 意 , 办 理 出 入 手 续 , 挂 牌 出 入 。4.10 检 验 员 负 责 责 任 区 域 和 办 公 区 域 环 境 的 清 洁 卫 生 、 环 境 设 施 的 日 常 管 理 , 并执 行 内 务 管 理 制 度 。4.12 在 检 验 、 办 公 各 区 域 设 置 灭 火 器 材 , 对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等 危 险 物 品 实 行 专人 管 理 , 并 执 行 安 全

46、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4.13 必 要 时 , 监 控 和 记 录 环 境 条 件 。 环 境 监 控 记 录 由 保 存 备 查 , 保 存 期 限 及 管 理要 求 执 行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5 相 关 文 件LTCJ/CX -4.5.9 不 符 合 检 验 工 作 控 制 程 序LTCJ/CX -4.5.18 样 品 管 理 程 序湖 南 蓝 天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公 司程 序 文 件 LTCJ/CX 4.3.4-2018章 节 4.3.4第 1 版 第 0 次 修 订环 境 控 制 及 内 务 管 理 程 序 第 2 页 共 2 页111 目 的为 使 检

47、验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有 序 , 确 保 满 足 检 验 检 测 要 求 ( 以 下 统 称 检 测 设 备 )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检 测 设 备 的 管 理 、 维 护 。3 职 责检 验 室 负 责 检 测 设 备 验 收 、 使 用 和 日 常 维 护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设 备 的 配 备 , 站 长 ( 总 经 理 ) 批 准 购 置 计 划 和 采 购 。4 程 序4.1 配 备 正 确 进 行 检 测 所 要 求 的 所 有 检 验 设 备 , 具 有 全 部 的 产 权 。4.2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保 证 所 有 检 测 设 备 的 准

48、确 度 满 足 检 测 相 应 规 范 的 要 求 。4.3 设 备 购 置4.3.1 技 术 负 责 人 根 据 检 测 范 围 和 设 备 情 况 , 提 出 需 更 新 设 备 和 新 增 设 备 的 需 求 。4.3.2 技 术 负 责 人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检 测 的 需 求 计 划 , 拟 制 出 当 年 设 备 更 新 改造 计 划 , 审 批 后 , 实 施 采 购 。4.3.2 为 确 保 所 购 设 备 的 质 量 , 采 购 前 应 考 察 选 择 供 应 单 位 , 按 服 务 和 供 应 商评 价 程 序 考 核 、 评 价 、 确 认 供 应 单

49、位 , 其 供 应 单 位 应 是 能 持 续 保 证 质 量 且 信 誉 良好 的 单 位 。4.3.3 与 合 格 供 应 商 签 订 供 货 合 同 , 合 同 中 需 明 确 设 备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验 收 规 范 ,技 术 要 求 应 经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4.3.4 因 不 可 预 见 原 因 需 添 置 和 更 新 设 备 时 , 详 细 填 写 设 备 购 置 申 请 单 报 技 术 负责 人 审 核 , 经 站 长 批 准 后 采 购 ( 采 购 金 额 较 大 的 报 上 级 公 司 审 批 ) 。4.3.5 因 新 项 目 扩 展 、 技 术 改 造 等 大 型 设 备 投 入 ,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对 设 备 的 考 察 、选 型 进 行 认 证 , 讨 论 决 定 , 报 站 长 和 上 级 公 司 审 核 批 准 。4.4 设 备 验 收4.4.1 采 购 设 备 到 货 后 , 由 设 备 管 理 员 会 同 供 应 商 设 备 安 装 人 员 开 箱 验 收 , 查 验设 备 的 外 观 、 型 号 规 格 、 明 示 参 数 等 , 填 写 验 收 开 箱 记 录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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