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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T 2435-2016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pdf

1、ICS 03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T 2435 2016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University Student Apartment Management Service Standards 2016 -12 -19 发布 2017 - 02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435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经费保障 . 2 6 组织机构 . 2 7 人员 . 3 8 设施设备 . 4 9 管理与服务 . 5 10 安全

2、6 11 检查和改进 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学生公寓家具技术要求 . 9 参考文献 . 11 DB13/T 2435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教育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HB/TC 26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河北省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公寓专业部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跃民 、赵炳军、马勇、孙留成、杨春英、申建国、张昭、张克勇、石金波、张承光、杜利民、陈灵章、任春禄、王斌、姚春江、周 中建 、王革、董敬实、路源、贾迎新。 D

3、B13/T 2435 2016 1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经费 保障 、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与服务、安全、检查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及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部分:标志 GB/T

4、 18205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9117 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QB/T 2741 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 DB13/T 1197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DB13/T 2055 学校安全管理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 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 、 设备和场地。 3.2 学生公寓管理 为了实现 学生公寓正常运行

5、 而进行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改进、指导、控制 等活动的总和 。 3.3 学生公寓服务 DB13/T 2435 2016 2 对学生公寓房屋和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和秩序维护,并为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等活动的总和 。 3.4 从业人员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学生公寓综合管理、学生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基础设施质量合格,内部设施满足基本需求。 4.2 生活服务周到, 思想教育到 位。 4.3 安全设施齐全,日常管理规范。 4.4 规章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完善。 4.5 优惠政策落实,运行环保节能。 5 经费保障 5.1 学校(或产权单位)应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

6、部门核拨充足的运行经费。 5.2 学生公寓运行经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基础设施及室内家具购置、更新、改造费用; 安防、消防工作经费; 日常维护、维修、保洁费用; 水、电、暖等费用; 建设文明宿舍费用; 从业人员工资、保险及相关待遇费用; 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费用; 其他应当由学校(或产权单位)承担的费用。 6 组织机构 6.1 模式 6.1.1 产权属于国有,由学校管理。 6.1.2 产权属于社会企业, 由学校整体租赁管理。 6.1.3 产权属于社会企业,由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学校监管。 6.2 机构 6.2.1 学校应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管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各院系负责人、学生公寓负

7、责人、学生和教师代表参加,定期研究学生公寓工作。 DB13/T 2435 2016 3 6.2.2 学校应设置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6.2.3 学生公寓交由社会企业经营的,学校应选择对学生公寓享有产权、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机构 作 为经营主体,并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合同。 7 人员 7.1 基本条件 7.1.1 政治可靠,心理健康,精神状态正常。 7.1.2 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传 染性疾病。 7.1.3 具备所任职位(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和职业能力。 7.1.4 国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岗位),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8、。 7.1.5 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件。 7.2 配备比例 学生公寓从业人员配备比例宜不低于住宿学生数的 1% 。 7.3 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校学生公寓负责人 应 是具有相应职级的正式在编职工,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熟悉本职工作。社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其负责人应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7.4 辅导员 学校应 根据学生公寓楼宇分布及学生住宿情况, 向学生公寓派驻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应具有本科 及 以上学历 。 7.5 楼长 学生公寓应配备专 (兼 )职楼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社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其楼长 应 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 可

9、任职。 7.6 值班员 每栋楼按值班室数量足额配备值班室值班人员。人选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报案、报警、医疗救护等紧急电话号码,应变能力强。社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其值班员 应 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7.7 保洁员 按保洁需求配备专职保洁员。 7.8 工勤人员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维修的,要按实际需求配备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DB13/T 2435 2016 4 8 设施设备 8.1 基 础设施 8.1.1 学生公寓基础设施应符合 JGJ 36、 GB 50016、 GB 50140、 GB/T 29117 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

10、收合格。 8.1.2 学生公寓一般应采用筒子楼形式,每层设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室。 8.1.3 室内床铺一般采用双层床 或高架床 的布局,建筑层 净高不应低于 3.4 m。 新建公寓应设计阳台。 8.1.4 学生公寓区域内底层设置无障碍房 1 间 2 间,并设置无障碍通道。 8.1.5 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寓宜分开建设。 8.1.6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8 ,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超过 6 人。 8.2 配套设施 8.2.1 学生公寓区域内(或周边)宜配置食堂、开水房(直饮水供水设施)、浴室、自行 车存放处、商店等生活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自习室、洗衣房、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学生文化娱乐活动室。

11、 8.2.2 学生公寓区域内提供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8.2.3 学生公寓楼内各层公共区域及楼宇周边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学校的监控网络。视频监控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 8.2.4 每栋公寓楼主要入口处设置能监视人员出入情况的值班室,内设值班电话,保管存放各房间钥匙、疏散门钥匙(或控制开关)等。 8.2.5 公寓区设总辅导员办公室或每栋楼设辅导员办公室,办公室内配备办公桌椅、微机、电话等办公设备。 8.2.6 每间宿舍配备漏电过载保护设备。 8.2.7 每间宿舍配备带防护罩的电扇、两个以上网络终端接口(或公寓楼实现无线网络

12、覆盖,信号畅通)、每生 1 个 7 孔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8.2.8 公寓内按照 10.2 条、 10.3 条要求,配备安防、消防设施。设置防鼠、防蝇装置。 8.2.9 公寓楼内外合适的地方设置安全的晾衣绳。 8.2.10 公寓楼内外设立垃圾集中投放处或投放点,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筒(箱)。 8.2.11 公寓内配备与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服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 8.3 室内家具 8.3.1 学生公寓应按有关部门核定的等级标准,为学生配备相应的室内家具。 8.3.2 室内家具功能尺寸 和结构应符合附录 A 及 QB/T 2741 要求,环保性能应符合 GB 18584 要求。 DB

13、13/T 2435 2016 5 9 管理与服务 9.1 住宿 9.1.1 按照年级 /院系 /专业相对集中、男女生分开的原则制定住宿规划,进行宿舍分配。 9.1.2 男女生应分区分楼居住。 9.1.3 根据公寓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建立调宿、退宿、留宿等管理制度。 9.2 收费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根据公寓的面积及设施条件等核定的等级标准收取住宿费,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9.3 卫生 9.3.1 学生公寓卫生包括:宿舍室内卫生、楼内公共部位卫生、公寓区域内环境卫生。 9.3.2 学校应按照 GB/T 18205 规定,制定学 生公寓卫生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

14、结果与被考核个人或单位综合测评挂钩。 9.3.3 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自行负责。 9.3.4 学生公寓楼内公共部位卫生和学生公寓区域内环境卫生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 9.4 个性服务 9.4.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住宿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风俗习惯。留学生公寓应配备懂外语的工作人员。 9.4.2 为残障、遭遇突发变故、特殊群体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9.4.3 做好军训、献血、考试、考研等特殊时间节点的临时服务。 9.5 思想文化教育 9.5.1 学校应制定针对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文明行为规范和考核制度,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 与校内综合测评挂钩。 9.5.2 学校有关人

15、员应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学生公寓,做好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指导、心理咨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公寓内应实行辅导员值班制度。 9.5.3 落实党团组织进公寓制度,成立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节约型宿舍建设。 9.5.4 设置专门场地和相应设施,开展学生公寓文化、艺术、体育、实践和心理辅导等活动。 9.5.5 引导学生尊重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配合管理服务人员工作。 9.5.6 教育学生不私自在公寓内开展个人经营活动。 9.5.7 教育学生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9.6 维修 DB13/T 2435 2016 6 9.6.1 建立设施设备台账,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健全维护保养记录。 9.6.2

16、对设施设备 的完好有效性进行定期巡查。 9.6.3 公示报修电话,紧急维修及时解决,零星维修当日解决,其它维修约时解决。 9.6.4 对维修、报修项目进行回访,并保留回访记录。 10 安全 10.1 管理体系 10.1.1 学校应按照 GA 654、 DB13/T 2055 规定,建立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要求如下: 10.1.2 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 10.1.3 明确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保卫、院系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 10.1.4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适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10.1.5 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17、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0.1.6 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0.1.7 人防、物防、技防所需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相关资料保存完整。 10.1.8 对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学生公寓,学校要派出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10.2 治安防范 10.2.1 学生公寓应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并实施封闭管理。学生住宿期间,值班室应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公寓区内 24 小时有保安人员巡视。 10.2.2 重视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而产生不安定因素。 10.2.3 学生公寓床位由住宿学生个人使用,不应出租出借。 10

18、.2.4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确需 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学校应责令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严格进行管理。 10.2.5 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及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0.2.6 公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通报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对从业人员统一进行身份核查,及时剔除隐患。 10.3 消防和公共安全 10.3.1 学校应按照 DB13/T 1197 规定,将学生公寓做为重点,建设“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0.3.2 落实学生公寓防火检查制度 ,要求如下: D

19、B13/T 2435 2016 7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 织一次防火检查; 学生公寓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学生公寓楼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夜间巡查应不少于 2 次; 检查的内容、部位应符合 GA 654、 DB13/T 1197 规定。 10.3.3 学生公寓应按照 GB 50016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按照 GB 2894、 GB 13495.1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10.3.4 新建学生公寓楼或对旧楼进行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

20、办理相关手续。 10.3.5 公寓楼内疏散通道畅通,防火 门保持常闭,消防泵、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自动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10.3.6 学生公寓内不应焚烧物品、私拉电线,各种电器不应在无人监管情况下充电,不应使用危害消防和人身安全的电器。 10.3.7 学生公寓内不应使用燃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应在公寓楼内吸烟。 10.3.8 经相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学校保卫部门认定不应带入学生公寓或不应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的物品,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代为保管。 10.3.9 学校不应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公寓。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

21、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 品场所的建筑不应用作学生宿舍。 10.3.10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0.3.11 学生公寓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应在学生公寓内做具有危险性的实验。 10.3.12 学校有关部门或社会单位利用学生公寓区域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时,应当经学校消防部门批准,并明确和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10.3.13 学校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学年至少进行

22、一 次消防应急演练。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应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0.4 设施设备安全 10.4.1 学校应制定学生公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识别设施设备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规范操作行为。 10.4.2 每年至少一次对设备运行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10.4.3 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条件的,应及时报废处理。 10.5 突发事件应对 DB13/T 2435 2016 8 10.5.1 学校应按照 DB13/T 2055 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潜在紧急情况和应急响应目标,并据此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防传染病的危

23、机处理机制的应急响应体系,逐栋编制 学生公寓应急预案。 10.5.2 应急预案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5.3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 DB13/T 2055 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加入紧急救援网络。 10.5.4 学校应确保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0.5.5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习、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 10.5.6 在突发重大事件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引导、安抚学生,并根据预案妥善处置。 11 检查和改进 11.1 监督和检查 11.1.1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设

24、置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规定监督检查范围、内容 、频次和方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11.1.2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11.2 投诉和沟通 11.2.1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改进管理服务质量。 11.2.2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接到学生投诉后,应予以登记,及时协调、处理和反馈。 11.3 评价和改进 11.3.1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每年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管理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1.3.2 测评视具体情况可采用自我测评、师生测评和第三方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11.3.3 根据测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

25、量和保障能力。 DB13/T 2435 2016 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学生公寓家具技术要求 A.1 主要 功能尺寸及结构要求(单位为 毫米 ) A.1.1 多功能家具(集床、桌、柜、架等功能于一体的家具) A.1.1.1 床铺面净长、净宽推荐尺寸 1920 900(特殊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 A.1.1.2 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警示线,此线到安全栏板的顶边距离 280。 A.1.1.3 安全栏板缺口 范围 500 550。 A.1.1.4 扶梯净宽度 350,梯蹬净间距 300 340,梯蹬宽度 50。 A.1.1.5 应具备床板防落

26、措施,横向支撑件不应少于 4根。 A.1.1.6 床板如不是固定式的,则床板与床板支撑部的单侧最大限叠放时,另一侧的床板支撑件与床板搭接距离不应小于 18。 A.1.1.7 结构及其他尺寸按照 QB/T 2741相关标准执行。 A.1.2 床类 A.1.2.1 床铺面净长、净宽推荐尺寸 1920 900(特殊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 A.1.2.2 底床面高 范围 400 440,放置床垫时高度 范围 240 280。 A.1.2.3 双层床层间净空高 980,放置床垫时高度应 1150。 A.1.2.4 双层床上层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警示线,此线

27、到安全栏板的顶边距离 280。 A.1.2.5 安全栏板缺口长 范围 500 550。 A.1.2.6 扶梯净宽度 350,梯蹬净间距 300 340,梯蹬宽度 50。 A.1.2.7 应具备床板防落措施,横向支撑件不应少 于 4根。 A.1.2.8 床板如不是固定式的,则床板与床板支撑部的单侧最大限叠放时,另一侧的床板支撑件与床板搭接距离不应小于 18。 A.1.2.9 床屏上不 应 增加其它使用功能(如书架等)。 A.1.2.10 不 应 组成联体床、一套床腿联床并用或套用一个爬梯。 DB13/T 2435 2016 10 A.1.3 桌类 A.1.3.1 桌面高 度范围为 680 760

28、,中 间净空高 580, 中间净空宽 520。 A.1.3.2 桌、椅 (凳 )配套产品的高差 范围 为 250 320。 A.1.4 椅凳类 A.1.4.1 椅凳座高范围 为 400 440。 A.1.4.2 扶手椅扶手内宽 460。 A.1.5 柜类 A.1.5.1 衣柜 的 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当 挂长衣 时 1400,挂短衣 时 900, 挂衣空间深度 530, 折叠衣 物放置空间深 450。 A.1.5.2 书架 的 层间净高 240。 A.2 其他技术 要求 学生公寓家具其他主要尺寸及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安装、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标志、使用

29、说明等各项指标和项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A.3 检验 学生公寓家具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才能交付使用。 DB13/T 2435 2016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 376 号 令 ) 3 教育部、公安部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 28 号令) 4 教育部 关于 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 (教发 2001 12 号) 5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发 2002 6 号) 6 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社政 2002 9 号) 7 教育部 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社政 2004 6 号) 8 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政 2005 2 号 ) 9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思政厅 2007 4 号 ) 10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冀教后 20045 号 ) 11 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冀价行费 2008 6 号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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