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4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T 24962017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生乳 2017 - 03 - 29 发布 2017 - 06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49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唐山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蒙君丽、 周鑫、李琴、张鑫、张立田、项爱丽、刘洋、杜瑞焕、庞学良。 DB13/T 24962017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生乳 1 范围 本标
2、准规定了 生乳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编码方法、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 。 本标准适用于 生乳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在养殖、挤奶、收购、贮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NY/T 1430 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NY/T 176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 规程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NY/T 1761确立的术
3、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生乳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养殖、 挤奶、企业自检、收购、贮存、运输 环节等各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 。 4.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生乳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设定机 构或人员负责生乳质量安全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4.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生乳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或二维码读写设备等,软件 定制应满足追溯要求。 4.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生乳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质
4、量追溯产品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DB13/T 24962017 2 5 生乳的编码方法 5.1 总则 按 NY/T 1761 附录 B执行 5.2 条形码 5.2.1 养殖环节 5.2.1.1 乳畜棚舍编码 按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 5.2.1.2 养殖地编码 按 NY/T 1430的规定执行。 5.2.1.3 养殖企业编码 养殖 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具体养殖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 场地 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区、面积等。 5.2.1.4 养殖者编码 生产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养殖者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养殖者、承
5、担的养殖地、 养殖种类 和养殖数量。 5.2.1.5 生乳编码 生产企业、 组织或机构 应对盛装生乳的容器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乳畜数量、养殖地、养殖者 姓名、 产品生产日期 。 5.2.2 贮存 环节 应对不同储存设施编码,并建立储存编码档案。 5.2.3 运输环节 应对不同储存、运输设施编码,并建立储存、运输编码档案。 注 ;产品编码宜贴在乳品交接单的反面。 5.2.4 销售环节 5.2.4.1 入 库编码 应对销售环节库房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 5.2.4.2 销售编码 每个原料批确定 1个原料识 别代码,用 “数字 +字母 ”表示: AAB。 AA:表示原料收购流水号
6、, 1年为 1个流水周期编号。加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年收购批量确定流水号的位数,一般至少为 2位数。 DB13/T 24962017 3 B:表示原料的性质,生乳原料用 “M”表示 , 如某一企业收购的第 3批生乳原料表示为 03M,在原料批识别代码前加生产日期(年月日),如 16052503M表示 2016年 5月 25日生产的第 3批养殖原料的产品。 注 ; 字母 “ M” 是 Milk的首字母。 5.3 二维码 生乳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在条形码的信息基础上自定义。 6 信息采集 6.1 产地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产地代码、 产地环境监测、企业基本等信息 。 6.2 养殖过程信息 由养殖者采集
7、乳畜来源、疾病控制、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兽药饲料养殖投入品信息。 6.3 贮存信息 由贮存单位采集生乳的品种、来源、时间、贮存温度、去向、数量、售前检测等信息 。 6.4 运输信息 由运输单位采集生乳的品种、来源、时间、运输方式、运输温度等信息。 6.5 产品检验信息 由被检测单位采集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 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7 信息管理 7.1 信息存储 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按乳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备份。所有信息档案应保存 2年以上。 7.2 信息传输 信息采集后,应及时通过网络、或 U盘等电子设备等形式及时上传,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信息后传输到质量追溯系统。 7.3 信息查询 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包括以上所有信息。 8 追溯标识 追溯标识编制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DB13/T 24962017 4 9 体系运行自查 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10 质量安 全问题处理 按 NY/T 1761的规定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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