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00 X 5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510.7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 beverag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12 - 26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510.7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4 评
2、定细则 12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3 附 录 B(规范 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4 附 录 C(规范 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8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6 附 录 E(规范 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3 附 录 F(规范 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8 附 录 G(规范 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1 附 录 H(规范 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3 附 录 I(规范 附录) 危险化学
3、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97 附 录 J(规范 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5 附 录 K(规范 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6 附 录 L(规范 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7 DB13/T 2510.7 2017 I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 2510
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本部分为 DB13/T 2510的第 7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 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君乐宝乳业集团
5、。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秋霞、季学伟、张 鹏、 张晋伟、牛 捷、 时德轶、宋冰雪、姚卫华、王 博 、杨 茹、李 颖、嵇 征、翟晓雁、侯烺祎、周鹏飞、王培怡、王立君、王振国、王海波。DB13/T 2510.7 2017 1 安全生 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 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饮料制造企业 (以下简称 “ 企业 ” )安全 生产等级评定 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 全技术规程 GB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7、线 第 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1930 操作非密闭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AQ 7004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评定 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DB13/T 2510.7 2017 2 基础管
8、理要求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1)。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出入口应符合 GB 50187 的 规定 。 3.2.1.2 道路应符合 GBJ 22 和 GB 50187 的 规定 。 3.2.1.3 应设置消防车道,并符合 GB 50016 的 规定 。 3.2.1.4 厂区内车辆限速应符合 GB 4387 的 规定 。 3.2.2 厂房 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的 规定 。 3.2.3 车间作业环境 3.2.3.1 车间道路应满足 下列要求 : a) 叉车、电瓶车车道宽度应满足良好视野并容易转弯
9、,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 m; b) 沿车行道设 置的人行道,应有 0.1 m 分隔通道线,路面应平坦,无积油、积水、绊脚物 。 3.2.3.2 各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应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2.3.3 作业区域应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当班产生的废积油、工业垃圾,应进行分类并暂存在指定地点。 3.2.3.4 车间内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3.2.3.5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GB 5768.2 和 GB 5768.3 的 规定 。 3.2.4 仓库 3.2.4.1 原材料与成品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层数和面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0、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 规定 。 3.2.4.2 主通道应划标志线,且宽度不 应小于 2 m。 3.2.4.3 货物应当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货垛面积和垛距应符合 GA 1131 的 规定 。 3.2.4.4 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志,货架上摆放的物品不应超过最大载货重量。 3.2.4.5 仓库内装卸、用电安全管理 应符合 GA 1131 的规定。 3.2.5 建筑物防雷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设置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且 至少每年检测一次,并取得专业部门检测合格报告。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
11、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3/T 2510.7 2017 3 3.2.6 采光和照明 3.2.6.1 工作场所照明宜避免炫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 3.2.6.2 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灯 具。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通用要求 3.3.1.1 设备的外表应光滑平整,无磕碰、刮伤风险 。 3.3.1.2 设备接触表面上粘结的橡胶件、塑料件等应连续粘结,正常工作条件(清洗、加热、加压)下不应脱落。 3.3.1.3 饮料加工设备、储罐和管
12、道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基础固定良好。 3.3.1.4 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等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3.3.1.5 设备本体、管道、法兰连接处等应密闭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3.3.1.6 安全装置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有高压、高温或深冷等设备设施 应 配备相应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 b) 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 , 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c) 安全门门机联锁可靠 ; d) 启 /停按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并有防误启动措施。急停状态应有明显的声光指示信号 ; e) 安全泄压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3.1.7 各种腔、室、罐、
13、塔的人孔盖不 应 自动锁死,直径大小应保证人员可以自由出入, 且 人孔盖一般向外开启。 3.3.1.8 安全标志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设备上应有适用于润滑、操作、调整的各种标志或指示牌,标志与指示牌应醒目、清晰 ; b) 控制盘仪表、指示灯、操作按钮等应用 中文 标志 ; c) 操作手柄(手轮)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方向功能指示 ; d) 规定回转方向的回转件,应有标明旋转方向的箭头符号 ; e) 设备维护时, 应悬挂警示牌,并锁定,确保设备和系统处于能源受控(或能量锁定)状态。 3.3.1.9 表面温度超过 60 的管道,应设有隔热层或其他防护措施。 设备 裸露高温部分应采取隔热、防
14、烫伤措施。 3.3.1.10 应在设备 设施的适当位置或附近 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3.3.1.11 钢直梯应符合 GB 4053.1 的 规定 。 3.3.1.12 钢斜梯应符合 GB 4053.2 的 规定 。 3.3.1.13 工业护栏和平台应符合 GB 4053.3 的 规定 。 3.3.2 原浆 处理设备 DB13/T 2510.7 2017 4 3.3.2.1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3.3.2.2 设备各部分密封良好,无泄漏 或 渗漏现象。 3.3.2.3 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现象。 3.3.2.4 急停开关,保护开关、按钮应完好。 3.3.3 水处 理设备
15、 3.3.3.1 配套的水泵应装安全防护装置。 3.3.3.2 过滤罐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压力表、阀门等附件完好。 3.3.3.3 罐体支座有足够的强度,接地螺栓紧固。 3.3.3.4 罐体顶部应有防坠落设施。 3.3.4 糖处理设备 3.3.4.1 储存罐应密封良好,无泄漏,压力表、温度表、阀门等附件完好。 3.3.4.2 投糖工艺操作平台应设置防跌落、扭伤装置。 3.3.4.3 投料口过滤格栅应稳定、牢固。 3.3.4.4 蒸汽管道保温防护设置应完好,并设置警示标志。 3.3.4.5 贮糖罐应设有液位限位系统。 3.3.5 CO2处理设备 3.3.5.1 净化间应安装自动排风装置和 CO2
16、自动监测报警系统。 3.3.5.2 净化间应设置专人 管理 ,定期检查 CO2浓度,进入前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排风。 3.3.6 干燥设备 3.3.6.1 干燥塔机体应 可靠接地。 3.3.6.2 压力喷雾干燥器主体应有排风温度超温报警装置。干燥塔应有超温、超压报警系统。 3.3.6.3 对干燥塔、旋风分离器应定期巡视检查。 3.3.7 均质机 3.3.7.1 设备无漏料、漏油等现象。 3.3.7.2 应无异常声响和震动。 3.3.7.3 应设置压力安全装置。 3.3.7.4 清洗管道回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阀。 3.3.7.5 高压均质机清洗时,应置于低压状态。 3.3.7.6 高压均质机应安装旁通
17、管。 DB13/T 2510.7 2017 5 3.3.8 杀菌机(釜) 3.3.8.1 进、出瓶输送带输送时,链板不应凸起,链条的销子不应脱出。 3.3.8.2 主机为机械传动时,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卡阻现象。 3.3.8.3 主机传动为液压传动时,液压系统不应有泄漏现象。 3.3.9 脱气系统 3.3.9.1 进水管与进 水阀、进水阀与脱气罐、脱气罐与水泵、水泵与出水管、出水管与出水阀、脱气罐与压力真空表机排气阀之间均应由螺纹或法兰连接。 3.3.9.2 脱气系统安装点压力和温度应在设备工作范围内。 3.3.10 混合机 3.3.10.1 混合机的成品缓冲罐及其他压力罐应有压力自动控制装置,
18、超压时能自动减压。 3.3.10.2 混合机的成品缓冲罐、糖浆罐、水罐等均应设置自动控制液位装置,液位异常时能发出警报信号。 3.3.11 吹瓶机 3.3.11.1 各气动元件应密闭良好。 3.3.11.2 急停开关、安全门开关、保护装置检测开关应完好。 3.3.11.3 各运动部件螺丝不应松动。 3.3.11.4 全自动吹瓶机电磁阀应及时清洗。 3.3.12 洗瓶机、灌装机 3.3.12.1 光或声讯号指示及故障讯号 显示应正常,急停按钮应完好,连锁功能装置应完好。 3.3.12.2 设备电气系统、气动系统、传送系统应有连锁保护装置。 3.3.12.3 灌装机的防喷溅装置应完好。 3.3.1
19、3 易拉罐液位检测机 等辐射仪器 3.3.13.1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等文件应齐全。 3.3.13.2 在使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防辐射标志牌。 3.3.13.3 应设有启动报警装置。 3.3.13.4 放射源应有源托、源闸、电离辐射屏蔽等安全防护装置,且应抗腐蚀。 3.3.13.5 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联系生产厂家进行拆除、封存、运输、维修。 3.3.13.6 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使用放射 源的企业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DB13/T 2510.7 2017 6
20、返回原出口方;类、类废旧放射源应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3.3.13.7 非密封放射源的管理应符合 GB 11930 的规定。 3.3.14 暖瓶机、温瓶机 3.3.14.1 蒸汽管道保温防护设置应完好,并设置警示标志。 3.3.14.2 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3.3.14.3 紧固件、连接件的锁紧装置应完好。 3.3.14.4 急停装置、连锁装置、操作按钮应标志清晰,并应有故障报警装置。 3.3.14.5 观察窗玻璃无破损,密封条无泄漏。玻璃强度和刚度应与温度相适应。 3.3.15 包装机、覆膜机、热收缩机 3.3.15.1 粘合封口部位应采取安全
21、 防护装置。 3.3.15.2 卷边封口部位、滚压封口部位应加防护罩。 3.3.15.3 切割部位应加安全防护装置。 3.3.15.4 热收缩腔应有防护挡板。 3.3.15.5 包装机运动部位,气动装置等应安装防护装置。 3.3.16 喷码机 3.3.16.1 应有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易燃耗材时应有易燃品标志。 3.3.16.2 应具有运行状态监测功能,自动记录机器警告及故障,当发生安全故障时自动停机,其它类型警告故障时通过指示灯提示报警。 3.3.16.3 设备 旁 宜 设置灭火器。 3.3.16.4 设备 旁 宜 设置洗眼器。 3.3.17 缠绕 机 缠绕机外围应设置安全格栅,安全联锁装置完
22、好。 3.3.18 输送机械安全装置 3.3.18.1 皮带输送机应设置防跑偏挡轮,销轴无窜动;转弯处应设置防倾覆装置。 3.3.18.2 驱动装置中 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3.3.18.3 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转弯处应设置防倾覆装置。 3.3.18.4 垂直升降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并设有防护栏,其门应设置联锁装置。 3.4 特种设备 DB13/T 2510.7 2017 7 特种设备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5.1 锅炉房 3.5.1.1 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燃
23、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 5 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3.5.1.2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积水。 3.5.2 压缩空气站 3.5.2.1 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 护罩或护栏。螺杆式 空气压缩机 保护盖应安装到位,门、顶盖应关闭。 空气压缩机 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 3.5.2.2 空气压缩机保护装置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b) 驱动功率大于 15 kW 的 空气压缩机 ,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
24、断动力回路; c) 距操作者站立面 2 m 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d) 螺杆式 空气压缩机 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 e) 活塞式 空气压缩机 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 、有效。 3.5.2.3 储气罐应定期排污,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3.5.2.4 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3.5.2.5 轴功率不小于 2 kW、额定排气压力为 0.05MPa 5 MPa 的固定式压缩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遥控的压缩机应在工作现场配有启动、停车装置,操作遥控压缩机的人员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保证在没有人接触压缩机和没有
25、人在压缩机上工作的情况下操纵压缩机 ; b) 压缩机的吸气口应布置得不致使衣服被吸入。 3.5.3 污水处理系统 3.5.3.1 净化池应定期清理。 3.5.3.2 污水处理所用的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无泄漏 ,对应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完整有效并方便查阅。 3.5.3.3 设备在运转时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排气管(孔)末 ( 外 ) 端应设置防火装置,主机及附件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3.5.3.4 在进入产生有害气体区域作业时,应穿戴好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 相应的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应急救援防护用品。 2)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
26、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3/T 2510.7 2017 8 3.5.3.5 净化池应配备防坠落网或救生设备。 3.5.3.6 对生产中易造成化学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洁设备和喷淋装置,对溅入眼内引起化学性眼炎或灼伤可能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设备。 3.5.3.7 室内的处理装置区域应设置局部通风,气浮池应设置排气设施。 3.5.3.8 储存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的药剂罐区应有防泄漏围堰 , 围堰 厚度至少 150 mm, 其溶剂足以容纳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 450 mm。在罐区宜设置洗眼器、
27、冲淋设施。 3.5.3.9 应根据污水特征和处理设施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和报警设施。 3.5.3.10 污水处理池的四周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应完好;池周边应设置无关人员不应入内、危险等警示标识;有台阶或可能导致人员跌落的部位,应设置防止跌落的警示标识。 3.5.4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应符合 GB 50365和 AQ 7004的规定。 3.5.5 维修设备 3.5.5.1 金属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限位装置应完好,运动机构的行程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b) 操作手柄档位分明、图文标志相符 、定位可靠,操纵杆不应因振动和齿轮磨损而脱位; c) 应配备拉屑钩、夹屑钳、扒屑铲、毛刷等清屑专
28、用工具 。 3.5.5.2 砂轮机的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砂轮片以及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GB 4674 的规定。 3.5.5.3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应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 的地方储存和使用 ; b) 室内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多台焊机在同室工作时,应安装强制排风设施。 3.5.5.4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开关、电源线长度、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 GB 3883.1 和 GB/T 3787 的规定; b) 应建立电 动工具台账,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阻检测情况等 。 3.5.6 冷库 3
29、.5.6.1 冷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面积大于 1000 m2 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面积不大于 1000 m2 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志 ; b)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c) 制冷压缩机应设置压力、电机过载等安全保护装置。联轴器或传动皮带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制冷剂泵、油泵、水泵等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 d) 制冷剂分配站应安装压力指示装置 ; e) 贮液器 应设液位指示器 ; f) 冷库应具备应急逃生设施 ; DB13/T 2510.7 2017 9
30、 g) 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 ; h) 机房门应向外开 ; i) 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应设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 ; j) 冷库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应擅自拆除 ; k) 制冷管道应标志管道内制冷剂或载冷剂名称。 3.5.6.2 液氨制冷机房 还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氨制冷机房的屋面应设置通风间层 及 隔热层 ; b) 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 c) 采取液氨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应安装紧急泄氨器 ; d)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并应设置警示标志。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 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 e
3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 装置 应选用防爆型,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 30 min; f) 氨制冷机房 外 应配置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放置于易于获取的位置 ; g) 库区及液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 h) 氨制冷的冷库,在库区的明显位置设置风向标; i) 氨制冷的冷库,其制冷机房等液氨泄漏的主要防范部位,应设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应能在报警时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检测; j) 液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应设置喷淋装置。 3.5.7 实 验室 实验室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3)。 3.6 用电 用
32、电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4)。 3.7 消防 3.7.1 一般要求 消防 的一般要求 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5)。 3.7.2 粉尘防爆 粉尘防爆应符合 GB 17440和 GB 15577的规定。 3.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6)。 3)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191 的规定。 4)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5)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33、 DB13/T 2510.2 的规定。 6)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DB13/T 2510.7 2017 10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3.9.1 噪声 3.9.1.1 车间内墙体、顶棚宜使用吸音材料。 3.9.1.2 设备采取应采用减噪、防振措施。 3.9.1.3 隔音罩、板等完好,操作时不应敞开。 3.9.1.4 配备 听力防护用品 。 3.9.2 化学物质危害 3.9.2.1 宜采取密闭作业,需人工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 3.9.2.2 现场强制通风
34、。 3.9.2.3 根据有害物质的特性,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 等应急器材。 3.9.3 高温高湿 暖瓶机、工业管道等产生湿热的作业岗位,应安装局部通风和排风设施。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10.1 配料与混合的人工加料作业人员应 佩戴 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滑鞋。 3.10.2 灌装机、包装机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应 佩戴 耳塞。 3.10.3 喷码机 操作 人员应 佩戴 防尘口罩。 3.10.4 清洗消毒作业人员,应 佩戴 防酸手套等防护用品。 3.10.5 原料处理、糖投放作业产生粉尘的, 作业人员 应 佩戴 防尘口罩。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3.11.1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行为应
35、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按期参加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b) 进入生产车间应 穿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 c) 作业开始前应查阅交接班记录,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按流程开启设备进行作业 ; d) 作业过程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 e) 排除设备故障和进行设备清洁保养时,应关闭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时, 关闭所用通向内部的阀门和开关; f) 作业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气源等,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有设备处在检修状态、
36、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 上锁 挂牌。 DB13/T 2510.7 2017 11 3.11.2 危险作业 3.11.2.1 危险作 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到现场作业时应携带危险作业审批单; b) 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 c) 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d) 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3.11.2.2 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b) 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c) 对于现场条件可能
37、引发起火的动火作业,如外墙保温层动火、在储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储罐、管道等密闭空间内动火等,应制定动火方案,规定动火的步骤、方法 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3.11.2.3 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 b) 不应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载人登高; c) 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内,不应堆放杂物; d)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应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e) 使用的各类梯台结构件不应有脱焊、变形、腐蚀、断开和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3.11.2.4 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
38、 GB 8958 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a) 生产作业现场的地坑、槽、罐、雨水收集池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明 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置警示灯; b) 在进入地坑、槽、罐、雨水收集池等部位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内部强制通风、放尽余料或污水,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检测,浓度符合安全指标后,方可准备进行作业; c) 作业时,应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供电电压应使用安全电压; d) 不应携带明火或易燃、易爆等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 e) 作业时,应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应擅离职守,并且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 f) 在地坑、槽、罐、雨水收集池内作业时,连续操作时
39、间不应超过 1h,操作期间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不间断监测 ;遇有头昏、恶心、呕吐等现象应立即出孔救护; g) 作业完毕后应清点人员、机具、设备,并将孔口盖封好,恢复原貌后方可离开。 3.11.2.5 装卸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a) 起吊前应对电机设备和吊钩防脱卡进行检查; b) 操作时思想高度集中,开车前要发出音响信号,并注意观察附近设备和人员活动情况; c) 不应超负荷起吊,对所吊重物重量估计不足时,应作试吊试验,以防止超负荷起吊发生钢丝绳断裂事故; d) 吊运物件要稳起稳落,不应进行剧烈摆动、忽起忽落等冒险操作; e) 物件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远距离拖吊,吊运件不应从作业人员的上
40、方通过; DB13/T 2510.7 2017 12 f) 在运行中发现吊机有异常现 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前不应开机; g) 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发现断股,应及时调换; h) 对各种连接螺栓、吊钩等受力部件要经常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裂纹要及时更换; i) 封盖篷布时,应配备专用梯子用于上下货垛,不应徒手牵拉封垛绳上下。 4 评定细则 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7)。 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 条款 见附录 A。 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B。 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C。 4.5 生产设
41、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D。 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见附录 E。 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F。 4.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G。 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H。 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I。 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J。 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K。 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 L。 7)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天
42、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1 的规定。 DB13/T 2510.7 2017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 A.1给出 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2 a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3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4 应设置安
43、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1 5 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
44、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4 6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 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7.1 7 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8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9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建筑物构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 构或装配式钢筋混
45、凝土结 构。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3.8 注: 北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 1、 4、 5、 6、 7、 8、 9 和 10;天津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 1、 4、 5、 7 和 8;河北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 1、 2、 3、 4、 5、 6、 7、 8 和 11。 DB13/T 2510.7 2017 14 A A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 B.
46、1给出了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 350分。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 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3.1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 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4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 扣 1 分; 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
47、员和岗位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1 分; 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1 分。 3.1 1.1.2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2 1)未指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解的,扣 1 分; 3)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 0.5 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1 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 3.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3.1 1
48、.1.4 企业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2 1) 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 不得分; 2) 考核记录不全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考核记录,扣 1 分 。 3.1 DB13/T 2510.7 2017 15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细则 (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 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0 3.1 1.2.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
49、、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 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 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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