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 清标情况报告 书 招 标 人 代 表: (签字) 清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目 录 一、 清标工作组成员表 二、 基本情况表 三、 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偏差表 四、 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投标人名单 五、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情况表 六、 计算错误检查一览表 七、 计算错误调整表 八、 经清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九、 经清标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十、 评标总价比较表 十一、 清单项目过低价格摘录 十二、 措施项目过低价格摘录 注:带“ ”的表格不必人工填写,直接由评标系统生成。 2 一、 清 标 工 作 组 成 员 表 序号 姓名 现工作单位 职务 技术职
2、称 执业资格 承担的清标工作 注:由清标工作组成员本人一一填写。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 二、 基本情况 表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指标 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 对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 对拟派项目经理资资质等级要求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其 他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偏差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质量标准 施工工期 履约担保 质量 奖励和违约 工期 奖励和违约 技术方面 是否符合要求 清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
3、标人名单 一、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 投标人名称 表述错误情况 二、投标文件有细微偏差的: 投标人名称 细微偏差情况 清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 6 - 五、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情况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 响应,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5.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
4、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明显不符 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详见开标前三天最高限价公示)的; 7、不同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8、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9、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费用、预留金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11、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
5、500-20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 “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 17.3 款和第 21 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有上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条款 重大偏差表现情况 建议 清标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