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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力资源培训体系.pdf

1、1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培 训 体 系 版 本 : 第 1 版编 制 时 间 : 2014年 月 日编 制 部 门 : 人 力 资 源 中 心2目 录第 一 部 分 .4 集 团 培 训 规 划 方 案 .4一 、 集 团 培 训 理 念 .5二 、 集 团 培 训 目 标 .5三 、 集 团 培 训 规 划 .51.培 训 需 求 调 查 .52.培 训 计 划 .63.培 训 管 理 权 责 .8第 二 部 分 .10 集 团 培 训 课 件 开 发 体 系 .10一 、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课 件 .111.企 业 文 化 .112.企 业 发 展 史 ; .113.公 司 组

2、织 架 构 .114.行 业 、 产 品 知 识 .115.人 事 管 理 制 度 .116.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1二 、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课 件 .121.岗 位 基 础 技 能 培 训 课 件 122.专 业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课 件 12三 、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课 件 .131.塑 造 阳 光 心 态 .142.高 效 沟 通 技 巧 .143.团 队 凝 聚 力 与 战 斗 力 144.执 行 力 .145.演 讲 与 口 才 .146.高 效 能 人 士 的 七 个 习 惯 147.职 业 生 涯 规 划 .148.员 工 职 业 化 素 养 提 升 1

3、49.时 间 管 理 .1410.目 标 管 理 .1411.跨 部 门 的 有 效 沟 通 与 协 作 14第 三 部 分 .15 集 团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15一 、 培 训 组 织 实 施 与 监 督 16二 、 培 训 纪 律 .17三 、 培 训 费 用 管 理 .18四 、 培 训 积 分 制 度 .181.培 训 积 分 方 法 .192.学 习 培 训 积 分 的 应 用 193.培 训 积 分 汇 总 及 公 布 193五 、 内 部 讲 师 管 理 制 度 .201.内 部 培 训 资 源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212.内 部 讲 师 选 拔 制 度 .213.讲

4、 师 等 级 评 审 制 度 .224.内 部 讲 师 激 励 制 度 .24六 、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25第 四 部 分 .26 集 团 培 训 测 评 制 度 .26一 、 培 训 测 评 分 类 .27二 、 测 评 办 法 .27三 、 测 评 评 分 标 准 .28四 、 测 评 结 果 .28五 、 测 评 题 库 建 设 .29第 五 部 分 .32 集 团 培 训 管 理 流 程 .32一 、 新 员 工 培 训 流 程 .33二 、 应 知 应 会 课 件 培 训 流 程 35三 、 专 业 技 能 课 件 培 训 流 程 37四 、 素 质 提 升 科 技 培 训

5、流 程 40五 、 外 训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42六 、 在 职 员 工 外 训 流 程 .43七 、 培 训 讲 师 选 拔 流 程 .44八 、 培 训 课 件 开 发 流 程 .46九 、 培 训 测 评 流 程 .49第 六 部 分 .50 集 团 培 训 表 单 系 统 .50附 表 1: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表 51附 表 2: 培 训 签 到 表 54附 表 3: 培 训 效 果 反 馈 表 55附 表 4: 培 训 效 果 反 馈 汇 总 表 . 56附 表 5: 培 训 申 请 表 57附 表 6: 外 训 人 员 确 认 表 58附 表 7: 内 部 讲 师 申

6、 请 表 59附 表 8: 内 部 讲 师 资 质 评 定 表 . 60附 表 9: 内 部 讲 师 年 度 测 评 表 . 61附 表 10: 年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表 . 62附 表 11: 员 工 培 训 积 分 表 63附 表 12: 年 度 员 工 培 训 积 分 汇 总 . 64附 表 13: 测 评 评 分 表 65附 表 14: 学 员 /内 部 讲 师 培 训 测 评 表 . 664第 一 部 分 集 团 培 训 规 划 方 案5一 、 集 团 培 训 理 念培 训 作 为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手 段 , 已 越 来 越 被 企 业 所 重

7、视 。 培 训 部 门 应 坚 持 利 用 多 种 方 法 路 径 , 发 现 企 业 和 员 工 的 短 板 , 树立 五 分 员 工 的 培 训 理 念 。在 培 训 中 , 我 们 需 坚 持 以 下 几 项 原 则 :1.以 实 战 培 训 为 主 , 以 观 念 培 训 为 辅 ;2.侧 重 实 务 性 与 可 操 作 性 , 注 重 培 训 对 象 实 际 业 务 运 作 能 力 的 提高 ; 3.培 训 是 过 程 , 训 前 要 有 调 查 准 备 , 训 后 要 有 跟 踪 测 评 。二 、 集 团 培 训 目 标1.改 变 员 工 工 作 态 度 , 增 长 知 识 , 提

8、 高 技 能 , 激 发 员 工 创 造 力 和潜 能 , 提 高 企 业 运 作 效 率 和 销 售 业 绩 ;2.提 升 员 工 工 作 胜 任 能 力 , 降 低 外 部 招 聘 费 用 , 节 省 人 力 成 本 ;3.建 立 人 才 梯 队 , 使 员 工 能 力 跟 得 上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需求 , 为 公 司 提 供 充 足 的 后 备 人 力 保 障 ;4.增 强 员 工 自 身 综 合 素 质 , 以 培 训 福 利 为 宣 传 导 向 , 增 强 员 工 的归 属 感 、 凝 聚 力 、 稳 定 性 。三 、 集 团 培 训 规 划1.培 训 需 求

9、 调 查( 1)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原 则 : 需 求 调 查 需 遵 守 客 观 、 实 际 、 全 面 原则 , 真 实 反 映 出 企 业 、 组 织 、 个 人 综 合 的 培 训 需 求 。6( 2)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时 间 : 需 求 调 查 一 般 为 年 度 ( 每 年 10月 ) 、季 度 ( 季 度 前 一 个 月 ) 和 月 度 ( 月 度 前 一 周 ) 。 经 过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收集 、 整 理 、 分 析 、 总 结 , 确 定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报 告 , 并 据 此 制 定 培 训 计划 。 ( 3)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方 法

10、 : 培 训 部 门 通 过 调 查 问 卷 、 关 键 人 员 谈话 、 岗 位 说 明 书 及 绩 效 测 评 分 析 等 方 法 进 行 需 求 调 查 。( 5) 需 求 调 查 分 析 确 定 : 将 收 集 到 的 需 求 调 查 进 行 汇 总 分 类 整理 , 并 对 其 进 行 分 析 、 总 结 , 根 据 企 业 战 略 、 组 织 问 题 、 个 人 发 展 三个 层 面 及 紧 急 程 度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后 , 撰 写 出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 6) 需 求 调 查 流 程 :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培 训 主 管 负 责 将 培

11、训 需 求 调查 表 下 发 各 子 公 司 ,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照 要 求 组 织 本 公 司 全 体 员 工进 行 需 求 调 查 表 填 写 , 2个 工 作 日 内 收 齐 , 整 理 后 统 一 于 第 三 个 工 作日 6点 前 发 至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培 训 主 管 处 , 培 训 主 管 负 责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 总 结 , 7个 工 作 日 后 向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提 交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报 告 ,并 据 此 制 定 相 应 培 训 计 划 。( 7)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或 各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12、部 门 没 有 按 时 做 组 织 需求 调 查 和 提 交 ,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20-50元 经 济 处 罚 。2.培 训 计 划培 训 计 划 必 须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制 定 ,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由 人 力 资 源总 监 审 核 、 集 团 主 管 副 总 裁 审 批 、 董 事 长 核 准 后 , 由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发布 执 行 。 子 公 司 培 训 计 划 由 子 公 司 各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7总 经 理 审 批 后 , 提 交 至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总 监 复 核 、 集

13、团 主 管 副 总 裁核 准 。 ( 1) 培 训 计 划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根 据 需 求 调 查 分 析 及 高 层 领 导 、 关 键 员 工 共 同 参 与的 原 则 , 制 定 出 符 合 企 业 、 部 门 、 员 工 三 方 需 求 的 培 训 计 划 。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分 析 , 制 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再 由 年 度 计 划逐 步 分 解 为 季 度 培 训 计 划 、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 年 培 训 计 划 1 月 份 报 批 公 布 , 季 度 培 训 计 划 在 本 季 度 的 前 一周 报 批 公 布 , 月 度 培 训

14、计 划 在 本 月 的 前 一 周 报 批 公 布 ;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包 含 : 培 训 的 方 针 、 需 求 分 析 、 应 知 应 会 、 专业 技 能 及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的 主 题 与 次 数 、 外 聘 讲 师 人 次 、 新 员 工 培 训 合格 率 、 培 训 案 例 的 建 立 、 教 材 开 发 等 ; 每 一 项 目 的 每 一 阶 段 都 须 明 确时 间 节 点 。 季 度 、 月 度 培 训 计 划 包 含 : 科 目 名 称 、 培 训 形 式 、 培 训 目 的 、时 间 、 地 点 、 对 象 、 人 次 、 培 训 师 及 费 用 等 ;

15、每 一 项 目 的 每 一 阶 段 都须 明 确 时 间 节 点 。 计 划 提 交 的 及 时 性 :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培 训 部 必 须 在 提 交 培 训 需求 调 查 报 告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培 训 计 划 初 稿 , 经 人 力 资 源 总 监审 核 修 改 后 , 于 计 划 报 批 公 布 前 定 稿 ; 因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计 划 提 交 延 误 ,将 视 情 况 给 予 20-50 元 经 济 处 罚 。( 2) 培 训 内 容 :8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 公 司 发 展 简 介 、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以 及 各 部 门

16、职能 、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各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 员 工 守 则 、 企业 文 化 等 ) ;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 生 产 、 销 售 、 财 务 、 人 力 等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标准 工 作 操 作 标 准 及 技 能 提 升 ) ;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 心 态 、 职 业 素 养 、 团 队 凝 聚 力 战 斗 力 、 执 行力 、 沟 通 能 力 、 应 变 能 力 、 时 间 管 理 等 ) 。( 3) 培 训 方 式 : 实 施 人 员 集 中 培 训 、 内 外 训 相 结 合 ; 坚 持 外 聘 讲 师 与

17、内 部 讲 师 培 训 相 结 合 , 积 极 培 养 内 部 讲 师 , 建立 商 学 院 。3.培 训 管 理 权 责( 1) 培 训 总 体 职 责 划 分机 构 职 责 审 核 /审 批 /监 督集 团 总 部 1、 审 核 和 批 准 培 训 政 策 、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预 算 。2、 制 定 和 批 准 重 点 培 训 项 目 。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副 总裁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1、 拟 定 和 执 行 培 训 战 略 。2、 制 定 企 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3、 拟 定 培 训 制 度 、 培 训 政 策 和 工

18、 作 流 程 。4、 公 司 级 培 训 的 组 织 实 施 与 部 门 级 培 训 项 目 的 指 导 、 协 助 与 监 督 、 检 查 。5、 培 训 测 评 的 实 施 。6、 培 训 经 费 的 预 算 与 管 理 。7、 培 训 设 施 设 备 的 管 理 。8、 与 外 部 培 训 机 构 的 关 系 建 立 , 资 源 的 积 累 。 人 力 资 源 总 监主 管 人 力 资 源 副 总裁各 关 联 关系 培 训 协调 员 1、 完 成 本 部 门 的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 培 训 的 报 名 , 测 评 , 测评 , 归 档 等 工 作

19、。2、 推 动 本 部 门 培 训 的 实 施 。9部 门 分 管 领 导人 力 资 源 部 培 训 主管部 门 内各 级 管理 者 1、 实 施 员 工 的 在 岗 培 训 。2、 测 评 本 部 门 培 训 效 果 。3、 对 部 门 培 训 的 推 动 。4、 适 当 承 担 内 部 讲 师 。员 工 1、 积 极 主 动 提 供 个 人 培 训 需 求 。2、 按 要 求 参 加 培 训 。3、 辅 助 新 员 工 , 实 施 在 岗 培 训 。( 2) 培 训 管 理 审 批 责 权工 作 事 项 责 权 划 分项 目 细 分 项 目 子 公 司 各 部 门 集 团 公 司 部 门

20、集 团 公 司 领 导部 门经 理 主 管副 总 子 公 司人 力 部 总 经理 部 门经 理 集 团 人 力中 心 集 团 主 管副 总 裁 董 事 长培 训 政 策 与费 用 集 团 培 训 公 共 政 策 、 费 用 预 算 管 理 子 公 司 整 体 培 训 政 策 、 费 用 预 算 与 管 理 子 公 司 各 部 门 培 训 政 策 、 费 用 预 算 与 管 理 ; 内 训 、 外 部 培 训 计 划 、 相 关 费 用 预 算 与 管 理 ; 培 训 计 划 课件 、 资 源 与实 施 副 经 理 、 经 理 级 以 上 管 理 者 的 培 训 子 公 司 各 部 门 公 共

21、培 训 ; 子 公 司 各 部 门 内 部 培 训 ; 备 注 : 具 体 规 定 见 集 团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规 定 见 集 团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备 注 : 集 团 总 部 人 员 培 训 经 由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并 结 合 用 人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符 号 说 明 : : 提 出 权 : 审 核 权 : 复 核 权 : 核 决 批 准 权 : 执 行 审 批 权 : 备 案 权10第 二 部 分 集 团 培 训 课 件 开 发 体 系11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要 求 及 实 际 状 况 , 培 训 课 件 体 系 分 为 三 部 分 :

22、 应 知应 会 培 训 课 件 、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课 件 和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课 件 。公 司 培 训 课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课 件 内 容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要 , 培 训 部 需 及 时 开 发 新 的 课 件 。一 、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课 件为 使 员 工 尽 快 适 应 工 作 环 境 、 了 解 企 业 文 化 、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熟 悉 岗 位 业 务 等 , 对 其 进 行 公 司 应 知 应 会 的 基 础 性 培 训 内 容 , 以 加 深对 公 司 全 面 的 了 解 认 识 。 应 知 应 会 培

23、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文 化 、 规 章制 度 等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了 解 学 习 、 熟 知 遵 守 的 一 系 列 通 用 课 件 , 由 人 力资 源 部 门 负 责 编 写 和 培 训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增 加 或 修 改 的 , 须 在 确 定 后 一 周 内 向 各 子 公 司 安排 学 习 培 训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 新 员 工 在 入 职 当 天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安 排 1 天 入职 培 训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企 业 文 化 、 组 织 架 构 、 规 章 制 度 、 岗 位 说 明 书 、岗 位 操 作 规 范

24、 等 员 工 应 知 应 会 的 内 容 。应 知 应 会 培 训 课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课 件 :1.企 业 文 化 ;2.企 业 发 展 史 ;3.公 司 组 织 架 构 ;4.行 业 、 产 品 知 识5.人 事 管 理 制 度 ;126.财 务 管 理 制 度二 、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课 件为 提 高 各 部 门 员 工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 针 对 本 职 岗 位 操 作 及 能 力 提升 进 行 开 发 的 培 训 课 件 , 包 括 岗 位 基 础 技 能 培 训 和 专 业 技 能 提 升 培训 。 1.岗 位 基 础 技 能 培 训 课 件基

25、 于 岗 位 职 责 确 定 的 基 础 性 培 训 课 件 , 包 括 各 类 岗 位 所 必 须 掌 握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 课 件 内 容 设 置 可 参 考 岗 位 说 明 书 、 绩 效 测 评结 果 等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根 据 岗 位 说 明 书 、 各 部 门 提 供 的 岗 位 操 作 标准 ( 岗 位 作 业 指 导 书 ) 编 写 培 训 课 件 ,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组 织 , 用 人 部 门负 责 培 训 。岗 位 基 础 技 能 培 训 课 件 包 括 :( 1) 各 岗 位 操 作 标 准 课 件 ;( 2) 各 岗 位

26、基 础 技 能 课 件 ;2.专 业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课 件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 在 满 足 岗 位 基 础 技 能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由用 人 部 门 第 一 负 责 人 负 责 培 训 或 者 选 择 外 训 。专 业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课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课 件 :( 1) 行 政 类 培 训 课 件 : 职 业 秘 书 训 练 、 接 待 与 电 话 技 巧 、 会 议组 织 与 活 动 管 理 、 行 政 经 理 职 业 素 质 技 能 、 办 公 软 件 应 用 等 ;13( 2) 人 力 资 源 类 培 训 课 件

27、 : 招 聘 面 试 实 战 技 巧 、 培 训 体 系 构 建及 培 训 管 理 实 操 、 TTT 培 训 、 如 何 选 育 用 留 人 才 、 劳 动 法 与 劳 动 纠 纷处 理 、 培 训 体 系 建 设 、 全 面 绩 效 管 理 、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与 管 理 等 ;( 3) 财 务 类 培 训 课 件 : 财 务 诊 断 与 分 析 、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 内 部控 制 及 风 险 管 理 实 务 、 如 何 实 施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与 客户 信 用 管 理 、 财 务 软 件 操 作 技 巧 、 财 务 战 略 、 纳

28、 税 筹 划 、 预 算 管 理 、企 业 融 资 等 ;( 4) 销 售 类 培 训 课 件 : 新 产 品 成 功 上 市 营 销 策 略 、 卓 越 销 售 团队 建 设 与 管 理 、 经 销 商 开 发 与 维 护 、 大 客 户 营 销 技 巧 、 卓 越 客 户 服 务技 巧 、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技 巧 等 ;( 5) 生 产 类 培 训 课 件 : 精 益 生 产 管 理 实 践 、 卓 越 现 场 管 理 与 改善 、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 杰 出 班 组 长 训 练 、 生 产 计 划 于 物 料 控 制 、 6S 管理 、 全 面 消 减 采 购 成 本 、

29、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实 务 等 ;( 6) 采 购 类 培 训 课 件 : 供 应 商 管 理 、 采 购 谈 判 技 巧 、 采 购 成 本控 制 、 采 购 计 划 制 订 、 采 购 合 同 管 理 等 ;三 、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课 件岗 位 专 业 技 能 之 外 的 综 合 能 力 提 升 培 训 即 为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 通 过系 统 持 续 的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有 助 于 提 高 企 业 员 工 日 常 心 态 素 养 , 提 高 团队 合 作 中 的 协 作 意 识 , 培 养 员 工 责 任 、 付 出 、 感 恩 的 态 度 , 加 强 员

30、工正 确 工 作 观 的 认 知 。素 质 提 升 培 训 课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课 件 :141.塑 造 阳 光 心 态 ;2.高 效 沟 通 技 巧 ;3.团 队 凝 聚 力 与 战 斗 力 ;4.执 行 力 ;5.演 讲 与 口 才 ;6.高 效 能 人 士 的 七 个 习 惯 ;7.职 业 生 涯 规 划 ;8.员 工 职 业 化 素 养 提 升 ;9.时 间 管 理 ;10.目 标 管 理 ;11.跨 部 门 的 有 效 沟 通 与 协 作 ;附 : 培 训 课 件 文 件 夹15第 三 部 分 集 团 培 训 管 理 制 度16一 、 培 训 组 织 实 施 与

31、监 督1.各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每 月 培 训 记 录 的 上 报 。( 1) 电 子 版 培 训 记 录 须 于 每 月 最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至 集 团 培 训部 , 纸 质 版 ( 受 训 人 签 字 确 认 ) 由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存 档 保 管 。( 2) 所 有 内 部 培 训 ( 含 部 门 内 部 培 训 ) 须 统 一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保存 原 始 记 录 ( 受 训 人 签 字 确 认 ) , 部 门 内 部 培 训 可 留 存 一 份 备 案 。( 3) 培 训 后 未 及 时 或 未 提 交 培 训 记 录

32、 的 , 对 培 训 负 责 人 给 予 10-20元 经 济 处 罚 。2.新 员 工 培 训 : 集 团 总 部 新 员 工 培 训 由 培 训 部 统 一 组 织 , 子 公 司人 力 资 源 部 参 照 总 部 的 培 训 内 容 自 行 组 织 安 排 。3.在 职 员 工 培 训 : 集 团 总 部 培 训 计 划 优 先 于 子 公 司 培 训 计 划 , 集团 培 训 计 划 由 培 训 部 直 接 统 一 组 织 ; 子 公 司 培 训 计 划 由 子 公 司 人 力 资源 部 自 行 组 织 , 培 训 优 先 选 择 公 司 内 部 讲 师 。4.外 训 合 作 机 构

33、的 选 择 : 公 司 内 训 无 法 满 足 需 组 织 外 训 的 , 由 人力 资 源 部 门 选 定 专 业 的 培 训 机 构 , 权 责 领 导 审 批 后 执 行 。5.参 与 以 下 培 训 形 式 的 , 受 训 员 工 需 与 公 司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 1) 由 公 司 出 资 的 出 国 考 察 、 委 托 培 养 等 ;( 2) 由 公 司 出 资 的 在 职 进 修 、 深 造 等 ;( 3) 由 公 司 出 资 的 超 过 2000元 的 其 它 培 训 。6.每 一 位 参 加 外 部 培 训 员 工 , 均 有 义 务 完 成 外 部 培 训 的 内

34、部 转 化授 课 , 有 内 部 讲 师 资 质 的 , 享 受 该 级 别 讲 师 课 酬 ; 无 内 部 讲 师 资 质 的 ,17参 照 初 级 讲 师 课 酬 标 准 。7.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负 责 培 训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 未 按 计 划 开 展 培训 , 或 在 培 训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的 ,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将根 据 情 节 , 给 予 负 责 人 相 应 经 济 处 罚 。二 、 培 训 纪 律1.公 司 员 工 必 须 参 加 公 司 指 定 的 课 件 学 习 , 不 能 参 加 培 训 的 , 应

35、提 前 征 得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 培 训 请 假 单 ) , 否 则 按 旷 工 处 理 。2.学 习 期 间 , 受 训 员 工 应 按 时 到 场 , 认 真 听 课 , 并 将 手 机 调 为 震动 或 静 音 状 态 。3.培 训 过 程 中 出 现 违 反 纪 律 , 有 迟 到 、 早 退 、 中 途 离 场 现 象 的 现场 乐 捐 10元 , 现 场 未 执 行 乐 捐 的 , 培 训 后 按 双 倍 标 准 执 行 , 由 人 力 资源 部 门 培 训 责 任 人 监 督 执 行 。4.员 工 培 训 出 勤 和 纪 律 情 况 记 录 存 放 于 培 训

36、档 案 中 。5.参 加 培 训 态 度 消 极 、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 正 式 员 工 延 缓 晋 升 或 加薪 , 试 用 期 员 工 不 予 录 用 。三 、 培 训 费 用 管 理1.年 度 培 训 预 算 为 公 司 上 年 销 售 收 入 的 0.5%-1%( 具 体 培 训 预 算由 集 团 董 事 会 核 准 执 行 ) 。2.培 训 预 算 由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制 定 , 报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审 核 、 集 团 主管 副 总 裁 审 批 、 董 事 长 核 准 ,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 子 公 司 培 训 预 算由 责 权 领 导 审 批

37、 ,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备 案 。3.计 划 内 的 培 训 费 用 , 由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批 准 开 支 ,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18计 划 外 的 培 训 费 用 , 须 由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审 核 , 经 主 管 副 总 裁 及 董 事 长批 准 后 支 出 。4.费 用 分 配 把 握 以 下 原 则 : 知 识 、 技 能 培 训 是 重 点 ; 业 务 部 门 、创 造 性 部 门 的 培 训 优 先 于 服 务 部 门 、 事 务 性 部 门 ;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 专业 骨 干 培 训 重 于 一 般 员 工 培 训 ; 上 年 度 关

38、 键 绩 效 领 域 发 生 重 大 不 良 事件 且 有 能 力 不 足 因 素 的 , 应 当 首 先 满 足 该 项 目 的 培 训 。5.培 训 费 用 按 照 不 同 的 类 别 , 由 企 业 和 个 人 分 担 , 以 体 现 “ 谁 受益 , 谁 投 资 ” 的 思 想 。 公 司 培 训 重 点 为 K、 S、 H 类 , 注 重 培 训 内 容 的实 用 性 。 ( 注 : K-知 识 A-态 度 S-技 能 H-习 惯 )6.员 工 自 我 培 训 的 费 用 ,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予 报 销 。 特 殊 情 况 的 , 须经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主 管 副

39、 总 裁 审 批 。四 、 培 训 积 分 制 度为 提 高 员 工 的 业 务 水 平 、 知 识 技 能 、 职 业 素 养 ,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展 的 需 要 , 使 培 训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体 系 化 , 建 立 学 习 型 组 织 , 充 分序 号 培 训 类 别 企 业 承 担 百 分 比 个 人 承 担 百 分 比1 KA 新 员 工 培 训 100% -2 KSH 任 职 能 力 /素 质 培 训 70-100% 0-30%3 K 专 项 技 能 /资 格 培 训 100% -4 SK 出 国 考 察 和 培 训 100% -5 KS 委 托 培 养

40、30-60% 40-70%6 K 业 余 进 修 0-50% 0-100%7 SK 战 略 性 培 训 70-100% 0-30%8 SAH 文 化 制 度 培 训 100 -9 其 他 形 式 的 学 习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19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 实 现 员 工 与 企 业 同 步 发 展 ,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依 据 公 司培 训 计 划 目 标 和 部 门 、 子 公 司 培 训 计 划 目 标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1.培 训 积 分 方 法( 1) 公 司 组 织 的 培 训 积 分 方 法 :公 司 组 织 的 培

41、训 基 本 积 分 为 10 分 /次 。 进 行 考 试 的 , 按 成 绩 给 予 积 分 , 如 成 绩 80 分 , 积 分 则 为 8分 ; 以 培 训 总 结 、 问 卷 等 形 式 代 替 考 试 的 : 完 成 且 内 容 详 实 的 计满 分 , 内 容 不 全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 未 交 的 无 积 分 。 进 行 培 训 测 评 知 识 层 面 和 行 为 结 果 层 面 跟 踪 的 , 以 三 次 评 分平 均 分 计 培 训 积 分 , 如 均 分 80分 , 积 分 则 为 8 分 。对 于 违 反 培 训 、 考 试 纪 律 的 , 将 予 以 扣 积 分

42、 处 理 : 未 参 加 无 积分 , 并 倒 扣 积 分 5 分 ; 迟 到 、 早 退 和 中 途 擅 自 离 开 30 分 钟 及 以 上 的 ,扣 3 分 , 其 它 违 纪 行 为 视 情 况 扣 分 。( 2) 个 人 参 加 的 学 习 及 培 训 积 分 方 法 : 以 个 人 名 义 参 加 与 岗 位 工 作 相 关 的 外 部 培 训 、 取 得 资 格 证 书的 ,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分 别 奖 励 积 分 10 分 、 20 分 、 30 分 。 个 人 业 余 时 间 学 习 与 岗 位 工 作 相 关 的 , 写 读 后 感 ( 不 少 于800 字

43、 ) 经 培 训 主 管 测 评 后 , 给 予 一 般 、 良 好 、 优 秀 积 分 2分 、 5 分 、8 分 , 并 选 择 优 秀 稿 件 推 荐 至 企 业 文 化 报 刊 。( 3) 公 司 兼 职 讲 师 的 培 训 时 间 计 入 个 人 年 度 积 分 中 。2.学 习 培 训 积 分 的 应 用20年 度 总 积 分 为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并 实 施 可 得 分 数 的 120%。 年 度 总 积 分 120%, 优 先 参 与 晋 升 、 加 薪 、 评 优 , 奖 励 小 礼 品以 示 激 励 ; 120% 年 度 总 积 分 90%, 正 常 参 与 公 司

44、日 常 晋 升 、 加 薪 、 评优 ; 60%年 度 总 积 分 90%, 取 消 其 晋 升 、 加 薪 、 评 优 的 资 格 ; 0年 度 总 积 分 60%, 视 情 况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 取 消 其 晋 升 、 加薪 、 评 优 资 格 。3.培 训 积 分 汇 总 及 公 布培 训 积 分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记 录 , 每 月 底 汇 总 至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中 心培 训 主 管 , 员 工 培 训 积 分 表 每 季 公 布 一 次 。五 、 内 部 讲 师 管 理 制 度1.内 部 培 训 资 源 的 建 设 与 管 理内 部 培 训 资 源 包

45、括 内 部 讲 师 、 培 训 教 材 、 培 训 设 施 设 备 、 培 训经 费 等 。( 1) 内 部 讲 师 : 均 为 兼 职 讲 师 , 内 部 讲 师 的 培 训 管 理 由 人 力 资源 中 心 直 接 负 责 。( 2) 培 训 教 材培 训 教 材 由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组 织 开 发 , 通 过 以 下 渠 道 建 设 : 按 照 课 件 建 设 要 求 应 开 发 的 课 件 ; 工 作 提 升 计 划 的 经 验 分 享 与 教 训 总 结 ; 企 业 本 年 度 重 大 事 件 的 案 例 ;21 内 部 讲 师 团 队 开 发 的 课 件 ; 经 过 内 部

46、 讲 师 团 队 改 编 的 由 外 部 引 入 的 成 熟 课 件 ; 市 场 上 购 买 的 或 拷 贝 的 可 以 作 培 训 教 材 使 用 的 所 有 资 料 , 可以 是 书 面 文 字 、 电 子 文 档 、 音 频 、 视 频 等 多 种 形 式 。( 3) 培 训 设 施 设 备 : 培 训 设 施 设 备 的 建 设 、 购 置 、 维 护 和 管 理 依照 “ 资 源 共 享 、 充 分 利 用 ” 的 原 则 由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统 筹 , 可 利 用 现 有资 源 的 不 再 进 行 添 置 。2.内 部 讲 师 选 拔 制 度( 1) 选 拔 方 式 部 门

47、 推 荐 : 由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公 示 “ 内 部 讲 师 资 格 选 拔 条 件 ” ,各 部 门 参 照 “ 选 拔 条 件 ” 推 荐 候 选 人 。 自 我 推 荐 : 员 工 可 自 我 推 荐 , 经 初 步 审 核 合 格 者 作 为 内 部 讲师 候 选 人 。3.讲 师 等 级 评 审 制 度( 1) 等 级 评 聘 为 保 证 培 训 效 果 并 激 励 内 部 讲 师 授 课 水 平 , 内 部 讲 师 划 分 为三 个 等 级 , 从 低 到 高 排 列 依 次 为 初 级 讲 师 ( 1 级 、 2级 、 3 级 ) 、 中 级讲 师 ( 1 级 、 2 级

48、 、 3 级 ) 、 高 级 讲 师 ( 1 级 、 2 级 、 3 级 ) 。 内 部 讲 师 统 一 由 初 级 讲 师 1 级 开 始 逐 级 升 级 , 升 级 需 通 过 内部 讲 师 资 格 评 聘 。( 2) 内 部 讲 师 评 聘 时 间 : 评 聘 统 一 于 1 月 , 每 年 评 聘 一 次 。( 3) 内 部 讲 师 评 聘 ( 升 级 ) 条 件 :22 初 级 讲 师 : 1 级 须 具 备 5 次 以 上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上 ; 2 级 须 具 备 10 次 以 上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 上 ; 3 级 须

49、具 备20 次 以 上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 上 。 中 级 讲 师 : 担 任 初 级 讲 师 一 年 以 上 , 1级 须 具 备 20 次 以 上的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 上 ; 2 级 须 具 备 30 次 以 上 的 授 课 经 验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 上 ; 3 级 须 具 备 50 次 以 上 的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好 以 上 。 高 级 讲 师 : 担 任 中 级 讲 师 两 年 以 上 , 1 级 须 具 备 50 次 以 上的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 上 ; 2 级 须 具 备 80 次 以 上 的 授 课 经 验 ,年 度 测 评 良 好 以 上 ; 3 级 须 具 备 120 次 以 上 的 授 课 经 验 , 年 度 测 评 良好 以 上 。讲 师 非 常 优 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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