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目的,主要内容,了解旅游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分析旅游保险合同; 掌握旅游责任保险相关内容;,旅游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保险法; 旅游保险合同; 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九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旅游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相关法规,1990年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5年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7年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废止国务院1989年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010年11月25日,国家旅游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旅行社责任保
2、险管理办法,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意外损失或灾祸等事故。,(一)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陪同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处理,1. 一般事故处理程序,报告事故,保护现场,出具证明文件,2.重大
3、安全事故 处理程序,(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报告事故 (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护现场,出具证明文件,3.特大安全事故 处理程序,(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三)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 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死亡确定,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补充:高风险旅游活动项目,风险性旅游活动项目:指经营漂流、登山、狩猎、探险、攀岩、蹦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发展背景,延时符,高风险旅游越来越受到中国旅游消费者的喜爱。2015年中国自由行旅游数据,在线自
4、由行用户旅游主题类型分布中,登山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居多的奇峻山水类所占比重为67%,当地旅游品类关注度统计指数漂流和滑雪所占比例47.5%,特种设备类游乐园所占比例为31.5%。,市场发展,法律法规,高风险旅游相关旅游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是对于一些高风险旅游项目设立条件的法规,主要涉及场所人员资格、设备设施、场地环境和安全保障方面。然而为了满足游客的新、奇、险的消费感知,一些新型的高风险旅游产品如高空透明栈道等项目不断出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满足需求。,高风险旅游发展现状,1、 高风险旅游风险预警增加,行业规范仍然缺失2015年,针对境外高风险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外交
5、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发布境内外旅游安全提示,预警类别与频次尽管与2014年有所增加,但对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预警发布明显不足,难以避免多起因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如泥石流、雷击、暴风雨等导致旅游者丧生的不幸事故。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并未针对户外活动组织者的准入和资质认证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导致网上旅游群、驴友群泛滥,本文采集的旅游安全事件多为自“群旅游”行为,组织者经过没有资质认证和安全培训,针对qq群、微信群等网络组织存在监管漏洞,风险难以预防和控制。,2. 应急管理得到重视,政府与民间救援实力仍待加强2014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应急
6、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2015年我国民政部下属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在全国各地多次开展“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认定工作,储备救援力量。全国最大的民间救援组织蓝天救援队,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分队,拥有经过了专业的救援培训的逾10000名志愿者,参与了尼泊尔救灾、“东方之星”救援等突发事件的营救,有效补充了我国官方救援力量的不足我国各地自发组织的民间救援团体,存在救援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与素养,组织之间缺乏合作与沟通,上层机构缺乏监管等问题。如2015年九月河南嵩山发生险情,上百名民间救援人员一窝蜂进山,不带专业装备,莽撞救援,甚至造成了两名救援人员意外坠落,严重受伤。,高风险旅游发展现状,3
7、. 高风险旅游相关险种增加,旅游者投保意愿增强经过初步网络调查,我国目前涉及高风险旅游活动如户外探险、滑雪、漂流、潜水、马拉松等的保险名目约有上百种,国内有多个保险企业都在加快出台在网络平台上推出旅游、运动等保险品种,对意外身故、残疾以及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承保,如平安推出了国内首款运动意外险,为马拉松跑者提供安全保障。同时,旅游者风险意识相对增强,据携程旅行网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携程跟团游、自由行旅游者投保人数增长了50%以上。但旅游者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避免航班延误,对于保险的认知及对于旅游活动的风险意识还是比较有限,存在侥幸心理。,高风险旅游发展现状,2015年我国高风险旅
8、游安全事件概况,2015年我国高风险旅游安全事件概况,高风险旅游活动遇难者特征,影响高风险旅游安全的主要因素,我国典型高风险旅游项目,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漂流旅游活动项目的安全管理,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年月日国家旅游局制订了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漂流旅游活动项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
9、;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坐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漂流旅游活动项目安全
10、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事案例,7月30日早晨七点多,内乡县宝天曼峡谷漂流有限公司雇工吴某,由于个人没有自觉遵守漂流公司劳动工作纪律,私自下河捡游客水下遗落的物品,不幸溺水死亡。死者家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向漂流公司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事态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七里坪司法所的同志得知情况后,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司法所所长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讲解其中的有关规定和赔偿的标准,同时,又指出了各自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死者亲属同意把赔偿要求从50万元降至13.5万元,漂流公司的代表同意将赔偿的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3.5万元。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11、,蹦极(Bungee Jumping),是近来新兴的一项非常刺激的户外休闲活动。跳跃者站在约40米以上(相当于10层楼)高度的桥梁、塔顶、高楼、吊车甚至热气球上,把一端固定的一根长长的橡皮条绑在踝关节处然后两臂伸开,双腿并拢,头朝下跳下去。绑在跳跃者踝部的橡皮条很长,足以使跳跃者在空中享受几秒钟的“自由落体”。当人体落到离地面一定距离时,橡皮绳被拉开、绷紧、阻止人体继续下落,当到达最低点时橡皮再次弹起,人被拉起,随后,又落下,这样反复多次直到橡皮绳的弹性消失为止,这就是蹦极的全过程。,蹦极旅游活动项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新建或改建的塔架(跳台)高度大于20m或运行高度大于10 m的蹦极,必须经
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设计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蹦极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必须对蹦极的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负责蹦极的安全管理工作。蹦极操作人员(包括教练员)必须经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高空蹦极和塔架高度不小于10m的弹射蹦极每台(套)设备使用时至少配备2名蹦极教练员。,弹跳区须备有一套紧急救护装备(包括医疗救护箱)
13、,同时要有2名以上的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以便在突发事件时,在现场做紧急救护。弹跳区域附近须有可随时联系的医院,并有交通、通讯等措施,以备突发紧急事件时应用。 当遇到雨、雪、冰雹、雷电、大雾及风速大于15m/s等可能影响蹦极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停止使。,蹦极旅游活动项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事案例,2003年9月,一家高空弹跳公司租用吊车公司的起重吊车,开展“蹦极”活动。9月27日,因吊车工作人员操作不慎,高空弹跳公司员工小沈在“蹦极”中快速下落致残。吊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同年10月13日,保险公司回复:根据保险条款,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不负赔偿之责,故不予赔偿。此后,吊
14、车公司被小沈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小沈医疗费、伤残费及抚慰金等共计54.6万余元。吊车公司随即又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笔钱。日前,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吊车公司的诉请,第二节 旅游突发事件,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处理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属地救护,就进处置 及时报告,信息通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第三节 旅游保险法,保险制度是保险人向投保人以收集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生命或健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制度。该制度的特
15、点在于可以转嫁风险。投保人只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就可在遭到灾害或意外伤害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使其利益得到补偿。,保险,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按保险对象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 1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保险所保障的是在保险灾害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财产及其利益。 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保
16、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幸事故、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1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等建立、实施的保险。 2自愿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成立的保险。,保险利益,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当事人所签订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保利益,是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而后产生的经济利益。(1)财产保险利益的条件是:第一须为合法利益;第二须为经济上的利益,即投
17、保人对于其财产现在享有或预计享有的利益;第三须为确定的利益,即该利益是可预期实现的。(2)人身保险利益的条件是:第一,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合同内容,旅游保险的概念,旅游保险是指旅游活动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旅游保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
18、为旅游者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旅游保险的特点,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短期性。如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时,保险期限是从购票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交通工具时止的几个小时或数天。2.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旅游保险种类繁多,如旅行社责任保险对于旅行社而言属于强制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对于旅游者个人来说,是自愿投保的。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旅游保险险种,1旅游救助保险这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它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2旅游求
19、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3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4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
20、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5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5日,国家旅游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
21、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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