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ICS29.240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665要 201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Codeofsafety operationinpowe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ofStateGridCorporationofChina( Partofsubstation)201 1-11 -30发布 201 1-11 -30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Q/GDW0 Q/ GDW 665 2011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通则 23.1 总则 23.2 施工现场 23.3 施工用电 43.4 防火 83.5 季节性施工 9
2、3.6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3.7 脚手架及梯子 113.8 起重与运输 143.9 焊接与切割 253.10 小型施工机具 294 建筑工程 334.1 土石方及桩基工程 334.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64.3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404.4 拆除工程 414.5 其他施工 414.6 施工机械 434.7 构支架安装 474.8 结构安装 485 电气装置安装 495.1 对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 495.2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495.3 电气设备安装 515.4 母线安装 555.5 电缆 555.6 电气试验、 调整及启动带电 56编制说明 59Q / GDW 665
3、2011 2II前 言随着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技术和新设备的运用,安装技术有了较大发展。 为适应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需要,组织编写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本标准根据电力建设的施工作业特点,对安全、 文明施工提出了要求,是强制性的企业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浙江送变电工程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鉴燮、 仲阳、 汪孔屏、 丁志龙、 齐再清、 张瑞强、 李云、 诸立波、 葛乃成、胡金桥、 裴华、 汪强本
4、标准为首次发布。0 Q/ GDW 665 201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部分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变电站、 换流站(以下简称变电站)建筑、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要求,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变电站的建筑、安装、 现场制作和启动带电等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387 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
5、运输安全规程GB 5082 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1 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722 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 9448 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5831 2006 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9155 2003 高处作业吊篮GB 50016 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140 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T1955 2008 建筑卷扬机GB/T3608 2008 高处作业分级GB/T3787 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
6、、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805 2008 特低电压( ELV)限值GB/T5972 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维护、 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9465 2008 高空作业车GB/T13752 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869 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T20118 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5009.3 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T639 199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 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JGJ 33 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 2005 施工现
7、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8 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Q / GDW 665 2011 22JGJ 94 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30 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2002 版)JGJ 146 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7 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 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 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 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JB/T852
8、1.1 2007 编织吊索 安全性 第 1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JB/T8521.2 2007 编织吊索 安全性 第 2 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Q/GDW274 2009 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 第 46 号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9 第 15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009 版)3 通则3.1 总则3.1.1 为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发展特高压和大容量变电站的需要,确保施工人员在
9、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变电工程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3.1.2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1.4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3.1.5 施工人员的基本条件3.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施工人员体检每两年至少一次。3.1.5.2 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掌握
10、触电急救法。3.1.5.3 施工单位的各类施工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1.5.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每年至少一次。3.1.5.5 临时参加现场施工的人员,应经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3.2 施工现场3.2.1 一般规定3.2.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 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3.2.1.2 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11、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2.1.3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3.2.1.4 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0 Q/ GDW 665 20113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 陡坎、 深坑、 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所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 沟、 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 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场
12、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3.2.1.6 凡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强制通风装置,采用可靠的防护用具,或配备气体检测装置,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3.2.1.7 不应将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擅自拆、 挪或移作它用。 如确实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3.2.1.8 生活区与施工现场、 扩建施工区域与设备运行区域应有效隔离,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 高跟鞋,以及短裤、 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3.
13、2.1.10 下坑井、 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应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下坑井、 深沟内工作的人员应拴好救生绳和安全带,救生绳上端固定在坑井、 深沟上部牢固部位,且设专人监护。3.2.1.11 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在施工区域宜设置集中垃圾箱。 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工完、料尽、 场地清” 。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3.2.2 道路3.2.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场内道路应坚实、 平坦,主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5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3.5m。3.2.2.2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并经
14、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 1.5m,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 3.5m。 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3.2.2.3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3.2.2.4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 15km/h。 机动车辆行驶沿途的路旁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 危险” 或“ 禁止通行” 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 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3.2.3 材料、 设备堆放及保管3.2.3.1 材料
15、、 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堆放场地应平坦、 不积水,地基应坚实。 现场拆除的模板、 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材料、 设备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3.2.3.2 易燃材料和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3.4.2.6 有关规定。3.2.3.3 材料、 设备不得紧靠木栅栏或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 500mm 以上的间距,并封闭两端。3.2.3.4 各类脚手杆、 脚手板、 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 通风处,并符合防腐、 防火等要求。 新工程开工或间歇性复工前应对其进行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3.2.3.5 易燃、 易爆及有
16、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 酒精、 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3.2.3.6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 库房应保持通风。3.2.3.7 建筑材料的堆放高度应遵守表 1 的规定。 露天存放的应做到下垫,并做好防潮措施。表 1 建筑材料堆高限度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 注意事项铁桶、 管 1m 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Q / GDW 665 2011 24表 1(续)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 注意事项成材 4m 每隔 0.5m 高度加横木砖 2m 堆放整齐、 稳固水泥 12 袋地面应以木板架空垫起 0.3m 以
17、上,距离墙体 0.3m 以上材料箱、 筒 横卧 3 层立放 2 层 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袋装材料 1.5m 堆放整齐、 稳固3.2.3.8 电气设备、 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 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并采取防碰措施,不得堆放;b) 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 防潮措施的库房内;c) 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稳固、 整齐,不得堆放。 重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有防潮标志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措施;d) 易漂浮材料、 设备包装物应及时清理。3.3 施工用电3.3.1 一般规定3.3.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 JGJ46 要求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进
18、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3.3.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3.1.3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 运行、 维护,应由专业电工负责。3.3.2 施工用电设施3.3.2.1 施工用电设施应按具体使用环境进行选择。3.3.2.2 电压 35kV 及以下施工用的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10kV、 315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不得小于 0.2m;b) 400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设在不低于 0.5m 的高台上,并设置高
19、度不低于 1.7m 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 及以下的应不小于 1m, 35kV 的应不小于 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 止步、 高压危险 !” 的警告标志;c)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3.3.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 木横担不得腐朽、 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 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3.3.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 易碰、 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3.3.2.5 低压
20、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2,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其他情况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 2、 表 3 的要求。表 2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 kV 30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m 3 4 5 6注 1: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注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3.6.1.2 高处作业的平台、 走道、 斜道等应装设 1.2m 高的防护栏杆和 180mm 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当无法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 1.2m 高的安全水平扶绳。3.6.1.3 高处作业
21、区周围的孔洞、 沟道等应设盖板、 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6.1.4 特殊高处作业宜设有与地面联系的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有专人负责。3.6.1.5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3.6.1.6 在气温低于 10 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宜设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3.6.1.7 遇有五级(风速 8m/s)及以上阵风或暴雨、 雷电、 冰雹、 大雪、 大雾、 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气候中进行施工时,应组织讨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
22、进行。3.6.1.8 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帽、 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 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在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3.6.1.9 在高处作业地点、 各层平台、 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严禁在脚手架上使用临时物体(箱子、 桶、 板等)作为补充台架。3.6.1.10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 脚手立杆或横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3.6.1.11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
23、系保险绳。 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3.6.1.12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 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3.6.1.13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 切割的工件、 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3.6.1.14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金属线(绳)。3.6.1.15 在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时,应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3.6.1.16 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3.6.1.17 在电杆上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
24、强度是否足够,并选用适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安全带。 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 联络。 登高用具应按表 7 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表 7 登高安全用具试验标准试验静拉力名称kN kgf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试验时间min安全带(绳) 2.205 225 半年 一个月 50 Q/ GDW 665 201111表 7(续)试验静拉力名称kN kgf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试验时间min升降板 2.205 225脚 扣 1.176 120竹(木)梯 1.765 l80半年 一个月 53.6.1.18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 严禁靠近” 的警告标志,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25、。3.6.1.1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 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 GB/T9465 2008 标准进行使用、 试验、 维护与保养。3.6.2 交叉作业3.6.2.1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须交叉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明确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 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3.6.2.2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3.6.2.3 交叉施工时,工具、 材料、 边角余料等,应用工具袋、 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不得上下抛掷。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
26、停留。3.7 脚手架及梯子3.7.1 一般规定3.7.1.1 脚手架应执行 Q/GDW274 2009 的 规定。3.7.1.2 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结构施工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 3kN/,装修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 2kN/。 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3.7.1.3 荷重超过 3kN/或高度超过 24m 的脚手架及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计算,并经施工技术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审定、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搭设。3.7.1.4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7.1.5 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坚实
27、,回填土地基应分层回填、 夯实,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 脚手架区域应确保排水畅通。3.7.1.6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 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质垫板,木质垫板厚度不小于 50mm。横杆应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3.7.1.7 脚手架的两端、 转角处以及每隔 6 7 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 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 。 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 300mm。 架子高度在 7m 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m、 横向每隔 7m 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3.7.1.8 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a) 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或探头板。 脚手板与墙面的间
28、距不得大于 200mm;b)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0mm。 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纵向水平杆。 双排纵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 200mm;c)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d)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e)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 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3.7.1.9 脚手架的外侧、 斜道和平台应设 0.6m、 1.2m 高的两道栏杆和 180mm 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Q / GDW 665 2011 212网。 临街或靠近带电设施的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里脚手架的高度应低于外墙 200mm。3.7.1.1
29、0 运料斜道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宜采用 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 1m,坡度宜采用 13,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0mm。3.7.1.11 直立爬梯的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得大于 300mm。 使用时应用攀登自锁器,不应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 传递材料及物品。3.7.1.12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 加固,不得阻碍通行。 在搬运器材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悬挂警告标志。3.7.1.13 遇五级( 8m/s)及以上阵风或雾、 雨、 雪等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 雪后上脚手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脚手架
30、在大风暴雨后、 寒冷地区开冻后以及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3.7.1.14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 拆脚手架。 搭、 拆脚手架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递杆、 撑杆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 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通向拆除入口处设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3.7.1.15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3.7.1.16 脚手架的立杆、 横向水平杆及纵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 8 的规定。表 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立杆间距 m用途脚手架构造及形式水平运输条件横向 纵向操作层纵向水平杆间距m横向水平杆步距m纵向水平杆挑向墙面的
31、悬臂长m单排 不推车 1.2 1.5 2 1.0 1.2 1.4 砌筑双排 推车 1.5 1.5 0.75 1.2 1.4 0.45单排 不推车 1.2 1.5 2 1.5 1.5 1.8 装修双排 推车 1.5 1.5 1.0 1.6 1.8 0.4注:最下一步的步距可放大到 1.8m3.7.1.17 脚手架上不应固定模板支架、 缆风绳及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不得悬挂起重设备。3.7.1.18 脚手架上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脚手架上进行电、 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3.7.1.19 脚手架应有接地、 避雷措施。 脚手架应两点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 高度在 2
32、0m及以上的金属脚手架,应设置避雷针。3.7.1.20 金属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 9 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表 9 脚手架、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 kV 1 1 10 35 110 220 330 500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安全距离m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7.0 8.5注:表中以外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原则上按照表 5-1 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加上安全裕度来确定。3.7.2 脚手架及脚手板选材与规格3.7.2.1 钢管脚手架及钢脚手板a) 现场宜采用扣件式钢脚手架。 脚手架
33、应采用外径 48 51mm、 壁厚 3 3.5mm 的钢管,长度以 46.5m 及 2.1 2.8m 为宜。 禁止使用弯曲、 压扁、 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0 Q/ GDW 665 201113b)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 GB 15831 2006 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禁止使用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扣件;c) 立杆、 横向水平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500m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80m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d) 钢脚手板应用厚 2 3m
34、m 的 Q235-A 级钢板,规格以长度 1.5 3.6m、 宽度 230 250mm、 肋高50mm 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或防滑花纹。 凡有裂纹、 扭曲的不得使用。3.7.2.2 木脚手板应用 50mm 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制作,宽度以 200 300mm 为宜,长度以不超过 6m为宜。 凡腐朽、 扭曲、 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距板的两端 80mm 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 2 3 圈或用铁皮钉牢。3.7.2.3 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成的竹串片板、 竹笆板。 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50mm,螺栓孔不得大于 10mm,螺栓应拧紧。 竹片脚手板的长度
35、以 2.2 2.3m、 宽度以 400mm 为宜。3.7.2.4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a) 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 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b) 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30 ,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 窗檐、 线脚等处。 墙内横向水平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应不少于 250m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c)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或做好支撑,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 移动前,架上的材料、 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d) 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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