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 B 94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13/T 2612 2017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通用技术规范 2017 - 11 - 22 发 布 2017 - 12 - 22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612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河北农业大学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泽河、袁永伟、 张秀花、 孔德刚、杨淑华、刘江涛、李珊珊、于华丽 。 DB13/T 2612 2017 1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通用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对辊式对虾分级机的基本参数
2、、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辊式 对虾分级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GB 4806.
3、11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T 14048.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5-2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接近开关 GB/T 12467.2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 18209.2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 、标志和操作 第 2部分 :标志要求 GB 18209.3 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 3部分 :操作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GB 22747 食品加工机械 基本概念 卫生要求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B/T 222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SB/T 22
4、4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SB/T 226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SB/T 22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 SB/T 229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SB/T 231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SB/T 10524 鲜活对虾购销规范 3 基本参数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基本技术参数见表 1。 DB13/T 2612 2017 2 表 1 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 指标 功 效比 , kW/kg 0.01 分级辊基准直径, mm 120 分级辊直径阶梯差, mm 1 1.
5、25 分级辊阶梯长度, mm 350 400 辊组旋转速度, r/min 0 90 尼龙辊硬度, HA 55 75 辊组倾角调节范围, 15 25 辊组间隙调节范围, mm 0 30 分级规格数量,级 6 分级效率, kg/h 300 400 破损率, % 2 输送带速度, m/s 0.500.1 控制柜外形尺寸, mmmmmm 5504351740 对虾分级机外形尺寸, mmmmmm 55002 2002030 整机总质量, kg 1200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对虾分级机辊组传动系统工作平衡,齿形链轮和链条咬合均匀,无跳牙和卡齿现象。 4.1.2 对虾分级机的不锈
6、钢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破裂、起泡、变形和锈蚀等现象。 4.1.3 外观涂漆应符合 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 条件表面涂漆 的规范。 4.1.4 外观应清洁, 无锈污和碰伤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4.1.5 对虾分级机在全负荷工作状态下距离机器 1 米 远测试,噪音要求应 不大于 85dB。 4.1.6 辊组驱动电机和输送电机应运转平稳。 4.1.7 喷淋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4.1.8 对虾分级机机械加工件的几何尺寸精度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 4.1.9 对虾分级机上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耐颠振,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发生松散、损坏和明显位移等不良现象。 4.1.10 对虾分级机喷淋管路压力
7、不小于 0.25Mpa 时无渗漏。 4.1.11 对虾分级机机架采用氩弧焊机焊接,其焊缝应光滑无虚焊。 4.1.12 对虾分级机在允许速度范围内均能正常工作,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噪声或振动现 象。 DB13/T 2612 2017 3 4.2 安全技术要求 4.2.1 在对虾分级机危险部件标注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其标志应符合 GB 18209.2 的规定。 4.2.2 对虾分级机操作规范应符合 GB 18209.3 的规定。 4.2.3 各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 4.2.4 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无锐棱角,在极限使用温度条件下其强度应保持不变。
8、 4.2.5 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日常保养。 4.2.6 对虾分级机的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件,特别是可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件,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旋转工作部件,外露危险件均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4.3 卫生技术要求 4.3.1 对虾分级机的安全卫生 条件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 。 4.3.2 对虾分级机的生产环境、操作人员、生产工具等应符合 GB 22747 的规定。 4.3.3 分级机的尼龙棒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 4.3.4 对虾分级机机架、控制柜和对虾分级机紧固件应符合 GB 4806.9 的 规定 。 4.4 控制柜电气性能要求 4.4.1 接地电
9、阻:产品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间接地电阻应 小于 0.1 。 4.4.2 对虾分级机所配套的低压电器应符合 GB 50054 、 GB 50254 的有关规定。 4.4.3 对虾分级机接近开关应符合 GB/T 14048.10 的有关规定。 4.4.4 在机壳与电源线间施加交流电压 1500V,保持 1min 不应出现飞弧或击穿。 4.4.5 对虾分级机电路与机壳间使用 500 伏特 直流电压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其绝缘电阻应大于 5 M 。 4.4.6 在电气设备内部,中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 间不应相联。 4.4.7 所有引入电源端子都应按 GB 50054 相关规定 做 出清晰的标记。 4.4
10、.8 所有连接,尤其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固,不得松脱。 5 试验方法 5.1 电气性能测定 一般项目的试验方法按 SB/T 22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并补充以下项目的试验方法: a) 显示功能:输入模拟信号,观察显示内容应与输入实际信号一致 ; b) 绝缘电阻的测定:用 500V 直流 绝缘电阻表测量带电零件与非带电金属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其数值应符合 4.4.5 的规定 ; DB13/T 2612 2017 4 c) 电气耐压试验:对虾分级机的带电零件与非带电金属件之间,用耐压测试仪测量,电流 5 mA30 mA,电压 1500V,历时 1min(出厂检验可用 1800V/5s 代替 ),应
11、符合 4.4.4 的规定。 5.2 对虾分级机主要部件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主要部件试验项目见表 2。 表 2 对辊式对虾分级机主要部件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依据标准 试验方法 1 对虾分级尼龙辊硬度的测定 GB/T 2411 测量 GB/T 2411 2 对虾分级机的安全与 卫生 设备材料的安全卫生性 GB 16798 目检与测量 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 GB 16798 目检 设备结构的可洗 净性 GB 16798 目检与测量 设备的可拆卸性 GB 16798 目检 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 GB 16798 目检 设备的安装配置 GB 16798 目检 3 焊接质量 SB/T 226 目检
12、与测量 SB/T 226、 GB/T 12467.2 4 装配质量 SB/T 224 目检与测量 SB/T 224 5 对虾分级机噪声 GB/T 3768 测量 6 对虾分级机安全标志的检查 GB 18209.2、 SB/T 231 目检 6 检验规 则 6.1 对虾分级机样机应由法定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及 SB/T 222 进行检验,并经鉴定后,方可批量生产。对虾分级机须检验项目如下 : a) 对虾分级机分为出厂检验 和型式检验。 b) 每台对虾分级机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和标志方准出厂。 6.2 每台对虾分级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及要求如下: a) 检验对虾分级
13、机应符合 4.1.1、 4.1.2、 4.1.4、 4.1.5、 4.1.6、 4.1.7、 4.1.9、 4.1.10、 4.1.11的规定 ; b)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2.3、 4.2.4、 4.2.5、 4.2.6 的 规定 ; c)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3.3、 4.3.4 的规定 ; d) 检验对虾分级机应符合 4.4.1、 4.4.2、 4.4.5、 4.4.6、 4.4.7、 4.4.8 的规定 ; e) 整机进行空转试验,时间不少于 10min,检验各操纵结构应准确有效,动力装置应工作正常。 6.3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
14、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 b) 当对虾分级机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 DB13/T 2612 2017 5 c) 经一年以上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 d) 对连续生产的对虾分级机每 四 年进行一次 ; 。 e)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型 式 检 验 项目为 第 4 章的 全部技术要求 , 按以下 要求 进行: a) 运行检验累计作业时间应不少于 24h,其中对虾分级作业时间应不少于 18h; b) 型式试验的样机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应不少于 2 台 ; c) 订货单位要求抽检检查质量时,抽样方法按 GB/T 2828.1 的规定进行,也可由供需双方
15、协商决定;检验项目及合格质量水平 (AQL)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在机器明显位置上应固定产品铭牌标志,其内容至少包括: a) 制造企业名称; b) 制造企业地址; c) 产品名称; d) 产品 型号; e) 电源电压; f) 额定功率; g) 整机质量; h) 产品编号; i) 出厂日期; j) 执行标准编号。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SB/T 229 的规定。 7.2.2 产品备件、配件应齐全,装箱应加以防护与固定。 7.2.3 随机文件应齐全,文件至少包括说明书、装箱单和合格证。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碰撞和防潮措施。 7.4 贮存 产品长期存放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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