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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T 2682-2018社区建设管理规范.pdf

1、ICS 01.040.03 A 0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682 2018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2018 - 03 - 13 发布 2018 - 04 - 13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682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民、何文靖、王丹丽、李利、常鑫。 DB13/T 2682 2018 1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建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投入

2、、社区基础设施、社区制度 、社区管理和社区志愿者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部分:标志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 第 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3、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 1部分:总则 DB13/T 1199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建设管理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社区建设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 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3.2 社区社会组织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自然人

4、、法人和社会力量自愿组成的,在街道或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本地区居民提供不同需求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3 DB13/T 2682 2018 2 社区服务站 community service station 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平台,其工作职 责是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内容。 3.4 社区共建理事会 community co construction council 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和共驻共建单位组成的社区共建组织。

5、3.5 社区专职工作者 community full-time worker 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人员组成。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按照有 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民中热心公益事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不需办理聘用手续。 4 组织建设 4.1 领导机制建设 4.1.1 建立由县区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

6、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4.1.2 领导协调机构每年召开 2 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社区建设工作。 4.1.3 制定符合本社区发展要求的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1.4 有社区党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措施。 4.1.5 建立县区级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联系的社区制度,支持和帮助社区解决问题和困难。 4.1.6 建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 4.2 社区党建 4.2.1 突出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区中全覆盖。 4.2.2 实施“六个延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党建体系和服务格局:

7、 a) 支部建设向楼院延伸:在有 3 名以上党员的楼栋建立党小组,在有 3 个以上党小组的楼院建立党支部,在有 3 个以上党支部的社区成立党委或党总支,在有 100 名以上党员的社区 可成立社区党委,社区党组织统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b) 党员管理向网格延伸:在社区全面实施社区党委(党总支)、楼院党支部和楼栋党小组三级公示制度。按照就近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对社区实行网格化、透明式管理,将县区内的所有社区党员按社区划分为一级网格,按楼院划分为二级网格,按楼栋划分为三级网格,并在楼栋附近公示亮责,让社区所有党员亮身份、亮岗位、亮承诺、亮贡献,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和评议; DB13/T 2

8、682 2018 3 c) 党建活动向共驻单位延伸 :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 、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党员队伍为主体、驻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的区域化 党建格局; d) 认岗承诺向在职党员延伸: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所有在职党员,都应到本人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报到,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 e) 党代表履职向居住社区延伸:建立各级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f) 党建服务向千家万户延伸:以党组织建设为推动力,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落脚点,多举措多层次多方位服务群众。 4.2.3 社区应掌握和统计党

9、员人数和情况,有党员花名册、活动记录、党员培训和管理计划。 4.2.4 建立社区党支部议事制度、党员学习 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等社区党建相关工作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人,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 4.3 社区共建协商 4.3.1 组团式共建 4.3.1.1 社区应建立由 1 名县区级领导联系、 1 个县区直属部门牵头、 4 个县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帮建的社区组团式共建机制。 4.3.1.2 组团式共建机构应建立项目认领制度、共建例会制度和考核督办制度,全面开展帮扶共建活动。 4.3.2 社区共建理事会 4.3.2.1 社区按照“党建共商、优势互补、资源共

10、享、社企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社区共建理事会。 4.3.2.2 社区共建理事会由社区党委召集,成员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 主任、共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职党代表等人员组成,会长由共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社区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以理事会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社区共建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共同协商议定社区共建事项,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4.3.3 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社区公益活动。组织成员为在民政局注册或备案的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支持、关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4.3.4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3.4.1 社区居民代表会

11、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是动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其辖区内的社会性、区域 性、群众性工作进行民主议事的一种自治形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主要包括: a)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b) 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 c) 对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d) 反馈居民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e)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社区的居民公约及有关制度; DB13/T 2682 2018 4 f) 讨论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涉及全局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4.3.4.2 社区以户为单位成立居民小组,每个社区一般分设 7 个 10 个居民小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12、名额按居民小组 3 人 5 人推选。 4.3.4.3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 时召开。 5 社区工作者队伍 5.1 社区工作者配备 5.1.1 社区一般按照 1000 户 3000 户规模设置,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配备 5 人 9 人。 5.1.2 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选举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 5.1.3 社区服务站各相关部门要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5.1.4 通过居民代表会议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 5.2 社区工作者管理 5.2.1 社区工作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b) 掌握

13、相关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和业务知识; c)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通过加强相关岗位技能培训来提高人员素质,并持证上岗。 5.2.2 社区工作者待遇 按政策足额发放,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 5.2.3 采取组织考核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励和任用直接挂钩。 5.2.4 每年至少 2 次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 5.2.5 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 6 社区投入 6.1 社区办公 6.1.1 工作经费每个城市社区每年不低于 10 万元;每个城镇社区每年不低于 5 万

14、元。 6.1.2 每个社区配置电脑、电话、电视、传真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办公设备。 6.2 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每个社区应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综 合信息平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办事服务功能和管理服务功能: a) 办事服务功能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代办预约、受理办理等服务功能; DB13/T 2682 2018 5 b) 管理服务功能包括为持续改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事项准入、流程管理、职业培训、绩效评价、决策分析等服务功能。 6.3 社区便民服务热线 辖区内统一开通社区便民服务热线: a) 服务热线 24 小时有人接听,统一实行登记、办理、反馈、管理制度; b) 对需提供政

15、策咨询的,能直接解答的直接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预约时间解答; c) 对需提供中介、配送、家政、普通医疗服务的,由服务中心、服务站对居民的要求进行登记,联系落实定点服务机构或者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并对居民进行反馈; d) 对需提供委托代办、社会救助服务的,服务中心在对相关政策给予解答的基础上,告知其办理的时间地点和应提供的具体手续等。 7 社区基础设施 7.1 服务设施保障 7.1.1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 500 m2,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 100 m2。 7.1.2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每百户 30 m2的标准无偿为社区配置用房。 7.1.

16、3 社区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社区标牌 按 GB/T 15565.2 的规定,社区标牌标识、外观颜色、工作服装、硬件设施、服务标准统一设置。 7.1.4 社区根据实际用房情况设置警务室、医疗室、图书室和活动室等。 7.1.5 社区应设立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等公共服务。 7.1.6 在社区内醒目位置设置社区管理项目综合示意图、指示牌和宣传橱窗,做到居务公开。公共信息图形按 GB/T 10001.1 的规定,安全标志按 GB 2894 的规定,消防安

17、全标 志按 GB 13495.1 的规定。 7.2 社区居家养老 7.2.1 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街道、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7.2.2 利用社会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居家养老餐桌。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由各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社区餐饮服务。 7.2.3 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职业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不低于 3 张。日间照料中心的维护运营采取政府适度补贴和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7.2.4

18、 根据实际需求聘用居家养老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员优先从“ 4050”人员(劳动年龄段中女40 岁以上、男 50 岁以上)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资质且符合就业特困认定标准的人员中招聘,纳入公益性岗位。 DB13/T 2682 2018 6 7.2.5 按照自愿的原则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给居家生活的老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7.2.6 对引入的居家养老餐桌、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服务标准和清退机制。 8 社区制度 8.1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8.1.1 定期报告制度 8.1.1.1 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1 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

19、并征求居 民代表意见,接受居民代表会议的质询,汇报下个半年的工作要点。 8.1.1.2 社区居委会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1 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审议。 8.1.2 政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成员职责分工、办公时间以及联系电话等项内容,通过联系卡和公示栏等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随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8.1.3 服务承诺制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8.1.4 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对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 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

20、由社区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8.2 社区居民委员会考勤管理制度 8.2.1 工 作时间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岗。 8.2.2 因病有事,要事先向社区领导请假,不请假未到按旷工处理。 8.2.3 工作时间要外出办事,要主动向社区领导请假。 8.2.4 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2.5 工作期间要尽职尽责,热情接待居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 8.2.6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3 学习制度 8.3.1 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坚持每周 1 次的学习制度,由主任主持,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要及时总结

21、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8.3.2 社区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传当前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时做好记录。 8.4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DB13/T 2682 2018 7 8.4.1 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8.4.2 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找方便。 8.4.3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8.5 居务公开制度 8.5.1 居务公开要及时,并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22、a) 政策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 b) 社区 居民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c) 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公开; d) 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e) 居民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情况公开; f) 其他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8.5.2 相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目标、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每年公开 1 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随时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9 社区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社区居委会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各项社区管理项目。 9.1.2 社区居委会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管理项目内容、范围、承诺、时限

23、及监督办法等内容。 9.1.3 社区居委会应 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社区制度。 9.2 社区环境 9.2.1 建筑外墙要完好整洁,社区内道路要硬化整洁,下水道要畅通,化粪池无满溢。 9.2.2 社区内设立完好公共卫生设施,清扫保洁工作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投放,垃圾房 (桶 )清洁完好,无卫生死角,“四害”密度达标。 9.2.3 二次供水水箱能定期清洗和消毒,箱体加盖、加锁,箱内水体清洁,水质按 GB 5749 的规定。 9.2.4 社区机动车实行划线定位停放。 9.2.5 无乱停车、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现象,车棚楼道无杂物堆放,楼道亮灯率在 85 % 以上。 9.

24、2.6 社区内单位的废气、烟尘、噪声等排放 均按 GB 3095 和 GB 3096 的规定。 9.2.7 开展义务植树、种花种草美化社区活动。 9.3 社区公共安全 9.3.1 建立健全以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社区各单位参加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DB13/T 2682 2018 8 9.3.2 建立专(兼)职治安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队员占社区实有人口数的 2),建立社区外来人口协管员队伍,治安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实行全天候执勤,健全安全防范设施,无失控场所和部位,落实禁毒措施。 9.3.3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法制意识;做好弱势群体

25、的维护工作,切实维护社区青少年合法权益。 9.3.4 大力加强社区治安 防范和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民事纠纷,无群体性闹事事件;无邪教组织活动。 9.3.5 健全帮教组织,有被帮教人员和被矫正人员的工作记录,帮教率达 100 %,落实对违法青少年和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9.3.6 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基本情况。 9.3.7 建立并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 9.3.8 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按 DB13/T 1199 的规定。 10 社区志愿者服务 10.1 社区志愿者 10.1.1 注册社区志愿者应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 10 % 以上,每个社区拥有 5

26、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10.1.2 志愿者服务人员要有爱心、有一技之长,按时参加社区组 织的各种为民服务活动,时刻关注居民群众的各种生活,按时参加社区举办的技能培训,遵守职业道德。 10.2 志愿服务 10.2.1 通过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针对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每半年开展 1 次公益服务需求调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服务台帐,提供个性化公益服务。 10.2.2 推广“结对”式社区志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空巢老人等群体每周提供 1 次陪聊、读报等服务,为独居老人每日提供 1 次电话巡访服务。 10.2.3 积极开发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

27、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重点服务。 10.3 管理与培训 10.3.1 对社区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有关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社区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对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有关志愿者组织管理、项目策划与实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志愿者组织的运行管理水平。 10.3.2 每半年向社区居民公布 1 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主题鲜明的社区志愿或邻里互助等公益服务活动。每个社区至少创建 1 个成效显著、居民认可、影响广泛的公益服务品牌。 DB13/T 2682 2018 9 10.3.3

28、 利用社区宣传栏、信息屏等宣传方式,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鼓励和动员社区 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主题宣传活动。 10.3.4 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为注册志愿者配发社区志愿者证、志愿者号、“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卡”,实行“一人一证一号一卡”,每年对优秀社区志愿者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10.3.5 积极培育重点服务领域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利用社区公益金等,采取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可以由社区志愿者完成的相关社区服务管理事项交由社区志愿者组织承担,支持其发展。 10.3.6 每个社区至少有 5 个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的公益服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1 次社区公益服 务开展情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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