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 84 JB/T 500291999 履 带 式 露 天 钻 车 产 品 质 量 分 等 (内部使用) 1999-06-2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T 5002994CL型露天钻车 产品质量分等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做了编 辑性修改,其主要技术内容不变。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5002994。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宣化采掘机械厂、天水风动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富梅、刘俊杰、刘进录。 JB/T 50029199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履
2、带式露天钻车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产品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履带式露天钻车的质量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621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JB/T 4041199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清洁度通用检测方法 JB/T 85501997 履带式露天钻车 3 技术要求 产品除应符合 JB/
3、T 8550的规定外,其产品质量等级按本标准评定。 4 产品质量等级划分 产品按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三个等级。 5 产品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单 位 产品型号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CL10 9. 8 CL15 10 .0 11 . 0 12.0 CLY20 19 . 6 推 进 力 k N CLN30 35 . 0 CL10 20 25 CL15 25 30 CLY20 17 爬 坡 能 力 () CLN30 20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 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履 带 式 露 天 钻 车 产 品 质
4、量 分 等 (内部使用) JB / T 500291999 代替 JB/T 5002994 2000-01-01 实施 JB/T 500291999 2 表 1(完) 项 目 单 位 产品型号 合格品 一等品 优等品 CL10 液压系统CL15 清 洁 度 CLY20 mg/ 100g CLN30 10 9 8 CL10 钻 臂 升 降 CL15 油缸移动量 CLY20 mm/6h CLN30 4 3 CL10 CL15 主要大平 CLY20 面无脱落 涂 漆 质 量 CLN30 平面无脱落 CL10 31 5 300 凿 岩 耗 气 量 L/s CL15 35 0 340 注:验收气压为 0
5、.63 MPa。 6 试验方法 6. 1 检测试验条件 6. 1. 1 各种测量仪器仪表应有定期检定合格的证明。试验用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量具的精度应满足 使用要求。 6. 1. 2 产品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 0 40,相对湿度在 80%以下,海拔高度不超过 1500 m。 6. 2 检测方法 6. 2. 1 用电子测力仪或其它测力仪测推进力。 6. 2. 2 爬坡能力的试验:产品在规定的坡道上,上、下行驶各 3 次。 6. 2. 3 将推进器重心移至最前端,钻臂支起至最大高度 6h后测量下移量。 6. 2. 4 产品清洁度的检验按 JB/T 4041 和 JB/T 85501997中 5. 8
6、 的规定进行。 6. 2. 5 产品凿岩耗气量的检验按 GB/T 5621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 1 产品不合格分类 凡被检验项目和质量指标不符合第 5 章的规定均为不合格。 按其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影响程度对产 品质量分为 A、B、C三类不合格,见表 2。 JB/T 500291999 3 表 2 不 合 格 分 类 项 数 不 合 格 内 容 1 产品的推进力未达到要求 A 2 产品的爬坡能力未达到要求 1 液压系统清洁度未达到要求 2 钻臂升降油缸移动量未达到要求3 凿岩耗气量未达到要求 B 4 刹车可靠性未达到要求 1 操作灵活性未达到要求 2 行走速度未达到要求 3 凿孔直径
7、未达到要求 C 4 涂漆质量未达到要求 7. 2 抽样方案7. 2. 1 本标准采用 GB/T 2828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并采用一般检查水平。7. 2. 2 以 18 台产品作为提交检查批的量,但在用户中抽样时检查批的量不限。7. 2. 3 检查产品抽样方案见表 3 ,抽样方案中的 AQL 、 Ac 和 Re 均按计点法(即不合格数)计算。表 3 不 合 格 分 类 A B C 项 目 数 2 4 4 检查水平 样本字码 A 样 本 数 2 AQL 25 25 40 合 格 品 Ac Re 1 2 1 2 2 3 AQL 6.5 25 25 一 等 品 Ac Re 0 1 1 2
8、1 2 AQL 6.5 25 25 优 等 品 Ac Re 0 1 1 2 1 2 JB/T 500291999 4 7. 3 抽样检查的实施 7. 3. 1 抽样应在成品库或用户中随机抽取,在成品库抽样时,库存量应不小于检查批的量,并应有完 整的质量检验、入库凭证等原始材料。在用户中抽样时不受此限制。 7. 3. 2 在评定产品质量等级时,必须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 7. 4 检查结果的评定 7. 4. 1 根据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全数检查,样本中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 Ac 时判为合格,大于或 等于 Re 时判为不合格。 7. 4. 2 检查应按各类组抽样方案分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各类组全部判为合格时,才能最终判 为合格,任何一组判为不合格时,则最终判为不合格。 7. 4. 3 评定检查批等级时,根据抽样方案,经检查有些项目达到较高等级,而有些项目达到较低等级 时,则该检查批应按较低等级评定。 7. 4. 4 检查批等级评定后,其中每台产品的等级均不得高于批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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