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 54 JB/T 500951997 三轮农用运输车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1997-08-12 发布 1998-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 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 JB/T 723694 三轮农用运输车 技术 条件 和 JB/T 723794 三轮农用运输车 试 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规定的合格品技术要求与 JB/T 7236 的规定一致,性能试验方法与 JB/T 7237的规定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欧阳东。
2、JB/T 500951997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农用运输车产品的质量等级指标、检测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轮车)产品的质量考核和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96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84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GB 9969.18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
3、B 10395.1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GB 1039689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 JB/T 56739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723694 三轮农用运输车 技术条件 JB/T 723794 三轮农用运输车 试验方法 JB/T 500961997 三轮农用运输车 可靠性考核评定方法 3 质量等级指标 3. 1 一般要求 三轮车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 2 等级类别 按三轮车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 3. 3 分等指标 3. 3. 1 尺寸和质量
4、参数 三轮车产品的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3. 3. 2 标定功率和额定载质量 三轮车产品的 1 h标定功率应符合工厂规定值,极限偏差为 5%;额定载质量应不大于 500 kg。 注:工厂规定值是指工厂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数值。 3. 3. 3 起动性能 三轮车产品在规定温度下的起动时间和次数应符合表 2的规定。 机械工业部 1997-08-12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三轮农用运输车 产品质量分等 (内部使用) JB / T 500951997 1998-01-01 实施 JB/T 500951997 2 表 1 项 目 指 标 最小离地间隙 m
5、m 16 0 车辆外廓尺寸 m 长4.0;宽1.5;高2.0 驾驶员操作位置与尺寸 驾驶员操纵件应布置合理,保证驾驶员正常操作,操作位置尺寸 应符合 JB/T 7236的规定 前 轮 负 荷 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前轮负荷分别不小于其整备质量和总质量 的 20% 带驾驶室 0. 7 质量利用系数 无驾驶室 0. 8 注:质量利用系数系额定载质量与整备质量之比。 表2 项 目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起动方式 电起动 手摇起动 电起动 手摇起动 电起动 手摇起动 起动温度 5 0 5 0 每次起动时间 s 30 15 15 起动成功次数 三次起动,两次成功 三次起动,三次成功 3. 3
6、. 4 操纵性能 3. 3. 4. 1 操纵要求 在规 定条 件下,三轮车产品离合器、 转向装置、 制动器和变速装置等的工作状况和操纵力(或力矩)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项 目 工 作 状 况 操纵力或力矩 离 合 器 分离彻底,结合平顺,无异响、打滑,踏板自由行 程为 2040 m m 250 N 方向盘式 20 N m 转向装置 方向把式 各部位安装牢固、锁止可靠,操纵轻便灵活,不得 有摆振、阻滞、刮碰等异常现象 40 N m 行车制动器 700 N 制 动 器 驻车制动装置 行车和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应独立可靠,操纵方便, 行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为 2040 m m 300 N 变
7、速 装 置 应有驾驶员易见、易识别的变速档位标志,换档时 变速杆不 得与其他部件干涉 ,不应有乱档、脱 档现象 和异常响声 3. 3. 4. 2 最小转向圆直径 三轮车产品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小于或等于 7 m。 3. 3. 4. 3 转向轴最大转角 三轮车产品转向系应有不可调整的转向限位装置,向左或向右最大转角均不得超过 45 。 JB/T 500951997 3 3. 3. 5 动力性能 3. 3. 5. 1 最低稳定车速 三轮车产品最高档的最低稳定车速与最高理论车速的百分比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40 35 30 3. 3. 5. 2 最高车
8、速 三轮车产品满载,最高车速应符合工厂规定值,极限偏差为5%,且最高不大于 40 km/h。 3. 3. 5. 3 爬坡能力 三轮车产品能够爬上的最大坡度应大于或等于 20 %。 3. 3. 6 滑行性能 三轮车产品满载以 30 km/h 的初速度开始直线滑行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m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18 5 210 2 50 3. 3. 7 侧向稳定性 三轮车产品空载状态时,左右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 25 。 3. 3. 8 制动性能 3. 3. 8. 1 行车制动性能 三轮车产品在规定条件下,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项 目 合 格
9、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制动初速度 km /h 20 空载 4.5 4.2 4.0 制动距离 m 满载 5.0 4.5 4.0 制动跑偏量 mm 80 3. 3. 8. 2 驻车制动性能 三轮车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载和空载) ,应能稳定地停放在 20%的坡道上, 测定时间为 5 min(机 械式)或 10 min(液压式) 。 3. 3. 9 燃油消耗率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按三轮车产品总质量计的道路行驶燃油消耗率应符合表 7的规定。 表 7 L / (t100 km)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2.8 2.6 2.4 JB/T 500951997 4 3. 3. 10 噪声 3.
10、 3. 10. 1 三轮车产品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噪声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d B (A)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84 82 80 3. 3. 10. 2 三轮车产品驾驶员操作位置的最大噪声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d B (A)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90 88 86 3. 3. 1 1 烟度 三轮车产品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自由加速烟度值: 合格品7.1 FSN;一等品6.1 FSN;优等品5.1 FSN 3. 3. 12 安全要求3. 3. 12. 1 三轮车产品的任何部位不允许有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3. 3. 12. 2 三轮车产品带驾驶室的
11、,驾驶室挡风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并在挡风玻璃上设自动刮水器。 3. 3. 12. 3 三轮车产品左右必须各装设一面符合使用要求的后视镜。 3. 3. 12. 4 三轮车产品柴油机飞轮、胶带轮、传动胶带和排气管等部件,在人体接近部位必须按 GB 10395.1 的规定装设防护装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3. 12. 5 驾驶员的工作位置、操纵装置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395.1的规定。 3. 3. 12. 6 三轮车产品必须在其可能危及操作者及接近人员安全的部位按 GB 10396 的规定, 固定永久 的安全标志。 3. 3. 12. 7 三轮车产品的车厢前端应装符合要求的安全架
12、。3. 3. 12. 8 三轮车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有如何正确操作和维修、保养的安全注意事项。 3. 3. 13 密封性 三轮车产品在磨合、性能试验期间,各密封面、管接头处的密封情况应符合表 10的规定。电器系 统不得有漏电现象。 表 10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允许调整紧固件后, 有三处渗漏 (手 摸湿润),但不得有滴漏和流痕 允许调整紧固件后,无渗漏,且调 整部位不多于三处 不允许作任何调整紧固,无渗漏 3. 3. 14 涂漆质量 三轮车产品的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673 的规定。整车外观可视部件,如驾驶室、前挡板、前轮 减振器及车厢外侧等装饰保护性要求较高的覆盖件的
13、涂漆应符合表 11的规定。 表 11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达到 JB/T 5673中 TQ1 2DM的主要质量要求 达到 JB/T 5673 中 TQ1 1 D M的 主要质量要求 JB/T 500951997 5 3. 3. 15 外观质量 三轮车外形应整洁、布置合理,造型美观、协调,线条清晰,色调明快。各零部件无缺损。铸锻件 表面光洁;冲压件平整,无波纹、皱纹、拉痕、裂纹等缺陷;焊接件应牢固,焊点布局合理,焊缝光洁、 平整,不允许有烧穿、漏焊、开焊、裂纹、夹渣、气孔、虚焊等缺陷。镀层和氧化处理层不得剥落、生 锈;铆钉、螺栓等联接应齐全,且可靠。采用评分法,10 分为满分,合
14、格品不低于 6分,一等品不低 于 8 分,优等品不低于 9分。 3. 3. 16 照明、信号装置 3. 3. 16. 1 三轮车产品应有前照灯、前位 灯、后位灯 、转向灯、制动灯、号牌灯和反射器,且工作正常。 前照灯应具有远、近光变换功能,近光灯要防眩目,远光灯的发光强度不小于 8000 cd。 3. 3. 16. 2 三轮车产品应有喇叭,工作应正常。 3. 3. 16. 3 三轮车产品应装发电机(功率不小于 90 W ) 、蓄电池、电流表等设备和仪表,且工作正常。3. 3. 17 车辆识别标记 每辆三轮车产品应有: 商标或厂牌标志,并设在车身前部易见部位; 车辆金属铭牌,并应至少包括厂牌型号
15、、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总质量、载质量、出厂编 号、出厂日期和厂名等内容,并固定在易见部位。 发动机、底盘的编号,并应分别打印在发动机气缸体和车架的易见部位。 3. 3. 18 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3. 3. 18. 1 每辆三轮车应具有下列文件: 主要内容符合 GB 9969.1规定的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备件、附件、随车工具和专用工具清单; 用户要求提供的零部件或易损件目录。 3. 3. 18. 2 每辆三轮车应具有与清单相符的备件、附件、随车工具和专用工具。 3. 3. 19 可靠性 3. 3. 19. 1 三轮车产品应按表 12 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可靠性试验,如出现致命故障(
16、类) , 则产品可 靠性为不合格。 表 12 最 高 车 速 k m / h 30 30 40 可靠性试验行驶里程 km 7500 10000 注:变型车若有符合检测部门承认的基本型车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则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可为 5000 k m。 3. 3. 19. 2 三轮车产品的平均故障间隔里程(MTBF)应符合表 13的规定。 表 1 3 k m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200 0 2500 3 000 3. 3. 19. 3 三轮车产品的无故障综合评分值 Q 应符合表 14的规定。 表 14 合 格 品 一 等 品 优 等 品 65 75 85 JB/T 500951997
17、 6 4 试验方法 4. 1 一般要求 4. 1. 1 试验用样车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抽取。试验过程中,除允许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调整、 保养外, 不允许进行任何检修、调整。若确有需要,须经试验主管部门同意,并详细记录。 4. 1. 2 各项试验的样车状态、试验环境和场地条件等应符合 JB/T 7237 和本标准的规定。 4. 1. 3 试验用设备、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按 JB/T 7237 和相应标准的规定选用,并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或报告。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校准。 4. 1. 4检验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若发现数据异常,必须及时分析原因 加以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4. 2
18、 样车验收 检查被试三轮车是否与抽样单一致,各种装备是否齐全,各个部分是否运转正常,并记录其结构型 式、发动机标定功率、额定载质量等。 4. 3 外观质量 由检测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各自给出评价分,若相互间分数差异不大于 2分,以算术平均值作 为最终结果。若相互间分数差异大于 2分,应协商评议,重新评分。若有人判为不合格,经申明理由, 并确认正确后,应判该项为不合格。 4. 4 涂漆质量按 JB/T 5673的规定进行检验。 4. 5 安全要求 按本标准、GB 10395.1 和 GB 10396的规定逐项检查。 4. 6 照明、信号装置 按本标准的规定逐项进行,检查规定的装置和仪表是否齐全
19、,工作是否正常。 4. 7 车辆识别标记 按本标准的规定逐一检查有关标记是否齐全、清晰、耐久,位置是否合理。 4. 8 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 按本标准规定逐项检查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是否齐全。4. 9 磨合 被试三轮车,在试验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磨合,磨合期间出现的故障应予以记录。 4. 10 尺寸、质量和性能参数 三轮车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起动性能、操纵性能(转向装置操纵力、最小转向圆直径、转向轴 最大转角) 、动力性能(最低稳定车速、最高车速、爬坡能力) 、滑行性能、制动性能(行车制动性能、 驻车制动性能) 、燃油消耗率等项均按 JB/T 723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20、。 在测定滑行距离和制动距离时,当测定的初速度在规定值的5%范围内变化时,按式(1)修正。 2 g g ) ( S S = (1) 式中:S g 规定初速度时的距离,m; g 规定的初速度,km/h; S 实测的距离,m; 实测的初速度,km/h。 4. 1 1 离合器和制动器操纵力 用测力计测定离合器和制动器的操纵力。测量时力的作用点应为驾驶员常规操纵位置的中点, 力的 作用方向应为操纵最省力的方向。JB/T 500951997 7 4. 1 1. 1 离合器 将被试三轮车静止(发动机熄火)置于水平路面上,使离合器操纵机构平缓地移至其工作位置(即 实现离合器彻底分离) ,测量操纵过程中所需的
21、最小操纵力、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 4. 1 1. 2 驻车制动操纵机构 将被试三轮车满载置于规定坡度的坡道上,挂空档发动机熄火,用驻车制动装置制动,测量三轮车 刚被制动住至少 5 min 后,作用在驻车操纵机构上的最大作用力。 4. 1 1. 3 行车制动操纵机构三轮车挂最高档,满载以 20 km/h的稳定车速行驶过程中,在迅速踩下离合器踏板的同时,对制动 器踏板迅速施加操纵力,使三轮车紧急制动至完全停车。测记制动前的车速、制动过程中的最大踏板操 纵力和踏板自由行程。 4. 12 侧向稳定性 将空载的三轮车侧向置于侧向翻倾试验台(或类似的试验设备)上,发动机熄火,测定三轮车的侧 倾稳定角。试
22、验过程中应逐渐增大试验角度,测定样车出现不稳定状态(如滑动或倾翻临界状态)时的 角度。试验应在左右两侧上进行,试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13 噪声 按 GB 1496 的规定进行测量。 4. 14 烟度 按 GB 3846 的规定进行测量。 4. 15 密封性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随时都应对各处进行仔细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和漏电情况,并按本标准 规定进行处理和评价。 4. 16 可靠性 按 JB/T 50096和 JB/T 7237 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行驶试验。 5 检验规则 5. 1 一般要求 三轮车产品应根据 GB 2828规定的抽样检查和判断处置原则,按本标准规
23、定抽样和判定。 5. 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5。 5. 3 不合格分类 被检查的项目凡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均称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A、B、C 三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 15。 可靠性试验期间的不合格项,仅用于评定可靠性项的等级,不单独累计。 5. 4 抽样规则 5. 4. 1 抽样方案 5. 4. 1. 1 本标准选用 GB 2828 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表 16,S1 特殊检查水平。 5. 4. 1. 2 检查批 N20 辆。 5. 4. 1. 3 样本大小 2台。可靠性试验可以单独按规定抽取 2 辆样车进行,也可以用进行完磨合、性能 试验后的 2 辆样车,
24、直接进行可靠性试验。 5. 4. 2 抽样5. 4. 2. 1 样车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内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内生产的。 JB/T 500951997 8 表 15 不 合 格 分 类 类 项 项 目 名 称 1 最高车速 2 侧向稳定性 3 行车制动性能 4 驻车制动性能 5 转向轴最大转角 6 可靠性 7 安全要求 8 噪声 9 烟度 A 10 照明、信号装置 1 额定载质量 2 标定功率 3 起动性能 4 最小转向圆直径 5 爬坡能力 6 最小离地间隙 7 前轮负荷 8 燃油消耗率 9 车辆外廓尺寸 B 10 质量利用系数 1 驾驶员操作位置与尺寸 2 最低稳定车速 3 滑行性能
25、4 密封性 5 涂漆质量 6 外观质量 7 车辆识别标记 8 随车文件、备件、附件和工具 9 转向装置操纵要求 10 制动器操纵要求 11 离合器操纵要求 C 12 变速装置操纵要求 JB/T 500951997 9 5. 4. 2. 2 样车一般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也可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该情况下 检查批量可不受限制。在抽样时还可增抽 1 2 辆备用样车。 5. 4. 2. 3 抽取的样车应是相应等级的合格产品。 5. 4. 3 样车处理 被抽出的样车,按规定封样后,其中 2辆在规定的日期内,发送到检验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检测。 增抽 12 辆备 用样车, 封样后原处存放以
26、备在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进行正常试验或作出正确判 断时使用。 5. 5 判定规则 采用逐项考核,以各类不合格达到的最低等级定为产品的等级。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 ,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了一项 A 类不合格,则可以停止检测, 并判为不合格。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 A 类不合格; 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次 B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一次 C类不合格;但不应与表 15 中的规定重复计算。 可靠性试验期间的故障只用于计算判定可靠性指标。 表 15中规定的不合格项含有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该项不合格。 表 16 不合格分类 A B C 样本大小 n 2 项目数 102 102 12 2 检查水平 S1 样本字码 A AQL 6.5 40 65 合格品 Ac Re 0 1 2 3 3 4 AQL 6.5 25 40 一等品 Ac Re 0 1 1 2 2 3 AQL 6.5 6.5 25 优等品 Ac Re 0 1 0 1 1 2 注:样本大小变化时,AQL不变,Ac、 Re 按 GB 2828中表3选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