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 95JB/T 51541991旋转割草机 技术条件1991-05-18 发布1992-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 布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旋转割草机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收获牧草为主,刀片作水平圆周运动的旋转割草机(以下简称割草机)。2 引用标准GB 10939旋转割草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GB 1801公差与配合 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GB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GB 1031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ZB B92 007旋转式
2、割草机 安全技术要求NJ 416畜牧机械 产品编号规则NJ 418旋转割草机 刀片NJ/Z 3农机具 涂漆JB 8产品标牌3 品种、规格3. 1 型式与基本参数割草机型式与基本参数应符合GB 10939的规定。3. 2 型号割草机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NJ 416的规定。4 技术要求4. 1 一般技术要求4. 1. 1 割草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 1. 2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协作件必须有合格证,并经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4. 1. 3 制造零件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4. 2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在地面比较平坦、
3、牧草不倒伏的条件下,割草机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4. 3 安全技术要求割草机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ZB B92 007的规定。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1-05-18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旋转割草机 技术条件JB/T 515419911992-01-01 实施JB/T 515419912表 1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序号项目计 量 单 位性 能 指 标1每米割幅空载消耗轴功率kW/m 0.64. 4 切割装置浮动量割草机的切割装置应能随地仿形,其相对于拖拉机轮子支承面的浮动量向上应不小于200mm,向下应不小于100mm。4. 5 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4. 5. 1 滚筒式旋转切割器
4、切割器应进行静平衡试验,不平衡力矩不得超过2000gmm。4. 5. 2 刀片夹持器弹簧片材料机械性能应不低于GB 699中规定的45Mn钢。4. 5. 3 动力输入轴a. 材料机械性能应不低于GB 699中规定的45号钢;b. 安装滚动轴承处的轴颈,其尺寸公差采用GB 1801中规定的k6配合,对其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GB 1184中规定的9级,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GB 1031中规定的Ra1.6m;c. 花键部位的表面淬火硬度为4853HRC。4. 5. 4 刀盘(或滚筒)轴a. 材料机械性能应不低于GB 699中规定的45号钢;b. 安装滚动轴承处的轴颈,其尺寸公差采用GB
5、1801中规定的js6配合,对其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GB 1184中规定的9级,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GB 1031中规定的Ra1.6m。4. 5. 5 刀盘(或滚筒)轴承座安装刀盘(或滚筒)轴的上、下轴承座孔,其尺寸公差采用GB 1801中规定的K7配合,对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公差等级不低于GB 1184中规定的9级,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GB 1031中规定的Ra3.2m。4. 5. 6 刀片刀片应符合NJ 418的规定。4. 6 总装技术要求4. 6. 1 空运转试验割草机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转速下空运转30min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 传动箱温升不超过32;b. 紧固件无松动;J
6、B/T 515419913c. 运转平稳,无异常噪声;d. 传动箱、切割装置、刀片和液压升降系统等处无漏油。4. 6. 2 润滑各润滑点均应按规定注入适当的润滑油脂。4. 7 涂漆整机外表面应涂底漆和面漆,漆层表面质量应不低于NJ/Z 3中成品涂层的质量指标TQ1BP的规定。4. 8 防锈割草机贮存期间,对外露的金属表面,应有防锈措施,防锈期不少于一年。5 试验方法割草机的试验按旋转割草机 试验方法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6. 1. 1 每台割草机均应经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 1. 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4.64.8条和7.17.2条规定
7、的各项技术要求。6. 2 型式检验6. 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 2. 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4.24.4条、4.5.1条、4.64.8条和第7条的内容。6. 2. 3 检验批为1625台割草机,从中随机抽取2台。6. 2. 4 检验项目分为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A类不合格中包括:每米割幅消耗总功率、最低割茬高度、碎草率、第一次
8、无故障作业时间、每米割幅纯生产率和安全技术要求。B类不合格中包括:每米割幅空载消耗轴功率、运转平稳性及滚筒式旋转切割器的静平衡、漏油、传动箱温升、切割装置浮动量、涂漆质量、防锈、标志和包装。6. 2. 5 A类不合格中有一项不合格或B类不合格中有二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标志应在每台割草机的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JB 8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a. 制造厂名;b. 产品型号或标记;JB/T 515419914c. 产品名称;d. 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e. 主要技术参数。7. 2 包装、运输7. 2. 1 割草机应包装出厂。如果订货单位同意,也可
9、不包装。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割草机在运输中完好无损,并要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7. 2. 2 当割草机不是以整机出厂时,则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包装。7. 2. 3 随机文件应包括:a. 质量检验合格证;b. 使用说明书;c. 装箱清单;d. 用户意见反馈单。7. 3 贮存割草机应贮存在不受曝晒和雨雪淋湿的场地,对于已超过防锈期而未使用的割草机,应继续采取防锈措施。8 质量保证期在用户遵守产品的使用规则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半年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新疆牧业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敬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NJ 27882旋转割草机 技术条件作废。JB/T5154199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机 械 行 业 标 准旋转割草机 技术条件JB/T 51541991*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1/2 字数8,0001991年9月第一版 1991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 定价 0.80元编号 0068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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