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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民法学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1、民法学练习试卷 2及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 3分,共 1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等价有偿原则的是 ( )。 ( A)赠与 ( B)互易 ( C)居间 ( D)遗赠 2 下列选项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 ( A)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 ( B)物权具有排他性、任意性 ( C)债权是相对权、请求权 ( D)人身权是对世权、民事实体权利 3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 (

2、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最高额抵押权的表述,错误的有 ( )。 ( A)主债权部分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随之转移 ( B)最高额抵押权是对现实和将来的债权实现担保的担保物权 ( C)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即可确定 ( D)最高额抵押权 是担保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方式 5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有 ( )。 ( A)悬赏广告 ( B)公共汽车进入站台载客 ( C)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 ( D)商业广告 6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可以适用于

3、单务合同的有 ( )。 ( A)不安抗辩权 ( B)预期违约 ( C)保证担保 ( D)撤销权 7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 20万元欠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乙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则 ( )。 ( A)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 B)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 20万元 ( C)乙公司行使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甲公司主张 ( D)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解除合同 8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 (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

4、属于无效婚姻 ( B)丁威胁戊: “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 ”戊被迫应允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姻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姻 ( C)巳与庚同居多年 ,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巳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 ( D)辛婚前患有麻风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麻风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9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遗嘱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 ( A)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 ( B)代书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 C)公证遗嘱在各类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因此绝对不能撤销 (

5、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 嘱 10 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 10米处,为了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但并不锁门,平常有守门员乙看守。某日,乙不在,顽童丙 (8岁 )出于好奇走入围墙内玩耍,结果被电流击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 A)甲电力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B)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甲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小部分由丙自行负担 ( C)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 D)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甲电力公司和丙的监护人承担 ,但甲电力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

6、 每小题 15分,共 6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1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 (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 )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到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 20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 1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 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 3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 15日

7、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 1个月后将铝材出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 (1)在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甲公司 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为什么 ? (2)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 (3)赵某预交的 1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 12 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

8、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 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 2001年 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竞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 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 (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 ?为什么 ?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为什么 ?

9、 13 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 5000元,王某 4000元,华某 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 2003年 10月 5日。 2003年 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 子只值 1万余元。 2003年 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 2003年 9月 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 ?为什么 ?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 ?为什么 ? 民法学练习试卷 2答

10、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 3分,共 1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 得分。 1 【正确答案】 B,C 【试题解析】 等价有偿原则仅仅适用于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人身关系。此外,对于部分财产关系,如赠与、遗赠等,也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互易属于买卖合同的特殊表现形式,故选 B项和 C项。 【知识模块】 民法学 2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 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特征,故选 A项。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但物权不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任意性,故排除 B项。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11、、请求权,也是对人权,故选 C项。人身权是绝对权 、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故选 D项。 【知识模块】 民法学 3 【正确答案】 B,C 【试题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 C项,排除 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 B项,排除 A项。 【知识模块】 民法学 4 【正确答案】 A,B,D

12、 【试题解析】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 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 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对于一般抵押权而言,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根据物权法第 204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

13、有约定的除外。换言之,主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也全部转让,但主债权部分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移。故 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而 B项表述错在:最高额抵押权是对将来发生的一系列债权作担保,而不能对现实债权作担保,一般抵押权是对 现实债权提供担保的,这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所在。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范围,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仅将其适用于借款合同的做法,将其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即不再对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故 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根据物权法第 20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

14、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 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 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故 C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 民法学 5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故排除 D项。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但对于悬赏广告、公共汽车进入站台载客、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这四种情形,意思表示虽然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但应当认定为要约。 【知识模块】 民法学 6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15、不安抗辩权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 单务合同,故排除 A项。预期违约既可以适用于单务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双务合同,故选 B项。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保证担保仅存在于单务合同中,故选 C项。撤销权既可以存在于单务合同中,如赠与的撤销,也可以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如买卖合同。故选 D项。 【知识模块】 民法学 7 【正确答案】 A,C 【试题解析】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选 A项 ,排除 B项。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

16、承担,故选 C项。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乙公司未必属于先履行方,故排除D项。 【知识模块】 民法学 8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规定的情形,故选 A项。 B项属于可撤销婚姻。C项表述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事实婚姻的效力,即事实婚姻通过补办登记手续的便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经过补办登记手续后,婚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但溯及到何时,是溯及到同居之日,还是溯及到具备了婚姻实质要件 之日,这要综合案情全盘考虑,但 C项在表述上没有错误。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尚未治愈的,按照无效婚姻处理,故选 D项。

17、【知识模块】 民法学 9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选 A项。代书遗嘱都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故选 B项。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故 C项错误。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这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知识模块】 民法学 10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6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

18、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作为甲电力公司的管理人员乙擅离职守,这说明甲电力公司疏于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有 A项表述是正确的, B、 C、 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 民法学 二、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 15分,共 6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1 【正确答案】 (1)在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赵某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而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只有经过甲公司的追认才能有效。 (2)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第一,根据民法通

19、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在乙公司催要货款之后,甲公司并未及时表态,实际上就意味着甲公司承认了乙公司和赵某之间签 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故合同已经生效。第二,由于甲公司应当先支付货款,且乙公司已经给甲公司支付货款的充足履行期限 (1个月 ),但甲公司仍未履行合同,甲公司已经构成违约,故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公司违约在先,故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 1万元定金不予返还,该定金归乙公司所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故定金应当归乙公司。 精解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 66条

20、(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 48条 (无权代理 )、第 62条第 4项 (合同履行期 限的确定 )、第 115条 (定金罚则 )。本案有如下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关于本案的性质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 ?从广义上看,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范畴。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应当善意且无过失,可是,本题中的相对人乙公司并非属于善意相对人,因为赵某提供的介绍信已经明确了他的代理权限 (购买实木,而不是购买铝材 ),这一点乙公司是清楚的。第二,既然本案属于无权代理,那么乙公司是否向甲公司发出了催告 ?有的考生认为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属于乙公司行使催告权的行为,这种观点是

21、错误的,因为 催告是指相对人在合同成立后,为明确合同的效力,敦促本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行为,可是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在于催要货款,而不是要求甲公司追认该合同效力。 【知识模块】 民法学 12 【正确答案】 (1)本案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杨某属于吉某的合法继承人,且杨某属于吉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性质属于转继承。 (2)本案中杨某在吉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 因此,杨某已经取得了吉某的遗产继承权。杨某死亡后,应由张某和杨某的女儿张乙作为杨某的继承

22、人继承遗产。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吉甲的诉讼请求。 精解 本案适用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意见第 52条 (转继承 )。作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掌握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的区别。 【知识模块】 民法学 13 【正确答案】 (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王某与华某在吴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精解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围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担保法 解释 )第 69条 (恶意抵押 )、合同法第 74条 (撤销权 )、第 75条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对债权人的债务是否已届清偿期,并非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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