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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17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17 及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 甲素知乙家有钱,并且每天白天只有一个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了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甲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 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

2、(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多项选择题 第 51-5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3 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 A)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 B)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既可变更又 可撤销 ( C)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只能撤销 ( D)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酌情变更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 )。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行为人的行方以意

3、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 C)行为人的行为有外部意思表示 ( D)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合法 5 下列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 A)买卖 ( B)融资租赁 ( C)借用 ( D)仓储 6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 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 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 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7 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 A)保管合同

4、( B)买卖合同 ( C)租赁合同 ( D)承揽合同 8 甲因受乙之欺诈而订立了一份合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B)甲乙之间的合 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 C)撤销权应由甲行使 ( D)撤销权应由乙行使 9 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 )。 ( A)肯定条件 ( B)否定条件 ( C)延缓条件 ( D)解除条件 10 赠与行为是 ( )。 ( A)单方法律行为 ( B)双方法律行为 ( C)单务法律行为 ( D)双务法律行为 11 买卖合同属于 ( )

5、。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B)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 C)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 D)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12 权利主体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可因 ( )而消灭。 ( A)除斥期间届满 ( B)诉讼期间届满 ( C)当事人放弃 ( D)被请求人行使抗辩权 13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 “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 A)尚未发生的事实 ( B)已经发生的事实 ( C)由当事人选择的事实 ( D)由法律规定的事实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4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15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法条分析题 第

6、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89条中规定: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17 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 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正确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法

7、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变化,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 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1)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

8、立了总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条至 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每一种具体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为认定各种具体的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2条至 35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 5种主刑、 3种附加刑以 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为依照法律处刑提供了根据。 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包括刑法第 61条规定的一般量刑原则以及具备各种法定情节的量刑原则,如自首、累犯等。 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对具体犯罪的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表现为:

9、司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为指导,准确认定犯罪,恰当判处刑罚,不得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滥定罪、滥处刑 。 司法机关在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规范含义的范围之内正确进行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不得用司法解释去任意修改、补充或变更立法内容,不得脱离法律条文的规定去创制新的法律规范。换言之,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 【正确答案】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 (即本罪 ),而方法行为 (手段行为

10、)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即他罪 )的犯罪形态。甲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即抢劫,实施 了盗窃枪支、弹药和抢劫两个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两个不同的罪名。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可见,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2)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均应严格遵守;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3)甲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其入户盗窃 后实行暴力,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构成了抢劫罪

11、。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故应对甲判定抢劫罪,从重处罚。 多项选择题 第 51-5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3 【正确答案】 A,D 4 【正确答案】 A,D 【试题解析】 B 项错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实; C项错在:意思表示有外部表示的,也有默示或者推定的。 5 【正确答案】 A,B 【试题 解析】 本题考核对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解。借用、仓储合同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6 【正确答案】 A,D 【试题解析】 B 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

12、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 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7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相对应的是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 C, D均为诺成性合同。 8 【正确答案】 B,C 9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否定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

13、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的条件。甲与乙以 “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 ”为条件内容,因此属于肯定条件;甲与乙约定如甲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延缓条件。 B, D是错误的,只有 A、C为正确答案。 10 【正确答案】 B,C 【试题解析】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子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因此赠与行为属于双方、单务法律行为。 A、 D是错误的, D、 C是正确答案。 11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合同义务,支付对价,因此是双方、双务、有偿法律行为,但不是实践性

14、法律行为。因此, D是错误的, A、 B、 C均为正确答案。 12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5条的规定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13 【正确答案】 A,B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条件 ”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实和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因为具有确定性,均不能作为条件。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4 【正确答案】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15、;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 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 15 【正确答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三项。 (1)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16、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对各权利主体一体保护。其基本内容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内容、类型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创立物权的原则。例如,我国民法规定了动产质权,当事人不能创立民法没有规定的不动产质权。注意: “物权法定 ”和 “法定物权 ”不是一回事,不要混淆。例如,留置权虽为法定担保物权,不能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但是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为任意性的 ,而非强制性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适用留置,这种约定并没有否定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性质。可见,物权法定原则与当事人

17、约定排除某一物权类型的适用并不矛盾。 (3)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如果物权的变动不采用一定的公示方法,某人享有某种物权,第三人并不知道,而该人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时,必然会使第三人遭受损害。在民法制度上,抵押权登记制度、房产产权转让后的登记过户制度, 都是公示原则的体现。一般而言,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以占有 (交付 )为公示方式。由于动产一经交付,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社会便知晓。而不动产则不然,不动产价值较大,其变动会涉及社会的稳定,因此以

18、登记作为公示方式便顺理成章。此外,也不是所有的动产都以交付为公示方式,如汽车、船舶、航空器等,因价值较大,也采取登记作为公示方式。 所谓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 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如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可见,公示产生公信力,公信是公示的补充。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6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

19、制度。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 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 ,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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