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新股配售协议书甲方:_ 合同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_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购上海、深圳交易所新股配售业务。第二条 乙方依据上海、深圳交易所有关新股配售的规定为甲方进行配售申购。第三条 若甲方放弃某个新股配售申购,须于配售申购日前由其本人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 若甲方配售新股中签,甲方T+2收市后资金账户内应存有足够的认购资金。如甲方资金账户内余额不足,_乙方将以甲方资金账户内实有资金额按先_后_(同一交易所按证券代码先小后大)的顺序为甲方缴款认购,其余部分视作甲方放弃认购。第五条 甲方如欲放弃中签新股的配售,须于T+2日收市前书面
2、通知乙方,否则作甲方认可中签认购处理。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合同后,若再与其他证券营业部签署类似合同从事按深市市值配售新股,或自行在其他证券营业部按深市市值进行新股市值配售申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无效申购责任。第七条 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同时发行,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发行市盈率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申购,乙方保证至少为甲方申购一只新股;如甲方拟自行申购或放弃该次申购,须在申购当日开市前当面向乙方提出。第八条 合同生效后,若国家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内部操作程序等发生变化而导致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有权机关的规定,内部操作程序等执行,本合同
3、与之冲突部分自动失效,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第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卫星传输中断、电脑故障等造成乙方无法代理甲方新股配售申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 若甲方欲终止代理新股配售申购业务,须于配售申购日前由其本人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若甲方撤销了在乙方的指定交易或销户,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单位地址:_ 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