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民间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出借人:_借款人:_借款人因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_万元。二、借款期限及用途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方式归还: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元。
2、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_日,_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_=_借款本金_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_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_账号:_开户行:_四、借款的发放第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本文由论文联盟ht
3、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其他先决条件:_。第八条 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
4、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十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第十一条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
5、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第十六条
6、 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
7、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8、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
9、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九、提前还款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十、担保方式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_项担保:1保证(详见编号为_保证合同);2抵押(详见编号为_抵押合同
10、);3质押(详见编号为_质押合同);4其它:_。十一、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
11、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_%)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
12、(1_%)实际挪用金额。第二十七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九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十三、通知与送达第三十条 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_电话:_传真:_EMALL:_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通讯地址:_法定代表人或
13、授权代表:_电话:_传真:_EMALL:_第三十一条_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十四、特别提示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
14、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十五、合同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 _第三十八条 _(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出借人(签字):_借款人(盖章):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