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甲方:_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乙方:北京市_律师事务所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010-_传真:010-_鉴于,甲方因被_市检察院指控犯有_罪,现案件将移送_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担任第一审和第二审辩护人。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第一审和第二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第一审和第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律师担任被告人第一审和第二审的辩护人,并届时指派其中两名律师出庭辩护。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
2、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二)乙方的义务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2听取甲方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根据需要及有效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3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4依法尽职、尽责为甲方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甲方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应将开庭方案报甲方征求意见;5乙方应对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
3、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_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支付辩护费_元人民币;乙方辩护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_元人民币;第一审判决宣判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辩护费_元人民币。乙方辩护律师在北京市内的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辩护律师在北京市外的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如因甲方不上诉或其它原因不进入第二审程序,则视为本协议终止,乙方应收取(包括已收取)的上述辩护费用不再退还。
4、如甲方未被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身份指控有罪并移送人民法院,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辩护费退还甲方,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适当的咨询费用或劳务费用。第四条 主协调人作为主协调人甲方指定_、_负责协调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在_出差不在期间,指定_为代表。第五条 责任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第二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或乙方辩护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投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甲方: 乙方:北京市_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