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定作合同(BF-2001-0302)合同编号:_定作人:_ 签订地点:_承揽人:_ 签订时间:_第一条 定作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报酬定作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费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单价 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 艺要求等的时间、 办法及保密要求:_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
2、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_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第八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_第九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_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_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_年_月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元。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第十六
3、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_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_承揽人违约责任:_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 定 作 人定作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 邮政编码:承 揽 人承揽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 邮政编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