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粮食局粮食竞价购销合同甲方(购方):_乙方(销方):_甲方受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注:在_年_月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
2、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6.整精米率按照
3、国标要求为60.0%;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8.稻谷必须是_年产新粳稻。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年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年_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_按每吨_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_将履约保证金
4、退还给乙方。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_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_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_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
5、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_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_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甲方(盖章):_单位地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开户银行:_账号: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甲方(盖章):_单位地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开户银行:_账号: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