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型联营合同(一)甲方(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_经济性质:_所有制(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联营宗旨_第二条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_。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_市(县)_公司。地址:_隶属:_经济性质: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四条 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第五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甲方投资额:_元,占投资总额_。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_元;厂房:
2、_元,折旧率为每年_;机械设备:_元,折旧率为每年 _;专用工具:_元,折旧率为每年_;土地征用补偿费:_元;专利权:_元;商标权:_元;技术成果:_元;乙方投资额:(略)投资缴付日期:_第六条 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第七条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八条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第九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_; 乙方:_。第十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甲、乙双方在
3、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甲方:_; 乙方:_。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第十一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
4、派适当的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个,由_方推荐;副经理_人,由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方推荐,_方推荐_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
5、期_天仍未提交,除累计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份,送_、_、_各一份。甲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_(盖章)银行帐户:_地址:_乙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_(盖章)银行帐户:_地址:_年_月_日